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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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會計證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會計證管理制度

會計證是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持有的資格證書和上崗證明。會計證管理制度是指考核、頒發會計證,定期檢查持證情況等內容的總稱,財政部1990年3月23日頒發的《會計證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會計證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會計證的頒發物件。

主要是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的專職或主要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2、取得會計證的程式。

對已評定會計員及會計員以上的會計專業職務任職資格或取得中專以上財經專業學歷的會計人員,經其本人申請、所在單位簽署意見,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報發證機關批准符合取得會計證有關規定條件的,可以直接發給會計證。不具備上述條件的人員,即使從事會計工作多年仍需先經過財務會計法規、會計基礎知識、專業財務會計、計算技術等四門課程的考試、然後經過考核,均合格後才可發證。

3、會計證頒發和管理機關。

頒發會計證及考核工作主要由業務主管部門和會計人員所在單位進行。頒發和管理機關按申請人所在單位的財務隸屬關係,分別由縣及縣以上各級財政部門或者省(包括省)以上業務主管部門擔負。

4、會計證的管理。

取得會計證的'人員、可以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可以參加會計專業職務的評定、聘任和出色會計人員評選。可以按規定申請會計人員榮譽證書。未取得會計證的人員,不得任用其獨立擔任會計崗位工作,對任用無會計證人員擔任會計機構負貴人、會計主管人、出納人員的單位,有關開戶銀行不予辦理留存印籤手續。會計證應記載會計人員的獎勵、處分、專業聯務、行政職務、論著、工作業績、培訓等情況,作為評審、聘任(任命)會計專業職務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