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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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維修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維修管理制度15篇

維修管理制度1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2、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定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4、各工種必須經過一定時間的專業技術培訓學習和掌握安全生產知識,並經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獨立操作。

5、企業實行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生產安全由安全小組負責,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檢查監督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6、嚴禁將危險物品帶入維修現場,要害裝置、由穿戴防護用品的專人保養和管理,並經常進行檢查和維修。

7、維修人員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不得酒後操作、打鬧和聊天。

8、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後方可作業。舉升裝置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裝置。

9、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並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10、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汙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11、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腐及防盜工作,並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效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12、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13、堅持安全檢查和自查。

安全檢查內容:檢查安全負責人員安全工作實施情況;檢查員工安全執行情況;安全制度落實情況;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安全教育情況。

維修管理制度2

一、總則

1.1本制度適用於裝置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了作業過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1.2生產部是裝置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具體內容和要求

2.1認真做好裝臵停工檢修的準備工作,成立臨時檢修領導小組,組織機構中必須設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檢修全過程的安全工作進行安排、檢查、驗收。車間檢修現場必須有兼職安全員負責現場作業安全。

2.2停工檢修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制度(規定)。

2.3裝臵停工後,按停工方案和工藝要求切斷進、出裝臵的物料,易燃易爆氣體的排空,要緩慢進行,放空管線末端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2.4對盛裝可燃性物料的裝置,容器及管道應按規定進行徹底的清洗及蒸氣吹掃氮氣臵換,使其內部不含有餘氣,並用儀器測試指標合格後方可作業。

2.5在吹掃過程中,裝臵附近禁止動火。

2.6嚴格禁止裝臵停車後就使用壓縮空氣直接吹掃帶油品管線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

2.7在停工檢修中,罐、塔、管線、容器等裝置如有易燃易爆物質時,其出入口或裝置系統連線處所加的盲板處應掛“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

2.8檢修中的用火規定

2.8.1施工現場嚴禁吸菸。

2.8.2施工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工業動火管理規定)。

2.8.3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揮發的溶劑洗刷零件及工服。

2.9裝臵檢修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2.10嚴禁交叉作業,特殊情況必須交叉作業時,應採取保護措施,否則不許作業。

2.11高空作業使用電焊時,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電焊機電源要獨立設臵電閘,焊機二次線路及外殼必須接地良好,焊條的夾鉗必須絕緣良好。在潮溼地點電焊作業時,必須採取絕緣措施。

2.12使用氣焊時,氣焊作業施焊點與乙炔瓶和氧氣瓶的安全距離不小於五米,氧氣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離不小於五米,搬運氣瓶時要輕拿輕放,氣瓶上的防護膠圈、防護罩要保證完好,搬運氧氣瓶的手套上不得沾有油汙

2.13裝臵檢修期間的臨時用電,均應按有關臨時電源使用標準,認真架設,達到使用要求,手持電動工具要配備漏電保護器,並定期進行檢查保證完好。工作前要檢查電源、線路是否絕緣良好,如有漏電現象一定要請專職電工進行修理。不得私自維修。在進行電氣修理時,要設專人監護。

2.14裝臵上拆卸的裝置及螺絲等部件,要妥善保管,特別是塔、架上嚴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傷人。

2.15保證裝臵檢修現場消防裝置、器材齊全、完好,嚴禁將拆卸的物品堆至路邊,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2.16檢修過程中如有改動,要繪出圖紙,並做好記錄和備案工作。以免裝臵執行時發生事故。

