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酒店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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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最新酒店管理制度範本,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酒店管理制度範本

酒店管理制度1

為使酒店員工的考勤管理有章可循,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員工手冊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屬表格

1、如員工所申請的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教育召集、公假、年假或其他與假期相關的調休、補休、提休等,所須表格為《假期申請表》並須員工本人按要求填寫。

2、因工作需要或經部門負責人批准的加班加點,需要提前填寫的是《加班申請單》,該表格可由員工本人填寫或部門考勤負責人填寫。

3、每月的部門考勤及更期表則須由部門考勤負責人制作,並依照規定提交行政人事部。

二、簽到、簽退

1、經理級以下員工均需在正常上下班時間前10分鐘和10分鐘後到所在部門簽到、簽退,因故不能簽到、簽退者,要及時向部門考勤人員報告,並登記在案,以備檢查。

2、凡非因工作原因(下同),超過規定上班時間10分鐘簽到後沒有按規定到達指定工作崗位者,即視為遲到;提前10分鐘以上籤退下班,視為早退。

3、凡超過規定時間30分鐘尚未到工作崗位,或一個月內累計遲到和早退超過三次(含三次)視為曠工一天。

4、員工不得代他人或委託他人代其簽到、簽退,一經發現視為嚴重犯規行為,雙方將立即解除勞動關係。

5、各部門考勤人員必須不遲於當月的25日提交次月的更期表(《月度更期表》),當月考勤記錄(月度考勤表)不得遲於次月的3號提交給行政人事部。

6、本細則所提及的月度是指自然月,即每月的1日至當月最後一日。

三、假期管理

(一)請假手續

1、更期表確認提交後,員工如需換/調班或請假必須填寫《假期申請表》進行申請,內容務必真實,並應服從酒店的統籌安排。

2、員工遇事須於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該事先請假,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辦理請假手續,應在休假當天儘快以電話或簡訊方式迅速報告所屬部門直屬上司,經批准後,方可休假。且應在事後三天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員工級請假2天(含2天)內,由其部門經理審批,2天以上由部門經理稽核,行政人事部審批。部門主管及以上級別員工請假,由公司總經理審批,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4、事假要求至少提前一天填寫“假期申請表”,按照酒店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5、各級審批責任人接到《假期申請表》後,須對請假內容進行稽核,若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工作不允許,可視情況不準假、縮短假期或責令改期請假,若請假理由充分或經營允許,須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在《假期申請表》上簽字確認(請假人直接上級須安排請假人職務代理人)。

6、請假人與職務代理人做好交接工作,並將假期經辦事務交待清楚,並留下請假期間可找到的通訊方式,確保請假期間工作正常。

7、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請長假者,或請假逾時(不可抗力)而無法及時返回工作崗位者,應主動迅速向部門主管報告並於當日由部門主管或其代理人依相關規定代辦妥請假手續,否則亦視同曠工論處。

(二)例休假

1、每月例休假原則上應當月安排休完。

2、例休假最多累計兩天一起休(不含法定假),原則上當月和上月的例休假不可累計一起休,如因工作需要而無法安排休完當月例休的,可給予延期,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3、當月不可提休次月例休假,法定假根據酒店規定執行。

4、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假期”、“出賣假期”。

(三)其他有薪假期

1、法定節假日

(1)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員工可享受以下法定節假日:

(2)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3)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七年級、八年級);

(4)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5)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6)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7)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8)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9)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2、病假

(1)因病或因公受傷,憑合同醫院病休證明,準病假。非合同醫院的病休證明經主管領導批准,也可給予病假;

(2)員工入職滿一年後,可享有三天有薪病假,除此之外,其他為無薪病假。

3、年假

(1)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假。休假時間按本企業工齡計算:工齡滿一年未滿十年的5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的10天;滿二十年的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年假必須一次性連續休完,不可分期計假,也不可跨年累計。年假期間回家探親者,其交通費自理。年假期間不可享受工作餐待遇。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⑴一年內請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⑵工作不滿10年的員工,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

(3)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的;如在當年享受年假後,再請病、事假超過以上天數的,則在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如當年享受年假後,再請病、事假超過以上天數之後辭職(退)的,則按所休年假天數扣回相應的工資。

