鎮幹部實行年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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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鎮幹部實行年休假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鎮幹部實行年休假制度

鎮幹部實行年休假制度1

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等關於機關幹部年休假的相關,為落實、機關工作人員的年休假制度,加強對年休假的管理,保障機關工作人員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辦法。

一、享受年休假的'範圍和物件:

街道辦在編人員,且參加工作滿1年以上的機關職工。

二、年休假的假期:

(一)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事假先行折抵年休假。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當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一)上年度考核不稱職(不合格);

(二)當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四)如當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後,其病、事假假期超過了本條第二、三款規定期限的,則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四、年休假要求

(一)符合休假條件的工作人員在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受影響。

(二)根據職工的工作性質和個人情況,照顧本人要求,於每年3月制定本辦職工休假計劃報送縣黨政辦。實行輪流休假,均衡安排,避免出現集中休假或休不了假的情況,保證本單位各項工作正常有序地運轉。休假期間,一般不安排休假職工參加日常工作。如有緊急、特殊情況等工作需要,要按要求中斷休假回到工作崗位。

(三)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年休。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2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五、審批程式

按職級逐級審批後報黨政辦登記備案。領導幹部請年休假,按縣上相關規定報批。

六、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鎮幹部實行年休假制度2

一、鎮機關除特殊情況外,每週正常休假。餘假在下鄉補助中結算,餘假一天補發5元,曠工一天扣發日工資,年終責任制考核中扣2分。

二、嚴格執行請休假制度。凡因事需要請假者必須先到值班領導處領取複式請假條,寫清請假的事由、起止時間後送至分管領導處進行稽核簽字,然後由值班領導根據請假天數規定進行審批。兩天以內由值班領導審批,三天由主要領導審批,三天以上由領導辦公會審批。批准同意後,方可離開。請假一般必須由請假者本人履行有關手續,不得打電話或者捎話請假。否則,按曠工論處。請病假的,必須要有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住院要有入院通知書。

三、凡是參加各類函授學習的機關工作人員,上班期間參加者,應按請休假制度履行請假手續,學習時間按出勤對待,超過3天以上取消下鄉補助,在休假期間參加者以休假論處。

四、休假人員必須按規定的時間返回單位,如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向主管領導說明情況,再向值班領導請假,批准後超休假的天數按請假論處,事先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者超休假天數按曠職論處。(直系親屬住院、婚喪嫁娶等請假,由領導嚴格按程式審批)

五、鎮機關幹部請假,一月內事假3天以內不扣工資,3天以上每天扣30元,一年內事假可以用年假進行抵頂,抵頂過後,事假累計超過15天,取消年終考核資格;婚喪、住院、病假、產假、探親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年假根據工作情況,適當合理安排。

七、機關幹部凡休假結束返回單位後,要及時向值班領導聯絡銷假,凡未及時銷假的,以個人失誤論處,仍按所記載的休假對待,記入本人的考勤之中。

八、鎮機關幹部考勤每月清理,次月頭公佈,公佈結束後,個人對公佈結果提出異議的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