2.17在清洗油罐(容器)時如要進入,必須先用儀器測試有毒氣體的含量不超過國家標準後方可進入,並加裝送、排風安全設施。

2.18在裝臵、管線清洗排汙時,要規範管理,裝臵檢修中的帶油汙的廢棄物要放進指定的垃圾箱,然後進行統一處理。

2.19加強廠區內行駛的機動車輛,特別是外部施工隊伍四輪車的安全管理,要加強檢查,確認車輛效能良好,嚴禁超速行駛,進入生產區必須掛滅火裝臵。

2.20任何施工人員不準隨意挪用消防設施及器材,

2.21對外來施工維修隊伍必須嚴格執行安全規定。

2.22檢修期間要嚴格遵守上述安全管理規定,如發現違章操作,除處罰當事人還要處罰車間領導。對外部違章施工人員也要進行經濟處罰。

 三、附則

3.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3.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維修管理制度3

1、外購配件入庫前,應由配件檢驗人員進行質量檢驗,並填寫配件入庫檢驗單,並經檢驗人員簽名。

2、入庫配件主要檢驗出廠合格證、質量保證書、外觀包裝和數量,禁止“三無”配件入庫。

3、不符合質量要求的配件,應由原採購人員負責退貨。

4、配件檢驗人員應及時向廠(公司)領導彙報供貨質量,以便調整供貨渠道。

5、外協加工件裝車前,必須由專職人員進行檢驗,對不符合技術標準的不得裝車,並由相關人員責成加工單位返工。

6、外購基礎件、外協加工件的檢驗資料應歸入車輛維修檔案。

維修管理制度4

1、車輛進廠送修時,客戶應描述故障現象,提供技術檔案和行駛證等有關資料。

2、業務接待人員和檢驗人員應認真聽取客戶陳述,瞭解車輛技術狀況。

3、車輛進入預檢工位,檢驗人員經過檢驗確認維修專案,交前臺對維修費用進行預核算,然後與客戶簽訂維修合同。

4、車輛進入待修區,等待維修。

5、汽車維修竣工檢驗合格後,根據工時、材料結算清單結清費用,向車輛託修方提供結算憑證和竣工出廠合格證。

6、建立維修車輛檔案。

維修管理制度5

1、負責所管轄裝置的檢修、維護保養、消除缺陷和事故處理。制止亂扯線路及浪費電能現象。

2、瞭解電氣裝置使用情況及存在的缺陷。負責提出電氣裝置的檢修計劃和技改方案。

3、負責外包工程電氣部分的施工管理和質量檢查工作。

4、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增強服務意識,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制止違反“安規”或危及人身和裝置安全的施工、作業。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嚴格執行“安全規程”,遵守各種規章制度。負責電源裝置的安全可靠供電。

5、經常向有關人員瞭解裝置執行情況和供電線路的使用情況。根據實際提出對線路及裝置的改造建議。及時維修保養電器裝置和線路,提高裝置使用完好率。發現裝置重大缺陷和事故時要及時處理並向上級如實彙報。

6、做好工具、儀器儀表、備品備件和圖紙資料的使用和管理。

7、搞好協作,積極配合各工種完成維修任務。完成領導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務。

維修管理制度6

一、報修制度

1、學校所有公物(包括辦公設施裝置、功能場館等),如需維修的,有關處室、年級負責人應及時填寫“報修反饋單”,將“報修反饋單”交到總務主任室。

2、如須緊急維修的,應在第一時間告知總務處負責人,以便及時搶修。

3、凡個人損壞公物(如門窗、玻璃、燈具、桌椅等)報修流程:處室填寫《棗莊八中公物報修反饋單》→總務主任審批→到出納室交錢→將收據交總務主任→總務主任安排維修。

二、基建維修管理制度

(一)小型基建維修(費用在5000元以下)

1、總務主任將“報修反饋單”交有關維修人員,維修人員按反饋單上列出的質量、時限、價格等相關要求,努力完成“報修反饋單”,原則上保證做到即時、高質、快捷。

2、對“報修反饋單”中無能力完成維修任務的或其它特殊原因的,必須及時向總務主任提出維修建議,杜絕不維修又不彙報的不負責任行為,對此,總務處將嚴肅追責

3、維修人員在維修過程中或空閒時間,須加強巡視,發現屬維修範圍內的、又未有“報修反饋單”的維修事項(特別是公共區域),同樣要及時維修。

4、維修人員若接到部門、辦公室緊急維修的電話,及時向總務主任彙報,立即按要求維修,急事急辦。

5、維修人員應備好日常維修所用物品(如日光燈、繼電器、開關、水龍頭、門扣、門閂、玻璃等),以提高維修時效。

6、維修人員維修完成後,應將維修結果及時反饋給總務主任,以便安排總務人員實地查驗施工情況。

(二)大型基建維修(費用在5000元以上)

