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制度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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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採購制度細則

對供應商進行評審,保證採購商品符合商品質量規定和法規要求。

二、範圍

適用對本企業提供商品的供應商評價及採購管理。

三、職責

(一)營銷部負責商品的採購、控制和實施。

(二)各相關部門協助營銷部做好採購控制工作。

四、概述

(一)企業應對供應商進行評審,以確定其是否有能力滿足合同要求。

(二)供應商評價與選擇

1、營銷部負責對供應商進行質量保證能力和生產供貨能力的初步調查,並取得相應的見證性檔案,供應商必須具備三證一照《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許可證、產品註冊證、產品合格證、營業執照》,計量產品應提供計量許可證,無菌產品應提供衛生許可證。

2、質量管理部負責對供應商提供的樣品進行檢驗,合格的供應商方可參加評定。

3、供應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

4、營銷部組織質量部、企管部評定供應商,建立《合格供應商名錄》,並定期進行整理。

5、營銷部負責對供應商的相關證照進行效期管理,當其證照到有效期時應填寫《效期通知單》發給供應商,要求其提供有效證照或相關證明。

(一)採購操作:

1、營銷部應與供應商簽訂供貨質量協議,明確供貨要求和驗收的專案和方法。

2、營銷部根據使用者的訂貨情況編制採購計劃,明確採購商品的'名稱、規

格、型號、數量、要貨日期等內容,計劃應經過審批後方可實施。

3、營銷部按照審批後的採購計劃進行採購,商品的採購必須在合格供應商名錄中。

(一)營銷部和質量管理部負責建立供應商曆史質量檔案記錄,每年底對列入名錄的合格供應商進行一次年度業績總評,合格後列入下一年度的合格供應商名錄中。

(二)不得采購不合格、過期和已淘汰的醫療器械。

五、記錄

(一)《供應商評定表》

(二)《合格供應商名錄》

(三)《採購計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