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外來人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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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單位外來人員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單位外來人員管理制度

單位外來人員管理制度1

1、外來施工單位的人員施工前必須到保安部消防中心辦理手續,並接受安全教育後方能施工;

2、施工人員一律佩戴臨時出入證,進出要自覺接受保安人員檢查,攜出物品(私人物品除外)一律憑僱請部門負責人簽發的出閘紙放行,凡有證不戴,無證進酒店,使用過期證件,冒用他人證件均屬違反管理規定;

3、施工人員要注意儀表儀容,不得赤腳,不准許穿背心、拖鞋;

4、施工人員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和施工的要求。按指定的路線行走活動。不得擅自進入客用區,不得使用客用設施,未經批准,不得使用員工福利設施(洗澡等);

5、施工單位及施工人員嚴格執行消防、動火、用電和使用易燃物品的有關規定;

6、施工人員在進場前辦理進入登記手續,進場施工時佩戴由保安部核發的出入證,不得在施工的樓層、地點接待來訪親友,不得留宿客人;

7、違反以上規定者,將視情節處罰直至拒絕有關人員進酒店施工,若屬施工單位管理不善,將責成該單位責任人限期改正,否則將上報總經理取消施工合同。

單位外來人員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範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避免和杜絕外來施工單位在公司施工期間發生各類安全事故以及導致公司生產安全事故,而帶來的不良影響和經濟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在公司廠區內進行施工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 專案主管單位(如裝置科)負責外來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查,施工協調、施工合同的簽訂、施工方案的稽核、辦理施工專案審批表和施工管理及其他相關事宜。

3.2 安全技術科負責外來施工單位的一級安全教育和施工現場的日常安全監督管理,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稽核,安全資質的審查。

3.3 專案所在單位負責外來施工單位的現場日常安全管理和二級安全教育。

3.4保衛科負責辦理外來施工單位人員的登記手續。

4、工作程式

4.1施工前程式管理

(1)外來施工單位的資質審查,具體內容為:

① 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

② 有效的法人代表資格證書。

③ 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

④ 安全施工管理機構,明確安全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

⑤ 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符合安全規定。

(2)資質確認後,專案主管部門按照招標(或議標)程式進行招標(或議標),和中標的外來施工單位要按《合同管理制度》的規定起草簽定施工合同書。

(3)安全技術科接到專案主管部門的通知後,對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進行審查,經核准後與其簽訂安全管理協議。並對外來人員進行一級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內容為:國家、我公司的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規定,我公司安全生產特點、特殊危險部位及特殊要求等;與施工作業有關的車間(裝置、部位)的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安全制度、安全設施和對勞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針對我公司生產的特點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業的有關專業安全要求等。

(4)簽署完《外來施工安全管理協議》後,專案主管部門與外來施工單位簽訂正式的施工合同和施工協議。

(5)保衛科接到專案主管部門的通知後,對外來施工人員和車輛進行登記備案。

4.2 入廠後的日常安全管理

(1)專案主管部門要委派一名現場監工技術員,對外來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施工技術、施工進度進行檢查、監督、確認、協調。因管理不到位,一旦發生事故,承擔主要管理責任。

(2)專案所在單位要指派一名現場監工人員,進行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協調、檢查,因管理不到位,一旦發生事故,承擔直接管理責任。

(3)安全技術科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對施工方案執行和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管理,因監管不到位發生事故,負連帶責任。

(4)保衛科負責對外來人員進出進行檢查,對車輛的防火措施和行駛情況以及治安方面進行監督管理,因監管不到位負連帶責任。

4.3 外來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嚴格履行施工協議、安全管理協議的相關條款。外來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外來施工單位負全部責任,

若給公司造成的裝置損壞、停產、或導致生產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及全部經濟損失。

5、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細則

加強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避免和杜絕事故發生,是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內容。

為了進一步提高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防範意識,更有效地監督外來施工單位安全工作的貫徹和落實,根據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經安委會批准,特制定管理細則如下:

5.1 施工前安全管理程式

(1)外來施工隊伍進入公司之前,要與公司安全技術科簽訂包括防火、治安內容在內的安全協議書,經雙方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嚴格執行。

