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維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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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日常維修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日常維修管理制度

日常維修管理制度1

一、報修制度

1、學校所有公物(包括辦公設施裝置、功能場館等),如需維修的,有關處室、年級負責人應及時填寫“報修反饋單”,將“報修反饋單”交到總務主任室。

2、如須緊急維修的,應在第一時間告知總務處負責人,以便及時搶修。

3、凡個人損壞公物(如門窗、玻璃、燈具、桌椅等)報修流程:處室填寫《棗莊八中公物報修反饋單》→總務主任審批→到出納室交錢→將收據交總務主任→總務主任安排維修。

二、基建維修管理制度

(一)小型基建維修(費用在5000元以下)

1、總務主任將“報修反饋單”交有關維修人員,維修人員按反饋單上列出的質量、時限、價格等相關要求,努力完成“報修反饋單”,原則上保證做到即時、高質、快捷。

2、對“報修反饋單”中無能力完成維修任務的或其它特殊原因的,必須及時向總務主任提出維修建議,杜絕不維修又不彙報的不負責任行為,對此,總務處將嚴肅追責

3、維修人員在維修過程中或空閒時間,須加強巡視,發現屬維修範圍內的、又未有“報修反饋單”的維修事項(特別是公共區域),同樣要及時維修。

4、維修人員若接到部門、辦公室緊急維修的電話,及時向總務主任彙報,立即按要求維修,急事急辦。

5、維修人員應備好日常維修所用物品(如日光燈、繼電器、開關、水龍頭、門扣、門閂、玻璃等),以提高維修時效。

6、維修人員維修完成後,應將維修結果及時反饋給總務主任,以便安排總務人員實地查驗施工情況。

(二)大型基建維修(費用在5000元以上)

1、凡大型基建維修專案,須由總務處提交黨、政辦公會研究,經校長籤批後再由總務處全權負責工程實施。

2、具體實施流程:

(1)招標。凡校長籤批的所有基建維修專案均須進行公開招標(視具體情況,校內或政府招標)。總務處負責招標所有事宜,總務主任、副主任及相關專業人員全程參與,邀請分管副校長、常務副校長、校長親臨招標現場監督指導。通過招標,確定施工方,簽訂合同。另外,將有關招標材料歸一建檔留存備查。

(2)施工監理。總務處負責跟蹤監理、指導工程專案的具體實施過程;改建、新建等重大基建與維修專案,應通過上述招標方式,確定社會監理和工程造價諮詢機構,參與工程實施。

三、物品報廢制度

1、根據勤儉辦學原則,教學儀器一定要做到愛惜使用,物盡其用。

2、報廢的`物品要加以區別,對不正常的損壞要找出原因,人為損壞的要酌情賠償。

3、學校所有報廢的物品均由倉庫管理員統一登記,及時銷帳,集中入庫等待處理。

4、報廢單須學校負責人、財務主管和財產保管員簽字、說明。

5、報廢物品處理後的回收資金,要統一進請購基金帳。

6、處理流程:倉庫保管員將廢舊物品(達到報廢標準,且枉佔儲存空間、白費管理資源)列出清單→總務主任審批→分管副校長審批→常務副校長審批→校長審批。

具體處理辦法:須經校長同意,由總務處組織召開小型拍賣會(注意留存拍賣會紀要),再把結果報給分管副校長和常務副校長,最後到出納室交納貨款後才允許廢舊物品出校門。

四、出借賠償制度

1、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處室負責人報經常務副校長同意方可出借。

2、貴重物品原則上不出借。

3、出借的物品須填寫出借單、出門單。

4、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歸還物品須由處室負責人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

6、賠償辦法:由裝置管理人員填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准,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學校出納室繳納賠償金。

日常維修管理制度2

為確保學校日常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執行;及時排查安全隱患、預防全校師生員工傷害事故的發生,制定日常維修制度如下:

一、每天7:30之前,收取維修申請單;登陸校園網資訊平臺摘錄“總務報修”中的相關資訊,並全天候關注報修資訊。

二、對電話報修、或口頭報修應及時記載,並予以處理。

三、及時對維修資訊進行分析、判斷,如有必要分管主任應到現場勘察,以勤儉節約原則確定解決辦法;若屬人為損壞,要追查責任人,並落實賠償制度,同時及時書面、或電話通知相關維修人員。

四、維修過程應精心組織,在服從教學需要的情況下,儘量減少對正常教學的干擾,同時必須見縫插針,及時維修,儘可能減小對師生員工工作、學習與生活的影響。原則上必須做到“小修不過夜,大修不過周”。

五、維修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詳細填寫“日派工作單”中的“施工任務”、“維修說明”、“領取材料”、“價格”、“資訊反饋”等資訊。當天不能解決的,應向分管主任說明原因。

六、維修人員維修工具、材料等須嚴格履行學校領物登記制度。維修材料的使用要精打細算,節約使用,儘量修舊利廢、做到“實用實領”(即需用多少領多少)。

七、維修結束後,維修人員須認真清理現場。

八、維修人員巡查時,如發現設施裝置存在壞損、故障,須及時維修;確實不能維修的,應及時上報分管主任。

九、水電工、水電臨時工每週對電房、泵房、電櫃、電錶、水錶、電梯、路燈、辦公樓、教學樓等水、電實施裝置的檢查不得少於兩次;寒、暑假每週不少於1次。安全乾事每週對安全重點部位、體育器械的檢查不得少於三次,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拉網式”排查。檢查時,均應做好記載,並及時向總務處反饋檢查結果,再由總務處落實專人維護與維修,確保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十、遇水、電故障等特殊情況,維修人員須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查明原因,並及時解決,如確實不能解決的,須及時上報主管領導,並協助總務處提出解決方案並實施,在實施中要做好監督檢查,保證質量、降低造價。

十一、維修人員工作應積極主動,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與責任意識。

十二、每天下班前,須登陸校園網資訊平臺,對“總務報修”中的資訊進行反饋,當天無法解決的,應向廣大教職工做好解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