1、凡大型基建維修專案,須由總務處提交黨、政辦公會研究,經校長籤批後再由總務處全權負責工程實施。

2、具體實施流程:

(1)招標。凡校長籤批的所有基建維修專案均須進行公開招標(視具體情況,校內或政府招標)。總務處負責招標所有事宜,總務主任、副主任及相關專業人員全程參與,邀請分管副校長、常務副校長、校長親臨招標現場監督指導。通過招標,確定施工方,簽訂合同。另外,將有關招標材料歸一建檔留存備查。

(2)施工監理。總務處負責跟蹤監理、指導工程專案的具體實施過程;改建、新建等重大基建與維修專案,應通過上述招標方式,確定社會監理和工程造價諮詢機構,參與工程實施。

三、物品報廢制度

1、根據勤儉辦學原則,教學儀器一定要做到愛惜使用,物盡其用。

2、報廢的物品要加以區別,對不正常的損壞要找出原因,人為損壞的要酌情賠償。

3、學校所有報廢的物品均由倉庫管理員統一登記,及時銷帳,集中入庫等待處理。

4、報廢單須學校負責人、財務主管和財產保管員簽字、說明。

5、報廢物品處理後的回收資金,要統一進請購基金帳。

6、處理流程:倉庫保管員將廢舊物品(達到報廢標準,且枉佔儲存空間、白費管理資源)列出清單→總務主任審批→分管副校長審批→常務副校長審批→校長審批。

具體處理辦法:須經校長同意,由總務處組織召開小型拍賣會(注意留存拍賣會紀要),再把結果報給分管副校長和常務副校長,最後到出納室交納貨款後才允許廢舊物品出校門。

四、出借賠償制度

1、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處室負責人報經常務副校長同意方可出借。

2、貴重物品原則上不出借。

3、出借的物品須填寫出借單、出門單。

4、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歸還物品須由處室負責人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

6、賠償辦法:由裝置管理人員填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准,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學校出納室繳納賠償金。

維修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對公司車輛維修的管理,減少車輛的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 本規定適用於對公司所有車輛維修管理的相關事宜。

第3條 公司車輛的維修分為日常維修與送修理廠維修兩種。

第二章 車輛維修規定

第4條 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即每輛車的司機必須固定,車輛司機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

第5條 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發現問題後應立即上報車隊主管,並進行維修。

第6條 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向車隊主管詳細說明維修的專案和損壞原因,經車隊主管稽核預算費用後,屬於100元以下修理專案的,經車隊主管同意後方可進行維修;1000元以下修理專案的須經部門經理稽核批准後方可進行修理;1000元以上維修項的報請公司領導批准修理。

第7條 司機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8條 公司的公務用車及特種車輛進行維修時,必須由車輛主管提出維修專案申請,並對修理費用做出認真評估後,報部門經理批准,送達指定維修廠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9條 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需要加強監督,發現修理專案與送修專案不符時,應及時上報車隊主管並與修理廠進行協商。

第10條 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車隊主管統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必須上報公司領導,經審批同意後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第11條 車輛完成中修、大修後,司機或車隊主管需要對車輛的維修結果進行驗收。

第12條 車隊主管應建立完善的車輛維修檔案並要登記造冊, 妥善保管。

第13條 送修理廠的車輛,要堅持厲行節約,修舊利廢,以修復為主,換件為主的原則。

第14條 接到車輛需維修資訊後,根據車輛狀況、維修專案,統籌安排車輛修理。對進修的車輛,根據維修規範和維修專案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判斷故障原因和決定維修手段。

