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安全工作制度(通用7篇)

才智咖 人氣:2.62W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網路安全工作制度(通用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網路安全工作制度(通用7篇)

網路安全工作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楚門鎮第二中學校園網路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路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路的正常執行和網路使用者的使用權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路系統,是指由學校投資購買、由資訊中心負責維護和管理的校園網路主、輔節點裝置、配套的網路線纜設施及網路伺服器、工作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路應用及服務的硬體、軟體的整合系統。

第三條校園網系統系統裝置管理維護工作由資訊中心負責,資訊中心可以委託相關單位指定人員代為管理子節點裝置。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資訊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路裝置。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區域網伺服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伺服器、工作站。

第二章安全管理組織

第五條校園網路安全領導小組由分管校領導和校辦、宣傳部、保衛處、資訊中心等部門負責人組成,對校園網路安全負責。校網中心在安全領導小組指導下負責具體的網路安全執行管理工作。校網中心指定專人作為網路安全專管員,實行持證上崗,負責

1)對本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

2)網路安全保護的管理工作,對各項安全保護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3)定期向公安機關彙報本部門安全組織的工作情況;

4)配合公安機關開展案件調查工作。

第三章安全保護執行

第七條除資訊中心,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進入校園網主、輔節點、伺服器等裝置進行修改、設定、刪除等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盜竊、破壞網路設施;不得采用各種手段切斷學校、部門或他人網路的連線。

第八條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校園網路主結點及二級結點所在單位必須保證節點裝置24小時正常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關閉有關裝置或電源。

第九條校內接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備案制度,真實詳盡記錄各聯網計算機的使用者和使用時間,並保留半年以上。

第十條經學校網路安全領導小組批准開設的伺服器必須保持日誌記錄功能,歷史記錄保持時間不得低於6個月。伺服器上開設的使用者必須按照浙江省公安局計算機監察處要求登記的內容,通過Email按月報網路與資訊中心。資訊中心要按照浙江省公安局計算機監察處的要求規定,不定期地檢查各開通伺服器的計算機日誌。

第十一條校園網出口處安裝防火牆對有害連線和有害資訊進行記錄和過濾。所有提供公開服務的計算機上均應安裝病毒防火牆和入侵檢測系統,對網路連線進行記錄,記錄儲存半年以上。其中電子郵件伺服器上還應具有EMAIL病毒過濾和關鍵字過濾功能。

第十二條任何連入校園網路的計算機均須安裝病毒防火牆。校網中心應及時將有礙校園網路安全的計算機斷開連線後通報其所在部門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凡未通過資訊中心而自行與ISP聯網的計算機不得接入校園網。

第十四條未辦理入網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私自將計算機接入校園網,不得以不真實身份使用網路資源,不得竊取他人帳號、口令使用網路資源,不得盜用未經合法申請的IP地址入網。未經校資訊中心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接納網路使用者。

第十五條任何個人或單位網路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路裝置或軟體技術從事使用者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不得使用任何非法手段獲取他人資訊。

第十六條校園網主、輔節點裝置、連線線路及伺服器等發生破壞案件後,資訊中心必須在24小時內向校保衛部門及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七條凡發現有《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網際網路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四、五、六、七條情形之一的,應保留有關原始記錄,做好資料備份,通知校園網路安全領導小組,並於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情節嚴重的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並配合公安部門做好調查處置工作。

第四章資訊管理

第十八條網路使用者必須遵守《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網際網路安全保管辦法》。

第十九條校園網及子網的.系統軟體、應用軟體及資訊資料要實施保密措施。資訊資源保密等級可分為:

(1)可向Internet公開的;

(2)可向校內公開的;

(3)可向本系(單位)公開的。

第二十條校園網中對外發布資訊的WWW伺服器中的內容必須經各單位網路安全專管員稽核,交學校網路安全領導小組稽核備案後,通過資訊中心分配的專用帳號進行釋出。帳號由專人保管使用,不得隨意公佈轉借。

第二十一條未經學校網路安全領導小組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主頁上開設互動式欄目,不得設立遊戲站點或純娛樂性站點,一經發現,即從網上隔離,並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凡需開設的電子公告欄(BBS)的部門必須建立資訊稽核員、站長和欄目主持人組成的三級管理,分級負責制;填寫《BBS開設申請表》,明確所開辦的欄目內容及範圍;建立欄目主持人資格審定製度、使用者登記制度、日誌備份制度。BBS開放期間必須有專人管理,採取有效的身份識別、安全防護和有害資訊過濾儲存技術,並具有安全審計功能。

