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學校招生辦公室管理制度(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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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職業學校招生辦公室管理制度(通用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職業學校招生辦公室管理制度(通用6篇)

職業學校招生辦公室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秩序,保證有關考試的順利進行,保障考生和有關人員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普通、成人高等學校本、專科招生的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全國統一考試”)。

第三條參加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以下簡稱“考生”)、從事和參與全國統一考試工作的人員(以下簡稱“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教育委員會頒發的《普通、成人高等學校本、專科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工作規則》及其他有關全國統一考試工作管理的法規、規章。

第四條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違反全國統一考試管理的,根據情節輕重,依照本規定給予處罰。

第五條國家教育委員會在職權範圍內主管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處罰工作。國家教育委員會考試中心辦理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處罰的日常具體工作。地方的考試管理處罰,由地方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負責。

第六條在職人員違反全國統一考試管理,需要給予行政處分的,由招生考試機構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或由行政監察機關依法查處;需要給予黨紀處分的,移送黨的有關紀檢組織處理。

第二章違反考試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第七條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該科所得分的30%一50%。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的;

(二)開考訊號發出前答題的;

(三)考試終了訊號發出後繼續答卷的;

(四)在考場內吸菸、喧譁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經勸阻仍不改正的;

(五)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寫姓名、考號的;

(六)用規定以外的筆答題的。

第八條考生在兩科以上考試中有第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所考科目的考試成績無效。

第九條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當年考試資格,情節嚴重的,不準參加下一年度的全國統一考試:

(一)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手勢的;

(二)夾帶的;

(三)接傳答卷的;

(四)交換答卷的;

(五)抄襲他人答卷的;

(六)有意將自己的答卷讓他人抄襲的;

(七)考試期間撕毀試卷或答卷的;

(八)將試卷或答卷帶出考場的;

(九)在評卷中被認定為雷同卷的;

(十)有意在答卷中做其他標記的;

(十一)有其他舞弊行為的。

第十條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當年考試資格,並從下一年起兩年內不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

(一)擾亂報名站(點)、考場、評卷場及考試有關工作場所秩序的;

(二)拒絕、阻礙考試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

(三)威脅考試工作人員安全或公然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的;

(四)偽造證件、證明、檔案以取得考試資格的。

第十一條考生偷換答卷、塗改成績的,取消當年考試資格,並從下一年起三年內不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其中是在職人員的,依照本規定第六條處理。

第十二條高等學校在校生代他人蔘加全國統一考試的,由其所在學校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在校高中生代他人蔘加全國統一考試的,從該生畢業當年起兩年內不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在職人員代他人蔘加全國統一考試的,依照本規定第六條處理。

第十三條考試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當年考試工作人員資格,並給予通報批評:

(一)監考中不履行職責,吸菸、看書、看報、打瞌睡、聊天、擅自離開崗位,經指出仍不改正的;

(二)在評卷、統分中錯評、漏評、積分差誤較多,經指出仍不改正的;

(三)洩露評卷、統分工作情況的。

第十四條考試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當年及下一年考試工作人員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一)利用監考或從事考試工作之便,為考生舞弊提供條件的;

(二)考試期間,擅自將試卷帶出或傳出考場外的;

(三)擅自變動考生答卷時間的;

(四)提示或暗示考生答卷的;

(五)在監考、評卷、統分中,丟失、損壞考生答卷或有違反監考、評卷、統分工作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十五條考試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行政處分,並調離考試工作崗位,以後不準再從事全國統一考試工作:

(一)偽造、塗改考生檔案的;

(二)為不具備參加全國統一考試條件的人員提供假證明、證件、檔案,使其取得報考資格的;

(三)在評卷中擅自更改評分標準的;

(四)指使、縱容、創造條件或夥同他人舞弊的;

(五)利用考試工作便利,索賄、受賄、以權徇私的;

(六)應迴避考試工作卻隱瞞不報,利用工作之便以權營私的;

(七)誣陷、打擊報復考生的;

(八)場外組織答卷、為考生提供答案的;

(九)偷換、塗改考生答卷、考試成績的。

在職人員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規定第六條處理。

第十六條各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負責幹部或其他在職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規定第六條處理:

(一)指使、縱容、授意考試工作人員放鬆考試紀律,致使考場混亂、舞弊嚴重的;

(二)打擊、報復、誣陷考試工作人員的;

(三)利用職務之便,脅迫他人舞弊的;

