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購倉庫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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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切實使公司在物品採購、使用方面節省支出、降低消耗、提高物品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樂購倉庫的管理制度

一、物品的採購:

1、 凡公司購買的工作所需用品,原則上均納入公司年度購物計劃,並填制年度購物呈報表,經業務主管廠長核准,報總經理批准備簽字後,方可購買。

2、 臨時急需購買之物品,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價格要低於或等於市場價,不得以高於市場的價格購買物品。公司本部物品採購人員在購買物品前要填寫購物呈報表,經業務主管核准,報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購買。物品的採購原則上由物品採購人員和出納(會計)一起購買,不得由一個人購買。

3、 如所購物品屬瑕疵產品或偽劣產品,由採購人員負責退貨,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由採購人員照價賠償

二、物品的入庫與出庫:

1、 採購人員將物品購回後要填寫物品入庫單,憑銷貨發票和入庫單到財務部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入庫單上必須要有經辦人、物品保管人、廠長室簽字和總經理的'認可簽字。物品入庫後,保管、會計要及時填寫臺帳。

2、 出庫:物品出庫時,廠長室簽字後,物品保管員和領用人員要在物品出庫單上同時簽字。領用耐用品,要在出庫單上註明出庫物品的品牌、規格、型號及新舊、完好程度等情況,同時註明領用事由,歸還時間等內容。領用消耗品數量較大時,物品保管員和物品領用人員均需在物品消耗單上按要求填寫相關內容並簽名,報廠長室簽字認可;總經理簽字認可。

三、物品的歸還:

1、領用人將所用的物品歸還時,物品保管員要對物品的完好狀況,損毀程度仔細檢查,並將檢查情況計入物品歸還記錄單,報廠長室複檢同意入庫後方可入庫。

2、如果所歸還的物品損毀情況嚴重超出正常使用時磨損、折舊的範圍,物品保管員按照公司的相關規定,有權要求物品領用人做出相應的賠償,並將情況上廠長室或總經理。

3、如領用之物品價格昂貴,物品損毀程度嚴重或丟失,要將情況如實上報廠長室或總經理做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