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掛職鍛鍊的規定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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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黨委、縣委各部委辦局,縣各辦局、縣各直屬單位黨委(總支、支部),縣法院、縣檢察院黨組,縣人武部黨委:

幹部掛職鍛鍊的規定製度

為進一步加快年輕幹部的培養,強化實踐鍛鍊,進一步提高機關幹部調解人民內部矛盾和做群眾工作的能力,經研究決定選派幹部到縣穩定辦、縣信訪局掛職鍛鍊,為做好此項工作,現對掛職鍛鍊幹部的管理提出如下辦法:

一、 掛職物件的選派

掛職物件由縣委組織部根據縣穩定辦、縣信訪局的工作要求,從豐富幹部的經歷,提高幹部的能力出發,在縣管幹部和優秀年輕幹部中選派。

二、 掛職鍛鍊時間

掛職鍛鍊時間一般為脫產半年。

三、基本待遇

掛職鍛鍊幹部在縣穩定辦、縣信訪局工作期間,工作由所掛職單位安排,不任職務。工資、獎金等各項福利待遇不變,仍在原單位享受。

掛職鍛鍊期間,原單位的職務一般不進行調整,確需調整的,必須事先徵求縣委組織部的意見。

四、考核管理

掛職鍛鍊期間,工作上服從縣穩定辦、縣信訪局的統一安排;鍛鍊期滿,由縣委組織部進行考核。

掛職鍛鍊幹部的`管理以縣穩定辦、縣信訪局為主,派出單位協助進行日常管理工作。縣穩定辦、縣信訪局要妥善安排好掛職鍛鍊幹部的工作,使他們能在掛職鍛鍊期間得到實實在在的鍛鍊提高,並及時向縣委組織部反饋掛職鍛鍊幹部的工作和生活情況。

五、有關要求

掛職鍛鍊的幹部,要克服困難,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認真完成組織分配的任務,自覺經受鍛鍊,增長才幹,及時向組織上彙報思想工作狀況;要樹立終身學習的意識,在掛職鍛鍊期間,無論工作多忙,都要擠出時間學理論、學經濟、學科技,不斷提高自身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水平;要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不搞特殊化,更不能利用任職崗位及職務之便牟取私利。

縣穩定辦、縣信訪局領導要關心掛職鍛鍊幹部的工作、生活,主要領導要經常與掛職鍛鍊幹部進行溝通交流,注意聽取他們在工作、學習、思想及其他方面的情況,熱情關心,嚴格要求。

掛職鍛鍊幹部派出單位要顧全大局,妥善安排好他們的工作交接等事宜,要主動為他們在工作、生活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