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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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印章管理制度(通用8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印章管理制度(通用8篇)

印章管理制度1

為加強對公司印章的管理,維護公司印章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明確公司印章的使用許可權範圍、使用人、保管人、審批人的責權,嚴格事務審批程式,規範用印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防範風險,特制定本制度,望大家遵照執行。

一、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發票專用章、各職能部門章等其它各種用於明確公司對外、對內各種權利、義務關係的印鑑。公司印章可以使用不同材質刻印。

二、印章管理

印章管理包括刻印、授權、使用、廢止、更換。公司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專人保管、嚴格審批、嚴格使用登記、規範用印。

1、印章刻制

(1)所有印章的刻制工作應由行政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因工作需要申請新印章時,由需求部門提出申請,並說明新增印章的原因、用途和樣式等,經行政部門、法律事務部門等確認後,報總經理核准。

(2)印章刻制完成後,行政部門應指定專人(至少兩人同行)領回並交行政部長。行政部長應登記印章圖樣、領回時間、領回人員等資訊並以藍色印泥加蓋在行政部門印章存檔冊中存檔。

(3)刻制公章、合同章、財務章、發票專用章必須按國家規定在國家法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辦理,嚴禁在非法定機構刻制印章。

(4)私自刻印、偽造公司印章是觸犯刑法的行為。任何人不得私自刻印、偽造公司印章,否則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導致的所有責任均由責任人承擔。

2、印章保管

(1)印章應授權指定的保管人負責保管,被指定的保管人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操守。印章保管人具有保管、登記、監督等多重責任與權利。

(2)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須在行政部門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權責告知,明確印章使用範圍,並辦理印章書面簽收手續。印章保管人簽收印章時,須查驗印章是否有被使用過的痕跡,若發現有被使用過的痕跡,有權拒籤,並應及時報告所在單位負責人。行政部門應將簽收表單(應包含簽收人簽名、領取部門負責人簽名、行政部門交付人簽名、印章圖樣、領取時間)存檔。

(3)公司預留在銀行的印鑑必須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財務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與公章應分部門保管,其保管人不得為同一人。

(4)印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印章,並規範用印。防止因印章丟失、被盜用、濫用等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根據印章性質,印章保管人應承擔的責權如下:

①公章的保管人為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的專人,由總經理負責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審批使用。公章的保管人憑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簽字的審批單為依據使用公章。無相應審批單為依據使用公章,保管人負主要責任,經辦人負次要責任。

②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保管者為公司行政部門,無獨立使用權利。印章保管人需依據已蓋公章的檔案或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③財務章的保管人為財務部門負責人,無獨立使用權利,但具有監督及使用審批權利。財務章應依據公司董事會授權的範圍、會計原則、對外結算需要和公司授權的有權簽字人簽字同意的審批單為依據使用。未在公司董事會授權範圍內或無公司授權的有權人簽字同意的審批單為依據使用財務章,保管人負主要責任,經辦人負次要責任。

④業務章、合同章的保管人為公司相應的業務部門。在公司總經理授權範圍內,可獨立使用。未在授權範圍內的,無獨立使用權利,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利,須有公司有權審批人簽字的審批單為依據使用。未在總經理授權範圍內或未經公司有權審批人簽字同意使用,業務章、合同章保管人承擔主要責任,經辦人承擔次要責任。

⑤其他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為各部門負責人。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利,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⑥非特別原因,嚴禁在空白紙張、空白格式化檔案上加蓋公章、合同章、業務章、財務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等。經總經理特別批准同意加蓋的空白紙張、空白格式化檔案應採取編號、專人管理、嚴格審批、使用登記、定期稽核使用情況、定期繳銷(剩餘紙張或檔案)等辦法嚴格管理。

⑦嚴禁任何人未經批准擅自將公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借出帶離公司使用。確需攜帶印章、合同章等外出辦事或出差時,應事先經總經理批准,並應至少由兩人共同登記《印章借用登記本》,共同攜帶印章,共同使用。辦理完畢後,經辦人應共同歸還印章,並辦理借用登出登記。