第二十三條任何部門個人使用校園網提供的INTERNET服務和電子郵件服務等必須與資訊中心簽訂相應協議。

第二十四條未經學校網路安全領導小組允許,任何個人或部門不得為外單位人員提供電子郵件或其他網路服務。

第二十五條校園網的所有使用者有義務向網路安全管理人員或有關部門報告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資訊,並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校網路安全小組應不定期檢查校園網路資訊釋出的內容,督促校網中心和各部門對有害資訊進行清除和備份。校網中心建立備案制度,記錄來自校園網路內部和外部的可疑行為,記錄儲存半年以上。

第二十六條校園網接入單位和使用者必須遵守智慧財產權的有關法律法規。

第二十七條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體;對於來歷不明的可能引起計算機病毒的軟體應使用公安部門推薦的防毒軟體檢查、防毒。

第五章違約責任與處罰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校資訊中心可向所在單位提出警告,停止其網路使用。

1.查閱、複製或傳播資訊

2.破壞、盜用計算機網路中的資訊資源和危害計算機網路安全的活動的。

3.盜用他人帳號或IP地址的。

4.私自轉借、轉讓使用者帳號的。

5.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的。

6.不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擅自接納網路使用者的。

7.上網資訊審查不嚴,造成嚴重後果的。

8.使用任何工具破壞網路正常執行或竊取他人資訊的。

上述違規造成學校一定損失的,由學校保衛處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校紀校規進行處理,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九條本管理制度中由學校資訊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管理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網路安全工作制度2

第一條為了保護我校校園網路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路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路的正常執行和網路使用者的使用權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路系統,是指由學校投資購買、由網路與資訊中心負責維護和管理的校園網路主、輔節點裝置、配套的網路線纜設施及網路伺服器、工作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路應用及服務的硬體、軟體的整合系統。

第三條校園網系統的安全執行和系統裝置管理維護工作由網路中心負責,未經校領導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路裝置。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區域網伺服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包括cernet或其它網際網路在內的)伺服器、工作站。

第五條除校園網負責人,其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對校園網網站進行修改、設定、刪除等操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盜竊、破壞網路設施。

第六條網路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路裝置或軟體技術從事使用者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網路使用者權益的侵犯。

第七條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

第八條校園網主、輔節點裝置及伺服器等發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擊後,校園網負責單位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向有關部門及公安機關報告。

第九條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體;對於來歷不明的可能引起計算機病毒的軟體應使用公安部門推薦的防毒軟體檢查、防毒。

第十條任何人不得在校園網及其聯網計算機上傳送危害國家安全的資訊(包括多媒體資訊)、錄閱傳送淫穢、色情資料。

第十一條學校各部門負責人為網路安全負責人。學校微機室一律不準對社會開放。不允許外來人員進入微機室。

網路安全工作制度3

一、校園網的安全執行和所有網路裝置的管理維護工作由學校網路管理中心負責。

二、網路管理中心機房要裝置調溫、調溼、穩壓、接地、防雷、防火、防盜等裝置,保證網路裝置的安全執行,要建立完整、規範的校園網裝置執行情況檔案及網路裝置賬目,認真做好各項資料(軟體)的記錄、分類和妥善儲存工作。

三、除網路管理中心外,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校園網後臺管理端,不得對伺服器等裝置進行修改、設定、刪除等操作。

四、校園網對外發布資訊的WEB伺服器中的內容,必須經發布資訊的學校部門負責人稽核並簽署意見後,交校辦公室稽核備案,由網路管理中心從技術上開通其對外的資訊服務。

五、網路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路裝置或軟體技術從事使用者賬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校園網網路使用者權益的侵犯。

六、為防範黑客攻擊,校園網出口處應設定硬體防火牆。若遭到黑客攻擊,網路管理中心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縣以上公安機關報告。

七、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及可能引發計算機病毒的軟體。外來軟體應使用經公安部門頒發了《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的防毒軟體檢查、防毒。

