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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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校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保證教學、科研和師生員工生活的正常進行,防止學校資產流失,根據教育部和財政部關於固定資產管理的有關精神,結合我院具體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的固定資產,是順利實施教學、科研計劃的重要物質條件。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貫徹“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層層負責,合理調配,管用結合,物盡其用”的原則。

第三條 各處室系財產使用單位的財產管理工作與年度考核掛鉤。全體師生員工都要愛護學校的固定資產。對於在資產使用、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不負責任,不按章辦事而造成資產損壞和財產損失的有關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並責令賠償損失。

二、固定資產管理任務

第四條 固定資產管理範圍:產權屬於學校的所有固定資產,不論來自何種渠道或使用何種經費,都要按學校有關制度統一領導,分類入帳,歸口管理,責任到人。

第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固定資產:

1、單價在500元(含5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資產。

2、單價雖不足500元,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能獨立使用的大批同種類財產(如圖書等)。

3、其他各種學校認為應當列入固定資產的財產。

4、凡自制、捐贈或調撥的財產,符合上述標準的應按規定的計價方法計價列入固定資產。

第六條 固定資產管理的基本任務

1、保管和維護好財產,使固定資產經常處於完好可用的狀態。

2、採用行政的、技術的及經濟的措施,促使固定資產充分發揮作用,方便使用。

3、對固定資產進行壽命全過程(從購置、使用、維護到報廢等)的綜合管理,力爭投資費用低,利用效益高。

三、固定資產管理體系

第七條 學校後勤處、財務處和各財產使用單位及相關人員構成學校固定資產管理體系。

第八條 後勤處是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全院固定資產的管理統一由後勤處負責。各處室系是學校管理固定資產的二級機構,根據所經管資產的規模大小,設專職或兼職固定資產管理員,負責本部門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第九條 後勤處及各處室系要在固定資產的計劃、購置、驗收、保管、維修直至報廢的全過程中,本著勤儉辦事的精神,加強管理,嚴格按經費計劃和操作程式辦事,充分發揮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

第十條 後勤處下設專職財產管理員,建立固定資產分類明細賬和分戶明細賬。分類明細賬與固定資產會計所登記的明細分類賬保持一致;分戶明細賬與各處室系財產使用單位財產管理員所登記的財產內容保持一致。

第十一條 財務處下設固定資產管理會計。在“固定資產”賬戶下設立“房屋及建築物”、“土地”、“一般裝置”、“專用裝置”、“圖書”、“文物和陳列品”、“其它固定資產”等二級賬戶,核算固定資產總值。在二級賬戶的基礎上按固定資產的實物形態分類組織明細核算。

第十二條 各處室系財產使用單位的財產管理員,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行使本單位的財產管理職權。對所經管的全部財產予以登記,並與後勤處所登記的財產數保持一致。

第十三條 學校後勤處和財務處每半年對各處室系財產使用單位的財產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做到財務處固定資產會計賬戶記錄與後勤處財產管理員所經管的`分類明細賬記錄賬賬相符;後勤處財產管理員所經管的分戶明細賬與各處室系財產使用單位賬賬、賬物相符。

第十四條 財務處固定資產管理會計、後勤處財產管理員、各處室系財產使用單位的兼(專)職財產管理員工作異動時,務必向財務處、後勤處和新接手財產管理員交清所經管的財產物資和賬務資料。任何人員調動調整工作,未進行財產手續移交工作的,組織人事處不得通知當事人進入新的工作崗位。

四、固定資產購置計劃管理

第十五條 固定資產的購置計劃根據需要與可能,由學校在當年的預算經費或專項經費中統一安排。

第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購置計劃,應由使用部門向學校提出,經學校領導研究審批同意後由後勤處會同有關部門具體實施。

第十七條 固定資產的採購工作,除專控商品須在指定地點購置外,其它固定資產的採購均由後勤處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市場考察後共同進行,大宗物資採購由後勤處、財務處、紀檢審計處(市政府規定範圍內的物品須報告財政部門統一採購)會同使用單位進行價格、質量論證,採用招投標方式進行。

第十八條 單價在5000元以上的儀器裝置購置計劃,必須提出可行性論證報告,內容包括:購置理由、選型比較、價格比較、安裝及適用條件等,並附有專業技術人員的審查意見。

第十九條 建立嚴格的固定資產驗收制度。

1、購置一般儀器裝置,必須按照學校儀器裝置管理辦法進行驗收;購置大型精密裝置(壹萬元以上)要逐項鑑定技術指標,全部原始資料和圖紙要存檔。各種裝置儀器,要在索賠期前驗收完畢,並上報技術驗收報告,所有資料影印件報後勤處存檔。

2、自制儀器裝置必須通過鑑定後方可驗收,並填寫固定資產卡片,到分類管理職能部門編號登記。

3、基本建設工程及成套建設專案建成後,必須有竣工報告及驗收報告,詳細說明工程質量或形成的生產能力,考核是否達到預期目標。各大專案要簽署正式驗收報告,全部檔案歸入檔案室,檔案目錄影印件報後勤處存查。

五、固定資產技術管理

第二十條 學校的教學儀器、實驗裝置必須實行技術管理。其目的是保證儀器裝置在整個壽命週期內始終處於完好可用狀態。

第二十一條 加強技術管理的裝置主要包括電教裝置、機電裝置、醫療裝置、生活用裝置、各種儀器、儀表、標本和微機等。

第二十二條 技術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1、建立裝置技術檔案。裝置技術檔案應一式兩份分別由使用部門和後勤處予以存檔。內容包括產品說明書、保養事項、維修手冊、圖紙、操作規程以及從購置到報廢整個生命週期的管理、維護等記錄和文書資料。

2 、使用教學裝置、實驗儀器的部門要建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包括崗位責任制、教學實驗記錄、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情況和維修保養制度等。

3、各處室系裝置使用單位要切實做好裝置的維護與維修工作。重點裝置要求責任到人。並建立裝置完好程度的考核指標體系。

六、固定資產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條 通過購入或接受捐贈等形式而取得的固定資產,當事人應首先到後勤處辦理財產入庫手續,經後勤處登記入庫後方可到財務處辦理相關財務手續。

第二十四條 各處室系財產使用部門領用固定資產或各種材料,必須到後勤處辦理財產領用手續,由單位負責人審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