4、婚假

(1)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結婚,且在公司工作期間辦理結婚登記的,可憑結婚證申請三天有薪婚假。屬於晚婚的(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另給予增加晚婚假10天。

(2)婚假須在結婚登記一年內有效。

5、產假

(1)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不得虛報、瞞報婚育狀況。

(2)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懷孕的,懷孕8周內,須主動將其相關資料交到人事部稽核,四個月內將其準生證影印件交到人事部備案。

(3)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產假。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女職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包括配偶),須在預產前15個工作日提出休產假書面申請,經批准按國家規定享受產假或看護假。(具體參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

(5)員工生育後,在兩個月內必須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農村戶口的員工,如需生育第二胎,必須是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並且要制訂計劃生育計劃,書面報告人事部稽核備案。

(6)員工產假上班後,孩子在廣州餵養的,可享受每天1小時的哺乳假直至小孩一歲,孩子不在廣州餵養的,不享受哺乳假。

(7)休產假員工,除按國家規定享受100%的基本工資和效益工資;享受公司發給的全勤獎、醫療補貼、工齡工資、和學歷津貼外取消交通補貼,不享受交易會獎金、開門利市、過節費等待遇。如有其他臨時性發放的獎勵金或禮物則按當時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6、計劃生育假

員工實行計劃生育,憑區以上醫院證明,可按國家規定享受帶薪計劃生育假期。(具體參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

7、慰唁假

員工因直系親屬死亡(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憑《死亡證》、《本人申請報告》可給予帶薪慰唁假三天。

8、待產假

(1)一線員工懷孕五個月以上,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屬第一胎的,因特殊原因或本人身體狀況等原因不能安排調崗的,由本人出示區以上醫院證明並提前1個月提出書面休假申請,所在部門提出具體意見交人事部稽核,報公司領導批准,可享受待產假。

(2)員工待產假期間,按照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其月工資。

(3)享受待產假的,停發所有一次性發放的款項及福利。

(4)休待產假員工的年終雙薪、年終獎按累計剔除休假時間予以計發。

(5)員工休待產假超過一個月,當年不再享受年假,如在當年已享受年假再休待產假的,則在下一年不再給予年假。

以上有薪假期,應一次性連續休完。如特殊原因,年假需分期休假的,須經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人事部稽核,報總經理批准。

(四)加班補休

(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點應經公司領導批准;

(2)員工平時加班1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時間給予同等時間存休,不足1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

(3)主管人員平時加班3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同等時間存休,不足3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

(4)員工超時工作需要填寫《加班申請表》,經批准後方可給予補休,《加班申請表》上應寫明超時工作地點、時間、原因等,按管理許可權由直屬上司籤批,並報備行政人事部。

(5)《加班申請表》補休時間自簽發之日起,要求在三個月內安排補休,超過時限補休無效。如確因工作需要,經部門直屬上司稽核,總經理審批後,可給予延期,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五)曠工管理

1、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處:

(1)採取不正當手段,塗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

(2)凡超過規定時間30分鐘尚未到工作崗位,或一個月內累計遲到和早退超過三次(含三次)視為曠工;

(3)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崗;

(4)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5)打架鬥毆、違紀致傷造成無法上崗;

(6)其他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缺勤。

2、曠工扣發相應工資,並處以書面警告處分。

(六)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七)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酒店管理制度2

酒店的內部,有多項管理制度,在人事管理方面從員工的招聘,到入職培訓再到員工的離職等方面,都要有規範的人事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酒店的人事管理制度的資料,可供參考。

一、員工的招聘

(一)本酒店的用工以招聘為主,招聘人員可分為酒店合同工和臨時工。

(二)招聘人員必須按擬定的用工條件、要求(如個人素質、管理能力、工種、業務和知識水平等),嚴格挑選,並經過相關部門面試認可。

二、招聘原則

(一)因事設職,因崗擇人;

(二)先店內,後店外;先本市,後外地;

(三)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錄用。

三、招聘條件

(一)學歷要求:

1、前廳、公關營銷、收銀一線人員須具有高中以上學歷。

2、一般服務員須具有國中以上學歷。

3、特殊崗位須具有相應的等級職稱。

4、國家規定必須持證上崗的崗位,須有相應的資格證書。

(二)年齡要求:

1、一線管理人員35歲以下。

2、一般服務員18———25歲。

3、後勤員工可放寬至45歲。

4、如特殊崗位聘用離退休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

(三)身體要求:

1、健康、無傳染性疾病,五官端正、反映靈敏、無不良嗜好、雙眼視力良好。

2、身高:男1.60米——1.80米女:1.50米——1.70米。

3、無犯罪記錄。

四、招聘管理程式

(一)用工部門根據本部門已定人員編制及經營管理情況,部門經理有權向辦公室提出用人申請,並隨文附上錄用人員條件標準。用工部門必須提前十五天至一個月作好本部門的用工招聘計劃,及時向辦公室提出詳細的用人申請報告。

(二)辦公室按酒店各部的人員已定編制,對所有用工申請進行稽核。如用工部門提出的用人申請超編,辦公室則應視情況呈總經理審批。辦公室一般自接到部門提出的`用人申請之日起一個星期內給用人部門做出必要的答覆。

(三)招聘工作必須堅持“任人唯賢”的原則,實行公開招聘、內部推薦或由酒店部門內部轉調的形式進行招聘,用工部門也可以採取此形式向辦公室推薦有關合適人選。

(四)按本酒店人事管理要求及用工部門需要,辦公室酌情安排有關部門對應聘人員實行文化和專業技能考核,並會同用工部門對應聘人員進行面試。

(五)招聘部門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必須由總經理親自面試並籤批後方可錄用。招聘部門主管以下員工,由辦公室與用工部門聯合進行面試,並寫出面試意見,合格後擇優錄取,辦公室按規定辦理有關聘用手續。

(六)所有錄取的員工,必須經酒店辦公室和用工部門進行必要的崗前培訓和酒店基礎知識課程的訓練才能上崗工作。特殊情況的可考慮邊上崗邊培訓。

(七)新員工需經過一到三個月的試用,符合錄用條件者將會成為酒店正式員工,由所在部門做出鑑定,並報請辦公室辦理勞動合同。

五、招聘計劃制訂:

辦公室根據用人部門編制的計劃,作為招聘工作開展的依據,如部門因工作需要增加編制或減少編制需向辦公室提出申請,報總經理批准方可實施。

六、員工入職程式:

凡經面試、體檢和政審合格被錄用者,需按如下程式辦理入職手續:

(一)新員工需交物品:

1、交驗身份證原件,交身份證影印件1份;

2、交驗文憑原件,交文憑影印件1份;

3、交驗相應技能、資格證書原件,交影印件1份;

4、交一寸免冠照片五張;

5、交齊服裝押金100元;

6、交健康證原件。

(二)新員工領取物品:

1、員工手冊

2、工號牌;

3、宿舍鑰匙;(住宿員工);

4、制服等;

(三)由辦公室組織進行三天的入店培訓(此三天無薪),培訓內容包括員工手冊、酒店常識、禮節禮貌、店規店紀等。由保安部配合培訓消防安全常識,然後交至部門。如特殊情況可先安排上崗後、再及時補充培訓。

七、試用與轉正

(一)新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具體由用工部門根據新員工試用期間在遵守勞動紀律、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表現,向辦公室建議轉正日期。新員工試用不滿1月,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轉正的,由部門提出申請報辦公室審批後呈總經理審批。

(二)新員工在試用期間,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試用即行終止。新員工在試用期屆滿10天前,所在部門應當到辦公室領取《員工工作表現評估表》,經本部門領導審批後交辦公室。對於試用期表現出色的員工,辦公室在參考用工部門意見後,可提前通知其填寫《員工工作表現評估表》,經相關部門審批後辦理轉正手續。

(三)員工轉正後享受酒店的各項福利待遇。

(四)員工在崗期間,應當嚴格遵守《員工手冊》有關內容及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按要求參加酒店組織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八、勞動合同