八、不得在校園網及其聯網計算機上傳送危害國家安全的資訊(包括多媒體資訊)、錄閱傳送淫穢、色情資料。

九、校園網的系統軟體、應用軟體及資訊資料要實施保密措施。資訊資源分不同的保密等級對學校各部門開放。

十、雙休日、節假日,要有專人檢查網路執行情況。

十一、學校網路管理中心必須遵守國家公安部及省公安廳關於網路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規範,監控、封堵、清除網上有害資訊。為了有效地防範網上非法活動,校園網要統一出口管理、統一使用者管理,進出校園網訪問資訊的所有使用者必須使用網路管理中心負責設立的代理伺服器、Email伺服器。

十二、伺服器必須保持日誌記錄功能,歷史記錄保持時間不得低於2個月。

網路安全工作制度4

為保證我校網站的正常執行,防止各類病毒、黑客軟體對我校網站和相關裝置構成的威脅,最大限度的減少此類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1.校各處室、年級辦公室接入的計算機,應安裝防病毒軟體,並對軟體定期升級。

2.校各處室、年級辦公室接入的計算機,嚴禁安裝病毒程式、黑客軟體,嚴禁攻擊其它聯網主機,嚴禁散佈黑客軟體和病毒。

3.網路中心通過學校網站不定期地釋出病毒資訊公告,檢測校園網內病毒和安全漏洞,並採取必要措施加以防治。

4.學校網路資訊管理人員應積極配合網路中心做好網路安全的預防與管理。

5.學校網站伺服器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安全部門和學校的相關規定做好系統日誌備份和管理,系統日誌應至少保留半年。

6.學校所有部門和個人用計算機,一旦發現有被攻擊的現象,應保護好現場,即時向網路中心報告,不得破壞現場。

7.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

網路安全工作制度5

為了加強局計算機及網路安全的管理,確保網路安全穩定的執行,切實提高工作效率,促進資訊化建設的健康發展,現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規定。

局資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是計算機及網路系統的管理部門,履行管理職能。局資訊中心具體負責局計算機(包括外部裝置)及網路裝置的選型、安裝、維修;應用系統及軟體的安裝、維護;負責局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

計算機使用管理

第一條各科室、局屬各單位對所使用的計算機及其軟硬體設施,享有日常使用的權利,負有保管的義務。

第二條計算機開啟關閉應按規定步驟進行,工作人員應規範使用計算機裝置。如因操作不當等原因導致裝置損壞,將視情節處理。

第三條各科室計算機實行專人專用,使用統一分配的口令進入區域網,發現不能進入區域網須及時報告網管人員,不得擅自修改計算機的IP地址和CMOS設定引數。

第四條各科室、各單位確需增加計算機裝置或網路終端介面,應向局資訊中心提出申請,經批准後,由網管人員負責接入。

第五條工作人員使用計算機時,不得關閉防毒軟體和網路防火牆,應確保防火牆處於啟用狀態。防病毒軟體要定期進行更新升級,定期和及時對電腦進行防毒,清潔,除塵,保證電腦能安全執行。工作人員發現計算機病毒應及時清除並報告網管人員備案。

第六條禁止私自拆卸和擅自修理計算機,禁止私自更換計算機硬體裝置。如需修理或更換,應先報局資訊中心經審批後由網管人員或計算機公司專業人員負責修理或更換。

第七條為保證業務系統安全工作,軟盤、光碟等儲存裝置必須經病毒檢查後方可使用。

第八條嚴格遵守資訊傳遞操作流程。各終端計算機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共享硬碟或資料夾,設立的共享硬碟或資料夾使用完畢後應立即取消共享設定。

第九條網路使用者密碼及共享許可權密碼嚴禁外洩。嚴禁擅自檢視、修改、拷貝其區域網內其他計算機的程式及內容。

第十條不瀏覽和釋出反動、黃色、邪教,反動言論等資訊,一經發現,嚴肅查處,停止使用網際網路許可權。嚴禁線上播放或下載電影、電視劇等,禁止擅自安裝使用遊戲。

第十一條局資訊中心網管人員要定期檢查各計算機終端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排除。

第十二條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將機關計算機裝置和儲存涉密資訊的軟體、磁碟、光碟及其他儲存介質帶離機關。因工作需要帶出工作區域的,須經批准後登記備案才能帶出。嚴禁將與工作無關的儲存介質在單位的計算機上使用。嚴禁儲存介質在內外網計算機,以及在涉密與非涉密計算機間互用。

