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發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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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新股發行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新股發行制度

新股發行制度1

在市場人士看來,新股發行制度修改完成並開始施行,將意味著ipo在XX年將正式啟動。選擇在 XX年最後一日頒佈,無疑體現了管理層儘快恢復資本市場融資功能的決心。而在新的發行制度下,參與新股認購將不再凍結相應資金,對於二級市場將不會造成資金分流影響。而且加強資訊披露與中介機構的監管與未來註冊制改革目標貼合,有利於註冊制自然且順利的過渡。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特別指出,本次完善新股發行制度,是在核準制下,為配合本次重啟新股發行推出的改革措施,雖然體現了註冊制改革的精神,但不是開始實施註冊制。下一步,證監會將根據全國人大的授權決定和國務院的具體工作安排,做好註冊制改革配套規則制定及各項準備工作,積極穩妥推進註冊制改革。相關工作進展和安排情況,證監會將及時向社會公開。

強化資訊披露

今年11月6日,為適應市場逐步趨穩向好的條件和環境,進一步增加市場活力、增強市場功能,積極穩定、修復和建設市場,證監會重新啟動了新股發行工作,並同步提出了取消新股申購預繳款制度、簡化發行稽核條件、突出資訊披露要求、強化中介機構責任、建立包括攤薄即期回報補償和先行賠付的投資者保護機制等完善新股發行制度改革措施,市場反應正面、積極。目前,因市場異常波動而暫緩發行的28家公司已完成新股發行。

此次,在充分徵求意見後,證監會對相關條款進行了調整,一是採納完善棄購股份處理的建議,對投資者棄購的股份,允許承銷商按事先公佈的原則配售給其他參與申購的投資者,以體現《證券法》關於承銷商應首先將股票銷售給投資者的原則。

同時,採納完善現有報價剔除機制的建議,規定若最高申報價格與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剔除比例可以少於10%,避免出現相同報價中部分投資者被剔除的不公平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採納了強化獨立性和募集資金使用資訊披露的建議,修改了招股說明書準則,增加並細化了相關資訊披露要求。

另外,採納了完善攤薄即期回報補償機制資訊披露要求的建議,在招股說明書準則中,增加了攤薄即期回報分析的假設前提、引數設定、計算過程等披露要求。

此外,為落實相關改革措施,證監會還對主機板和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招股說明書準則進行了修訂,明確了保薦機構先行賠付承諾及填補攤薄即期回報的承諾要求。

從明年1月1日起,新股發行將按照新的制度執行。投資者申購新股時無需再預先繳款,小盤股將直接定價發行,發行稽核將會更加註重資訊披露要求,發行企業和保薦機構需要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承擔更多的義務和責任。

“加強資訊披露和加大中介機構的責任是註冊制明確強調的,更是保護中小投資者最大的體現。因此,註冊制過渡期內啟動新股發行無疑對這點格外看重,也是監管的重要方向。”北京大型券商一位研究人士如是說。

短期對市場影響不大

隨著註冊制的.推進速度加快,特別是國務院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正式授權,將正式啟動註冊制改革。a股市場近期呈現震盪整理走勢,31日,滬深兩市尾盤更是出現跳水,上證綜指收於3539.18點,下跌0.94%。

對此,銀河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孫建波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直言:市場出現調整是其自身的原因。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徵求意見已經有段時間,此時釋出訊息就是工作告一段落,新的一年ipo將正式開始。影響市場的因素,資金並不是最主要的,新股發行歷來不會改變市場的趨勢。

“市場在前期衝上3600點後已經出現近期反彈的高點,年末市場投資者投資意願降低,獲利了結,對市場影響較大。”一位資深市場人士告訴記者。

“久盤必跌,不過新年後市場的資金面還是較為寬鬆。啟動的新股發行對市場短期影響不大,首先是不凍結資金;其次,ipo重啟初期,在發行節奏和數量上,監管層會進行調節。如果說影響的話,會在重啟一段時間後才會出現。”上述人士如是說。

新股發行制度2

摘 要:我國的新股發行制度雖然進行了多次改革,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現行的發行制度仍然存在很多問題,比如新股申購存在不公,詢價制度流於形式,新股發行價格過高,上市首日上漲幅度過大等。這就需要我們對現行的新股發行制度進行進一步的改革,保證新股發行過程中機構投資者與中小投資者的公平,完善詢價制度,限制發行價格,對二級市場中首日上市股票實行漲跌幅限制,以完善我國的新股發行制度。

關鍵詞:新股 發行制度 問題 改革

一、引言

20xx年8月23日,證監會發布了《關於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啟動新股發行體制第二階段改革。我國新股發行制度的不斷改革對我國新股的順利發行及股票市場的健康發展做出了十分積極的貢獻,促進了我國證券市場的不斷髮展。但是,我國目前的新股發行制度仍然存在諸多問題,特別是IPO溢價問題愈演愈烈。

