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新股發行制度六大變化詳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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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上海股份制與證券研究會股份制企業專業委員會主任曹俊表示,新股發行擬引入個人投資者參與詢價,使證券市場量大面廣的參與主體中小投資者的意願也能有所體現,對新股定價的科學合理具有積極意義。

證監會新股發行制度六大變化詳細分析

21世紀網訊 近兩個月以來證監會、深交所和上交所接連出臺相關規定推動新股發行制度改革,4月1日,證監會進一步公佈《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

證監會副主席莊心一在博鰲論壇談及這個《意見》時表示,改革其實是在做一個算術題,怎麼樣採集最多,尋求一個最好的均衡線,或者尋求一個最優的公約數。當然,隨著約數的變化,公約數也要變化。他認為,新的監管理念是在市場不發育的時候做加法,市場健全的時候做減法。

而此次證監會的這道算術題的計算結果主要有六大變化,分別為擴大詢價物件範圍、允許主承銷商自主推薦5-10名個人投資者參與詢價,提高網下配售比率,發行市盈率高於行業需說明理由、定價高於行業市盈率25%須進行盈利預測、業績未達預期將予以處罰,取消網下配售限售期,推動存量發行,引入上市公司的第三方評估機制等六大新的變化。

上海股份制與證券研究會股份制企業專業委員會主任曹俊表示,新股發行擬引入個人投資者參與詢價,使證券市場量大面廣的參與主體中小投資者的意願也能有所體現,對新股定價的科學合理具有積極意義。

另外,對於網下配售比率提高。華泰證券研究所認為,允許自主選擇部分詢價物件將使得詢價物件在新股定價中承擔更大責任,促使其報價更為客觀;當前新股發行中超行業溢價發行的比率超過80%,將新股發行市盈率與行業市盈率相互參照並開啟相應懲罰機制則使發行人在定價時更為審慎;取消網下配售限制期及存量發行則通過增加股票供給來降低發行溢價。

而關於取消網下配售限售期的新規定。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李長安副教授認為,“擬解除三個月鎖定期”將有利於合理股價的形成,因為從去年以來,“三個月鎖定期”其實並沒有真正發揮其穩定股價的作用,與此相反,大部分的新股發行破發。把鎖定期限解除,將更有利於合理股價的形成。

不過意見稿的後三大變化卻引來部分非議。

《意見》稿稱,發行價格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發行人,除因不可抗力外,上市後實際盈利低於盈利預測的,中國證監會將視情節輕重,對發行人董事及高階管理人員採取列為重點關注、監管談話、認定為非適當人選等措施,記入誠信檔案。

有投行人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證監會這一次有可能是好心做壞事,因為價格控制正是最典型的行政命令。

但是據21世紀網統計,目前兩市2367家上市公司,有1141家公司的'市盈率(TTM)高於行業市盈率(TTM,整體法,按證監會行業分)的25%,佔到所有上市公司的一半左右。也就是目前的A股有近半的公司即使在上市後一段時間內仍不符合《徵求意見稿》的該要求。

而另一個爭端在於存量發行,存量發行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股票首次公開發行(IPO)時,老股東對外公開出售一部分股份;二是公司上市後的存量發行,即在公司上市後,公司老股東通過一定的方式減持全部或部分股份。

證監會稱,這主要是為了“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數量,有效緩解股票供應不足。”,關於存量發行是歐美市場普遍使用的發行規則,不過在中國實施的條件是否成熟還沒有定論,怒過華泰聯合證券研究所認為,存量發行可能導致部分企業增加存量發行規模,或使得一部分原本現金充裕但缺乏股東退出機制的企業上市,進而導致新股對市場資金的規模更甚於此前。

關於引入上市公司的第三方評估機制。不過什麼樣的機構可成為第三方,以及對中介機構的處罰何種力度是嚴懲,諸多規則並未細化。銀河證券首席總裁顧問左小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歐債危機以來,市場對第三方評價機構的商業道德、職業道德的“評價”也達到了危機程度。第三方評價機構本身不夠規範。如果評價機構以收取“評價”費用方式生存,那麼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可能強化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的不規範行為,從而帶來更大的道德風險。

不過,在上海金融辦主任方星海看來,讓企業更踴躍的上市以及發行價格趨於合理是新股改革的最終目標,而新股發行改革草案還是比較謹慎,距離改革最終目的還有一定差距。只有實現這兩個目標,經濟增長才能給股民帶來實際收益。

西南證券研究所所長王劍輝認為,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強調發行人和各中介機構的資訊披露責任,暗示可能逐步走向註冊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