第15條 對於比較大部件的維修或零件更換,應嚴格按照維修規範,先上報後更換的原則進行維修配件安裝。

第三章 車輛修理費用及報銷

第16條 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多餘部分不予報銷。

第17條 車輛送修理廠修理及車輛的大修、中修費用由指定修理廠點每季度或每半年統一結算。

第18條 車輛修理的費用不得超過審批的金額,修車完畢後司機或具體承辦人應將廢舊零部件交車隊主管審查,車隊主管報公司領導稽核。

第19條 車輛在中途發生故障急需維修時,200元以下修理專案時,須電話徵得車隊主管同意;200元以上由車隊主管報請部門經理同意後方可維修。

第20條 車輛在路途中需進行維修時,司機也必須帶回替換下的廢舊零部件,經車隊主管進行核查後,方可進行報銷。

第21條 駕駛員因人為因素造成車輛與輪胎損壞的,由其本人承擔費用總價的20%。

第四章 附則

第22條 本規定經公司領導辦公會議審批後,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第23條 公司原有制度與本規定發生衝突時,自本規定頒佈實施之日起,自動廢止。

第24條 本規定由機場執行保障部 機務特車室制定並解釋。

維修管理制度8

為進一步加強市局機關車輛維修管理,節約車輛費用,根據《萍鄉市工商局財務體制改革方案》和《萍鄉市工商局機關機動車輛管理暫行規定》等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維修按照確保執行安全和厲行節約的原則,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

二、為確保車輛維修質量,指定2家公務用車定點維修企業,並由市局辦公室每年年初與其簽定當年維修合同,按合同規定維修車輛。

三、凡有車輛的科(室、局、事業單位),駕駛員要經常加強對車輛的保養與維護,確保車輛完好。

四、各單位的車輛維修費用根據品牌、購買年限及往年修理費情況實行年度包乾(不含車輛保險、養路費),超額經費不補,節餘部分5%予以獎勵,5%即留轉下年度使用。包乾維修費每年核定一次。

食品檢驗車的維修費單列,修理費根據實際情況按程式報批,並從嚴把握。

五、車輛報修程式:

1、凡機關各單位的車輛進廠維修保養、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不管金額大小必須由本科(室、局、事業單位)負責人(駕駛員)向辦公室提出具體專案清單;由辦公室根據提出的專案及實際情況開具《車輛派修單》,辦公室主任簽字確認;分管領導簽署維修保養等意見;報局長審批同意後,方可進廠維修保養、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

2、駕駛員持《車輛派修單》到定點的修理廠修理,凡未按指定的修理廠維修保養、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所產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車輛修理完畢,車主驗收合格後,應對修理所用材料進行核對,查驗是否更換配件,必要時,還應將調換的配件交辦公室核對。並在所用材料、工時費等驗車單上簽字確認。

六、在城外執行公務或異地出差的過程中遇特殊情況必須修車的,經隨車或分管領導同意,並電話向市局主要領導報批同意後,方可就近維修,但僅以恢復車輛執行為限,同時上報辦公室備案。

維修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農業機械維修業務,保證農業機械維修質量,維護農業機械維修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農業機械維修,是指使用工具、儀器、裝置,對農業機械進行維護和修理,使其保持、恢復技術狀態和工作能力的技術服務活動。

第三條從事農業機械維修經營及相關的維修配件銷售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農業機械維修者和維修配件銷售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優質服務。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業機械維修和維修配件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保護農業機械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國家鼓勵農業機械維修技術科研開發,促進農業機械維修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和新裝置的推廣應用,提高維修質量,降低維修費用,節約資源,保護環境。

第二章維修資格

第七條農業機械維修者,應當具備符合有關農業行業標準規定的裝置、設施、人員、質量管理、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等條件,取得相應類別和等級的《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並持《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註冊登記手續後,方可從事農業機械維修業務。