(四)利用職權,包庇、掩蓋舞弊行為情節嚴重的。

第十七條因考試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考點或部分考場紀律混亂,舞弊、抄襲嚴重,或一科三分之一以上答卷雷同,取消此考點下一年度興辦全國統一考試的資格;撤銷有關責任人員的考試工作人員資格,並給予行政處分;同時追究考區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擾亂、妨害考場、評卷場及考試有關工作場所秩序的;

(二)侵犯考試工作人員、考生人身權利的;

(三)故意損壞考試設施的。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考試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的;

(二)向考試工作人員行賄的;

(三)以升學考試為名,進行詐騙的;

(四)考試工作人員由於玩忽職守,致使考試工作遭受重大損失的。

第二十條盜竊未經啟用的全國統一考試試題、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包括“副題”)和盜竊、損毀在保密期限內的考生答卷、考試成績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國家工作人員違反保密規定,造成全國統一考試的試題、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包括“副題”)洩密,或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內發生重大事故,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不夠刑事處罰的,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對當地招生考試機構負責人,視具體情況,追究其領導責任。非國家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酌情處理。

第二十二條任何組織或個人,擅自編寫、出版、印刷、銷售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使用的複習資料、輔導材料、習題集、模擬題等,按國家教委、國家出版署、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86)教中小材字001號檔案規定處理。未經國家教委考試中心批准,翻印、出版、銷售全國統一考試的試題、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包括“副題”)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三章處罰程式

第二十三條違反全國統一考試管理的行為,除其他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另有規定外,由招生考試機構給予處罰。

第二十四條違反全國統一考試管理的行為,由當地招生考試機構作出考試處罰管理決定,並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備案;發生第十七、二十、二十一條所列重大案件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共同處理,並報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必要時,可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參與查處。

第二十五條國家教育委員會和作出處罰決定機構的上一級招生考試機構可以撤銷或變更下一級招生考試機構所作的處罰決定。

第二十六條有關單位對違反考試管理的在職人員作出的處理結果,應抄送提出處分建議的招生考試機構。

第二十七條對違反考試管理行為的人給予的處罰,處理機關應通知被處罰人。

第二十八條被處罰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在接到處罰決定的15天內,可以向上一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職業學校招生辦公室管理制度2

一、規範招生,自覺遵守學校的各種行為規範,堅持高標準、嚴要求,恪盡職守、端正行風、保守機密,不斷提高工作能力,樹立學校良好的形象。

二、服從組織領導,聽從統一指揮,加強團結,明確分工,互相配合,履行工作職責,遇事不推諉,貽誤工作。

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按程式、要求進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四、要高度負責,嚴肅認真地做好招生工作的中各個環節,做到工作認真,細緻準確,一絲不苟。

五、嚴守招生工作機密,提高安全防範意識。招生資訊和資料不得向社會和他人洩露、公佈,不準帶與工作無關人員到辦公室使用辦公電腦。

六、嚴格遵守請示報告制度。對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未經請示領導,不得自作主張隨意答覆處理。凡是在職權範圍內的事情要積極解決,解決不了的事情要逐級向領導請示。凡是領導交辦的工作完成後要逐級向領導彙報辦理結果,使工作銜接緊密、善始善終。

七、尊重領導,團結同志。不準製造、傳播關於領導班子人事安排的謠言和小道訊息;不準對領導和同志評頭論足;不準對上級做出的決策、決議和單位的決定亂髮議論。

八、遵守工作制度,按時上、下班,有事要請假。

九、工作時間嚴禁飲酒、不準隨意串崗、扎堆聊天、下棋、玩手機。不準打電子遊戲和上網聊天、看電影、炒股。

十、談吐文明,舉止端莊。工作時間要佩戴工作牌著裝整潔,不準穿拖鞋和奇裝異服,不準大聲喧譁、語言粗俗、嬉笑打鬧,不準與同事和外來辦事人員發生爭吵。

十ー、熱情接待群眾來訪,處處關心學生,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耐心解答群眾詢問質疑,虛心聽取群眾的意見和批評。對群眾的來電諮詢、來信來訪和來辦理事宜的人員,要熱情周到,耐心細緻,不準推諉扯皮、敷衍塞責、拒絕冷落,對群眾提出的問題和要辦理的事宜,做到事事有迴音,件件有答覆。