⑧經辦人、審批人對其蓋章的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負全責。

⑨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後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依法追究其責任。

三、印章使用

1、公章

(1)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檔案資料(含檔案、資料、報表等),經總經理審閱批准後方可加蓋公章。

(2)申請蓋章人須填寫申請單,填寫內容包括:申請部門、經辦人姓名(本人簽名)、申請日期、檔名稱及內容摘要、擬報送部門或用途等,內容應填寫完整無誤,經申請部門領導、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與需蓋公章的檔案資料一併送公司總經理(或經總經理明確授權的蓋章籤批人,下同)核准籤批。檔案資料的內容如需要其它部門核實確認的,申請單還應有其它部門相應人員的簽字。

(3)總經理已籤批的申請單和相應的檔案資料原則上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傳送至公章保管專人蓋章。

(4)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的公章保管專人根據已籤批的申請單在檔案資料上加蓋公章,並在印章使用登記薄內登記蓋章日期、事項、報送單位等。申請蓋章的經辦人應在印章使用登記薄內簽收並檢查已蓋章檔案資料,如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解決。用印完畢後,印章保管人應將申請單收集存檔。

(5)負責保管、傳送總經理已籤批檔案的專人不得遺失、增加、替換、扣押檔案資料,否則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制度,應負全責。

2、法定代表人私章

涉及辦理銀行業務、支付款項等須加蓋法定代表人私章的,須憑總經理籤批的申請單或總經理檔案上的簽字方可加蓋法定代表人私章。已蓋好公章的檔案資料,需要加蓋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可直接蓋章。蓋好法定代表人私章後,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保管人應在相應審批表上註明法定代表人私章已蓋的標誌,防止重複蓋章的現象出現。

3、公司財務章、發票專用章

(1)公司財務章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付款及託收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等業務上使用。

(2)業務付款的銀行匯票、付款及託收憑證等,由業務部門根據業務情況列印付款、收款申請單後,按公司流程經總經理審批通過後,方可蓋章。資產採購付款等單據,由公司行政部門經辦人填寫有關付款申請單,按公司流程經公司總經理審批通過後,方可蓋章。

(3)現金支票1萬元以下,財務經理須做好備用金記錄登記後方可蓋章。超過1萬元以上,須總經理審批通過後方可開具支票並加蓋財務章。

(4)發票專用章由財務中心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僅在公司對外開具發票、收款收據上使用。

4、合同章

合同章由公司業務部門負責人保管。主要用於公司部門簽訂各類購銷合同。公司根據合同金額大小,授權審批許可權給相關人員。所有業務合同需按公司規定流程,經有權審批人審批同意後方可加蓋業務合同章。公司採購部門應每隔半年將申請使用的登記表交行政部門存檔。

5、業務章

各職能部門業務章,由部門負責人保管。僅適用於各部門內部使用,主要用於公司內部部門之間溝通交接和本部門內部管理使用。職能部門業務章(如質量管理部門章、物流部門章)對外使用的應比照合同章管理規定,由部門負責人在授權許可權內使用。

四、印章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並呈公司總經理核准後交由公司行政部門統一廢止或繳銷,分支機構應交由總部行政部門統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責任人應立即向總經理彙報,並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詳細說明遺失原因、責任人、可能造成的後果、已經採取的補救措施、預計還需要採取的措施及成本、責任人處罰建議)呈公司總經理核准後,交由行政部門按批示處理。

(3)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合同章、業務章),必須登報申明並及時向公司董事會報備。

(4)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說明更換原因,並呈所在公司總經理核准後,交由行政部門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新增印章申請單》申請新的印章。

印章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目的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 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並留樣儲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並下發啟用通知,註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

第四條 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兩人分別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櫃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備案。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資訊。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鑑使用籤批單》,徵得其部門主管同意,並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方可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4、 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儲存,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彙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註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資訊。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宣告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送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第五條 印章使用

一、使用範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範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式

1、公司業務合同、專案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部門主管稽核、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填寫《印鑑使用籤批單》後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檔案的影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檔案、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後,必須及時向公司簽字用印的領導彙報用印空白檔案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議類檔案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