第八條農業機械維修業務實行分類、分級管理。

農業機械維修業務根據維修專案,分為綜合維修和專項維修兩類。綜合維修根據技術條件和服務能力,分為一、二、三級。

(一)取得一級農業機械綜合維修業務資格的,可以從事整機維修竣工檢驗工作,以及二級農業機械綜合維修業務的所有專案。

(二)取得二級農業機械綜合維修業務資格的,可以從事各種農業機械的整車修理和總成、零部件修理,以及三級農業機械綜合維修業務的所有專案。

(三)取得三級農業機械綜合維修業務資格的,可以從事常用農業機械的區域性性換件修理、一般性故障排除以及整機維護。

(四)取得農業機械專項維修業務資格的,可以從事農業機械電器修理、噴油泵和噴油器修理、曲軸磨修、氣缸鏜磨、散熱器修理、輪胎修補、電氣焊、鈑金修理和噴漆等專項維修。

第九條申領《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提出,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農業機械維修業務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者營業執照;

(三)相應的維修場所和場地使用證明;

(四)主要維修裝置和檢測儀器清單;

(五)主要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明。

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發放《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的決定。不予發放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條《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事農業機械維修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按原申請程式重新辦理申請手續。

《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式樣由農業部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統一印製並編號,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按規定發放和管理。

第十一條農業機械維修者應當將《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並公開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

第十二條農業機械維修者應當在核准的維修類別和等級範圍內從事維修業務,不得超越範圍承攬無技術能力保障的維修專案。

第十三條農業機械維修者和維修配件銷售者應當向農業機械消費者如實說明維修配件的真實質量狀況,農業機械維修者使用可再利用舊配件進行維修時,應當徵得送修者同意,並保證農業機械安全效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

禁止農業機械維修者和維修配件銷售者從事下列活動:

(一)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規範強制性要求的農業機械維修配件;

(二)使用不符合國家技術規範強制性要求的維修配件維修農業機械;

(三)以次充好、以舊充新,或者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四)利用維修零配件和報廢機具的部件拼裝農業機械整機;

(五)承攬已報廢農業機械維修業務。

第十四條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業機械維修和維修配件銷售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工作的指導,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質量管理

第十五條維修農業機械,應當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規範或者與使用者簽訂的維修協議,保證維修質量。

第十六條農業機械維修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在質量保證期內,農業機械因維修質量不合格的,維修者應當免費重新修理。

整機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3個月。

第十七條農業機械維修配件銷售者對其銷售的維修配件質量負責。農業機械維修配件應當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有質量檢驗合格證。

在質量保證期內的維修配件,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包修、包換、包退。

第十八條農業機械維修當事人因維修質量發生爭議,可以向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投訴,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受理,調解質量糾紛。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農業機械維修者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量具、儀表、儀器等檢測器具和其他維修裝置,對農業機械的維修應當填寫維修記錄,並於每年一月份向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維修情況統計表。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加強對農業機械維修者的從業資格、維修人員資格、維修質量、維修裝置和檢測儀器技術狀態以及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農業機械維修監督檢查制度,加強農機執法人員培訓,完善相應技術檢測手段,確保行政執法公開、公平、公正。

第二十二條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執法人員實施農業機械維修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否則受檢查者有權拒絕檢查。

第二十三條農業機械維修者和維修配件銷售者應當配合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未取得《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從事維修業務的,由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並於5日內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不能保持裝置、設施、人員、質量管理、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等技術條件符合要求的,由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限期整改;逾期達不到規定要求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收回、登出其《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

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登出《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後,應當自注銷之日起5日內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被登出者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登出登記。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超越範圍承攬無技術能力保障的維修專案的,由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一、三、四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二、五項的,由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處100元以下罰款:

(一)農業機械維修者未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懸掛統一的《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的;