十二、愛護辦公裝置,維護公共衛生。保持辦公室窗明几淨、清潔衛生,物品擺放井然有序、有條不紊,器材裝置完好無損。

十三、關心集體,顧全大局,分工協作,主動參與各項招生工作,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積極為單位建設做貢獻。

十四、節約用電用水,人走斷電。

職業學校招生辦公室管理制度3

為進一步鞏固提高我區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水平,組織適齡兒童全部按時就近免試入學,特制訂本制度。

1、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區教育局、蘭化總校、蘭煉總校負責本區國小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本轄區內的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

2、嚴格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各國小按本校服務半徑,相對就近招收適齡兒童入學。同時實行免試入學,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變相考試,不得組織選拔或變相選拔。保證適齡兒童依法入學,強化義務教育責任,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3、堅持戶口與實際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則。適齡兒童招生入學,以其實際居住地房產證和戶籍證明為依據,實際居住地與戶籍必須相一致。

4、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在招生過程中應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應保證其接受義務教育。

5、凡本區居住的年滿6週歲(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均應入學接受義務教育;農村隔年招生的學校可適當推遲入學年齡。

6、具有本區戶籍的適齡兒童憑戶口薄和住房證明到教育行政部門劃定的國小入學。

7、本地戶籍的適齡兒童,其戶籍必須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一致,實際居住地必須與戶籍所在地相一致,因政府拆遷建設造成戶籍和住所分離的適齡兒童可憑相關手續到政府安排的住所片區內學校入學。父母無房產,適齡兒童隨其父母一起與祖輩居住的,除提供祖輩的房產證外,還需持有父母所在單位勞動人事主管部門或房產部門出具的無房產證明。

8、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就讀本區國小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指定學校上學的原則,統籌安置符合“四證”(原籍戶口本、公安部門簽發的暫住證、房產證或租房證明、現居住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查驗過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學校不得違規拒收。

職業學校招生辦公室管理制度4

第一章制定招生工作制度的目的

1、成人高等教育是我國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院的重要工作之一,為了我院的可持續發展和成人教育的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的組織機構

2、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協調和處理招生期間有關重大問題。具體工作由招生部門負責。

3、招生部門要配備政治覺悟高,作風正派,工作認真負責,政策水平高,原則性強,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熟悉招生工作,具備較好的計算機操作能力的招生工作人員。

第三章招生方案的制定

4、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社會需求和自身教學條件制定專業計劃,並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5、招生方案的內容主要包括:擬開辦專業、社會需求分析、招生規模、教學條件等情況。

6、統一制定"招生宣傳提綱"開展招生宣傳工作,宣傳內容應包括:教學點分佈、專業設定、各專業課程介紹、教學及教學管理、入學資格、報名註冊手續、收費標準及收費辦法等。

第四章入學資格稽核與錄取

7、專科層次的招生物件為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者;專科起點本科層次的招生物件為具有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專科及以上相同或相近專業學歷者。

8、學生報名時需按要求交驗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影印件,同底版近期免冠照片數張,填寫“學生基本情況登記表”。

9、入學資格稽核按許可權要求,分別有學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稽核。

10、對符合入學資格的學生予以登記,並分別由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組織入學考試或水平測試,學校按照規定的`程式根據成績擇優錄取。錄取應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應堅持以文化考試作為主要入學考核標準的原則;應堅持公平競爭、公開選拔的原則;應堅持充分尊重考生志願的原則。

11、錄取結束應按錄取花名冊及時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招生工作的廉政制度

12、招生錄取工作人員應採取迴避措施,凡當年有直系親屬參加高招的人員,原則上不能參與當年的招生錄取工作。

13、招生錄取工作人員應嚴格遵紀守法,認真執行招生政策和紀律,忠於職守,自覺抵制不正之風,保證招生錄取的公平和公正。

14、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招生工作的相關領導為第一責任人。招生工作要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既要抓好招生工作的組織、管理,確保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地進行,又要搞好隊伍建設,抓好乾部的管理和監督。

15、努力提高招生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思想道德水平。要積極強化招生工作人員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教育招生工作人員經受住權利、金錢、物慾的考驗,切實加強職業道德建設,發揚熱愛本職、勤政敬業的精神,廉潔自律、艱苦奮鬥的精神,堅持原則、敢於鬥爭的精神,實事求是、真抓實幹的精神;努力建立政治堅定、紀律嚴明、作風優良、業務過硬的招生工作隊伍。