第六條 銀行印鑑章管理

一、印鑑章保管要求

1、 二枚印鑑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鑑章。

2、 上班時間,印鑑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鑑章必須放入櫃,不得隨意擺放。

二、印鑑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註明用途,財務負責人稽核,同時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印鑑章帶離必須是公司內部2個人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綜合辦各出一人。

三、印鑑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檔案,必須報財務負責人稽核,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並進行登記。

印鑑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單據(如收據、優惠券等)上,必須有本公司相關檔案的規定,財務負責人批准後予以蓋章。

四、刻制印鑑章,須經財務負責人書面申請,公司主要負責人稽核,報集團公司審批後,予以刻制。

第七條 違紀處理

一、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籤批單》儲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關行政部門彙總存檔。

第八條 附則

《印章使用籤批單》

《印章移交表》

《印章管理責任書》

印章管理制度3

為保證指揮部財務會計核算的正常進行,加強內部控制機制,維護指揮部資金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揮部財務印章分三種:財務專用印章、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和會計人員人名章;

二、指揮部財務專用印章,用於代表指揮部辦理銀行款項支付、出具有關票據等業務;指揮部法人代表人名印章,用於辦理銀行款項支付時預留銀行印鑑;會計人員人名印章,用於辦理財務部門有關會計憑證等會計業務,對外提供會計報表。

三、財務印章是指揮部在銀行設立賬戶、支取現金、辦理款項結算的重要依據和證明,必須加強管理,嚴格按規定使用,確保指揮部貨幣資金的安全;

四、財務印章應指派專人分開管理。財務部門負責人保管財務專用印章,指揮部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納會計保管本人印章;

五、財務印章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準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將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特殊情況必須經財務部門負責人同意;

六、財務印章必須安全存放,作到“人走章走,隨用隨鎖”;財務專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必須放入保險櫃保管;

七、財務印章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業務範圍和批准程式使用,不得亂用、錯用。印章保管人應負起監印責任,在監印中應嚴格審查,注意內

容,防止漏洞。

八、財務印章具體使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辦理各項收入業務

1)檢查各項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單價和收費標準是否準確;

2)檢查有沒有齊全的計量發貨手續,數量、金額計算是否準確;

3)與有關檔案、撥款單、合同等相核對,看是否一致、有無差錯;

4)待以上各項逐一核對無誤後,方可辦理收款業務,並在相關收款憑證上加蓋財務印章。

2、辦理各項經濟業務支出業務時

1)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齊全,是否符合要求;

2)與計劃、合同、計量支付證書等相核對是否一致;

3)有無經辦人、計量人、驗收人、經辦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簽字,有無指揮長(或指揮長委託的審批人)審批簽字;

4)檢查付款憑證和銀行票據金額是否相符,填寫是否符合要求,有無差錯;

5)與往來賬核對時,核實有無應扣款項。

待上述各項逐一核對無誤後,方可在銀行付款票據上加蓋財務印章。

九、財務印章因不慎丟失,保管人員應立即向銀行掛失並向財務部門負責人報告,然後及時更換印章;

十、原財務印章作廢或因故變更時,原印章應報請指揮部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批准銷燬處理,銷燬時財務部門負責人應在場監銷。

印章管理制度4

印章是機構合法存在的標誌,是機構權力的象徵。為了保證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結合醫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刻制

(一)印章的刻制須由用印單位向院辦公室申請,報院長審批同意,由辦公室開具單位介紹信到指定的公安機關定點處刻制。院辦公室負責全院印章的刻制管理工作。(附件一:印章刻制(停用或銷燬)審批表)

(二)處室(含所屬職能科室)、業務科室如有變動,或因工作需要需增刻印章,須由處室、業務科室向辦公室申請,報院長同意後,方可進行刻制。

(三)未經院長批准,任何處室、科室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單位、本部門的印章。

(四)印章規格、材質、大小: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我院院級章為圓形銅質章,直徑4.5釐米;處級行政章為圓形橡膠章,直徑4.2釐米;科級行政章為圓形橡