(二)農業機械維修者未按規定填寫維修記錄和報送年度維修情況統計表的。

第二十九條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xx年7月1日起施行。原農牧漁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4年11月15日釋出的《全國農村機械維修點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維修管理制度10

1、維修熱線值班是物業維修服務的視窗,工作人員必須熱愛本職工作,有較強的工作責任感。

2、每天24 小時接聽報修電話,將報修內容及時通知到維修人員,並隨時做好記錄。

3、接聽電話要使用文明標準用語,服務熱情不講粗話。

4、對維修服務範圍以外的報修,工作量小、便於處理的,通知維修工儘快解決。對於工作量大、用工用料多的不要擅自處理,可以向用戶做合理解釋,或者讓使用者直接和工程部經理聯絡。

5、負責做好維修材料的驗收、保管和發料工作,負責在每月初將上一個月材料的進、出、存情況統計後,分門別類報綜合管理員。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維修管理制度11

一、學校新建改建專案應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所有基建維修專案必須遵循滿足使用功能,節約建設經費,應先做維修專案預算稽核,後組織施工的程式。

二、10000元以下維修專案由基建科負責詢價比價,詢價的施工單位不得少於三家並填寫詢價記錄,推出信譽好、質量優、價位低的施工單價,報校長審批後組織施工。

三、1萬以上30萬元以下專案採用簡易招標法,校領導及各部負責人等組成招標小組(有效競價單位不得少於三家),發放招標書、收齊招標書(投標書由監察室封存好),提交招標小組開標、評標和定標,參與招標的單位可以由教職工推薦,但必須具備相關的施工資質,中標單位與學校簽訂施工合同。

四、30萬元以上專案必須進入工程交易中心進行公開招標。

五、基建科應加強施工專案質量、進度等監督管理,並做好工作日誌,發現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況立即通知施工單位整改,工作變更需雙方協商,並有書面同意書,方能變更,否則視作違約,應追究相應違約責任。

六、基建科應會同學校其它部門加強對施工場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員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紀守法。

七、基建維修專案竣工後,施工單位提交工程決算進行予稽核,經審計部門審計報告交校領導審批。

八、學校一般安排在暑假對學生公寓、教學、實訓場館水、電進行集中維修,基建科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維修計劃,編制工程預算,報校領導審批,並組織施工。

維修管理制度12

1、裝置管理員應根據裝置維護要求以及裝置技術狀況制定本廠裝置的保養細則、保養週期和檢定週期,並做好裝置維修記錄臺帳。

2、裝置操作工在獨立使用裝置前,須掌握該裝置的操作技能。

3、裝置使用應定人定機,對公用裝置由專人負責保養。

4、操作工要養成自覺愛護裝置的習慣。班前班後認真擦試裝置及注油潤滑工作,使裝置經常保持良好的潤滑與清潔。

5、操作工要遵守裝置操作規程,合理使用裝置,管好裝置附件。

6、對私自操作裝置人員,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由此發生的一切後果由私自操作者負責。

7、裝置發生故障應及時停機,使用部門應立即通知裝置管理員或單位領導,請修理人員檢查排除故障。當修理人員在排除故障時,操作人員應積極協助修理人員排除故障。

8、對裝置使用年久,部件嚴重損壞,又無法修復和沒有改造價值的`,可辦理報廢手續報請單位領導批准。

9、對裝置的檢查、保養、修理應做好所有記錄,由裝置管理員歸檔,以便檢查。

維修管理制度13

為保證維修工程順利進行,為做到維修工程無投訴,制定以下制度以保證在維修過程中按時完成維修工作:

1、維修隊員必須著裝工裝,戴工帽和佩戴上崗證,攜帶印有公司標誌和公司維護服務隊字樣的工具包。

2、工程出現質量問題,維修工程原則由原施工隊伍負責,如果原施工隊伍發生變化則安排其它隊伍施工,費用由原施工隊質保金支付。

3、維修時施工隊伍凡事嚴格按照公司所制定的規章制度,《施工工藝規範》做好維修工作。

4、維修隊在現場必須有絕對良好的思想素質,進門戴好鞋套,不要業主的一針一線,沒經業主同意擅自動用業主的傢俱、用具,一經發現處以100元/次的罰款,累計三次取消其維修資格。