第十三條建立、健全計算機病毒的預防、發現、報告、消除管理制度及計算機裝置的使用、維護制度,對機關的計算機資訊網路系統進行經常性的病毒檢測。

第十四條未經允許,禁止開設檔案伺服器、共享伺服器、下載伺服器、FTP伺服器、WEB伺服器、E-MAIL伺服器、遊戲伺服器、媒體伺服器、網路磁碟、聊天伺服器等各種對外伺服器。

第十五條禁止使用各類群發、搶佔網路頻寬、強迫他人下網的軟體;區域網內的計算機禁止使用多執行緒下載檔案而造成網路擁堵、系統癱瘓、影響別人正常使用。隨著資訊化工作的深入開展,不同格式、不同內容的資料庫也將越來越多,市局資料中心涉及20多種不同型別的資料庫系統,因此對於資料庫系統的管理也應進一步規範。

第十六條網路系統使用者,須做好自身使用者密碼和許可權的保密工作,新使用者系統啟用後兩天內必須更改初始密碼,不得將密碼隨意告訴他人。

第十七條資料庫管理員不得將資料庫管理員密碼隨意透露給他人;不得將資料庫一般使用者密碼洩漏或隨意修改其使用者許可權;不能向任何人洩露資料庫儲存的內容。

第十八條若因使用者名稱和密碼洩露造成資料庫資訊被更改或流失的,由洩密者承擔責任,情節嚴重者遞交局黨組處理。

第十九條資料庫管理員隨時做好資料庫的備份,核心資料庫的進入必須設定准入的使用者名稱和密碼,只有使用者名稱和密碼同時輸入正確時才能更改、匯出資料庫資訊;資料庫管理員對不正當的資料庫資訊更改行為做好記錄,並由提出更改要求的人員簽字。

第二十條任何人不得隨意向外單位或個人提供紙質或電子版的資料庫資訊,如確須提供的,需經相關業務分管領導稽核、審批同意,並經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簽字確認後方可提供。

網路安全工作制度6

網路是學校重要的基礎設施之一,為全體師生提供先進、可靠、安全的計算機網路環境,支援學校的教學、科研、管理工作。為充分發揮校園網路的作用,特制訂本制度,希望廣大師生共同遵守。

1、校園網路使用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和國家保密局《計算機資訊系統國際網際網路保密管理規定》。

2、學校各部門要加強對校園網新聞傳播和資訊內容的安全管理,對上網資訊要進行審查,嚴格把關,落實防範措施。

3、校園網路的所有使用者必須接受學校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和採取的必要措施。對校園網的所有裝置要精心使用,如有損壞要按價賠償。

4、學生上網必須有老師的具體指導,教師要引導學生正確、安全、健康地使用網路進行查閱資料、收集資料、利用資料等教育教學活動。

5、為了使學校的網路暢通無阻,發揮網路的積極作用,具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網路使用者的任何部門、任何人,一旦發現,經教育仍不改正者,將對該使用者取消上網資格。

(1)查閱、複製或傳播下列資訊的:

A、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B、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

C、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D、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E、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凶殺、恐怖等;

F、破壞、盜用計算機網路中的資訊資源和危害計算機網路安全活動;

G、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

(2)訪問國家命令禁止的非法網站、國內外的反動、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網站。

(3)下載遊戲等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內容、下載並傳播一些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內容。

6、計算機要切實做好防病毒措施,隨時注意防毒軟體是否開啟,及時線上升級防毒軟體,及時向網路中心報告陌生、可疑郵件和計算機非正常執行等情況。

7、需在校內交流和存檔的資料,按規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碟的C盤區,私人檔案不得儲存在工作電腦中,由此造成的檔案丟失損壞等後果自負。

8、認真做好本單位計算機的養護和清潔衛生工作。

9、全體師生有義務向學校網路管理員報告違法行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資訊。

網路安全工作制度7

1、資訊中心人員每週輪流值班(如有特殊情況經領導批准後可進行調整),值班人員須模範執行《中心機房管理制度》。

2、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如有特殊情況需短暫離開,可請其他機房工作人員代班。代班人員履行值班人員職責。

3、值班人員要加強安全防範意識,最後離開前,必須對機房進行全面檢查,關閉工作間空調、電燈等裝置,關好門窗。

4、值班人員須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發生火災時能先期處置並及時報火警。

5、值班人員要對當日值班期間網路執行情況、溫溼度情況等做好詳細記錄,並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註明交接時間。

6、值班人員負責機房衛生清潔工作,保持機房整潔。

7、值班人員玩忽職守造成後果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