二、我國目前新股發行制度存在的問題

1.新股申購存在不公

一方面,申購渠道造成的不公平:新股申購明顯向機構投資者傾斜,機構投資者既可參與網下配售,又可以進行網上申購,而中小投資者只能參與網上申購,而且一般網下的配售中籤率高於網上申購的中籤率,這對中小投資者十分不公。另一方面,申購資金造成的不公平:即使在網下申購過程中,擁有鉅額資金優勢的機構投資者佔據有利形勢,低中籤率使得中小投資者只能通過二級市場購買,這樣新股價格容易人為操縱,且高價格最終轉嫁給二級市場的中小投資者,存在嚴重的不公平性。

2.詢價制度流於形式

對於無需參與網下申購的初步詢價商,其報價沒有很強的約束和管制,發行商和上市公司可以通過拉攏初步詢價機構,人為的提高新股的報價,存在一定的道德風險。而對於有意向申購該股的機構投資者,則會聯合起來,儘量壓低初步詢價,然後在網下申購過程中以詢價區間的最大值報價,以實現新股低風險的較高收益。部分詢價結構或高或低的有目的報價,而不是完全注重上市公司的內在價值,使得我國新股的詢價制度流於形式,造成新股定價不合理。

3.新股發行價格過高

由於詢價制度流於形式,沒有真正發揮其作用,再加上我國投資者“打新”神話,造成新股在市場上非常受歡迎,中籤率很低,供不應求,加上上市公司圈錢和發行商賺取高費用的目的,造成新股的發行價格過高。20xx年新股的發行市盈率平均高達70倍左右,遠高於這一時期的A股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

4.新股上市首日上漲幅度過大

由於中國股票市場中“打新”神話的存在,加上中籤比例高的機構投資者的人為炒作,給新股爆炒提供了可能。而我國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過寬,新股發行首日多數漲幅都在1倍左右,有的甚至出現3倍以上的漲幅。但是首日出現爆炒的股票往後往往走勢低迷,這反映出首日的上漲是投機的結果,不是市場理性均衡的價格。

三、我國現行新股發行制度的改革

1.保證投資者公平

新股發行過程中對機構投資者進行一定限制,向中小投資者進行利益傾斜,實現對二者的公平。加快我國新股發行的市場化程序,逐步降低網下申購的比例,時機成熟時甚至可以取消部分網下配售。時機成熟的基礎上,將機構投資者和中小投資者區別申購,降低機構投資者的中籤率,提高中小投資者的中籤率。條件允許的基礎上,我國可以借鑑香港IPO申購的經驗,實行新股發行均股制,變資金搖號為賬戶搖號,保證有意向的投資者都有購的股票的權利,更具公平。另外,這一過程也要注意機構投資者的作用,努力權衡機構與散戶的權利。

2.完善詢價制度

切實發揮詢價制度的積極作用,進一步完善詢價制度。證監會應該嚴格規定初步詢價和累計詢價結構的責任,明確其權利和義務,使得詢價結構真正能按照公司內在價值報價。可以將初步詢價和累計詢價機構統一管理和要求,使得他們都參與股票的配售,同時要求詢價機構以其報價參與和中小投資者一起的申購階段,從而使得報價和責任對等。

3.限制發行價格

有關部門應對發行價格有所限制,詢價制度和價格指導兩者結合。IPO公司進行價格路演,不僅僅是詢問結構投資者的意見,也應該考慮成熟的中小投資者的意見,這樣才能保證路演的公平性。有關部門應該對IPO公司的市盈率進行靈活的限制,參照當時的平均市盈率水平和行業平均市盈率水平,給出區間限制,超過上限,有關部門有權利進行市盈率調查及修正,對於市盈率過高的,有權利終止上市要求。

4.二級市場首日上市股票實行漲跌幅限制

這主要是為了保護中小投資者對於炒新的權利,降低炒新的風險。其具體的操作方式可以參照我國創業板首日上市的相關做法,當然需要有關部門靈活設定這一漲跌幅限制。既要防止爆炒,避免二級市場上中小投資者在高價接盤;又要對申購新股的資金給予一定的時間價值補償。另外,有關部門應該加強監管,查處惡意拉高首日價格的結構,對於涉嫌操縱股價、蓄意擾亂市場的結構做出相應的處罰措施。

總之,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髮展,我國的資本市場,尤其是證券市場的發展也取得了巨大成就。對於新股發行市場,雖然我國進行了很多相關的改革,但是仍不完善,有關部門應繼續加強我國新股發行制度的改革,努力實現我國新股發行的市場化程序,保障我國股票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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