膠章,直徑4.0釐米;業務章和專項工作章按相關規定執行。

(五)醫院院級印章刻制好後報省備案。

二、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統一在辦公室留樣儲存,以便備查(附件二:印章管理登記表)。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辦公室向全院下發啟用通知,註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院級新印章要向省直有關單位發函啟用。

三、印章的使用範圍

醫院的印章主要包括:醫院行政章、法人章、財務章、業務章;內設機構及所屬職能科室、臨床業務科室和醫技科室行政章;黨、群團組織公章;省研究所及所屬研究所(室)公章;職稱、計劃生育等各類專用工作章等。醫院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圍使用,不得超出範圍使用。

(一)醫院行政章的使用範圍:由醫院名義簽發的檔案、文書,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醫院對外工作聯絡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院的各類合同、專案協議、授權書、承諾書及其它需要的簽章等。

(二)醫院法人章,主要用於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聘任等各類檔案。

(三)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四)各處室(含所屬職能科室)、業務科室的公章及業務專用章使用由各處室及科室負責人明確使用範圍及要求。

(五)其它情況需加蓋醫院公章時,必須由分管院長籤批,必要時須經院長審批同意(附件三:醫院公章、法人章使用籤批單)。

(六)涉及醫院紅線圖、重要資產、重大借貸、重要合同、協議等,必須經法人代表簽字方可使用印章,經辦人、分管領導也應簽字,印章管理人必須登記並永久儲存。

四、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醫院行政章、法人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處室、科室行政章由處室、科室第一責任人管理。印章管理人須在辦公室登記備案。

2、其他各類業務和專項工作印章,由各處室和科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併到辦公室辦理印章管理人登記備案手續。

3、處室、科室第一責任人為本處室、科室印章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如遇人事變動,需到辦公室辦理印章管理交接手續。

4、印章管理人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暫時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管,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臨時移交登記表》,法定保管人回到崗位時,再及時辦理移回手續。(附件四:印章臨時移交登記表)

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專用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式,按照印章的使用範圍,經審批後方可用章。

2、法人章由法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後方可使用。

3、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許可權使用。

4、嚴禁私自將印章帶出單位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請示院長同意後方可帶出,並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外出使用。印章外出期間,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借用人須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5、以單位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財務、紀檢、相關處(科)室稽核,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

6、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須由組織人事處出具證明,由辦公室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後辦理並執行登記制度。

7、任何印章管理責任人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檔案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8、規範使用印章,做到“騎年蓋月”,上沿不壓正文,下沿在成文日期之下;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儲存,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2、印章管理責任人如因工作變動,需與繼任者及時到辦公室辦理印章交接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3、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4、有下列情況,公章必須停用:單位名稱變動;公章使用損壞;公章遺失或被盜,宣告作廢。

5、經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辦公室做好戳記,統一去角封存或送政府相關部門銷燬,不得私自處理。

五、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附件

1、印章刻制(停用或銷燬)審批表

2、印章管理登記表

3、醫院公章、法人章使用籤批單

4、印章臨時移交登記表

印章管理制度5

因大公司的崗位內控管理較嚴格,現以小公司為例,來分析人員較少的情況下怎樣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開管理。設想一下,如若是小公司,那麼按照以上規定,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合同章、發票章均在財務部,如果任意大股東要求財務部員工加蓋,會產生什麼樣的效果,抑或是財務部員工內部勾結又會有什麼後果。因此,小公司應該靈活處理,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開管理,需要注意的如下:

1.票據的開具

開具票據需要財務章、法人章以及票據。因此,財務章應交於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票據第三人管理。

2.合同效力

合同力需要合同章與法人章。因此合同章交於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

3.公章的效力

是否應該與法人章持有人分開管理?在公章代替合同章時,應該分開管理,合同法規定,公章與合同章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一個公司即有合同章又有公章時,蓋具了公章的合同是否生效?為防範法人濫用權利,應該分開管理,並且在合同條款中嚴格規定合同的效力在加蓋了合同章或公章及法人章後生效,這樣即有法人及合同章或公章持有者雙重確認後加蓋。因此,公章除外部事務處理外也具有合同效力行為,因此,應視同合同專用章管理。