(2)外來施工人員應持有本人身份證,到公司保衛科和安全技術科統一辦理外來施工人員登記手續。

(3)外來施工人員必須接受公司安全技術科的安全培訓,學習國家、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製度和規定;瞭解公司安全生產和相關化工產品的特殊性和危險性;掌握安全自救、消防和治安等基本常識和要求;學會使用常用防毒器材、滅火器材和緊急情況時的正確處置、及時報告的程式。經培訓合格後方能上崗施工。

(4)電工、焊工及化學危險品管理員等特殊工種人員,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方能作業,並嚴格按有關規定操作,不得跨工種作業,也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章作業,《特殊工種操作證》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5.2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條例

(1)外來施工隊伍必須有專(兼)職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糾正違章。協調與公司安全技術科的工作關係,及時貫徹、佈置和落實公司提出的各項安全工作。

(2)公司生產區為禁菸、防火防爆區域,施工人員禁止吸菸;禁止用電火爐燒水、煮飯;使用油漆、稀料等易燃品要嚴格遵守安全管理規定,嚴禁違規操作。違反者處罰100元/次。

(3)外來施工單位沒有安全防護裝置機電裝置,不得使用;露天機電裝置,使用後必須及時切斷電源,並有封管措施。違反者處罰100元/次。嚴重的責令停工整改。

(4)氣焊工的乙炔瓶、氧氣瓶和明火點三者之間的距離;電焊作業的二次線、接地線搭接,都必須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規定。違反者處罰100元/次。

(5)外來施工人員,禁止在安全疏散通道堆放各種建築裝修材料,保證安全疏散通道的暢通。違反者處罰100元/次。

(6)每天施工結束後要清理施工現場,危險品、易燃品須收放至安全可靠處,熄火斷電,並清除現場的.可燃建築垃圾,確保無安全隱患。違反者處罰100元/次。

(7)外來施工單位現場多工種上下層交叉作業時,必須採取可靠的安全兼顧措施,以防發生事故。

(8)施工現場的各種防護設施,未經本公司安全技術科同意,不得移動或拆除。違反的除責令其恢復設施功能外,處罰100元/次。

(9)外來施工單位在現場施工時,如有下列施工內容的,必須按照本公司安全規定辦理相關票證手續後,方可進行施工。對不按規定執行的施工單位,除對違反者處罰100元/次。嚴重的責令停工整改。

① 施工時須嚴加註意防火,焊工動火和其他明火使用時,必須經公司安全技術科批准並開具動火證,方可施工。

② 施工時不準擅自動土,動土必須經公司安全技術科批准並開具動土作業證,方可施工。

③ 施工時須吊裝作業時,必須經公司安全技術科批准並開具吊裝作業證,方可施工。

④ 施工時須進入容器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進入容器裝置八個必須’做好安全防範工作,並經公司安全技術科批准並開具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證,方可施工。

⑤ 施工時須登高作業時,必須經公司安全技術科批准並開具登高作業證,方可施工。

⑥ 施工單位未經公司批准,禁止擅自取電。須使用電源時,必須事先向公司裝置科提出申請,由電儀車間維修電工負責對該單位使用機電裝置安全效能進行稽核,合格後,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證,並負責現場安裝、除錯,符合執行條件後,方可施工。

(10)外來施工單位在工程專案施工完畢後,必須將施工現場和生活區域徹底清理乾淨,否則不予辦理工程結算。

5.3 外來施工人員管理條例

(1)外來施工人員不得在施工無關的區域內亂串或逗留,施工人員非工作需要不得進入生產裝置區和辦公區,未經同意不得動用公司任何器材和設施。違反者按破壞設施論處。

(2)外來施工人員嚴禁私拿公司物品。進出公司必須走員工通道,主動接受警衛人員檢查,違者將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3)公司將根據施工安全協議中有關規定,對有違章行為的施工單位和人員,不服從管理的,將給予停止其施工作業,直到危險隱患解除方可作業,否則不予辦理工程結算。

(4)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嚴格履行安全管理協議的相關條款。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外來施工單位負全部責任,若給公司造成生產事故和損失的,承擔全部責任及全部經濟損失。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6、附則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科負責解釋。

