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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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統計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統計管理制度

統計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促使全系統統計資訊化建設工作的規範化和系統化,充分發揮統計資訊在重大專案管理與決策中的資訊、諮詢與監督作用,更好地為全縣重大專案管理工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省統計管理條例》等有關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以及上級機關關於統計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科室統計資訊化建設由局辦公室負責統一規劃、建設和維護。

第三條計算機及網路系統統一安裝防病毒軟體並確保及時更新。

第四條定期進行系統軟體、硬體檢查維護,做好維護記錄。對計算機硬體和軟體可能出現的故障,應有防範、補救和排除等措施。

第五條禁止在區域網裝置上安裝執行與工作無關的任何軟體。

第六條嚴格執行保密法的有關規定,嚴格遵守國家網際網路有相關法律、法規,禁止在網路上進行任何非法活動。

第七條各科室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硬體和作業系統方面出現問題應及時上報局辦公室,並由局辦公室與相關軟、硬體維護單位聯絡,取得技術支援,及時排除出現的問題。

第八條資訊化培訓應將統計內容列入年度專業培訓計劃,資訊化管理員要鑽研業務技能,積極參加各級組織的業務培訓;每年至少組織本部門及系統內統計人員開展一次資訊化業務技能培訓。

第九條涉密計算機禁止上外網,禁止在非涉密計算機上儲存、處理涉密資訊。

第十條做好統計資料定期備份資料,保障統計資料的延續性和聯貫性。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縣發改局負責解釋。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施行。

統計管理制度2

為轉變機關作風,切實加強會議費管理,根據市委辦《關於印發市直會議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宿辦發〔20xx〕24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會議費管理原則

精簡會議,縮短會期,減少會議人員,節約經費,提高辦事效率。

二、會議報批手續

各科室、隊、中心要科學安排會議,盡力精減會議,常規性工作會議每年不得超過兩次。一般性工作,可以通過內部資訊網或電話、檔案等形式安排。確需召開會議,應嚴格控制參會人數,縮短會期,一般性會議會期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天。各類會議召開之前,應先將會議內容、規模、會期、會議預算報局辦公室稽核,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報局長批准同意後,方可召開。

三、會議費定額標準

(一)各類會議確需就餐的,原則上安排在定點飯店。

(二)專業會議費實行定次定額制:各科室隊中心常規性工作會議每年兩次,每次500元,計1000元,包乾使用,超支自負。

(三)局召開的會議,每人每天標準不得超過100元(含住宿費),局機關和墉橋區參會人員不安排住宿。

四、會議報銷規定

各科室、隊、中心召開的.各類會議,必須在會議結束後七天內結賬,否則,財務不得報銷。報銷會議費應附檔案通知、會議預算和參會人員簽到花名冊,報銷金額不得超過包乾數。

統計管理制度3

政務公開五項制度包括責任、審議、評議、反饋、備案制度,是規範政務公開工作,把好公開各個環節,提高政務公開質量的制度保障,五項制度形成了一個科學的、完整的政務公開制度體系。五項制度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是:

1、責任制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局主要領導對政務公開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領導對其職責範圍內的政務公開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各職能科室、中心領導負責本科室、中心政務公開工作,局政務公開辦公室負責政務公開工作的組織協調;審議小組負責公開內容的真實性和實效性的稽核把關;評議小組負責對公開工作監督檢查和評議。要進一步強化責任追究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對在推行政務公開工作過程中,工作不力或不稱職的領導,給予批評教育,必要時予以效能告誡。

2、審議制度。由局分管領導牽頭,相關科室、中心人員組成政務公開審議小組,從公開內容產生過程是否公正、合理,公開事項決策過程是否民主、科學,公開結果是否合法、真實、可信,是否突出重點等四個方面進行審議,以確保公開內容的真實性,要求做到公開一期審議一次,並做好審議記錄,收集審議情況,存檔備查。

3、評議制度。發揮效能建設工作機構和監察室的監督主體作用,由局效能辦或監察室定期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效能建設監督員、社會各界人士,對局政務公開內容的真實性、全面性、有效性進行評議,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和通報。由局效能辦或監察室定期組織機關幹部職工代表對單位內部的政務公開情況進行評議,或組織單位全體幹部職工進行民主測評,不斷提高民主監督質量和水平。

