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管理制度(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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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維修管理制度(通用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維修管理制度(通用6篇)

維修管理制度1

為進一步加強市局機關車輛維修管理,節約車輛費用,根據《萍鄉市工商局財務體制改革方案》和《萍鄉市工商局機關機動車輛管理暫行規定》等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維修按照確保執行安全和厲行節約的原則,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

二、為確保車輛維修質量,指定2家公務用車定點維修企業,並由市局辦公室每年年初與其簽定當年維修合同,按合同規定維修車輛。

三、凡有車輛的科(室、局、事業單位),駕駛員要經常加強對車輛的保養與維護,確保車輛完好。

四、各單位的車輛維修費用根據品牌、購買年限及往年修理費情況實行年度包乾(不含車輛保險、養路費),超額經費不補,節餘部分5%予以獎勵,5%即留轉下年度使用。包乾維修費每年核定一次。

食品檢驗車的維修費單列,修理費根據實際情況按程式報批,並從嚴把握。

五、車輛報修程式:

1、凡機關各單位的車輛進廠維修保養、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不管金額大小必須由本科(室、局、事業單位)負責人(駕駛員)向辦公室提出具體專案清單;由辦公室根據提出的專案及實際情況開具《車輛派修單》,辦公室主任簽字確認;分管領導簽署維修保養等意見;報局長審批同意後,方可進廠維修保養、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

2、駕駛員持《車輛派修單》到定點的修理廠修理,凡未按指定的修理廠維修保養、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所產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車輛修理完畢,車主驗收合格後,應對修理所用材料進行核對,查驗是否更換配件,必要時,還應將調換的配件交辦公室核對。並在所用材料、工時費等驗車單上簽字確認。

六、在城外執行公務或異地出差的過程中遇特殊情況必須修車的,經隨車或分管領導同意,並電話向市局主要領導報批同意後,方可就近維修,但僅以恢復車輛執行為限,同時上報辦公室備案。

維修管理制度2

一、管理職能

在生產礦長、分管副總工程師的組織領導下,全面搞好礦井巷道維修管理工作。生產技術科負責修復方案的制定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巷修單位按標準與要求搞好井巷工程的施工。

在分管副總工程師的具體領導下,生產技術科、排程室等部門必須準確及時瞭解井下巷道變形情況,對需要維修的巷道及時安排維修計劃,消除安全隱患。

二、相關規定

巷道維修工作要嚴格執行一工程一措施,嚴禁無措施施工。要強化對巷道維修作業規程以及補充措施的編制、審批、貫徹、執行程式的管理,巷道維修作業規程應納入採掘作業規程管理程式。

對於時間緊、工程量小的零星巷道維修工程,需編制臨時性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施工隊組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的全體人員進行傳達貫徹,隊組跟班領導當班必須跟班作業,確保施工安全。

分管領導和業務部門要調整好採掘關係,防止因接續緊張等原因惡化巷道維修作業環境。在採煤工作面回採動壓進入穩定階段之前,避免任何巷道維修施工隊伍進入動壓峰值影響區進行巷道修復工作。

巷道維修工作面要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巷道維修替棚要堅持先支後回、由外向裡的原則逐架進行,採用機械回棚或人工回棚必須分別制定施工措施,除加強頂板管理外,必須有切實有效的防倒棚措施。

巷道維修工作面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執行文明施工,巷道質量符合標準要求。巷道經修復後,其有效斷面在行車安全間隙、管線吊掛、通風斷面等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

施工單位要強化對巷道維修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教育,嚴格貫徹執行現場工人自主保安的“六項權利”,不斷提高職工的自主保安意識和能力。當現場不具備施工安全技術條件時,工人有權拒絕進入施工現場,幹部違章指揮時,工人有權拒絕作業。

由於巷道施工作業地點分散,因此要求隊組跟班領導在當班必須對巷修施工地點至少巡視一次,安監員要對主要巷修施工地點加強安全檢查,確保施工安全。

維修管理制度3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2、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定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4、各工種必須經過一定時間的.專業技術培訓學習和掌握安全生產知識,並經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獨立操作。

5、企業實行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生產安全由安全小組負責,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檢查監督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6、嚴禁將危險物品帶入維修現場,要害裝置、由穿戴防護用品的專人保養和管理,並經常進行檢查和維修。

7、維修人員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不得酒後操作、打鬧和聊天。

8、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後方可作業。舉升裝置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裝置。

9、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並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10、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汙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11、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腐及防盜工作,並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效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12、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13、堅持安全檢查和自查。

安全檢查內容:檢查安全負責人員安全工作實施情況;檢查員工安全執行情況;安全制度落實情況;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安全教育情況。

維修管理制度4

為確保公車服務中心公務用車能夠安全、正常的執行,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實現“勤儉節約、安全守紀、保障有力”的目標,現制定車輛維修保養管理制度如下:

