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處理工作實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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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文處理工作實施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公文處理工作實施制度

辦文原則

1、鄉政府的'公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規則進行處理,做到準確、及時、安全、高效。

2、凡是通過口頭、電話或其他便捷方式能夠解決的問題不再行文。已在有關雜誌和報上登陸下載的檔案,鄉政府一般不再轉發,確需提出貫徹意見,要有具體可行的實質性內容,不發重複性或表態性檔案。

3、呈送鄉政府領導審批的公文或鄉政府交鄉屬各部門辦理的公文,必須在二日內辦理和簽發,最多不超過三日。各村或鄉屬各部門向鄉政府報送的請示,鄉政府應在收文後三日內答覆。

辦文程式

1、鄉政府各部門代擬的需以鄉政府名義發文的文稿,送鄉政府辦公室登記,由政府辦公室主任稽核,政府領導審籤。

2、凡報送鄉政府的請示、報告,送鄉政府辦公室,不得直接送鄉政府領導個人或同時送幾個領導審批。

3、各村不得越級請示。向政府的請示、報告不得同時抄送上級機關。

審籤規則

1、凡以鄉政府名義印發的檔案,辦公室或業務部門起草文稿後送分管副鄉長加註意見後由鄉長簽發;涉及幾位副鄉長分管工作的檔案,必須經相關副鄉長審查後再由鄉長簽發。

2、領導同志審批簽發檔案(材料),應明確簽署自己的意見、姓名和簽發時間,不能只在本人姓名上劃“圈”或籤“已閱”等無明確意見的字樣。

3、領導同志審籤公文,應使用藍、黑墨水鋼筆或簽字筆,並不得在文稿裝訂線外籤批或修改公文,以保證公文完整裝訂存檔

公文打印製度

凡鄉政府直接發文的檔案和直接召開的會議材料,由鄉政府辦公室負責列印、核對、分發;凡以鄉政府名義發出的各類公文和以鄉政府名義召開的會議材料,均由主辦部門起草並按程式送審後列印、裝訂、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