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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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證件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證件管理制度

證件管理制度1

為了強化公司無形資產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證件管理制度,僅供大家參考!

1.本制度所稱證件是指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特種行業許可證、食品衛生證等生產經營中所需的企業證件及個人證件(包括法人代表證明書、公司統一為員工辦理的健康證及結業證等)。

2.證件申辦及年審:由行政部根據需要統一到有關部門辦理。

3.證件管理:各分公司、場營業執照由各基層單位管理,並上牆亮證經營。公司營業執照及相關證件由行政部統一管理,並上牆亮證經營。企業辦理的所有個人證件由行政部統一管理。

財務憑證、發票及有價證券由財務部統一管理。

4.證件借用程式:

①各部門因工作急需借用公司相關證件原件,須出據書面申請,並在申請上註明使用時間、事由及相關事項。經行政部部長和相關領導同意後,到行政部辦理借用登記手續。

②各部門因工作急需影印公司相關證件,按上款履行手續後,由行政部影印,並在影印件上註明其影印的用途再加蓋公司行政印章。

③使用證件的部門和當事人,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如證證件遺失,應及時向行政部報告。凡遺失證件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借用當事人或部門承擔和賠償。

證件管理制度2

1、專案經理、工長、技術員、質檢員、安全員、預算員、材料員必須持證上崗。證職相符,證件由公司綜合部統一儲存,並登記入冊。

2、崗位證件的借用要經負責人批准,由借用人填寫《崗位證件借用登記表》,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證件歸還綜合部。

3、職工離職取證時要經總經理審批後,併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完相關手續方可取證。

4、及時組織相關崗位證件年檢工作,保證證件的持續有效性。

5、禁止借證人將借出的證件用於他途,違者罰款200元/次。

6、工程開工後項目部收集現場所有特殊工種的證件,證件原件存放專案部,證件影印件及特殊工種名冊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

7、施工現場勞務人員必須持有建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

8、專案部將勞務人員名冊及證件影印件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

9、對上報假證者,追究其責任。

證件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一、為了保證幼兒園印章、證照使用的.權威性、合法性和安全性,依據幼兒園規範運營、防範風險的管理規定,有效地維護幼兒園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所指印章包括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業務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證照包括幼兒園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等合法證照。

三、幼兒園的印章、證照統一由幼兒園財務部進行管理,園長應確定具體的印章、證照保管及使用責任人(以下簡稱為印章專管員、證照專管員);專管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保證印章、證照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園長同意外,不得擅自轉交他人代管。

第二章印章管理

四、幼兒園實行印章使用登記管理制,使用以及領取、歸還印章時應予以登記。

五、幼兒園各部門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公章。

六、印章專管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並將印章鎖進保險櫃內,妥善保管,不得將印章存放在辦公桌內;次日上班後,應首先檢查所保管印章保險櫃有無異樣,若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

七、印章專管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園長應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專管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的注意事項。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後,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工作,登記用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八、交接工作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填寫《印章交接單》 (附件1),登記交接日期、管理印章類別。交接人員簽字,印章授權人簽字認可後備存。

九、幼兒園各部門因公務需加蓋幼兒園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業務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的,或幼兒園員工因私事需出具證明而使用幼兒園行政公章的,使用人或需使用的員工應在印章專管員處填寫好《印章使用登記表》(附件2),並經雙方簽字確認。印章專管員應對檔案內容和所登記的事項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十、財務部使用的常規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規範性的各類報表等,由財務部負責人審批後蓋財務專用章。

十一、未經園長同意,不得在空白公文紙和未填好內容的介紹信、證明以及合同上蓋章。

十二、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幼兒園,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填寫《印章外借登記表》(附件3),經雙方簽字確認後,方可攜帶使用。外借人員應對印章進行妥善的保管,如損壞或丟失,應承擔補辦費用及相關責任。

十三、印章使用完後,需到印章專管員處歸還並進行核銷,填寫歸還日期;印章專管員應對歸還的印章進行檢查,確認無損後再行簽字。

十四、相關檔案經蓋章後,應將蓋章的檔案原件存檔保管,在確實無法留存原件時以影印件存檔。已蓋章的檔案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財務部銷燬。

第三章證照管理

十五、幼兒園實行證照使用登記管理制,使用以及領取、歸還證照時應予以登記。

十六、證照專管員應把證照進行分類整理與保管,並按時辦理各種證照的年檢、變更、更換工作,保證幼兒園經營主體資格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十七、幼兒園各部門或員工因公務需借閱或影印幼兒園有關證照的,由使用人填寫《證照使用登記表》(附件4);經使用人和證照專管員簽字確認後,使用人方可借閱或影印。有關證照的影印件如不能使用或使用後應交回財務處進行銷燬。

十八、幼兒園各部門或員工因公務需外借幼兒園有關證照的,由使用人填寫《證照外借登記表》(附件5);經使用人和證照專管員簽字確認後,方可外借使用。外借人員應對證照進行妥善的保管,如損壞或丟失,應承擔補辦費用及相關責任。

十九、證照使用完後,需到證照專管員處歸還並進行核銷,填寫歸還日期;證照專管員應對歸還的證照進行檢查,確認無損後再行簽字。

第四章其他

二十、本制度經園長批准後執行。

二十一、本制度由未來幼兒園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