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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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施工單位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1

一、編制目的

為加強學校建設專案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營造良好的施工環境,維護校園的整潔和安全,建立文明工地。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及我校各項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二、具體要求

(一)施工單位需完善技術和操作管理規程,確保道路暢通、安全和水電管線及設施的完好。

(二)在距學生區、家屬區較近的地點施工,應儘量避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噪聲對學生及教職工生活的影響。

(三)採取有效措施減少施工對校園環境、綠化等的不良影響。

(四)嚴禁在主要幹道上攪拌砼和堆放建築材料,若在短時間內確有需要,須報請建設單位批准,並做到及時清理,不留痕跡。

(五)施工中產生的泥漿和其他渾濁廢棄物,未經沉澱,不得排入下水道。

(六)施工中產生各類垃圾,應堆置在規定地點,不得隨意傾倒。

(七)不得隨意拋擲建築材料、殘土、舊料和其他雜物。

(八)運輸建築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車輛,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運輸物飛揚、灑落或者流溢,保證行駛途中不汙染道路和環境。在校園內車輛要低速行駛,車輛進出校園應避開上、下班人流高峰期。

(九)為統一施工標牌的設定,施工標牌的設定要求如下:

1、工程專案的主要入口應當設定施工標牌;

2、須標明工程專案名稱、工地範圍、建築面積、工程結構、層數及開、竣工日期;

3、須標明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名稱及工程專案負責人的姓名;

4、工地總平面圖;

5、安全生產記錄等方面的統計;

6、若佈置標語,應提前報請建設單位批准。

(十)施工現場應設穩固、整潔的圍欄或圍牆進行封閉施工,不得在工地圍欄或圍牆外堆放建築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等。

(十一)施工現場材料應按類別、型號堆放整齊,並有明顯的標記,砂石堆應有圍護,不得隨意堆放。

(十二)施工現場道路暢通,場地平整,無大面積積水。

(十三)職工生活區應整潔、乾淨,職工宿舍應有良好的通風、照明和衛生條件。職工食堂衛生要有專人負責,生活垃圾要定期消除,不得隨意亂倒,不準隨意大、小便。

(十四)在山林附近施工的人員,嚴禁在周圍吸菸和製造明火。

(十五)施工單位應對工人進行文明素質教育,使工人注意自己的語言、行為和服飾,尤其在學生區施工的人員,不得與學生髮生任何衝突,不得對學生起鬨,不得裸露身體,對待學生要求做到罵不還口、打不還手。

(十六)施工人員必須遵守作息時間,晚上十點以後非工程需要不得離開宿舍,不準在學校閒逛等。

(十七)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的,建設單位將責令其限期整改。

(十八)建設單位將把文明施工搞得好的企業作為下一次工程招標優選隊伍的條件之一。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2

1、專案開工前施工單位須編制專案施工組織設計,內容包括:工程概況、施工機械、人員配置、施工進度計劃、資源供應計劃、施工準備工作計劃、施工平面圖、技術組織措施計劃、專案風險管理、資訊管理。

2、嚴格按照施工規範進行施工,遵守工程建設有關政策、法規及規章,執行基本建設程式,按規定報批、送檢、報驗。

3、開工前制定施工場地佈置圖,並經建設單位現場代表、質量安全部門、監理同意後實施。

4、認真履行招投標檔案的承諾,按時繳納履約保證金。

5、施工單位中標後應及時組織施工,合理安排好施工程式。如出現施工人員到崗到位緩慢、施工班組安排不當等問題,每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6、嚴把材料進場關,與合同不符或不合格產品一律不準進場使用,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2000元,並責令其立即更換。

7、嚴把工程質量關,出現問題及時整改,不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每項罰款1000元。

8、對上級領導和建設單位提出的合理意見和佈置的工作任務,施工單位須無條件不折不扣執行完成,否則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罰。

9、嚴格按圖紙施工,如有特殊情況涉及圖紙變更,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彙報,禁止擅自做主,否則涉及的所有費用一律由施工單位承擔,如影響工期,則按施工合同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10、施工單位施工時應保護專案周邊的構建物、環境等,否則公司將視情節予以經濟處罰,並責令整改到位。

