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教師法教師請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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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於教師法教師請假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於教師法教師請假制度

教師法教師請假制度1

一、請假制度

1、全體教師要以學校工作為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請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到校長室寫請假條並由校長簽字。無特殊情況不得捎假或電話請假。

3、請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過1天。

4、請病假連續超過2天的(含兩天),需由醫院出具證明,併到中心國小請假。

5、凡如婚假、喪假、產假等有上級規定的,按有關檔案執行。

6、教師請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調好課務,並將調課安排報校長室。

7、工作時間內,凡因私事沒有請假外出的,視為曠工,學校視情節另行處理。

8、外出教師必須進行外出、返校登記,並交請假條以備存檔。

二、獎懲辦法:

1、每月設全勤獎40元。

(1)一個工作日為6節課,請假一節為1個小假,3個小假為0、5天,6個小假為1天。

(2)請假累計0、5天以內扣5元;累計1天以內扣15元;累計2天以內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3)曠工1節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2、期末設學期全勤獎100元。

(1)請假累計1天以內扣20元;累計3天以內扣50元;累計3天以上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2)全學期累計曠工1節扣50元,累計曠工半天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教師法教師請假制度2

一、教職工因事、因病、因公請假,應事前經領導批准,並報請教導處辦理好課務調代事宜後,方能離開工作崗位,未經請假或未予以准假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作無故曠職處理,曠課三天以上者,公辦教師予以緩聘,民辦合同、代課教師予以除名。

二、病假須憑醫院證明辦理請假手續,事假半天以上,須憑書面報告辦理請假手續,而且都應事前辦好請假手續才能准假。

三、公出或節假日在家,因交通緣故或因身體有病,不能及時返校者,事前請假又有困難的,來校後應憑有關證明立即辦理補假手續。凡事前不請假、事後又不補假的,作曠職處理。

四、凡請假期滿後需延長假期的,需及時辦理續假手續或補假手續。請假期滿後需向有關領導口頭或書面請假。

五、婚、喪假按事業單位職工假期有關規定執行。

六、教職工病假一週,事假三天由完小校長批准,病假超過一週,事假三天以上由中心校校長室批准;完小校長請假須直接向中心國小校長室報告。

教師法教師請假制度3

一、請假制度

1、半天以內(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無課的教師向教研組長請假,有課的教師向教導處請假,行政人員向值班領導請假。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均須到教導處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批報,並將假條交至教導處,有課的教師請假必須填寫調課意向,待安排好調課、代課手續以後方能離校。

3、請假手續要齊全,在校請假必須填請假單並報批。特殊情況,必須電話通知或代請假。返校後一週內必須補辦請假手續。凡不補辦請假手續或未經批准而擅離職守的作曠工處理。

4、所有的請假手續,各教研組均作出記錄,並按週報至教導處存檔,教研組要認真做好教職工出勤統計工作。

二、考勤制度

1、遲到時間規定為10分鐘之內,超過1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課,按兩節計算,超過兩節按半天計算。

2、中途請假外出,1小時之內按遲到一次考勤,超過1小時按課時考勤,超過2小時,按半天計算。

3、學校照顧每位教師每學期因特殊情況可允許遲到、早退、中途外出,照顧的情況(指哺乳或托幼等)只作記載不作考核,但請假手續仍須齊全。

4、有課請假,且不能於當天補回課時的,由教導處安排其他教師代課,每少上一節課扣該節課時費,每代上一節課加該節課時費。

5、未經領導批准,擅離崗位,無故不上課者作曠工處理,曠課一節扣發10元。曠工一天扣發50元。曠工情況記錄後,作為教師學期考核依據。曠工情況經教育不改上報教育局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6、因培訓、函授而缺課的,須補齊課時,不能安排補齊的,則扣相應的課時。

7、教師參加各類教研活動需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返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返校,須立即電話通知教導處,否則作事假處理。

8、所有請假,除扣發學校規定的課時外,還參照上級檔案規定扣發工資。

三、病、事假處理規定:

1、病假:連續請假3天以上需病歷、處方、發票、請假證明四證俱全,有重大疾病的憑病例不扣款。

教學人員5元/天,行管人員5元/天。

2、事假:

教學人員、行管人員20元/天,把課程補齊不丟課10元/天。

3、曠工:

教學人員50元/天,行管人員50元/天。

4、上班遲到、早退每次5元/次,教師上課、輔導遲到、早退:10元/次,造成影響的扣發當日工資的2-5倍;

5、學校各種會議及活動(升旗儀式、教工大會、年級會議、教研組會議、班主任會議及學校提前通知的會議和活動);遲到、早退5元/次,請假10元/次,曠工20元/次,事後請假無效。

6、考試、閱卷:

缺席:按曠工論處,50元/次;

遲到:點名未到扣10元/次;正式考試鈴響未到扣30元/次。

以上各條款國家規定的婚、喪假除外,婚假原則上應安排在假期。

以上規定如與上級檔案不相符合,以上級檔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