5、在維修工作開始前,必須把室內相關傢俱、物品用防潮棉包好,用防潮棉鋪墊好,以免影響室內衛生及損壞物品。

6、維修工程完成後,打掃好室內衛生,衛生沒有打掃完維修隊不允許退場,也不予安排其它維修工程。

維修管理制度14

為確保學校日常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執行;及時排查安全隱患、預防全校師生員工傷害事故的發生,制定日常維修制度如下:

一、每天7:30之前,收取維修申請單;登陸校園網資訊平臺摘錄“總務報修”中的相關資訊,並全天候關注報修資訊。

二、對電話報修、或口頭報修應及時記載,並予以處理。

三、及時對維修資訊進行分析、判斷,如有必要分管主任應到現場勘察,以勤儉節約原則確定解決辦法;若屬人為損壞,要追查責任人,並落實賠償制度,同時及時書面、或電話通知相關維修人員。

四、維修過程應精心組織,在服從教學需要的情況下,儘量減少對正常教學的干擾,同時必須見縫插針,及時維修,儘可能減小對師生員工工作、學習與生活的影響。原則上必須做到“小修不過夜,大修不過周”。

五、維修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詳細填寫“日派工作單”中的“施工任務”、“維修說明”、“領取材料”、“價格”、“資訊反饋”等資訊。當天不能解決的,應向分管主任說明原因。

六、維修人員維修工具、材料等須嚴格履行學校領物登記制度。維修材料的使用要精打細算,節約使用,儘量修舊利廢、做到“實用實領”(即需用多少領多少)。

七、維修結束後,維修人員須認真清理現場。

八、維修人員巡查時,如發現設施裝置存在壞損、故障,須及時維修;確實不能維修的,應及時上報分管主任。

九、水電工、水電臨時工每週對電房、泵房、電櫃、電錶、水錶、電梯、路燈、辦公樓、教學樓等水、電實施裝置的檢查不得少於兩次;寒、暑假每週不少於1次。安全乾事每週對安全重點部位、體育器械的檢查不得少於三次,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拉網式”排查。檢查時,均應做好記載,並及時向總務處反饋檢查結果,再由總務處落實專人維護與維修,確保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十、遇水、電故障等特殊情況,維修人員須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查明原因,並及時解決,如確實不能解決的,須及時上報主管領導,並協助總務處提出解決方案並實施,在實施中要做好監督檢查,保證質量、降低造價。

十一、維修人員工作應積極主動,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與責任意識。

十二、每天下班前,須登陸校園網資訊平臺,對“總務報修”中的資訊進行反饋,當天無法解決的,應向廣大教職工做好解釋工作。

維修管理制度15

由於起重機的部件較多,針對各個部件的不同技術特性,我們在實際工作中將檢查的週期分為周、月、年,各個週期的具體內容如下:

 1、每週檢查與維護

每週維護與檢查一次,檢查與維護的內容如下:

1)檢查捲筒和滑 輪上的鋼絲繩纏繞是否正常,有無脫槽、串槽、打結、扭曲等現象,鋼絲繩壓板螺栓是否緊固,是否有雙螺母防鬆裝置。

2)檢查起升機構的聯軸器密封蓋上的緊固螺釘是否鬆動、短缺。

3)檢查制動器上的螺母、開口銷、定位板是否齊全、鬆動,槓桿及彈簧無裂紋,制動輪上的銷釘螺栓及緩衝墊圈是否鬆動、齊全;制動器是否制動可靠。制動器開啟時制動瓦塊的開度應小於1.0mm且與制動輪的兩邊距離間隙應相等,各軸銷不得有卡死現象。