11、施工單位應確保建造師、“五大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員到崗到位,每月不少於20天。未經建設單位同意不得更換,否則處3000元∕人的罰款,並責令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將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築市場黑名單。

12、認真履行建設單位的簽證制度,所有的簽證在3天以內完成,並按《工程簽證與設計變更管理制度》執行,做到及時、真實、準確、規範。未按《工程簽證與設計變更管理制度》執行的不予認可。

13、施工單位必須按時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有關技術、質量、進度等工作會議及監理單位組織的工作例會,否則,每缺會一次罰款2000元,每遲到一次罰款500元。

14、施工單位負責人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應保證通訊暢通,不準關閉手機。如出現無故關機或無故不接聽電話,每次罰款500元。

15、施工單位須根據專案型別按規定與要求收集、整理施工檔案、資料。

16、施工單位每週五上午以書面形式及時向公司彙報本週的工作進度及每個月底彙報月進度。

17、施工單位二次以上(含二次)不服從建設單位合理決定的,視施工單位違約,按違約責任處罰,造成的所有損失全由施工單位承擔,情節嚴重的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罰。

18、施工單位負責人、專案負責人每週五到建設單位參加例會。如有特殊情況負責人不能到會,必須提前向建設單位總經理請假,否則,每缺會一次罰款2000元,每遲到一次罰款500元。開會期間,手機必須關機或調至震動,如有發現每次罰款50元。

19、施工單位負責人每天必須到崗到位,如抽查發現不在施工現場,每次罰款200元。

20、完成上級領導及建設單位代表交辦的其他任務,沒有按時間規定完成任務的,每次罰款1000元/次。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裝置的安全,特制定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外來施工單位是指從事山西xx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內部建築、維修、改造、裝置檢修、安裝等施工專案。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山西xx能源發展有限公司。

第二章 職責

第四條 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

第五條 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施工管理由生產執行部門負責。

第三章 外來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六條 外包單位必須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承包工程資質,特殊專案的工程承包必須有質量監督部門的證明。

第七條 外包施工單位應具備施工簡歷和三年安全施工記錄。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技術素質要符合工程要求。

第八條 承包方必須有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

第九條 建築施工承包單位必須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十條 為了落實安全與經濟承包掛鉤,施工單位施工前必須到安全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協議書要明確應負的安全責任和處罰條款),辦理有關開工手續。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遵守發包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發包方安全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對安全部門提出的意見及時整改,對情節嚴重者有權立即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由施工單位負責。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執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發包方安全部門。

第十二條 施工管理部門應對外包工程安全施工負責,負責審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派專人辦理有關工作票手續,進行施工監督,並進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應有雙方簽字,併到安全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在危險性的區域作業,如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氣候變化等易引起人身傷害的場所作業,施工承包單位應制定完善的組織、技術、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後監督實施。

第十四條 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施工檔案,施工檔案應包括,營業執照影印件、安全資質證書、三年以上的施工安全證明、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考試成績、安全交底書面材料、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等。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中不得亂動、亂碰執行裝置,不得亂接水源、電源、氣源,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施工期間凡承包方違章作業,按山西沁水順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安全獎懲規定進行處罰,給發包方造成財產損失者,承包方應負責賠償。因承包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由承包方負責。

第十七條 施工結束後應當到安全部門辦理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的終止手續。

第四章 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將考試成績報安全部門備案,經安全部門稽核合格後方可准許施工。

第十九條 施工人員進入廠區前應接受安全部門的入廠安全教育,

第二十條 施工人員應到門衛辦理人員入廠登記、出入證件等有關手續方可進廠,煙、火、手機存入門衛煙火櫃,每次進出要出示證件,配合門衛檢查。

第二十一條 施工人員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及勞動紀律。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為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並規範使用。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認真進行嚴格的安全管理,發生的違章行為,與本單位員工同等處罰對待。

第二十四條 施工管理部門指派的監理人員,應熟悉生產現場,監理人員確實做到始終如一,認真負責,監護到位,對人身和裝置的安全負責。

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任何疑問,應立即停止施工,向監理人員或甲方領導請示,經甲方人員排查清楚後,方可繼續施工。

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通過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護意識,在施工中做到“四不傷害”。

第二十七條 嚴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適應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員進行施工。

