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員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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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單位員工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單位員工管理制度

單位員工管理制度1

員工招聘是每一個單位在經營的過程中進行人員補齊的一種形式,同時在招聘方面,也都要有健全的員工招聘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單位員工招聘管理制度的範本,可供參考。

1、總則

1.1為及時準確地補充公司所需人才,建立健全良好的人才選用機制,滿足公司發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內部補員、崗位調整和麵向社會招聘人才的基本程式、方法和規定要求。

1.3公司使用、招聘人才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自願”的原則。

1.4本制度適用於總監級(含)以下所有員工。

2、招聘申請

2.1公司人力資源規劃、人員編制和人事調整是確定崗位招聘的基本依據,各部門用人應嚴格控制在編制範圍內。

2.2空缺崗位原則上首先在本公司內部進行公開招聘,如不能滿足崗位要求再進行社會招聘。招聘申請過程見“補員(增編)審批程式”。

2.3各部門在需要補員時,由該部門負責人填寫“補員(增編)申請”,詳細說明招聘崗位的工作內容及應聘條件。

2.4編制範圍內的招聘:主管級(含)以下員工,統一由該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該負責人的直接上級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組織招聘;部門經理(含)級以上員工,由其直接上級提出申請,隔級上級批准後,人力資源部組織招聘。

2.5編制範圍外的招聘:所有員工的招聘申請均需董事長審批,重新修改編制後進行招聘。

3、內部招聘

3.1內部招聘是指公司現有員工中進行招聘、篩選。內部招聘過程執行“內部招聘程式”。

3.2內部招聘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和協調。

3.2.1人力資源部負責內部招聘廣告的釋出和對應聘人員的初選、統計和彙總,同時進行檔案審查,並填寫“公司內部招聘資格審查表‘,其內容包括專業技能水平審查、工作經驗審查、員工以往績效考核成績審查及獎懲記錄審查等。

3.2.2在人力資源部組織下由用人申請部門負責人對初選人員進行專業考核。專業考核結束後,該部門應將考核試題、答案及應聘人員試卷、得分或其他考核記錄,入選人員名單等移交人力資源部。

3.3經考核確定合格者,由人力資源部確定候選人,同時將其資格審查表、其所在部門負責人的意見及考核成績彙總遞交給擬聘崗位的直接上級,由擬聘崗位的直接上級負責提名,隔級上級批准。

3.4人力資源部在徵得應聘人員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辦理該員工的人事異動手續,進行崗位調動。若該部門負責人不同意又無其他合適人選時,由人力資源部上報總經理,由總經理最終確定(若申請補員部門和該員工所在部門為同一部門,則由該部門負責人最終確定)。

3.5被錄用人員上崗前需先進行首次述職和崗前培訓。

4、外部招聘人員的篩選及錄用

4.1當人力資源部從公司內部找不到符合要求的員工補充崗位空缺時,應進行外部招聘來補充所需人員。外部招聘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具體過程見“外部招聘程式”。

4.2人力資源部將批准的“補員(增編)申請表”進行分類,設計招聘方案,撰寫招聘簡章併發布招聘資訊。

4.3招聘簡章內容應包括公司簡介、招聘崗位、人數、素質要求、報名截止日期、聯絡方式等,必要時應寫明薪資待遇。

4.4釋出招聘資訊時應本著“效率第一,經濟合理”的原則,針對不同的人才級別,選擇不同的方式進行釋出。釋出招聘資訊的方式有:

4.4.1通過職業代理機構釋出,如人才交流中心、中介獵頭公司及勞動力市場等。

4.4.2通過在新聞媒體上釋出,如電臺、電視臺、尋呼臺、電腦網路、報刊雜誌等,省級以上新聞媒介還須公司專家複核審查。

4.4.3通過在廣告櫥窗內張貼招聘廣告。

4.4.4告知公司員工或熟人,以便於他們推薦所認識的、符合要求的人選。

4.5人力資源部應根據招聘崗位的具體要求,選擇一種或幾種測試方法。招聘錄用的測試方法主要有面試、筆試;心理測試法、行為模擬法、個案分析測試法及工作現場測試法等。人力資源部負責建立公司崗位測試題庫,以滿足不同崗位的測試需求。

4.6人力資源部應對收集的“應聘人員(外部)登記表”按崗位進行分類,依據所聘崗位要求對應聘人員進行初選,並將初選人員簡歷、證書影印件及推薦資料等有關資料轉交用人申請部門經理,根據其意見由人力資源部確定面試人員名單,並安排面試具體事宜。

4.7面試篩選測評方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設計和實施,招聘崗位所在部門參與專業部分設計,必要時可聘請有關專家進行技術指導或委託專業服務機構承擔設計和測評工作。