4.失職責任

公司重要的事務無非是人,財,物。在印章的使用時,應慎重考慮是否加蓋印章,是否導致公司的人財物流失。其中更重要的環節是企業管理的流程,例如合同的審批流程,票據的使用流程等,嚴格公司的管理流程,加蓋印鑑的流程,減少公司的權益損失。

印章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1條印章的使用範圍

(1)董事會、監事會印章使用,根據企業章程規定的範圍及職權行使。

(2)公章使用範圍

①傳送正式公文、電函、傳真件等。

②報送或下達各類業務計劃、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等。

③授權委託書、人事任免、勞動合同、對外介紹等。

④簽訂重要業務合同、協議等。

⑤上崗證、先進集體和個人榮譽證書等。

⑥需要代表本企業加蓋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字、憑證、材料等。

(3)各職能部門印章使用範圍

①在其職權範圍內,與企業內部對口業務部門的電文、通知、函件等工作聯絡。

②用於對外工作介紹信和授權範圍內的工作函件等。

第2條印章雕刻的申請、稽核和批准

印章雕刻的申請、稽核和批准。由需刻印部門負責人據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請,經集團總經理批准方可雕刻。

第二章印章的使用規定

第3條對企業經營權有重大關聯,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企業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企業名義的行文時,蓋企業章。

第4條以企業名義對國家機關團體、企業核發的證明檔案,及各類規章典範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章。

第5條以部門名義於授權範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範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第6條各部門於經辦業務的權責範圍內對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檔案時,蓋部門章。

第7條常規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檔案,如事先與印章主管人取得聯絡或有文字證明者,可省去填寫《申請單》的手續。印章主管人應將檔名稱及制發文件人姓名留存以備查考。

第8條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企業,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借用申請單》,註明事項,經集團總經理批准後方可由________級以上(含)人員攜帶使用。

第9條印章蓋用

(1)用印前,先填寫《用印申請單》,經主管核准後,連同經稽核的檔案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2)監印人除於檔案、文稿上用印外,並應於《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章存檔。

第三章印章保管

第10條企業印章的使用原則上由印章管理人掌握。印章管理人必須嚴格控制用印範圍和仔細檢查《用印申請單》上是否有批准人的印章。

第11條代理實施用印的人要在事後將用印依據和《用印申請單》交印章管理人審查。同時用印依據及《用印申請單》上應用代理人印章。

第12條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還應依法公告作廢。

編制日期 稽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標記 修改處數 修改日期

印章管理制度7

1 總則

1.1 目的

1.1.1 為加強公司印章管理,規範印章的保管和使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2 印章種類及使用範圍

1.2.1 公司公章:以公司名義行文時;應稅務、工商、海關等國家強制機關的要求以公司名義填報表格或辦理有關手續時。

1.2.2 部門章:按質量監督管理機構、銀行、稅務等有權機構要求在辦理相關手續需加蓋相關部門印章時;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聯絡時。

1.2.3 合同章:以公司名義簽定合同、協議時。

1.2.4 其他印章(如法人章、職章、簽字章、各類專用章等):權力機關的表格文書等有相應要求時。

2 印章保管與職責

2.1 公司行政部負責辦理印章的刻制、改刻與銷燬,建立印章管理臺賬; 2.2 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所有公章、內部章保管、日常使用與管理; 2.3法務專員負責對全部需使用公章、法人章、合同章的檔案資料進行稽核的職責,對任何有異議的情況必須即時向總經理彙報,並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2.4 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非經總經理核准,非印章保管人員不得接觸印章,任何人員不得將印章帶出指定保管地點。如有遺失、誤用或毀損的,由保管人承擔全部責任,且必須立即向總經理報告。遺失後還必須依法及時公告作廢。

2.5 保管人職務及崗位變動時必須辦理印章的移交手續,並由總經理辦公室監督交接。

2.6所有印章保管人必須嚴格遵守印章管理制度,禁止擴大範圍用印,對不

符合公司制度、規定的申請用印事宜或存在風險的檔案,有權拒絕用印並立即上報總經理;同時,印章保管人必須承擔檔案稽核控制各項風險;