單位外來人員管理制度3

為規範外來施工人員,對其各種行為做到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我公司範圍內承包工程的單位(包括二次承包工程單位)必須到綜合部辦理有關入廠手續、接受安全部的安全教育、登記有關事項,以利廠區安全保衛工作。出入廠人員、車輛應自覺接受門衛檢查。進廠車輛應放置在指定位置,出廠物資由綜合部簽發出門證。

二、各施工單位對所有施工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否則不得分配工作。

三、外來施工人員應嚴格遵守我公司一切安全規章制度,嚴格遵守所從事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有關安全規定,不得違反。電工、焊工、起重機司機、機動車輛司機及其他特殊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持證上崗。

四、外來施工人員及民工,一切施工作業一定要在指定的作業範圍內進行工作,不許擅自進入車間或危險場所,不得亂動有關裝置、閥門、器具,以免發生危險。

五、進入廠區任何地點不準吸菸,不準擅自動火,動火前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經安全部批准辦理動火證後,方可動火。

六、外來施工人員應按規定使用好勞動防護用品,如:進入施工場地必須戴安全帽,登高須佩安全帶等。

七、外來施工人員自備的機電裝置的安裝地點,由我公司裝置部或生產車間共同確定,裝置安裝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確保安全裝置齊全可靠,未經批准,不許隨便設定或擅自變更地點,電源由裝置部指定並負責接電,施工單位不得私自亂接。

八、外來施工單位,未經我公司領導同意,嚴禁擅自動用我公司的機電裝置、車輛及工器具。

九、從事任何施工作業一定要事前與裝置部有關人員和現場負責人聯絡,一定要清楚施工地點、部位,沒有確認前不準施工,嚴禁盲目亂幹。每次進入施工現場前,包括高空作業,地下設施作業及裝置容器內部作業等,應與現場負責人員取得聯絡並經同意,否則不許施工。應尊重現場負責人員的意見,施工中發現異常情況威脅生產安全或發生事故時應及時與現場負責人員聯絡,以便及時處理。

十、施工作業必須保持道路暢通。施工中的垃圾雜物,易燃物等應隨時清除到指定的地點,嚴禁野蠻施工,就地亂仍、亂拋施工垃圾。

十一、外來施工人員違反安全規章制度和違章作業的行為,人人有權制止,我公司安全員現場巡查監督,並根據情節按規定進行批評教育或處以罰款,直至停止其工作。

十二、外來施工人員由於違章引起事故或影響生產造成損失者,應由施工單位負責,並視情節賠償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三、外來施工人單位負責人是其所在施工單位的安全負責人,要遵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施工中帶頭遵章守紀,遵守安全規章制度,不得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當施工進度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應先解決安全問題後在施工。施工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識與安全責任感。

單位外來人員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了保障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參加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等工程專案的外來施工單位及外來人員,應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廠方(甲方)必須對外委施工的單位(乙方)合法性、技術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其內容:

1、驗證乙方營業執照及經營範圍是否符合要求。

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需要。

3、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第四條甲方對乙方的確認,要由機動、安全聯合審查,認證後,方能委託。

第五條甲乙雙方要依照《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合同書。合同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明確雙方的安全工作責任。

臨時追加的專案,除按程式補辦手續外,要由質量安全環保處審定安全措施後,方可實施。

第六條乙方施工前,必須落實施工或檢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等工作,並經甲方審查同意後方可施工。

第七條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做到:

1、明確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

2、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

3、甲方向乙方介紹本單位廠規廠法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並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條件。

4、甲方有關人員陪同乙方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熟悉作業現場及環境,一同落實安全措施。

5、甲方質量安全環保處要同乙方簽訂安全協議書。

6、甲方對乙方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作業場所,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並向甲方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做到:

1、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電、動土等管理和審批制度,並取得甲方主管部門的批准,方可作業。

2、施工和檢修機械,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3、負責現場施工人員不得任意將火種攜帶入廠內,按厂部規定著裝。

4、現場工作人員應接受甲方主管部門的安全檢查和監督,對違章作業人員或妨礙甲方安全生產的作業,甲方有權令其糾正、處罰或停止作業。

第九條乙方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其它事故,應由乙方負責調查和處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的事故,乙方在上報其主管部門時,應同時抄送甲方主管部門和質量安全環保處,由甲方質量安全環保處報上級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