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安全責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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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網路安全責任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網路安全責任制度

網路安全責任制度1

為了加強局計算機及網路安全的管理,確保網路安全穩定的執行,切實提高工作效率,促進資訊化建設的健康發展,現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規定。

局資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是計算機及網路系統的管理部門,履行管理職能。局資訊中心具體負責局計算機(包括外部裝置)及網路裝置的選型、安裝、維修;應用系統及軟體的安裝、維護;負責局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

計算機使用管理

第一條 各科室、局屬各單位對所使用的計算機及其軟硬體設施,享有日常使用的權利,負有保管的義務。

第二條 計算機開啟關閉應按規定步驟進行,工作人員應規範使用計算機裝置。如因操作不當等原因導致裝置損壞,將視情節處理。

第三條 各科室計算機實行專人專用,使用統一分配的口令進入區域網,發現不能進入區域網須及時報告網管人員,不得擅自修改計算機的IP地址和CMOS設定引數。

第四條 各科室、各單位確需增加計算機裝置或網路終端介面,應向局資訊中心提出申請,經批准後,由網管人員負責接入。

第五條 工作人員使用計算機時,不得關閉防毒軟體和網路防火牆,應確保防火牆處於啟用狀態。防病毒軟體要定期進行更新升級,定期和及時對電腦進行防毒,清潔,除塵,保證電腦能安全執行。工作人員發現計算機病毒應及時清除並報告網管人員備案。

第六條 禁止私自拆卸和擅自修理計算機,禁止私自更換計算機硬體裝置。如需修理或更換,應先報局資訊中心經審批後由網管人員或計算機公司專業人員負責修理或更換。

第七條 為保證業務系統安全工作,軟盤、光碟等儲存裝置必須經病毒檢查後方可使用。

網路系統安全管理

第八條 嚴格遵守資訊傳遞操作流程。各終端計算機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共享硬碟或資料夾,設立的共享硬碟或資料夾使用完畢後應立即取消共享設定。

第九條 網路使用者密碼及共享許可權密碼嚴禁外洩。嚴禁擅自檢視、修改、拷貝其區域網內其他計算機的程式及內容。

第十條 不瀏覽和釋出反動、黃色、邪教,反動言論等資訊,一經發現,嚴肅查處,停止使用網際網路許可權。嚴禁線上播放或下載電影、電視劇等,禁止擅自安裝使用遊戲。

第十一條 局資訊中心網管人員要定期檢查各計算機終端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排除。

第十二條 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將機關計算機裝置和儲存涉密資訊的軟體、磁碟、光碟及其他儲存介質帶離機關。因工作需要帶出工作區域的,須經批准後登記備案才能帶出。嚴禁將與工作無關的儲存介質在單位的計算機上使用。嚴禁儲存介質在內外網計算機,以及在涉密與非涉密計算機間互用。

第十三條 建立、健全計算機病毒的預防、發現、報告、消除管理制度及計算機裝置的使用、維護制度,對機關的計算機資訊網路系統進行經常性的'病毒檢測。

第十四條 未經允許,禁止開設檔案伺服器、共享伺服器、下載伺服器、FTP伺服器、WEB伺服器、E-MAIL伺服器、遊戲伺服器、媒體伺服器、網路磁碟、聊天伺服器等各種對外伺服器。

第十五條 禁止使用各類群發、搶佔網路頻寬、強迫他人下網的.軟體;區域網內的計算機禁止使用多執行緒下載檔案而造成網路擁堵、系統癱瘓、影響別人正常使用。

資料庫系統管理

隨著資訊化工作的深入開展,不同格式、不同內容的資料庫也將越來越多,市局資料中心涉及20多種不同型別的資料庫系統,因此對於資料庫系統的管理也應進一步規範。

第十六條 網路系統使用者,須做好自身使用者密碼和許可權的保密工作,新使用者系統啟用後兩天內必須更改初始密碼,不得將密碼隨意告訴他人。

第十七條 資料庫管理員不得將資料庫管理員密碼隨意透露給他人;不得將資料庫一般使用者密碼洩漏或隨意修改其使用者許可權; 不能向任何人洩露資料庫儲存的內容。

第十八條 若因使用者名稱和密碼洩露造成資料庫資訊被更改或流失的,由洩密者承擔責任,情節嚴重者遞交局黨組處理。

第十九條 資料庫管理員隨時做好資料庫的備份,核心資料庫的進入必須設定准入的使用者名稱和密碼,只有使用者名稱和密碼同時輸入正確時才能更改、匯出資料庫資訊;資料庫管理員對不正當的資料庫資訊更改行為做好記錄,並由提出更改要求的人員簽字。

第二十條 任何人不得隨意向外單位或個人提供紙質或電子版的資料庫資訊,如確須提供的,需經相關業務分管領導稽核、審批同意,並經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簽字確認後方可提供。

中心機房管理制度

1、機房裝置是國土資源廣域網、區域網和入口網站賴以執行的載體。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資訊中心工作人員要以高度的責任心確保機房裝置的安全、正常執行。

2、非資訊中心工作人員嚴禁出入機房。除資訊中心人員外,任何人不得接觸和使用伺服器、路由器、交換機、防火牆等網路裝置。網路管理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程式,不得安裝與工作無關的軟體系統。

3、網路裝置引數為局內部工作祕密,任何人不得向外洩露。系統管理員須定期更換伺服器登陸密碼,並做好記錄。

4、凡在伺服器上開通FTP的,須報資訊中心和局領導同意後方可實施。所有工作人員使用的計算機擬接入網際網路,須經局領導同意,資訊中心人員不得擅自實施。

5、機房所有裝置僅為全域性工作服務,禁止利用機房裝置對外承接業務,嚴禁將機房裝置帶出機房使用。

6、加強機房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對機房供電線路及照明器具等進行檢查,防止因線路老化等原因造成火災。定期檢查更換消防用品。