3 刻制

3.1 印章的刻制由部門負責人提交申請書,寫明刻制原因、刻制樣式及刻制時間等,經法務專員稽核後報公司總經理審批,獲准後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辦理。

3.2 印章的規格、刻製程序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3.3 印章刻制後要留存印模。

3.4 印章刻制後,公司行政部必須及時將印章轉交本制度規定的印章保管人 並做好印章移交手續。

3.5 公司行政部須建立印章管理臺賬,登記印章刻制的時間、地點、部門、印模、印章交接記錄、印章銷燬記錄、印章保管人變更、印章改刻以及印章管理的其他相關事宜,與此有關的原始材料也要附在臺賬中。公司行政部負責保管臺帳,臺帳永久儲存。

4 啟用與用印

4.1 印章在啟用前必須在公司行政部處進行登記,留印備案。

4.2 印章必須由保管人與公司行政部辦理交接手續後方可使用。

4.3各部門及工作人員用印必須遵守先申請、再稽核、後蓋章的授權用印原則。用印時必須填寫《用印申請單》,辦理稽核批准手續。

4.4 公章、合同章用印,應當按照附件審批流程進行審批。 4.5財務專用章,經財務部經理批准後方可用印;部門章用經部門經理同意後方可用印。

4.6 用印時,用印人需將批准後的《用印申請單》,連同經稽核的檔案文稿等交保管人核實、用印。

4.7嚴禁任何人私自用印,嚴禁在空白紙張、空白表格上用印,嚴禁出具蓋有印章的空白介紹信或合同等法律檔案。

4.8 嚴禁對審批手續不全、《用印申請單》填寫不規範、用印檔案資料未經法務專員稽核通過或未按照法務專員要求修改的用印事宜及用印檔案資料用印。

4.9 各類印章必須專章專用,禁止各類印章混淆使用、替代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需使用效力層級較高的印章替代本應適用的印章,印章保管人須向法務專員說明情況,法務專員評估存在法律風險的,應拒絕印章保管人用印。

4.10印章保管人應確認用印檔案內容完備、規範並已通過法務專員稽核,在文不離手的情況下,方可加蓋印章。幾份相同檔案資料,均應認真稽核,確認完全雷同。多頁檔案資料必須加蓋騎縫章。

4.11保管人應制作《用印登記表》。用印時,必須在《用印登記表》上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用印人的部門、姓名、用印日期、用印數量、用印檔案的名稱、內容摘要且用印人必須簽字予以確認。

4.12 保管人除於檔案文稿上用印外,並應於《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章存檔。

4.13 如印章保管人離崗,離崗前應將印章轉交於公司行政部處代為管理,並辦理交接登記手續。

5 借用與歸還

5.1各部門及工作人員外借印章使用必須辦理稽核批准手續。

5.2未經總經理批准,公司公章、法人章不得外借。如因總經理外出無法簽字確認,必須由印章保管人電話申請同意。財務專用章、部門章和其他用章外借必須逐級審批,由借印人填寫《用印外借申請單》交部門經理、管理行政中心經理稽核並分別簽字。具體外借用章審批許可權如下:

備註:“√”表示用章必經審批階段;“*”表示如遇特殊情況所提報審批階段。

5.3 獲准將印章外借使用的,必須在印章保管人處辦理借用登記手續。用印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嚴禁在空白紙、空白表格或其他空白檔案中用印。

5.4 借印人用印後必須在用印完畢回公司一小時以內歸還,並辦理歸還登記手續。

6 改刻與銷燬

6.1 如需改刻印章,由保管人提交申請書,寫明改刻原因、改刻樣式及改刻時間等,經法務專員稽核後報公司總經理審批,獲准後交公司行政部辦理具體改刻事宜。

6.2 在啟用新印章的同時,舊印章由法務專員及時進行公證銷燬,並由公司行政部登入印章管理臺賬。銷燬印章的公證文書按照規定歸檔並交公司檔案室永久儲存。

6.3 如需廢止印章,由保管人提交申請書,寫明廢止原因、廢止時間等,提交總經理審批同意。廢止的印章由法務專員及時進行公證銷燬,並由公司行政部登入印章管理臺賬。銷燬印章的公證文書按照規定歸檔並交公司檔案室永久儲存。

