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財政票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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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行政單位財政票據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行政單位財政票據管理制度

行政單位財政票據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為加強單位票據管理,規範票據購買、使用、管理、保管等行為,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票據管理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票據包括普通教育學雜費專用收據、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公益事業捐贈統一收據等。

第二章 票據購買

第一條 單位根據有關審批機關批准收費的檔案,到區財政部門申領《上海市行政事業單位專案登記和票據購買證》和《財政票據領購證》。

第二條 單位購買票據時,必須按財政部門規定申報收費票據使用情況表,已使用、作廢的收據交區財政部門進行查驗、核銷。

第三章 票據使用

第三條 在啟用票據前,應當檢查票據有無缺頁、重頁、漏號、重號等錯印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將整本票據交回財政部門更換或登出。

第四條 票據必須整本按序使用;填寫內容必須真實、完整,印章齊全,做到字跡清楚,不得塗改、挖補、撕毀票據;必須做到票、款相符。使用機打票據時,開具的票據應按規定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所有聯次一起開具,內容完全一致,並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收費專用章。

第五條 票據填寫錯誤的,應當另行填寫,因填寫錯誤等原因作廢的票據,應當加蓋作廢戳記或者註明“作廢”字樣,並完整儲存全部聯次,不得私自銷燬。

第六條 使用普通學雜費專用收據,應按順序號填列,學費和代辦服務性收費專案、收費標準,必須符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不得擅自擴大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每學期末,單位將本學期的收費情況進行彙總,並與存根聯一同交記賬會計核對後,返還單位儲存歸檔備查。

第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發生暫收、代收和單位內部資金往來結算等經濟活動時開具的憑證。

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財政票據監管機構核准的使用範圍開具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不得超範圍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單位每次結報時,將已開具的記賬聯與存根聯一同交記賬會計予以核對,對於超範圍開具的票據,不得作為入賬依據。

第四章 票據管理

第八條 購入的各類票據由財產保管員負責保管。財產保管員應建立票據購買、領用登記簿,購入票據時須填寫購入日期、票據名稱、數量、編號。領用票據時,必須做好票據購買、領用登記記錄。

第九條 單位不得自行轉讓、出借、代開、買賣、銷燬,塗改,也不得自行改變票據的用途或不同票據互相串用。

第十條 票據使用完畢必須及時核銷。結算中心記賬會計根據開出使用的票據,與相關的收入賬戶及時進行核對後,予以核銷。

第十一條 各類票據如有遺失,應及時在市級新聞媒體上宣告作廢,並將遺失原因等有關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送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已開具的'票據存根及票據領用登記簿,按會計年度將其彙總整理,作為會計資料歸檔。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單位對票據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監督與檢查。接受財政部門、主管部門監督檢查。

行政單位財政票據管理制度2

1、為了加強票據(含非稅收入專用收據、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往來結算收據、門面租賃發票等)管理,規範票據的領用、繳、銷制度,根據《會計法》的有關要求,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請嚴格遵守執行。

2、對票據的使用,設立票證兼管員,由單位會計擔任,負責各類票證的領入、領用、回收、上繳、保管等工作,票據管理人員調離崗位時,必須認真辦理移交手續,移交不清,不得離職。

3、票據領用、繳銷票據時,應點清票據數量(本數、份數),辦理xx領用、繳銷手續,明確責任。票據員應按規定設定票據登記帳薄,規範登帳,妥善保管票據領用、繳銷憑證,年終裝訂歸檔。按季盤點庫存票據,保證帳、票相符。

4、核銷已使用的票據時,票據員在稽核每本票據收費金額、確認款項已解繳及按規定使用票據後給予繳銷,在繳銷票據時發現問題,票據員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彙報。

5、使用票據收費必須兩人以上,一人開票,一人收款,票證按順序號填寫,各聯一次複寫,字跡清楚,大小金額不得塗改。其它內容塗改必須加蓋收費人私章並僅限修改一次。收費票據必須蓋單位公章和開票人簽章,填寫收費專案名稱並詳細註明結算方式,票據已填寫撕出需作廢的,收費兩人必須同時簽名並向分管領導說明原因,經審批後方可作廢。收入彙總繳款書由開票人填寫,收款人複核,分管領導審查無誤後解繳,若出現票據金額與繳款書不符的,同樣追究複核人責任。

6、加強票據管理。發生票據遺失或被盜等,當事人必須將遺失、被盜票據的名稱、編號及數量等情況及時向單位領導彙報,寫出書面檢查,經單位認真審查核實,上報相關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核銷,遺失、被盜核銷的票據應予登記存檔以備查對。人為原因造成票據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7、單位不得使用自行印製或自購收費收據,一切收費均用財政、稅務部門統一印製的正規票據。

行政單位財政票據管理制度3

為了嚴格按照國家頒發的票據管理規定,建立健全票據內部管理制度,做到專人管理,嚴格執行發放、領用、結存和核銷手續。特作如下規定:

一、收據必須是財政局購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不得以其他收據代替。

二、收據有專人負責購買、保管,領用人在收據用完後,交回保管員,每年年底,保管員將用完收據連號整理後交財政非稅部門,不得擅自銷燬。保管員要核查原始憑證的簽名手續。

三、開具的收據應按規定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應專案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大小寫金額符合規定,全部聯一次複寫開具,內容完全一致。

四、開錯收據應在收據上加蓋“作廢”章,重新開具收據,不得在開錯的收據上塗改。

五、不重複開收據,對丟失的收據聯,只能出書面證明,證明中註明開票日期、收據名稱、對方單位名稱、內容、金額、收據編號。

六、收據存根聯保持完整,開錯的“作廢”收據必須粘附在收據本中全部儲存,不得私自銷燬。

七、收據不得轉讓、轉借、代開,不得拆本使用收據,不得自行擴大收費範圍,各種收據不得混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