員工轉正後,酒店與其鑑定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作為人事檔案的主要組成部分,由辦公室負責保管。

九、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的任免

對經理級以上人員的任命應當通過檔案向董事會審批,並向酒店各部門公佈並頒發“任命書”,任期一般為一年。

人事變動規定

酒店各部門在日常經營管理中涉及員工(包括管理人員)的調整晉升、降級、辭退等人事變動,必須根據實際情況首先由主管部門通過提出。重要的人事變動必須呈報總經理批准,辦公室按有關規定具體執行。

一、員工的調整和晉升

(一)根據酒店管理需要可對酒店內部員工進行調整使用。部門經理或主管,可以根據部門工作的需要,對本部門員工(主要是同工種內的員工)進行必要的調整使用。

(二)跨工種、跨部門員工的調動,可由本人或其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先填妥人事調動表格,經調動雙方部門經理加署意見,交辦公室研究同意後,由辦公室辦理調動手續。原則上,辦公室自接到部門提交的人事變動申請之日起,五天內向部門做出答覆。

(三)部門主管級以上管理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的調動,需經總經理批准。部門主管以下級別員工的調動,由辦公室審批即可。

(四)各部門內部的正常調動,只要不涉及員工職級和工資的,可由主管部門經理批准自行調動,並報辦公室備案。

(五)員工的晉升,由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報告、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報辦公室稽核,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生效。

(六)晉升後一個月屬試用期,試用期滿後如勝任該職者,則由酒店按級別正式聘任。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的聘任由總經理簽署發文。有特殊貢獻或成績優異的員工的跳級晉升,需經總經理批准,辦公室按規定辦理晉升手續。

(七)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和完成任務的情況,部門經理及主管有權對所管轄的員工做出評估,向辦公室提議調整該員工工資,辦公室呈總經理審批。

二、員工的離職、退職

員工在合同期內因有特殊情況需要辭職時,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部門批准交辦公室稽核批准後方可生效。員工提出請求批准後,必須在准許的三十天後離職並辦理手續,提前申請是為了給酒店以必要的人事調整時間,否則辭職員工須交付相應的違約金,代替提前申請擅自離店行為的懲罰,申請離職員工在手續尚未辦妥之前,作為酒店之員工,工作要求及標準不變,否則有不利於工作者,酒店將嚴肅處理。

(一)辦理程式:

1、由員工本人向經理提出書面申請;

2、員工所在部門經理必須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並由部門填寫相關表格,經批准後備案(辦公室自收到申請之日起計算,三十天後准許離職);

3、根據辦公室開具的表格員工做好交接工作,把屬於酒店的財物歸還有關部門,並由接收人簽字;

4、辦公室確認交接並辦理離職手續;

5、員工持收據及辦公室開出的結算單到財務部結帳。

(二)裁員、辭退與除名處理:

1、酒店因業務變更或某些原因產生冗員、決定裁減時,提前三十天通知其所在部門及有關員工。

2、員工因違反酒店有關紀律及規章制度,或在用工期間不符合本酒店的用工標準,部門可向辦公室提出辭退意見,辦公室參照本《細則》第二章第二條規定做出處理。

3、員工因嚴重違反酒店有關紀律規定和國家有關法令,使用部門可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直至向辦公室提出辭退或除名處理。

4、辭退及除名的處理程式:各部門對被辭退或除名的員工,按《員工手冊》的具體規定做出書面意見,報辦公室稽核後呈總經理批准,由辦公室按本《細則》第二章第二條辦法辦理。

員工工資、福利、考勤管理規定

一、員工工資

(一)酒店合同工的工資由基本工資、技能津貼、績效工資、工齡工資等四部分構成。

(二)酒店必要時可根據營業狀況考慮按年度調整員工工資。

(三)酒店聘請部門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及技術骨幹,其工資標準可通過協商擬定(原則上不超過規定工資標準的範圍)。但擬定的工資標準必須由總經理簽署認可。受聘人員的其它待遇以合同形式確定。

(四)考勤和員工工資發放程式:

1、工資應嚴格按照員工的考勤計發。主管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的考勤,準確作好有關記錄,隨時抽查員工的考勤情況。每月末,由各部門彙總後報辦公室複審。