6.4 印章改刻或銷燬後,公司行政部按公司發文制度和流程釋出舊印章停用通知。

7 簽字許可權管理

7.1 所有涉及第三方的合同、審批單據、承諾書、說明書、報價單等公司檔案必須由總經理授權或根據公司制度擁有簽字許可權的人員根據授權及許可權簽字,並按照本制度加蓋印章方可生效,嚴禁無授權的對外簽字行為,如違反本條規定,按本制度處罰規定予以處理。

7.2法務專員負責監督,發現未按本制度或相關規定執行的簽字行為或風險的,法務專員直接反饋至總經理處,根據總經理批示及本制度和相關規定會同公司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8 違規處罰

8.1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本印章管理制度,防控公司風險。

8.2 如有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公司將依據情節輕重處以相關責任人人民幣50——500元的罰款。對於違反本制度情節嚴重的,除按以上規定處理外,視情況並處降薪、降職、記過、公開批評、開除。如違反本制度的行為致使公司遭受損

失,公司有權向相關責任人索賠。涉嫌違法犯罪的,公司並將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8.3本制度由管理行政中心負責解釋及監督執行。

9 附錄

9.1 用印申請單

用印申請單

申請部門:______

備註:用印申請人可根據用印檔案實際情況按欄目內容選擇填寫;具體審批人按照用印審批許可權表嚴格執行。

9.2 用印登記表

用印登記表

備註:用印申請人可根據用印檔案實際情況按欄目內容選擇填寫。

9.3 用印外借申請單

印章管理制度8

一、 為保證印章(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不法行為的發生,加強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印章的使用:

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按業務分類不同,經歸口管理部門主管(或指定人員)、分管經理或副總以上人員審批辦理。

(1)公文用印:經辦人擬稿—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稽核—總經理(董事長)簽發—交印章管理員用印。

(2)以公司名義簽訂、簽署的給類經濟、法律文書(包括合同、協議書、意向書、委託書、有關往來函等)及在經濟上、公司經營管理上有重大影響的業務往來公函。以公司名義上報、下發的正式、非正式檔案、函件(包括檔案、請示、報告、總結、通知、申請、公函等),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表》由主管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稽核—總經理批准—交印章管理員用印。

(3)各部門日常辦公事務用印:各部門負責人或分管副總提出申請用印,批准人對用印產生的一切後果負責。

(4)各部門印章在其合理的範圍內使用,不能超範圍使用,各部門負責人對印章的使用負責。財務章須經財務部主管稽核後用印;所有與銷售業務有關的合同、協議須經市場部經理或分管副總以上領導審批後加蓋合同章,特殊情況下需要公章代替的,須經分管副總以上領導批准。

(5)公司公章原則上一律不得在公司以外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用印審批表》,經分管副總以上領導批准後方可使用。

(6)公司資質檔案用印、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各類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其他需用公司印章的文字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印章。為避免影印的檔案被再次篡改,在檔案上加註“影印無效”字樣。

(7)公司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確需開局時,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同意後方可辦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彙報其用途,未使用者必須交回。

三、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辦公室負責保管;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市場部負責保管;財務印章及法人名章由公司財務科負責保管;各部門章由部門主管負責保管,並做好印章使用登記工作。

(2)各部門制定一名印章管理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並將印章鎖好,妥善保管。

(3)印章管理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類別及數量,交接人員簽字確認。

(4)公司因機構變動需刻制新印章時,辦公室負責到公安局辦理章刻事宜。新印章啟用應事先鬚髮啟用通知,註明啟用日期。

(5)印章管理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無論結果如何,嚴肅處理。

四、公司所有需要蓋印章的介紹信、說明以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五、公司所用印的檔案、資料、附件資料及用印審批表等,年終由辦公室整理後存檔備案。

六、印章管理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並依法公告作廢。

七、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式,不得擅自使用,蓋章後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准人負責。

八、本制度由公司綜合辦制定並解釋。

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