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介紹費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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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員工介紹費管理制度範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員工介紹費管理制度範本

員工介紹費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了拓寬公司招聘員工渠道,穩定員工隊伍,提高人力資源有效利用率,特制定本辦法。

2、範圍

公司所有崗位員工。

3、工作流程

3.1 公司員工帶領應聘本公司人員辦理登記手續時,要在《求職登記表》上填寫介紹人姓名和所在的車間部門等資料。

3.2 應聘成功後,人事主管在辦理入職手續時,要做好介紹人備案手續,在《崗位申請表》和《新聘員工名單》(電子版)上註明介紹人姓名和所在車間、部門。

3.3 每月xx日,人事主管前要將已入職三個月員工與介紹人名單,新員工所在車間部門、崗位及獎勵金額等資料資料形成《新員工介紹費發放表》,交總經辦主任複核,總經理稽核,呈董事長審批。審批同意後的《新員工介紹費發放表》送財務部。

3.4 每月20日,財務部根據人事交來《新員工介紹費發放表》,準備好現金,並通知新員工介紹人到財務部簽名,領取介紹費。

3.5 新員工介紹入職獎勵標準200元。新員工入職滿三個月,獎勵介紹人100元,第四個月發放;入職滿六個月,再獎勵介紹人100元,第七個月發放。

3.6 新員工介紹費發放時間與工資和績效工資發放時間錯開,現金髮放。

4、管理要求

4.1 新員工未滿三個月離職,介紹費一律不予發放。

4.2 員工弄虛作假騙取新員工介紹費,一經查實,取消已發放介紹費,對責任人記大過一次,罰款200元,全公司通報批評。 5、本辦法由總經辦負責制定和解釋。

6、本辦法經董事長審批同意後,從20xx年3月開始實行。

員工介紹費管理制度2

一、目的':

開拓招聘渠道,緩解用人緊急階段人員缺口,保證生產正常進度;同時,通過現有老員工介紹新員工,對老員工形成激勵;且在有熟人的情況下,新員工更容易融入公司環境氛圍,有利於公司員工穩定性。

二、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三、內容

3.1.公司鼓勵員工踴躍介紹熟人進廠,該制度根據階段做不同程度的更改,以具體階段具體措施為準;

3.2.本獎勵只針對在公司就職人員,介紹人在規定期限內自離、辭職、辭退者,不發放介紹費;

3.3.自20xx年6月起,實施以下員工介紹獎勵措施:

3.3.1.凡被介紹者經相關部門面試合格後上班者,皆按對應獎勵金額給予補助; 3.3.2.按被介紹人的工種、生疏程度給予介紹者不同的獎勵措施,本制度只針對熟手: 熟手車位工:B級以上:500元/人; B級以下:300元/人。

3.3.3.凡熟手車位工B級以上者,公司除了給予介紹者獎勵外,對被介紹人也給予300元的新人補貼;

3.4.獎金髮放時間安排:介紹費和新人補貼分兩次發放,每次發放相應獎金的50%,分別於被介紹人入職滿三個月和滿六個月後準時發放;

3.5.凡熟手介紹新人進廠者,可優先競選該新人的入職指導人(師傅),新員工順利轉正的,該員工入職的頭2個月,每月獎勵指導人100元/人的師傅津貼。該員工轉正後,該員工被評定為當月比上月技術和心態有進步的,則該指導人為當月合格師傅,獎勵50元/月,當月合格當月獎勵,直到該新員工轉正後6個月為止。

四.該制度自總經理簽字之日起生效。

員工介紹費管理制度3

1.目的:擴大員工招聘途徑,激勵公司內部員工介紹熟手技術工人,滿足公司人力資源需求。

2.範圍:適用公司內部員工介紹。

3.權責:

3.1 人力行政部:負責人員招聘及內部員工介紹的統計;

3.2 財務部:負責員工介紹費的發放。

3.3 用人部門:負責對新員工的入職培訓和用人管理。

4.內容

4.1員工介紹時機。

在一定時間段內,依據公司招聘需求、崗位及急缺工種,公司啟動內部員工介紹熟手技術崗位的招聘通知。具體見公司通知或通告。

4. 2 介紹流程

4.2.1內部員工依據招聘廣告,予以介紹外廠熟手技術工人。

4.2.2流程為:先依正常程式予以面試(先帶員工到車間進行面試),面試合格後,找生產部經理或總監確認稽核。再到人力資源部開具《熟手員工介紹單》。

4. 3 員工介紹獎勵

4.3.1介紹費獎勵標準:被介紹員工做滿3個月獎勵介紹人300元/人;做滿半年以上的,獎勵介紹人500元/人;

4.3.2介紹費結算:介紹人在進廠1個月後,可以選擇保證讓被介紹人做足3個或6個月及相應的獎勵金額。經人力資源部審批後,到財務結算現金。人力資源部予以定期公佈名單。

4.3.3員工承諾:介紹人在領取介紹費後,如被介紹人未做足3個月或6個月,介紹人的介紹費將會在當月工資中予以扣回。

4.3.4未經介紹自行找廠進廠的員工,在做足3個月或6個月後,本人予以獎勵300元或500元做為公司服務獎勵。

5. 本規定未盡事宜,參照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