7、保持機房的溫溼度,特別防止溫度過高對裝置造成損害。

8、嚴禁易燃易爆和強磁物品及其它與機房工作無關的物品進入機房。

9、機房內禁止吸菸、用餐、吃零食、打牌下棋、嬉戲喧譁等行為。

10、進入機房必須換拖鞋或用鞋套。機房裝置、桌椅等確保沒有積塵和汙跡,地面無塵,保持機房整潔。

11、建立機房人員值班制度。值班人要對當日值班期間網路執行情況、溫溼度情況等做好詳細記錄。交接班時須履行相關手續,註明交接時間。

12、建立運轉靈活、反應靈敏的網路應急處理協調機制,確保發生突發網路安全緊急事件時,能夠準確判斷、快速反應,儘可能避免、減少突發事件給廣域網和區域網執行帶來的影響。

13、建立機房管理責任人制度。責任人要加強管理和監督,落實以上制度,建好網路裝置及線路埠分佈(變動)、裝置故障排除等臺賬。機房管理責任人必須於週一上午上班後和週五下午下班前,對所有裝置執行狀況和執行環境進行全面檢查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重大情況及時報告。網路發生故障或隱患時,須對所發生的故障現象、處理過程和結果等做好詳細記錄。

14、中心機房是局重點防盜、防火部門。大樓值班人員必須重點關注。非正常上班期間,如遇長時間停電,須提前告知資訊中心,以便及時採取應急措施。

15、違反以上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造成損失的,由當事人賠償,並追究相關責任。

中心機房值班制度

1、資訊中心人員每週輪流值班(如有特殊情況經領導批准後可進行調整),值班人員須模範執行《中心機房管理制度》。

2、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如有特殊情況需短暫離開,可請其他機房工作人員代班。代班人員履行值班人員職責。

3、值班人員要加強安全防範意識,最後離開前,必須對機房進行全面檢查,關閉工作間空調、電燈等裝置,關好門窗。

4、值班人員須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發生火災時能先期處置並及時報火警。

5、值班人員要對當日值班期間網路執行情況、溫溼度情況等做好詳細記錄,並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註明交接時間。

6、值班人員負責機房衛生清潔工作,保持機房整潔。

7、值班人員玩忽職守造成後果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網路安全責任制度2

一、必須遵守《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以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學校網路中心必須採取各種技術及行政手段保證網路安全和資訊保安。

三、網路中心的工作人員和使用者必須對所提供的資訊負責。不得利用計算機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祕密等違法活動,不得製作、查閱、複製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有傷風俗文化的資訊。

四、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路使用者、破壞網路服務和破壞網路裝置的活動。包括不許在網路上釋出不真實的資訊,不許散佈計算機病毒,不許使用網路進入未經授權使用的計算機等。

五、學校應設立網路安全員,負責網路安全和資訊保安工作。

六、網路中心應按照《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定期對相應的網路使用者進行有關的網路安全和資訊保安教育。

七、網路中心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上網使用者進行審查。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資訊嚴禁上網。

八、所有使用者有義務向網路安全員和有關部門報告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資訊。

九、網路中心和使用者必須接受上級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本管理辦法的個人,將對其進行警告,停止網路連線、上報學校等處理。

十、安裝正版防毒軟體、防火牆,按時更新防毒軟體、防火牆,定期防毒,防範非法使用者入侵,防止計算機病毒入侵。

網路安全責任制度3

一、校園網的安全執行和所有網路裝置的管理維護工作由學校網路管理中心負責。

二、網路管理中心機房要裝置調溫、調溼、穩壓、接地、防雷、防火、防盜等裝置,保證網路裝置的安全執行,要建立完整、規範的校園網裝置執行情況檔案及網路裝置賬目,認真做好各項資料(軟體)的記錄、分類和妥善儲存工作。

三、除網路管理中心外,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校園網後臺管理端,不得對伺服器等裝置進行修改、設定、刪除等操作。

四、校園網對外發布資訊的WEB伺服器中的內容,必須經發布資訊的學校部門負責人稽核並簽署意見後,交校辦公室稽核備案,由網路管理中心從技術上開通其對外的資訊服務。

五、網路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路裝置或軟體技術從事使用者賬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校園網網路使用者權益的侵犯。

六、為防範黑客攻擊,校園網出口處應設定硬體防火牆。若遭到黑客攻擊,網路管理中心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縣以上公安機關報告。

七、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及可能引發計算機病毒的軟體。外來軟體應使用經公安部門頒發了《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的防毒軟體檢查、防毒。

八、不得在校園網及其聯網計算機上傳送危害國家安全的資訊(包括多媒體資訊)、錄閱傳送淫穢、色情資料。

九、校園網的系統軟體、應用軟體及資訊資料要實施保密措施。資訊資源分不同的保密等級對學校各部門開放。

十、雙休日、節假日,要有專人檢查網路執行情況。

十一、學校網路管理中心必須遵守國家公安部及省公安廳關於網路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規範,監控、封堵、清除網上有害資訊。為了有效地防範網上非法活動,校園網要統一出口管理、統一使用者管理,進出校園網訪問資訊的所有使用者必須使用網路管理中心負責設立的代理伺服器、Email伺服器。

十二、伺服器必須保持日誌記錄功能,歷史記錄保持時間不得低於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