第二十八條 承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方可持證上崗。

第二十九條 施工人員在施工中要遵守勞動紀律,不準在施工現場與施工無關的地方逗留,不準隨意串崗,不準亂碰、亂動所有執行的裝置,要愛護保護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措施。

第五章 罰則

第三十條 因承包方人員誤動、誤碰執行裝置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因承包方檢修、施工質量不良造成的故障,包括在保質期內發生的故障,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 因承包方安全管理不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安全措施不完善、落實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三條 因承包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由承包方承擔,造成人身重傷的處罰5000元,造成人重傷以上事故的處罰10000元。

第三十四條 承包方發生人員行為違章的如:不帶安全帽、登高作業不繫安全帶的等,視情節處罰每人次100—500元。

第三十五條 承包方未辦理開工手續擅自開工的,施工結束不辦理結束手續的,處罰1000元。

第三十六條 承包方施工人員將手機、煙、火帶入防爆區域的,每人次處罰200—500元。

第三十七條 承包方擅自亂接電源、水源、氣源的,處罰500元。

第三十八條 承包方無票作業的,處罰500元,監督人員處罰100元。

第三十九條 其它違章事項按照發包方安全獎懲辦法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 施工事故的調查,按照公司事故調查規定由公司安全部門執行。

第四十一條 以上處罰條款,公司財務部門接到安全部門下達的處罰通知單在工程結算時扣除。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為確保機械裝置正常運轉,防止和杜絕重特大安全機械事故的發生,保護國家財產和員工的人身利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機械裝置使用原則

1.按機械裝置規定的效能指標使用,嚴禁不合理使用機械。

2.使用機械時要保證人身及機械安全,嚴禁機械裝置超負荷運轉。

3.機械使用的燃油、潤滑油、液壓油等油料應符合規定,電壓等級必須滿足使用要求。

4.機械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施工員的正確指揮,確保工作質量,與施工員密切配合,及時完成任務。

5.保證機械裝置的完好和在用,提高其利用率,以滿足施工現場生產所需。

三、工作職責

1.物資裝置部,對全專案的機械裝置進行統一管理,負責全專案機械裝置需用計劃申報。

2.物資裝置部對專案機械裝置進行協調、調配,辦理裝置進出場和租賃手續。

3.物資裝置部應建立健全各種機械裝置臺帳,做好機械維修和運轉記錄,保證機械裝置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四、機械裝置使用要求

1.操作人員應體檢合格,無妨礙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並應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或公安部門頒發的機動車駕駛執照後,方可持證上崗。

2、機械管理人員,應熟悉各種機械安全操作規程和機動車交通安全法規。

3.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集中精力正確操作,注意機械工況,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其他無證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或操作室內。

4.操作人員應遵守機械有關保養規定,認真及時做好各級保養工作,經常保持機械的完好狀態。

5.實行多班作業的機械,應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接班人員經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工作。

6.在工作中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7.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後,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8.機械必須按照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範圍。

9.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報警等自動報警、訊號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時應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不得使用。

10.機械不得帶病運轉。運轉中發現不正常時,應先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後方可使用。

12.根據施工情況,對不再使用的機械裝置申請報停,辦理調出手續。

12.建立健全機械裝置的卡片、臺帳和技術檔案,每臺裝置必須掛牌作業,註明統一編號,機械裝置名稱、技術性能、機長、操作規程。所有機械裝置統一標識。

13.為了保證施工生產機械裝置及操作人員的安全,定期檢查機械裝置的使用效能,確保生產安全。

14.注意機械防雨、防洪及防風工作,要採取措施防止機電裝置及輸電線路因洪水及風災造成的損失。

15.各類機械使用和操作人員,應做到撊勤、四懂、三即:勤學習、勤檢查、勤保養,懂原理、懂構造、懂效能、懂用途,會熟練操作、會維修、會排故障。

五、特種裝置安全管理要求

1.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特種裝置。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核對其是否附有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產品質量合格證明、XX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檔案。

2.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XX日內,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3.物資裝置部應當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做出記錄,發現異常及時處理。投入使用前應由專案部進行聯合檢查驗收,試吊合格並經有關部門檢查驗收合格發證後方能使用。

4.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應當給予及時報廢。

5.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報請物資裝置部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特種裝置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7.物資裝置部應當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裝置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作業知識。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8.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環保部、裝置物資部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