4、反饋制度。採取設立政務公開意見箱、舉報電話、發放政務公開徵求意見表等,廣泛徵求幹部群眾對政務公開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解答幹部群眾提出的問題和評議發現的問題,並通過政務通報會以及在政務公開欄設立的“點題公開”、“迴音壁”、“落實與反饋”欄目等形式向幹部群眾反饋,從而建立良好的幹群、政群互動關係,促進各項工作開展。

5、備案制度。政務公開前,應將具體內容報局機關效能建設和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局政務公開辦公室應建立起政務公開工作的檔案,將每期公開的內容統一歸檔,儲存備查,避免各科室、中心對政務公開推卸責任,應付了事。

統計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地、科學地組織統計工作,保證統計資料的準確性與及時性,發揮統計工作在企業生產活動中的重要作用,防止數出多門,亂髮報表,根據《中華人了共和國統計法》及公司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全廠各部門的統計管理工作。

第二條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整理、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實行統計監督。

第二章統計報表管理

第三條對各種定期上報公司的統計報表,統計人員要及時負責向公司主管部門填報,並負責報表的準備性,和及時性。

第四條對本單位的各類報表,綜合管理部負責統一格式,各廠屬各部門必須按時填報。

第五條各級統計人員應加強指標的分析,經常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瞭解有關指標的波動原因,為分析和預測提供資料。

第三章統計資料的提供、積累和保管

第六條廠屬各部門的統計資料、統計數字,一律以本部門統計人員所掌握的統計資料為準。

第七條各級領導所需要的統計數字,應由同級統計人員負責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統計數字混亂的現象。

第八條本廠各項主要統計資料,應由綜合統計人員負責保管,廠屬各部門的各項主要統計資料,由本部門統計人員負責保管。

第九條各部門應將本部門的統計資料,採用臺賬形式,按月進行整理分類,以便使用。

第十條各部門編制的統計臺帳和加工整理後的統計資料,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損壞和遺失。對已經過時的統計資料,如認為確無保管價值,應呈請部門主管批准、綜合部核准後方可銷燬。

第四章統計數字差錯的訂正

第十一條統計資料發出後,如發現錯誤,必須立即更正。

第十二條本廠內部報表發現數字錯誤時,可根據不同情況按下列辦法訂正:

(一)日報表當日發現差錯時,應及時電話或口頭查詢更正,隔日發現差錯時,應在當日報表上說明。

(二)重大差錯必須以書面形式更正。

第五章統計工作的交接

第十三條統計人員調動工作臺時必須認真辦妥交接手續,在未辦妥以前,原任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更不得因工作調動而影響統計工作正常進行。

第十四條統計人員調離工作臺時,必須做好下列工作:

(一)將經辦工作情況全碉向接替人員交待清楚;

(二)培訓接替人員的來務,使其能獨立工作;

(三)所有統計資料(包括原始憑證、統計手冊、臺賬、報表、檔案、歷史資料等)與統計用具(如計算機、書刊等)應一一造出清單移交。

第六章文字說明與分析報告

第十五條文字說明與分析是統計報表的重要組成部分,編制統計報表要做到:月報月文字說明,季報、年報有分析報告。

第十六條文字說明是統計分析的基礎形式,必須根據統計報表中各項主要指標反映的問題,說明產生的原因,影響及其後果。

第十七條分析報告應以報表為基礎,以檢查計劃為重心,測定計劃完成程度,分析完成與未完成的原因,並提出改進意見。

第七章統計紀律

第十八條各部門從事統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統計制度規定,提供統計資料,不準虛報、瞞報、遲報和拒報。

第十九條屬於保密性質的統計資料,必須嚴格保密,嚴防丟失,提供時應按上級公司保密制度的規定執行。發現有違紀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第八章統計檢查與考核

第二十條各部門從事統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統計制度提供統計資料,認真做好統計報表工作,上報的統計報表應及時、準確無誤,不午虛報、瞞報、遲報和拒報,不得偽報,不得偽造、篡改,發現有違紀之一者,視情況給予處罰。

第二十一條在經營活動過程中,結合我廠的實際情況和本專業特點提出切實可行的統計調查分析,效果顯著可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