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全面改革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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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全面改革

我國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全面改革政策解讀

新聞背景材料

轉變管理理念 釋放惠民紅利 共築安全底線

我國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全面改革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於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改革的意見》,出臺措施推動我國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全面改革。

汽車改變了世界,改變了生活。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駕駛機動車已從專業技能轉變為日常生活技能,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和生命財產安全密切相關。截至目前,我國駕駛人已超過3億,仍在持續快速增長,2020年將達到4.7億。面對新常態,現行駕駛人培訓考試模式表現出諸多不適應,改革勢在必行。此次改革堅持安全第一、便民利民、開放競爭、公正廉潔的原則,出臺了創新培訓方式、加強培訓管理、利用社會資源、改進考試組織、嚴格監督問責、提升服務水平等6個方面、27項改革任務,促進駕駛培訓市場開放競爭、駕駛考試公平公正、服務管理便捷高效,不斷滿足人民群眾駕駛培訓考試需求,不斷提高駕駛培訓考試質量,著力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有序。2016年上半年,啟動試點,2017年,總結試點經驗,深入推進改革,2018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務,基本建立開放有序、公平競爭、服務優質、管理規範的駕駛培訓市場體系,基本建立公開透明、權責清晰、運轉高效、公開廉潔的駕駛考試管理體制,基本解決培訓考試中的不便利、不規範、不經濟等問題。

改進服務方式:方便群眾學車,保障學員權益

針對社會各界和廣大學員關注的駕培服務質量不高、等待時間較長等問題,《意見》推出多種舉措方便群眾學車,保障學員權益。

推行計時培訓計時收費、先培訓後付費。改變傳統的“學前一次性收費”模式,學員在完成培訓學時後,支付相應費用,使學員享有更多的自主權,真正成為受尊重的消費者。

實行自主預約培訓。學員可以自主預約培訓時段、自主選擇教練員、自主選擇繳費方式,並進行教學質量學後評價。試點學員分科目、跨駕校的培訓模式,賦予學員更多自主選擇空間,促進駕校提高培訓服務質量。

優化理論知識培訓方式。集中優勢師資資源,採取遠端網路教學、交通事故案例教學等方式,提高駕駛培訓專業化、系統化水平,減少學員的交通、時間成本。

推行駕駛培訓標準化合同文字。通過標準化合同文字明確學員和駕校雙方權利義務,保護學員合法權益。

利用社會力量:解決考試供給能力不足,緩解考試積壓

在當前駕駛人考試需求迅猛增長的形勢下,考試資源供給不足的問題日益顯現。2010年以來,全國年均3000多萬人申請駕駛證,受警力、場地限制,全國36個大城市中有17個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的考試積壓。《意見》鼓勵建設使用社會考場、增加考試員數量、優化考試資源配置,挖掘內外部潛力,提大學聯考試能力,破解駕駛證“約考難”問題。

推行興建使用社會考場。《意見》提出駕駛人考試場地佈局、數量應當滿足本地考試需求,有序引導社會力量投資建設考場,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使用社會考場,提高供給能力。

拓寬考試員選用渠道。《意見》提出建立多渠道的考試員選用機制,在公安民警、文職人員中選拔配置專職和兼職考試員,試行從運輸企業駕駛人、警風警紀監督員等社會人士中聘用社會考試員,承擔考試輔助評判和監督職責。

優化考試資源配置和佈局。駕駛人考試業務將向縣級下放、延伸,向縣級車管所派駐考試員或者直接下放考試許可權,解決群眾考試往返多、路途遠問題。申請人在兩個月內預約不上考試的,可以選擇省內其他地市參加科目二場地駕駛和科目三道路駕駛考試。

試點小汽車自學直考:滿足部分群眾需求,倒逼駕校提升服務

“先進駕校再考證”是群眾學駕考證的途徑,形成了駕培行業壟斷,造成學車貴、練車難、約考報名不自主等問題。《意見》明確試點小型汽車自學直考,既順應群眾呼聲,滿足部分群眾自主學駕需求;又發揮“鯰魚效應”,倒逼駕校提高培訓質量和服務水平。由於學駕考證事關社會公共安全,需要按照“依法依規、有序穩妥”的要求,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小型汽車自學直考試點工作。

逐步推進“小汽車”自學直考。考慮到我國道路交通環境複雜,混合交通明顯,交通參與者素質參差不齊等實際情況,“自學直考”將首先在部分城市試點,再逐步推行,不斷完善配套管理制度。一是限定自學車型。“自學直考”學駕車型限定於“小型汽車”,主要滿足駕駛私家車等需求。二是明確非經營性培訓。根據交通運輸部有關規定,自學直考主要滿足家人、朋友之間幫助學駕的需求,明確為非經營性活動。考慮到學駕考證事關公共安全,先選擇一些交通管理工作基礎較好、車輛和駕駛人管理水平高的直轄市、地市試點,總結完善後逐步推行。