4.8面試篩選測評方案一般需包括基本素質、知識技能、管理能力、個性偏向等方面內容,各項內容的評估結果須以量化方式顯示。具體評估內容和方法依據職位重要性和要求確定。

4.9面試測評分為初試和複試:

4.9.1初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應聘者進行綜合素質考核。

4.9.2對初試合格者,由用人部門負責複試,進行專業考核。

4.10面試的地點應選擇在一個安靜無干擾的場所,提前做好場所佈置並準備相關資料(面試登記表、應聘者簡歷等),擬定有效的面試問題,面試問題包括:

4.10.1與工作經歷有關的問題;

4.10.2與教育程度及所受培訓有關的問題;

4.10.3與工作有關的個人品質、風格、態度、價值觀等問題;

4.10.4其它問題。

4.11面試主考官負責“面試登記表”的記錄,並將面試意見以如下規範形式作出結論性建議:

4.11.1面試合格,建議在××崗位複試。

4.11.2不適合××崗位人選,建議考慮××崗位人選或存檔。

4.11.3不符合要求,建議放棄。

4.12複試由用人部門負責進行。人力資源部將入選的複試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送交用人部門,同時通知複試人員參加複試,並在指定時間將複試人員引送用人部門進行專業考核,技術人員還需進行技能測試。考核人應據實填寫“專業考核表”的各項內容,尤其是考核結果和考核意見,考核意見分“考核合格、建議在××崗位試用”或“基本合格,建議存檔待用”或“不符合要求,建議放棄”三種。考核完畢後,考核部門應將“專業考核記錄表”,考核試題及答案,送達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4.13人力資源部和申請聘用部門依據候選人測評綜合結果共同進行篩選,並確定待聘人選。

4.14對於擬錄用的應聘者,人力資源部應瞭解其應聘動機,離開原工作單位的原因。對財務人員還須調查其家庭背景。調查結束後將背景調查資料、綜合測評結果及其他有關資料移交擬聘崗位直接上級,由直接上級確定最終待聘人員後,填寫“提名建議書”報錄用批准人批准。批准人批准後轉人力資源部稽核。

4.15公司的人事錄用、任命必須堅持“直接上級提名,隔級上級批准,人力資源部稽核”的原則。

4.16若人力資源部對批准的錄用人有異議,應向批准人提出質詢,若批准人仍堅持己見,而擬錄用人員又因業務能力明顯不足,或道德品質有問題,或健康狀況不適合該崗位時,則人力資源部不對該錄用人的素質負責,同時人力資源部經理有責任和權力就此事上訴。

4.17對於決定錄用人員,人力資源部根據用人部門確定的上崗時間,填寫“錄用通知單”,通知員工報到,報到時應攜帶以下資料:

4.17.1學歷證、資格證、身份證(原件);

4.17.2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張;

4.17.3其他證件。如:駕駛證、特種行業操作證。

4.18被錄用人員應按規定時間準時到人力資源部報到,無特殊原因逾期不到者,取消上崗資格。

4.19新錄用人員應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報到手續。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

4.19.1稽核相關證件,影印後存檔;

4.19.2新員工填寫相關表單;

4.19.3建立個人檔案卡;

4.19.4參觀企業

4.19.5安排企業培訓。

4.20新進員工企業培訓考核合格後,人力資源部填寫“上崗試用通知單”,並帶領新員工到用人部門報到。用人部門負責對新員工進行崗前培訓,並將崗前培訓考核結果送達人力資源部備案。

5、試用轉正

5.1新聘人員除董事長或總經理特批或勞動合同中約定無試用期者,可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一般都必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須經過一至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5.2試用人員由其直接上級對其進行工作態度、業務水平、工作能力的考核,直接上級每週要對試用員工的工作進行考核或評價,填寫“試用員工週考核表”,對連續三週考核不合格者,退回人力資源部,辦理調崗或辭退手續。

5.3根據新聘員工培訓結果和業績表現情況,試用部門負責人可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對該員工的轉正申請,申請時需填寫“轉正審批表”,由人力資源部進行稽核後,再由試用員工的隔級上級進行審批。

5.4試用員工的績效考核結果應在優良以上方有資格轉正。

5.5若試用部門在員工試用三個月內未能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員工轉正申請,人力資源部應及時向試用部門瞭解情況,以決定該員工是否轉正或辭退。

5.6員工轉正以“直接上級提名,人力資源部稽核,隔級上級批准”的原則進行。

5.7人力資源部根據批准人意見,如批准辦理轉正手續,發放“試用人員轉正通知單”。如不批准視情況不予聘用或調整崗位。試用人員轉正後納入公司日常人事管理。

6、附則

6.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訂並負責解釋,報董事會批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6.2本制度施行後,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自行廢止,與之相牴觸的.規定以本制度為準。

