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收支業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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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收支業務管理制度

機關收支業務管理制度【1】

第一條 單位的各項收支,統一納入全域性經費管理,由局財務室具體負責,未經局長批准,股室不得另設帳戶。各股室不得設立小金庫或公款私存,不得截留、轉移或挪用單位資金。

第二條 財務預算。每年年初,有財務人員根據上年度經費收支基本情況和本年度工作計劃,就全域性全年各項經費收支作好年度經費預算,本著量入為出、專款專用的原則做到先緊後鬆、備有餘地、不搞赤字,合理做出經費收支計劃安排、編制財務收支預算,報局長辦公會研究。

第三條 經費開支報告程式。

1、經費開支須事先報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直接向局長報告,超過5000元的經局領導班子研究決定。

2、經費開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即由各股(室)報告辦公室協同分管領導負責稽核、局長負責審批。

第四條 報銷程式。

1、為對經費支出事項的真實性、合規性、合法性負責,所有報銷憑證均必須有經辦人簽字、辦公室與分管領導一起稽核,局長審批。

2、報銷程式:報銷人(填寫原始單據)—分管領導與辦公室(核對原始材料、旅差)—局長(審批)—報賬員( 報賬)。

第五條 借款手續。

1、因公借款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單,經局長(局長不在由分管領導請示局長同意)簽字批准後,交報賬員辦理借款手續。

2、出差借款應在出差歸來一個星期內結清。

3、前次借款未結清的,不得辦理下次借款。

4、凡借款手續不齊全的,報賬員不得擅自同意借款。、

第六條 日常開支的管理。

1、旅差費

(1)幹部職工需要出差或下鄉的,必須預先告知辦公室,辦公室要如實登記,以便日後核對幹部職工旅差費的報銷。幹部職工報銷旅差費日期、天數以辦公室記載的日期、天數為準。

(2)司機差旅費:屬本局因公用車的,旅差費在本單位報銷;下屬單位、外單位用車或私人用車的,由用車單位或個人負責(含油費、過路費、食宿費)。

(3)出差需要食宿者,局領導幹部住宿每人每晚要控制在120元以下,其他幹部職工控制在100元以下;吃飯每人每餐(午餐或晚餐)控制在50元以下,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超支的,必須電話請示局長同意,否則不予報銷。

(4)報銷時間:所有旅差要在一個月內報銷。

(5)其他費用的報銷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2、辦公用品、印刷品的開支

(1)各股室人才交流中心、勞動監察大隊需購買辦公用品和印刷品的由各股室列出購買清單,交分管領導稽核後由辦公室統一購買,各股室印刷的材料由辦公室負責。其餘二層機構自定。

(2)日常辦公室用品實行定點掛賬,由辦公室人員簽字購買,其他人員不得擅自簽單。

3、維修費

(1)電腦、影印機等維修由辦公室報告,經領導同意後維修。

(2)車輛維修、清洗按《車輛管理制度》執行

4、公務接待費

(1)接待原則:本著熱情、周到、節儉的原則,按照廉政、務實的要求,從嚴格控制,對口接待。

(2)堅持事先報告制度:凡來客需要局裡安排用餐的,必須經局長同意,未經局長同意的,均不予報銷。

(3)用餐標準:來客接待標準按縣委、縣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4)報銷程式:憑“選單”和餐票或發票,由經辦人簽字、分管領導稽核後,報局長審批。

5、其他

(1)會議經費:局裡召開較大會議或舉行有關活動需要的專項支出,由局辦公室實施統一管理和支付結賬,費用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2)慰問經費:局機關在職人員患病住院慰問金為每人每次200元,在職人員配偶及本人父母病故的慰問金為每人300元,退休人員病故慰問金為每人800元。

(3)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例行節約工作,嚴格按照規定控制辦公用品、水電、車輛維修、車輛燃油等費用開支。

機關收支業務管理制度【2】

為規範經委機關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機關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嚴格遵照市政府資金結算中心的規定,本著“精打細算、統籌安排、量入為出、從嚴控制”的原則,合理、規範使用資金,保障經委各項工作的有效、正常開展。

二、發揮財務的監督、管理職能,做好各項經費的預算控制和核算管理、資金收支計劃、年度決算,定期分析經費支出情況,考核資金的使用效果,挖掘增收節支的潛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委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轉。

三、加強辦公經費和專項資金管理,按照批准的預算和用款計劃,合理安排使用資金。用款部門支用款項時,需提出用款申請,經委主要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按批覆意見予以支付。凡是財政撥入的專項資金,應按有關財務規定實行統一核算,不能以撥列支。

四、委機關經費支出嚴格實行“一支筆”制度。日常經費報銷由經辦人、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簽字後,報經委主要領導籤批後方可報銷。

五、報銷出差費用,須同時貼上會議通知(上級行政會議)等有關證明。原則上只報銷住宿費、在外公共交通費(不含計程車費)、伙食補助費。住宿標準:副局級以上領導每人每天150元以下,其他人員每人每天100元以下。生活補助費標準:市外省內每人每天12元,省外國內每人每天15元,特區每人每天20元。非正式在編人員不得領取伙食補助。凡是會議統一安排食宿、單據中含餐費和委託旅行社承辦外出活動的,不得領取伙食補助。

六、凡是公共交通能夠到達的城市出差,原則上不準自帶車輛。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活動、餐飲等開支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七、委機關承辦的大型會議,由辦公室統一安排。本著精打細算,厲行節約的原則,提出預算,報委主要領導批准。各部門承辦的會議,也應本著節約的原則提出預算,經分管領導審查後,報委主要領導批准。會議報銷單據應列清會議室租金、伙食費、住宿費等明細;會議表彰獎勵支出須有人事部門的批准檔案。會議不準發放各種禮品、紀念品。

八、對低值易耗辦公用品的購進和發放從嚴管理。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買並列帳,領用或發放需登記簽字。

九、大額辦公用品和固定資產購置,需報委主要領導批准後,嚴格按照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所確定的採購範圍,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實行政府集中採購。

十、報銷的各種費用必須出具真實合法的原始票據,原始票據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必備的要素:

(一)必須具有稅務部門或財政部門監製字樣的專用章;收據原則上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需由兩位經辦人簽字。

(二)必須具有出據單位加蓋的行政或財務專用章。

(三)必須具有填制日期、付款單位或付款人、費用專案及名稱、相等的大小寫金額、開票人等,票據上的商品名稱必須詳實,內容籠統的單據,不予報銷。

(四)原始票據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票據上塗改、挖補。

(五)對未按規定取得的原始票據,不予報銷。

十一、嚴格遵守國家銀行的各項結算制度和現金管理制度,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支出可用現金結賬,凡是超過1000元的經費支出業務,均應使用支票結算。支出金額較大的會議費、車輛維修費、加油費結算時,需兩人以上同行辦理。報銷會議費時須附有構成會議費的明細清單和到會人員名單;報銷車輛維修費、加油費時須附有每筆業務清單。

十二、機關工作人員各種支出的報銷,要當月開支當月報銷;凡有借款,但未報帳,不得再次借支款項,做到“前賬不清,後賬不借”。避免跨年度報銷。

十三、財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財務制度、財經紀律,堅持原則,不得謀私、挪用公款,做到收有憑支有據,並按月填制、報送收支情況表。

十四、委機關現金報銷日為每週二、週四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