2、辦公室按各部門上交的考勤彙總後,按國家和酒店有關的工資考勤管理規定進行稽核。

3、辦公室做好全店員工工資表後,經辦公室經理稽核並在總表上簽字,於每月六日前交財務部複審,最後呈送總經理籤批。

4、財務每月十五日按鑑批制好的《員工工資表》發放員工工資。

二、假期

(一)按照國務院規定,員工每年可享受十天法定假期(元旦一天、國際勞動節三天、國慶節三天、春節三天)。

(二)休假詳見酒店《員工手冊》假期規定。

(三)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及慰唁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四)員工的病假須有區級以上醫院或由酒店指定的醫院出具的急診證明和病假證明,並有所在部門經理簽字審批才有效,否則按曠工處理。凡休病假者不發全勤獎金,具體由辦公室嚴格掌握。

1、酒店員工“急診”病假單在兩天以上者,酒店僅承認第一天病假有效,員工必須在第二天知會所屬部門,經理同意後方可繼續休病假,否則一律當曠工處理。

2、若有特殊情況請假兩天以上者,須經本部門經理批准,未經批准一律當曠工處理。請假三天以上者,須經總經理批准,由辦公室統一辦理。事假按天數扣發工資。

3、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病假須報總經理批准。

4、申請各類假期,均需填寫“假期申請表”,按許可權審批交辦公室統一辦理。

(五)除獲總經理批准外,年假不得積累至下一年度。

(六)凡當年受留用察看處分或受刑事拘留者,不得享受當年年假待遇。

(七)酒店合同工非工傷醫療期超過一個月或患上其它疾病不能從事酒店業工作的,按國家規定予以辭退。

(八)員工因工負傷,視傷勢送醫務室或有關醫院治療,並立即報部門經理、總監,及時填寫《工傷報告表格》,報辦公室審批備案。

(九)凡因工負傷或死亡之員工將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條例和規定辦理。

員工培訓制度

第一節總則

一、為了科學、規範做好酒店培訓工作,達到增進溝通,提高員工的專業技能和綜合素質,增強酒店的綜合競爭力,提高員工的職業安全保障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酒店關於溝通、職業規劃和培訓工作的基本制度。

三、酒店開展培訓工作的具體目標是:

(一)加強蝸工管理,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

(二)改進員工的工作表現;

(三)為員工未來發展和工作調整做好準備;

(四)使員工有晉升和發展的資格與機會;

(五)減少意外事故發生,培育安全的工作習慣;

(六)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七)讓新員工很快了解酒店並適應新崗位;

(八)讓各崗位員工之間相互瞭解和理解;

(九)培育員工的領導和指導能力,以便酒店擴充時,指導新員工;

第二節溝通

一、酒店與員工、各級領導與員工及員工之間的溝通,有利於酒店各項政令的暢通,有利於增強團隊精神,有利於提高酒店的戰鬥力和競爭力。

二、辦公室應當通過開設信箱,舉辦各種座談會、聯誼會、文娛活動來增進員工之間的溝通和理解。

三、辦公室應當通過舉辦“對話”活動,為員工提供與酒店領導(特別是董事長和總監)面對面交流的機會。

第三節職業規劃

辦公室應當在與各崗位員工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積極開展調研工作,結合酒店和員工的實際,為員工設計制定適宜的職業生涯規劃,並在培訓實施及日常管理中積極促成規劃的落實。

第四節入職前培訓

一、新進酒店的員工或員工就職於新崗位前,必須參加辦公室舉辦的培訓班。

二、員工就職於新崗位前應當接受該崗位隸屬關係、基本規章制度及有關專業技術的培訓。

三、上述培訓結束,應當進行考核,考核成績是確定員工崗位技能工資的重要依據之一;特殊需要,員工未參加就職前培訓直接上崗的,應當在一月內接受培訓。

酒店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推動和規範公司後勤社會化改革,加強公司內部餐廳管理,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維護員工的正當權益,為公司廣大員工提供衛生、潔淨的就餐服務,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公司內部餐廳及今後為公司員工提供就餐服務的各類餐飲經營場所。

