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員工請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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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法律規定員工請假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法律規定員工請假制度

法律規定員工請假制度1

1、公司的假別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年假、探親假。

2、員工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安排好職務代理人。填寫《員工請假卡》,同時附帶與所請假別相對應的證明檔案和材料,依規定程式申請辦理,並於休假前將審批後的《員工請假卡》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如因緊急情況(如生重病、工傷、發生重大事故等)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於休假第一天用電話或委託他人向有權批假的領導請假,並於假後上班的兩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連續請假者須依累計之請假天數按核決許可權由有許可權批假的領導核決。請假核決許可權表見附件。

4、員工未經請假而擅離崗位或未經核准續假而不到職者,除因臨時發生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經查明屬實並經許可權領導核准者外,均以曠工論處。

5、員工全年請假日數的計算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職者按比例計算。請假日數超過各種假別最高規定日數的,須呈報事由說明,核准後實施。

6、請假天數可能影響員工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考核成績。

7、員工在同一年度內請假,需使用同一張《員工請假卡》,以備年終考核。

8、所有假期請假期間的假日(星期日及國家法定假期)包括計算。享受以上所有假期時不予享受當月全勤獎、請假當日午餐補貼。

法律規定員工請假制度2

一、凡我校教職員工,均應堅守工作崗位,努力工作,決不能擅離職守,有事有病的教職工必須在上班前持請假條辦理請假手續,假期滿後到校辦公室銷假,否則以曠工、曠課論。

二、假期種類和期限

1、病假。因病不能堅持工作,必須請假治療或休息的教職工可給病假,一天以上五天以內者須有醫療證明,教學人員上級上報分管校長批准假交校辦公室備案,其他員工由各處主任批准。

2、事假。教職員工確有重要事情,必須請假者,可給事假,但要嚴格控制(一般不得超過三天),上天以上三天以內教學人員上級分管校長批准假條交校辦公室備案,其他員工由各處主任批准備案十五天至一個月以上者,需學校行政會通過。

3、婚假。以區教育局檔案精神實行。

4、喪假。教職工直系親屬病故,可給喪假三天,旁親一天,不扣工資。

5、產假。女教師工產假可按國家規定執行。

三、關於出勤方面的處理意見

學校一切工作員,都應是學校學生的表率,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凡不請假離校和請假逾期又不辦理銷假手續者以曠工論處。曠工扣發工資辦法:

1、曠工1天扣100元,並扣發期末出勤獎勵工資,並給予校內警告處分,3天以上學校解聘。

2、曠課1節扣50元,未經請假不參加活動、會議作曠課處理(不足1節按1節課計算),因個人原因請假不參加會議、活動,每次扣10元。

3、上班、開會遲到、早退,每次扣10元,累計三次遲到,早退或溜崗1次視為曠課1節。

4、全期無病、事假、遲到、早退現象,視為全勤,教學人員發全勤獎200元,其他員工100元。

5、教學人員病假(憑病假條)每天扣20元,(每月調課後半天看病不扣工資)5天以上不享受服務工資(不含5天),病假累計一個月不享受結構工資中的浮動工資及本月學校規定的全部福利,只享受本人原有的基本工資70%,一個月至三個月隊不享受浮動工資及全部福利外,只享受本人原有的基本工資的50%三個月以上,浮動工資,基本工資及福利均不享受,以上情況均不得參加學校評優及續聘。其他員工病假每天按崗位工資加服務工資除以每月工作日扣除。

6、事假每天扣30元(每月調課後半天事假不扣),3天以上不享受當月服務工資(不含3天)。事假一個月以上自行解聘。其他員工事假每天按崗位工資加服務工資除以每月工作日扣除。

7、教學人員全期事假1天以上或3天以內,病假1天以上或5天以內,發出勤良好獎100元,其他員工事假每天按崗位工資加服務工資除以每月工作日扣除。

8、全期病、事假超過第4條,全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9、離職學習(非公派)長期病休和長期請假人員按條例第5條執行。

10、事假、病假、曠工應記入教職員工的`業務檔案,作為評估教職工工作的依據之一。

法律規定員工請假制度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請假程式

第二條 員工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並報人事部備案。

第三條 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四條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五條 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並交接工作。

第三章 請假標準

第六條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表:

第四章 請假規定

第七條 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並於事後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八條 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並扣減月工資。

第九條 如因私人原因請假,應優先使用個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夠部分再行辦理請假。

第十條 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補修以半天(4小時)以上計算。

第十一條 假期計算。

1. 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2. 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二條 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條 員工1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不享受當年年假;凡安排療養或休養的員工,其天數不足年假時,可以補足;凡脫產、半脫產學習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假。

第十四條 公司中高階職員請假,均須在總經理室備案或審批,並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法律規定員工請假制度4

第一條 總 則

1、 為規範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 請假程式

1、員工請假須先口頭徵得經理同意,再從辦公室索取請假條填寫。員工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領導審批。(臨時請假1小時內不需)。

2、各級管理人員應在確定不影響正常檢測安排的前提下批假。較長假期必須交接手頭工作,以確保工作連續性。

3、一般情況下,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提交請假條,不允許臨時(已過到崗時間)請假,不允許找人代請假,不允許事後補假。有特殊情況,也應在上班以前親自致電經理請假,回來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員工請病假,不超過三天的,可直接審批,超過三天的須提供縣級醫院的診療證明,方可審批。

5、主任級以上管理人員在請假期間必須隨時與公司保持聯絡,並隨時服從公司安排。

第三條 各種假別及規定

婚喪嫁娶、工傷以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況按實際情況經開會協商後再行處理。一般情況下:

1、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以10天為限。

2、病假:因病治療修養者,每年累計以30天為限。

3、婚假:

①子女結婚可請假5/15天(包括法定假日);

②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5天。

4、產假:

①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含產假休假15天);

②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流產假為15——2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流產假為60天。女職工享受流產假,必須是計劃內生育,限終生只能享受一次。特殊情況按實際情況經開會協商後再行處理(以上假期均包括節假日)。

5、喪假:

①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10天(包括節假日)。

②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喪亡可請假5天(包括節假日)。

③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3天(包括節假日)。

4請假時間規定1-5天,6-10工資推遲發15天發11-15工資推遲發一個月發。 請假本月滿勤沒有, 取消優秀員工評比。

第四條 獎懲制度

1、請事假期間員工工資一律不予支付(工傷除外)。

2、組長鬚關注員工滿假未歸現象,要及時聯絡跟蹤,並知會人事部。

3、未履行以上請假手續、請假未準而擅自不到崗者或請假期滿不主動銷假者,按曠工論處,曠工一日,罰款100元,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積曠工五天者,按自動離職論處,扣發其所有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