6.3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單位員工管理制度2

一、薪資

1.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職員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2.職員的基本待遇有固定工資、職務補貼和銷售提成加獎金,合理的職務晉升,工資晉級等。

3.月薪工資在次月___________日前現金髮放或存入職員在內部銀行的帳戶。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二、休假

(一)法定假日

1.按國家規定,職員除星期日休息外,還享有以下有薪假日

元旦:1天(元月一日)

春節:3天(農曆七年級、二、三)

清明:1天(四月五日)

勞動節:1天(五月一日)

端午1天(六月八日)

中秋:1天(九月十四日)

國慶節:3天(十月一日)

由於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職員於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2.一般職員連續工齡滿二年時間後,每年可獲得探親假一次,假期為6天,工齡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長2天,最長15天。職員探親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3.探親可以報銷火車硬座票及長途汽車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負責。未婚職員探親只能探父母,已婚職員探親只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

4.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職員不能享受探親的路費報銷,可以享受假期。連續工齡每滿四年可報銷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費,不另給探親假。

5.春節休假或探親的職員,不得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節假,在公司工作的職工按國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規定發給加班工資或值班補貼,如安排補休,則不計發加班工資和值班補貼。

6.對於放棄休假或探親假的職員,公司給予其應休假當月全部收入的獎勵。

三、請假

職員請假和休假可分為八種,其分類、審批及薪資規定參照行政管理部規定。

四、加班

(一)加班費的計算

1.一般職員加班工作時間記為職員的有效工作時間,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______%計算。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時間按實際加班工作時間的兩倍計算,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______%計算。

2.責任人員平時加班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認有效工作時間,不計發加班工資,在考核月度獎金中加以考慮。

3.職員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工論處。

五、出差

1.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職員出差,受派遣的職員,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2.職員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紀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3.公司對出差的職員按規定標準給報銷費用和交通費用。並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標準見公司的意見辦理。

4.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後,應及時向主管敘職,並按規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六、培訓

1.為提高公同工的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慧,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職員,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2.新職員進入公司後,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職員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職員進入公司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3.職員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4.對於培訓中成績優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5.公司所有職員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職員培訓登記卡》上,《職員培訓登記卡》由人事部儲存在職員檔案內。

6.公司對職員在業餘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並視不同情況可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後的學歷等支援。

七、保密

1.職員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資訊、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2.職員不得洩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是意見涉及公司的,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對外發表。

3.明確職責,對於非本人工作職權範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訊息的傳播。

4.非經發放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允許,職員不得私自影印和拷貝有關檔案。

5.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資訊和成果,職員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彙報。

6.發現其他職員有洩密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制止並向上級領導彙報。

八、考核

1.試用考核:職員試用期間(三個月)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准後正式錄用。

2.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核標準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進行,通用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表由人事部與經理室共同擬製及修訂,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由部門經理負責擬製及修訂。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每6個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員每三個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員可由主管和副總經理決定其考核的密度。

3.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儲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總經理室儲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對公司的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

4.考核人員,應嚴守祕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九、福利

1.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意外醫療保險,其自理。

2.公司為一般職員辦理意外醫療保險,其費用由公司支付。

3.公司可為職員臨時安排住房(外地戶口或市內交通不便者),職員按成本支付租金。

4.本公司依據有關勞動法的規定,發給職員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十、資遣

1.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對職員予以資遣:

2.停業或轉讓時。

3.業務緊縮時。

4.不可抗拒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5.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職員的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6.職員對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且無法在公司內部調整時。

7.職員資遣的先後順序

1)歷年平均考績較低者。

2)工作效率較低者。

3)在公司服務時間較短,且工作能力較差者。

8.職員資遣通知日期如下

1)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隨時通知。

2)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於十日前通知。

3)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於十五日前通知。

4)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於二十五日前通知。

9.職員自行辭職或受處罰被除名聲,不按資遣處理。

10.職員資遣,按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

11.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按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計發工資。

12.在公司連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二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的工資。

13.在公司連續工作二年以上未滿五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2倍的工資。

14.在公司連續工作五年以上者,發給其資遣當月3倍的工資。

15.若因公司虧損、破產或其他意外重大事故導致不能正常經營,資遣費的發給標準依臨時董事會研究制定的決定執行。

十一、辭職

1.職員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具“辭職申請”經主管報公司批准後,辦理手續。並視需要,開給《離職證明》。

2.一般職員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責任人員辭職,根據職級的不同,需提前2—3個月提出辭職申請。

3.辭職的手續和費用結算,按公司檔案和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