第二章、餐廳管理

第三條、內部餐廳實行公司與員工共同監視的管理機制,由辦公室代表公司負責對餐廳的監視工作,同時廣大員工有權就餐廳的經營、服務等方面題目提出建議、意見及投訴。

1、辦公室管理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和衛生防疫等有關部分頒佈實行的餐飲管理方面的法規;

(二)在廣泛徵詢意見的基礎上,逐漸制定、健全、完善公司內部餐廳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公司餐飲服務單位的招聘、簽約;

(四)負責對公司餐廳餐飲服務單位食品質量和價格的監視、檢查與處罰;

(五)代表公司接受與處理員工對餐廳服務的意見、建議及投訴等。

2、員工監視權利:

(一)員工有權就餐廳衛生條件、飯菜質量、價格等方面題目提出疑問、建議、意見或投訴,並有權要求餐廳給予明確答覆;

(二)在自願推舉的條件下,由員工當選舉產生5名餐廳衛生監視員,由辦公室定期召集監視員、餐廳經營者進行三方座談,集中反映、處理對餐廳經營管理方面的疑問、建議及投訴。

第三章、服務要求

第四條、餐廳餐飲承包服務者須與公司簽訂服務協議,簽約後未經公司同意,不得轉包給其它經營單位,同時簽訂食品衛生安全責任書。

第五條、餐飲服務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規,遵守衛生防疫、工商、

稅務等有關部分和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履行餐飲服務協議。

第六條、餐飲服務單位以服務公司廣大員工為宗旨,根據公司生產執行特點與員工的需求做好餐飲服務工作。

第七條、餐飲服務單位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科學管理,規範服務,為員工提供衛生、安全的就餐環境。公司辦公室負責檢查、規範其內部管理規定。

第八條、餐飲服務單位要保證食品質量,辦公室對食用油、肉類製品等不定期檢查、抽查,餐廳應努力增加和不斷調劑飯菜口味,嚴格本錢核算,公道制定菜餚價格,文明服務。

第九條、餐飲服務單位要設立投訴箱、意見薄,張貼餐廳經營情況公示單,有義務、有責任懇切接受並及時解決員工有關飯菜質量、價格、服務態度、衛生等題目的意見、建議和投訴。

第十條、餐廳服務經營者未經公司同意,不得隨便招聘餐廳工作職員,所聘職員須到公司指定的正規醫院進行健康檢查。

第四章、食品衛生

第十一條、餐飲服務單位必須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遵守公司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接受衛生防疫、工商稅務等有關管理部分及公司分管部分、廣大員工的指導、監視、檢查與處罰。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申領各種牌證,其用度由餐廳經營單位自行承當。

第十二條、餐飲服務單位必須接受衛生防疫等主管部分進行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檢查。對檢查中發現題目,應及時採取措施整改,並提交整改方案。如因餐廳衛生題目遭到處罰,由餐廳經營單位承當,與公司無關。同時公司將酌情進行加倍罰款處理。

第五章、餐飲用具的使用

第十三條、各類餐飲用具、裝備均由餐廳自行購置,並應指定專人保管,制定完善的使用條例。

第十四條、應定期對餐飲用具、裝備進行維護保養、消毒處理,以確保裝備的使用正常和清潔衛生。

第十五條、使用中要採取安全措施,防範事故發生,保證使用安全。

第十六條、做好裝備清潔消毒工作,不得加工衛生狀態不確定的物品。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餐飲服務單位各從業職員食品衛生安全職責:

(一)餐飲服務負責人(服務協議簽約人)職責:

1、對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及連帶責任。

2、負責制定餐廳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規章制度,指定專人負責食品衛生工作的監視與檢查。

3、負責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年檢、從業職員的健康檢查與食品衛生培訓工作。保證衛生許可證的按時年檢,做到從業職員必須持有健康證與上崗證。

4、負責貨源採購、送配點的索證工作,不得采購無食品供給合格證供給點的食品,對食用油、肉類製品等可由公司指定採購。

5、保證食品的無毒、無害,符合應有的營養要求。具有相應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