一、中心綜合部負責公務用車的日常維修保養的管理工作,嚴格按規定建立車輛管理檔案,包括車輛的各種證書、保險資料和維修記錄檔案等內容。把車輛每次維修保養的詳細記錄存檔,作為車輛日常維修保養的重要參考。

二、中心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當車輛需要維修時,由車輛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專案審批單》,報中心綜合部稽核,經中心主任和車輛維保負責人稽核並經辦公室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維修。車輛維修時,駕駛員和平臺維保人員必須在維修現場檢查維修內容和換件情況,嚴禁弄虛作假。維修完畢後,要認真檢查和試車,合格後,方可在維修廠的修車單上簽字確認,並在車輛管理檔案中詳細記錄每次維修情況。

三、車輛維修費用稽核、報銷方式按照花山區財政局財務制度執行,要求嚴格控制所有車輛的年維修總費用。未經申請而私自維修的車輛,一律不予報銷;車輛所更換的零部件與技術檔案不符合的,將不予報銷,並按照中心有關規定處理。

四、因駕駛員責任心不強、維護保養不力、駕駛操作不當造成主要零部件的非正常損壞,由駕駛員承擔相關維修費用,並追究其責任。

五、車輛在出車途中出現故障,需回中心或者當場進行車輛維修的,要先報告中心主任和維保負責人批准,所更換的零部件應當隨車帶回,維修票據要經過用車單位人員簽字證明方可報銷。

六、車輛保養管理。駕駛員應嚴格按照車輛保養要求,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杜絕車輛超時保養。為保證出車服務質量,必須做到每次出車前對車輛進行一次內外清潔,出車任務保障完畢,返回到中心停車場後,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做到停放整齊、車容整潔、車況良好,確保公務車輛始終處於良好的執行狀態。

維修管理制度5

一、學校新建改建專案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所有基建維修專案必須遵循滿足使用功能、節約建設經費、兼顧美觀,確保經費的原則和先預算稽核,後組織施工的程式。

二、根據學校年度維修預算或教育、教學、師生生活等的緊急需要,總務處相關人員及時擬定基建維修專案、計劃,做好工程預算,預算應詳細、清楚,明確工料及施工方式,報校長審批。5000元以上專案,經學校研究決定後按相關規定辦理。一般採用招標的辦法,參與招標的單位可以由校內教職工推薦,但必須具備相關的施工資質。中標單位應與學校簽訂施工合同。

三、1000元以上的專案由總務處負責詢價比價,詢價一般不得少於三家並填寫好詢價記錄,推出信譽好、質量優、價位低的單位,報分管校長稽核、校長審批。

四、總務處應加強施工專案質量、進度等的監督管理,要有專人負責並做好督工記錄,發現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況應立即通知施工單位。施工單位如因故變動施工方案(包括更換材料、改變設計方案等)應與校方協商,並有書面同意意見,否則視作違約,應追究其相應的違約責任。

五、總務處相關人員應會同校保衛幹部加強對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員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紀守法。

六、基建維修專案完工後,施工單位應向校方提交完工決算單。總務處安排2人以上對完工專案進行復核驗收,複核必須公平公正,認真負責,做好詳細記錄,複核員及總務主任在完工單上簽字後交校領導審批。

七、施工專案完成後,總務處負責做好固定資產帳簿增減處理工作。

八、學校高檔儀器裝置的維修參照本制度執行。

維修管理制度6

一、目的

檢查並及時處理供配電系統存在的隱患,滿足裝置在良好的條件下執行,確保裝置效能,保證安全執行。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專變供電系統的維修工作。

三、內容

(一)職責

1、執行技工負責機電裝置的日常養護(裝置不停電能做到的電櫃表面、地面清潔)、簡易維修(10分鐘內能處理好的問題)。

2、維修技工負責機電裝置的維修、養護工作。

3、維修主管負責對內部維修保養工作進行檢查、指導、監督、考核。負責外委養護、維修的聯絡、監督檢查。

(二)、管理制度

1、執行主管每年12月按執行情況制訂下年度中修、大修計劃。

2、維修過程中應遵守安全操作程式、停電管理工作程式。

3、由維修技工負責維修,維修前,由維修主管重述本規程中與本次作業相關的部份內容,並按《電氣維修管理規程》的有關規定,明確要本次維修的工作重點。

4、配電裝置故障維修:影響供電質量及執行時的維修,一般不超過1小時,若在1小時內無法解決的重要部位故障,應將故障原因、解決方案、解決時間立即上報部門主管及公司主管領導,限期解決;不影響供電質量及執行時的維修,一般可視其使用者生產用電情況確定維修時間。

5、凡是夜間發生的,不影響使用者生產及其連續試驗的、不會產生其它嚴重後果的供配電故障,可以由當班維修技工及時維修。

6、維修主管提供工作指導及負責檢查監督。

四、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