明確訓練車輛和指導人員條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明確自學所用訓練車輛和隨車指導人員應達到教練車、教練員的相關要求,保障交通安全和培訓質量。一是自學訓練車輛應加裝副制動裝置、輔助後視鏡等安全輔助裝置,經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並按規定投保機動車保險。二是隨車指導人員必須具有一定的安全駕駛經歷。

嚴格管理保障安全。在滿足群眾自學需求的同時,完善管理制度,保障道路公共安全。一是指定訓練路線。公安交管部門將指定訓練路線、時間,並設定顯著標識標牌。二是嚴格資格管理。學員上路訓練必須通過科目一考試,取得學習駕駛證明,上路訓練車輛必須放置、貼上統一式樣的學車專用標識,警示社會車輛注意避讓。三是嚴格考試。自學直考和通過駕校培訓的考試要求一致,考試標準不降低,考試要求不放鬆。公安交管部門對上道路自學駕駛行為加強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駕駛行為。練車過程中發生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學車人員、指導人員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優化考試組織:實現考試全程公開公正,壓縮尋租空間

考試過程公開透明是保證考試結果嚴格公正的前提和基礎。《意見》從報考、約考、排考全過程出臺改革創新和規範管理的措施,擠壓權力尋租空間。

自主報考,剪斷“利益鏈條”。目前,駕駛人考試一般由駕校集體報名預約,學員沒有知情權、選擇權,產生權力尋租空間。《意見》提出“網際網路+視窗服務”的新模式,建立考試預約服務平臺,由考生自主選擇考試時間和場地,公安交管部門不再向駕校分配考試名額,按照全部考生的約考時間順序安排考試,確保考試計劃和約考結果公開透明。

隨機排考,防止“人情考試”。減少人為因素對考試工作的干擾,是促進考試評判公平公正的基本保證。《意見》要求使用計算機系統隨機選配考試員,隨機安排考生分組,隨機選取考試路線,實現考試員和考生資訊、駕校資訊互相遮蔽,切斷考試員與駕校、考生的聯絡,打破“潛規則”,保證考試公平公正。

優化程式,提升管理效能。《意見》順應“簡政便民”的時代要求,允許考生一次性預約、連續考試場地駕駛、道路駕駛考試,場地駕駛和道路駕駛考試均合格後可以直接參加安全文明常識考試。小型汽車由抽取20%考生參加“夜考”改為全部在白天採用模擬燈光考試。

考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意見》要求考試資訊通過網際網路向社會公開,在考場、考試車安裝使用監控裝置,在候考場所、辦事大廳向群眾直播考試視訊。考試前,允許考生免費進入考場熟悉環境,瞭解場地設施佈局、考試路線和流程;考試後,對評判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以查詢自己的考試視訊資料。

創新培訓治理:簡政放權,強化駕校主體責任

按照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要求,駕培市場要進一步提高市場化程度,激發市場活力,同時要加強市場監管,強化事中事後監督,健全駕駛培訓市場體系。

進一步開放培訓市場。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先照後證”的規定,實施准入許可。取消法規之外設定的限制進入條件。凡是符合駕校許可條件的申請者,都必須予以許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限制符合許可條件的申請者進入駕培市場。建立市場調查和分析制度,定期公開駕培市場供求資訊,引導社會資金理性進入駕培市場。

保障駕校自主經營權。駕校可根據市場需要和培訓能力,自主安排招生、培訓,在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上,根據需要自主決定增減和調整教練車,聘用和辭退教練員。培訓費用實行市場調節價。駕校自主確定合理的收費標準,明碼標價,在服務場所或網際網路等渠道公開費用專案和標準。

落實駕校培訓主體責任。駕校要建立規範化教學體系,嚴格按照統一的培訓教學大綱,認真落實規定的培訓內容和學時要求;加強教學管理,嚴格落實結業考核制度。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定期對駕校進行檢查,評估駕校的培訓質量、服務水平,及時向社會公佈,建立健全市場退出機制。

嚴格教練員管理。督促駕校加強教練員隊伍管理,制定教學標準,嚴格教學行為監督管理,規範教練員教學行為,開展教練員繼續教育;建立考核和退出機制,依託社會組織建立教練員“黑名單”制度和“星級評定”制度,提高失信成本。

建設駕培行業誠信體系。建立駕校誠信信用檔案,將誠信監管納入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日常工作,與市場準入退出機制結合,提高駕校誠信經營、文明服務的自律意識。

建立服務質量監督和評價體系。完善駕駛培訓投訴處理制度,暢通電話、網路等投訴渠道,及時受理、調查、處理、反饋學員投訴,並向社會公佈調查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