16、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的監督。招生工作人員應熟悉業務,作風正派,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廉潔自律,秉公執紀,堅決杜絕以權謀私等腐敗行為,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的監督。

17、加強和完善監督制約機制,提高監督工作的有效性。建立並完善“自我發展和自我約束”的機制,把自我約束的思想貫穿於招生工作的全過程,在積極開展各項工作的同時,不斷強化內部管理和監督工作,進一步依法規範和完善招生工作。

職業學校招生辦公室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加強職業學校內涵建設,提高職業學校管理水平,依據教育部、省教育廳關於中等職業教育有關管理規定,制定本管理工作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我市中等職業學校,各校按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或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教師隊伍管理

第三條建設規劃。學校制定教師隊伍建設三年規劃和年度計劃,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高素質“雙師型”教師隊伍,逐年提高專任專業課教師“雙師型”比例,提升師資質量。

第四條培養培訓。學校加強對青年教師、骨幹教師、專業(學科)帶頭人和教學名師的培養。建立優秀教師發展機制和平臺,重點專業(學科)建有名師工作室。

學校開展多種形式的教師全員培訓,有計劃、有目的地組織專業課教師到企業進行專業實踐鍛鍊(每兩年達兩個月以上)。每年參加省級以上培訓的教師不低於15%,學校每年用於教師培養培訓經費佔教師工資總額的8%以上。

第五條兼職教師。學校根據需要通過“特崗、特聘、特邀”等形式,向行業組織、企業、教科研單位和高等院校等聘任專業課教師或實習指導教師,建立兼職教師人才資訊庫。

第六條班主任隊伍。學校加強班主任選拔、聘任、培訓、業績考核工作,開展班主任工作經驗交流、基本功競賽、優秀班主任評選等活動,促進班主任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

第七條管理機制。學校科學制定教師聘任管理制度和具體管理辦法,開展師德師風教育,建立和完善教師崗位職責和考評獎勵機制。

第三章專業建設管理

第八條專業規劃。學校根據地方產業結構和職業崗位現狀及趨勢,結合學校辦學條件編制學校專業建設三年規劃和年度計劃。按專業類建立由行業、企業、職業界人士參加的專業建設指導員會。學校開展中高職銜接試點專案。

第九條專業設定與調整。學校根據專業建設規劃開設的新專業,須符合國家、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條件和程式,每年年底前報縣(區)、市教育局審批。

原則上學校每年新設(包括調整專業專門化方向)專業數不超過3個。專業專門化方向的調整情況需報市教育局備案。

第十條重點專業建設。學校重點專業開展品牌(特色)專業及現代化專業群建設,做到思路清晰、目標明確、措施得力,體現專業優勢和學校特色。

第四章教學管理

第十一條管理機構。學校設立教務處、實訓處、專業系(部)、教科研室等教學管理職能部門和研究機構,制定並不斷完善各項教學管理制度。學校按專業(學科)成立教研組,作為教學管理與研究的基層組織,有明確的職責和工作要求。

第十二條人才培養方案。學校按照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釋出的指導性教學檔案,制定專業實施性人才培養方案。專業實施性人才培養方案須經學校專業建設指導員會論證,報縣(區)教育局稽核、市教育局審批。

學校根據區域經濟結構調整和市場與企業的需求變化,每學年組織對專業實施性人才培養方案進行滾動修訂,修訂後的人才培養方案需報縣(區)、市教育局備案。

第十三條課程管理。學校按專業實施性人才培養方案開齊開足課程。在規定範圍內徵訂教材、選用課程標準(教學綱)。使用教師自主開發的課程標準、校本教材及數字化教學資源需經教務處組織稽核,分管教學校長審批。

教材選用及徵訂情況於每學期期末前報縣(區)、市教育局備案。

第十四條常規管理。學校按學期制定教學工作計劃,加強教學常規管理,規範教師備課、授課、作業、輔導、考核等各個環節。學校使用教務管理資訊化平臺。

第十五條實訓實習。學校建立穩定的具有教學功能、體現專業特點的校內外實訓實習基地,制定學生實訓實習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對學生實訓實習的安全教育。實訓開出率不低於95%。

第十六條教科研。教科研室負責學校教科研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教科研工作制度和課題研究經費政策,開展優秀教科研成果評選及重點課題研究,做好研究成果的推廣工作。

