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管理暫行辦法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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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銀監會正式釋出《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網貸管理暫行辦法解讀

  網貸管理暫行辦法解讀

《辦法》設定了13條紅線,明確實施備案管理制、對借款人進行限額管理等,被業界認為史上最嚴網貸監管條例。在分析人士看來,《辦法》的下發,將促使平臺正視監管新規帶來的業務模式的變化。

祭出13條紅線 債權轉讓受限制

《辦法》採用負面清單制的監管方式,提出了13條禁止性行為,包括不得吸收公共存款、不得歸集資金設立資金池、不得自身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或承諾保本保息、不得發售金融理財產品、不得開展類資產證券化等形式的債權轉讓等。

值得注意的是,相較於去年底的《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此次《辦法》新增加“不得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不得開展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的規定。

對此,蘇寧金融研究院高階研究員薛洪言表示,債權轉讓是網貸平臺主流的資產來源渠道之一,主要為解決大額借貸需求的供需匹配和時效性問題,在行業發展之初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帶來了期限錯配、資金池、債權轉讓有效性、虛假債權、資金槓桿等一系列潛在風險和問題。

事實上,早在今年4月監管出臺的《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就明確禁止了債權轉讓行為。不過,網貸之家聯合創始人石鵬峰指出,這一條對比互金專項整治方案中提到的“未經批准不得從事債權轉讓業務”的說法更加明確也相對寬鬆,並沒有把所有債權轉讓的行為全部禁止。

此外,《辦法》禁止網貸平臺“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有人士指出,這意味著目前一些定位為金融超市的平臺或許有違規之嫌。薛洪言指出,按照《辦法》規定,只要獲得出借人授權,行業內的活期理財和智慧投顧等業務創新都是合規的。

實行備案管理 網貸平臺屬地監管難度大

和此前徵求意見稿不同的是,《辦法》首次明確提出了銀監會和地方金融辦“雙負責”的監管原則和“行為監管與機構監管並行”的監管思路,並執行備案管理。其中,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機構的機構監管。

而對於銀監會和地方監管層的具體職責,銀監會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鋒表示,銀監會行為監管的主要方式是產品登記、資金第三方存管、資訊披露、投資者的消費者權益保護。他稱安排地方政府對P2P進行機構監管的原因是“P2P作為一個非存款類機構,註冊在地方,地方政府有維護穩定、處置非法、打擊非法的.資源”。

《辦法》中較為突出的一點是實行備案制管理,且備案制的執行者為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辦法》提到,擬開展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服務的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於10個工作日以內攜帶有關材料向工商登記註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完成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後,應當按照通訊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ICP許可)。

李均鋒表示,地方金融辦備案的辦法正在制定,備案登記和牌照管理是不同的管理方式,備案管理是沒有前提條件的,如果設了很多條件,會形成“玻璃門”,備案的資料資訊要作為事中事後主要的資訊源,要求P2P在工商登記部門註冊後,到備案登記機關去登記。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擔憂,屬地監管難度較大。東方彙總裁胡玉君表示,監管有效落地問題,不同於小貸公司,P2P網路借貸雖然類似於線上小貸公司,但其業務並不侷限於平臺所在地區,借款人和出借人來自全國各地。網路借貸的跨地區性質,決定了其屬地監管的實際難度較大,由於各地金融監管部門監管尺度的不同,如何有效防範網貸風險的跨地區傳遞,如何協調不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保護投資者權益,未來仍需進一步規定細化。

最嚴網貸監管 多數草根平臺面臨消亡

堅持資訊中介、明確13條禁令以及借款人的限額管理等規定,《辦法》也被業界認為是史上最嚴的網貸監管條例,不少業內人士直呼,按照正式版細則,“平臺要麼改,要麼死”。

銀監會公佈的資料顯示,截至6月底全國正常運營的網貸機構共2349家,借貸餘額6212.61億元,兩項資料比2014年末分別增長了49.1%、499.7%。銀監會相關人士提到,目前大部分網貸機構偏離資訊中介定位以及服務小微和依託網際網路經營的本質,異化為信用中介,存在自融、違規放貸、設立資金池、期限拆分、大量線下營銷等行為。

此外,《辦法》僅給出了12個月的過渡期,比徵求意見稿的18個月縮短。不少業內人士表示,行業洗牌潮真正來臨。胡玉君表示,由於這個行業經過前期的野蠻生長,平臺達到數千家,按照新標準,大多數平臺很難滿足監管要求,行業洗牌潮來臨。

事實上,《辦法》提出了很多平臺難以達到的要求。比如,銀行資金存管可能會是一個最大門檻,目前真正有能力為網際網路金融提供資金存管業務的銀行屈指可數,且銀行對網際網路金融平臺要求極其嚴格,有高額的資本金要求、資訊技術要求、股東背景要求、交易模式合規要求等,而且存管相關費用也不菲,絕大多數平臺很難達到。

銀客理財創始人林恩民表示,小額借貸平臺會成為焦點,或將成為大型P2P平臺的收購物件;其次,車貸、信貸、消費金融再次受熱捧;再次,行業成交量放緩,因為接下來一段時間大額借款專案將會逐步收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