4)檢查安全保護開關和限位開關是否定位準確、工作靈活可靠,特別是上升限位是否可靠。

5)檢查各機構的傳動是否正常,有無異常響聲。

6)檢查所有潤滑部位的潤滑狀況是否良好。

7)檢查軌道上是否有阻礙橋機執行的異物。

 2、每月檢查與維護

每月維護與檢查一次,檢查與維護的內容除了包括每週的內容外還有:

1)檢查制動器瓦塊襯墊的磨損量不應超過2mm,襯墊與制動輪的接觸面積不得小於70%;檢查各銷軸安裝固定的狀況及磨損和潤滑狀況,各銷軸的磨損量不應超過原直徑的5%,小軸和心軸的磨損量不應大於原直徑的5%及橢圓度小於0.5mm。

2)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是否有斷絲等現象,檢查鋼絲繩的潤滑狀況。

3)檢查吊鉤是否有裂紋,其危險截面的磨損是否超過原厚度的5%;吊鉤螺母的防鬆裝置是否完整,吊鉤組上的各個零件是否完整可靠。吊鉤應轉動靈活,無卡阻現象。

4)檢查平衡滑輪處鋼絲繩的磨損情況,對滑輪及滑輪軸進行潤滑。

5)檢查滑輪狀況,看其是否靈活,有無破損、裂紋,特別注意定滑輪軸的磨損情況。

6)檢查制動輪,其工作表面凹凸不平度不應超過1.5mm,制動輪不應有裂紋,其徑向圓跳動應小於0.3mm。

7)檢查連軸器,其上鍵和鍵槽不應損壞、鬆動;兩聯軸器之間的傳動軸軸向串動量應在2~7mm。

8)檢查所有的螺栓是否鬆動與短缺現象。

9)檢查電動機、減速器等底座的螺栓緊固情況,並逐個緊固。

10)檢查減速器的潤滑狀況,其油位應在規定的範圍內,對滲油部位應採取措施防滲漏。

11)對齒輪進行潤滑。

12)檢查大小車的執行狀況,不應產生啃軌、三個支點、啟動和停止時扭擺等現象。檢查車輪的輪緣和踏面的磨損情況,輪緣厚度磨損情況不應超過原厚度的50%,車輪踏面磨損情況不應超過車輪原直徑的3%。

13)檢查大車軌道情況,看其螺栓是否鬆動、短缺,壓板是否固定在軌道上,軌道有無裂紋和斷裂;兩根軌道接頭處的間隙是否為1~2mm(夏季)或3~5mm(冬季),接頭上下、左右錯位是否超過1mm。

14)對起重機進行全面清掃,清除其上汙垢。

3、每年檢查與維護

每年維護與檢查一次,除了包括月檢查內容外還應有:

1)檢查主樑的變形情況。檢查小車軌道的情況。空載時主樑下擾不應超過其跨度的1/20xx;主樑向內水平旁彎不得超過測量長度的1/1500;小車的軌道不應產生卡軌現象,軌道頂面和側面磨損(單面)量均不得超過3mm。

2)檢查捲筒情況,捲筒壁磨損不應超過原壁厚的20%,繩槽凸峰不應變尖。

3)擰緊起重機上所有連線螺栓和緊固螺栓。

4)檢查所有減速器的齒輪齧合和磨損情況,齒麵點蝕損壞不應超過齧合面的30%,且深度不超過原齒厚度的10%(固定弦齒厚);齒輪的齒厚磨損量與原齒厚的百分比不得超過15%~25%;檢查軸承的狀態;更換潤滑油。

5)檢查大、小車輪狀況,對車輪軸承進行潤滑,消除啃軌現象。

6)檢查主樑、端樑各主要焊縫是否有開焊、鏽蝕現象,鏽蝕不應超過原板厚的10%,各主要受力部件是否有疲勞裂紋;各種護欄、支架是否完整無缺;檢查主樑、端樑螺栓並緊固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