第十七條質量監控。學校建立健全教學質量監控體系,校長每學年主持12次綜合性教學質量評估,教學管理職能部門每學期分別開展23次教學常規督導及評教評學活動。發揮省、市級學業水平測試對教學質量的監測和評價功能。開展教學診斷與改進工作。學校組織檢查性聽課,分管教學校領導及教務處、專業部(系)、教科室、教研組負責人每學期至少聽課20節,其他教師每學期至少聽課15節。

第五章學生管理

第十八條管理體制。學生管理實行三級管理體制,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學生管理網路,構建全面育人、全程育人、全員育人的管理格局。

第十九條教育內容。學校把核心價值體系融入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的全過程,以文明禮儀、職業道德、理想信念、就業創業、遵紀守法、心理健康等為主要教育內容,開展系列化主題教育活動,做到有計劃、有方案、有效果。

第二十條德育工作。學校根據《中等職業學校德育綱》等規定,成立專兼職德育管理隊伍,建立和完善學生思想道德評價及綜合素質測評制度,開設德育課程,開展德育活動,改進德育考核方法。按規定配備德育課教師和專兼職心理健康教師。

第二十一條校園文化。學校具有體現辦學特色的“校訓、校風、教風、學風以及校史、校徽、校歌”。重點專業建有鮮明專業特色和優秀企業文化的學習場所。學校社團組織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學生社團參與率達到90%以上。學校建立集教育性和服務性於一體的網路平臺,規範學生上網行為。

第二十二條學籍管理。學校按規定辦理新生錄取、入學和註冊手續,建立學籍檔案,不得搶注學籍、空掛學籍。每學期及時做好學籍異動的處置工作。

第六章招生和就業管理

第二十三條招生計劃。學校根據辦學條件和能力,制定年度招生計劃,五年制高職與中職(含分段培養)招生計劃分別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後統一下達。

第二十四條招生宣傳。學校要在各個不同階段開展多種形式的招生宣傳活動,宣傳學校專業優勢和辦學特色。學校制定的《招生簡章》須報縣(區)、市教育局稽核備案。在招生工作中,學校不得託非法中介招生,不得進行虛假宣傳,不得進行有償招生。

第二十五條就業和創業服務。學校開設就業、創業指導課程,建有學生創業基地,來組織創業、創新賽,釋出就業資訊,做好學生就業推薦及跟蹤服務工作。每年10月上旬將應屆畢業生就業情況調查分析報告報送縣(區)、市教育局。

第七章後勤與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條校園管理。學校有校園建設總體規劃,教學區、實訓區、生活區、活動區四區分置合理,凸顯室外綠化、室內美化、校園淨化的自然環境,體現職業教育特色。

第二十七條財務管理。學校依照法規建立健計賬簿,規範財務收支行為,加強內控制度審計。嚴格執行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補助資金政策。

第二十八條後勤管理。學校建立和完善固定資產登記、設施裝置採購及使用等制度,健全食品安全衛生、宿舍管理等臺賬,組織日常性的專項檢查,提供師生在校內消費一卡通服務,建設安全、整潔、文明、優美的生活環境。

第二十九條安全管理。學校加強安全管理組織領導,制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建立先進、完備的資訊化監控系統,定期組織各類安全工作檢查,健全並完善各類安全工作檔案。學校要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學生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職業學校招生辦公室管理制度6

學校招生工作事關學校的生存和發展,它在學校的整個工作中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和多招生、招好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招生工作制度

1、學期初制定本學期的工作目標和工作流程,做到工作有計劃、有目的。

2、積極預測生源,深入基層做好調查研究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第一手資料,確定招生計劃。

3、校領導負責研究、協調和處理招生期間有關重大問題,具體工作由招生工作處負責。

4、積極配合各部門招生進行招生宣傳,耐心細緻地接受學生及家長諮詢,做到百問不厭。

5、積極制訂招生廣告,創新招生宣傳的方式渠道。

6、招生期間接受學生報名,做到態度和藹,切忌生硬。嚴格招生資格審查制度,杜絕假證。

7、及時搞好總結工作,為來年招生做好準備。

二、工作人員職責

1、熱愛本職工作,鑽研業務,不怕苦,不怕累;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紮實工作,無怨無悔。

2、具有很強的責任心,講文明,懂禮貌,規範個人行為;團結同志,克服困難,相互合作,嚴格按照程式辦事。

3、招生就業處全體成員要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要有極強的全域性觀念。

4、招生就業處成員,應一切為工作著想,不得弄虛作假,在業餘時間一切服從工作需要,耽誤工作,後果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