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使用規章管理制度(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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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裝置使用規章管理制度(通用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裝置使用規章管理制度(通用8篇)

裝置使用規章管理制度1

1.目的作用

正確使用裝置是保證裝置正常執行,避免裝置的不正常磨損或損壞,防止人身、裝置事故的發生,延長裝置的使用壽命和大修週期,降低備件消耗,減少維修費用,確保生產正常進行的關鍵之一。因此,裝置使用單位和生產操作者,必須嚴格按照裝置使用規程,正確使用裝置。為了加強該項工作的管理,確保裝置使用規程能在公司範圍內認真貫徹實施,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職責

2.1 各裝置使用部門應嚴格按照《裝置使用管理制度》的規定要求,加強對本部門裝置的管理,在生產作業活動中貫徹好“裝置使用規程”,認真抓好各裝置在使用前、使用中和使用後的管理,將工作做細做紮實。

2.2 裝置動力科應幫助和指導各車間制定和完善各種裝置的使用規程,使之達到合理、規範的要求。平時要多深入到車間督察制度執行情況,對違反裝置使用規程的現象應及時給予糾正,並提出批評,情節嚴重者應通知其主管領導嚴肅處理。

3.裝置使用規程的編制要點

3.1 裝置使用規程應根據裝置的效能引數和生產工藝的要求,制訂正確使用方法。它是生產活動中操作者必須執行的法規。為此,認真編制好裝置使用規程,是保證安全執行的前提。

3.2 每種裝置都必須有具體的使用規程。

3.3 每種裝置都應在投產前編寫好使用規程。

3.4 裝置使用規程的內容,必須包括以下部分:

3.4.1 裝置的效能引數。

3.4.2 交接班制度。

3.4.3 操作者應具備和做到以下四點: a.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b.操作順序; c.緊急狀態的處理; d.在使用過程中裝置與人身安全注意事項。

3.5 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3.5.1 操作者必須專業培訓,持有操作證。凡新上崗的和尚未取得操作證的人員,必須在持有操作證的操作者的指導下方可操作。

3.5.2 裝置啟動前,必須按使用規程的規定進行檢查。

3.5.3 生產線上或集體操作的裝置,要熟悉和掌握開機前的聯絡方法和內容。

3.5.4 進行必要的試操時,必須觀察上下工序和觀察裝置區域內是否有人工作或置放物件。

3.6 操作順序 必須先發出啟動裝置的警告訊號,然後按裝置使用規程規定的動作程式進行操作,裝置在啟動和運轉過程中,應注意檢查(觀察)是否有不正常的現象。

3.7 緊急狀態的處理 當裝置在啟動過程或執行中,發現異常情況時,為保證人身和裝置安全,必須要當機立斷的立即停車。

3.8 在使用過程中裝置與人身安全注意事項

3.8.1 非本機操作者未經批准,不得使用本機。

3.8.2 任何人未經批准不得隨意取消或改變安全裝置。

3.8.3 任何人未經批准不得亂割亂焊和改變裝置結構。

3.8.4 關鍵要害崗位(如總降站、變配電所等),實行兩人操作確認制,即一人操作一人在旁監護,避免出現操作失誤,導致重大人身和裝置事故的發生。

3.8.5 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交班的操作人員應詳細向接班的工作人員交待本班裝置執行情況和尚未處理的裝置故障,並填好交接班記錄,雙方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字。

3.8.6 裝置在執行中發現故障,凡在本班可以處理的,不得交下一班處理,本班無法完全處理,未完成部分可交給下一班,接班人員應接著處理完成,並詳細檢查,一切正常後,方可開機。

3.8.7 裝置的執行部位或運轉區域內檢修,必須在停機後設備處於靜止狀態下進行。

3.8.8 裝置在啟動執行中,應對周圍環境進行監視,注意前後工序的銜接與配合,注意儀表指示變。

3.8.9 必須保持裝置區域的文明衛生,每班工作人員應每日對裝置進行擦拭及區域內的打掃工作,以保持裝置和區域的整潔。

4.裝置使用規程的制訂和審批

4.1 裝置所在車間、部門的主要領導負責召集車間裝置、工藝、安全有關人員會議,佈置制訂本車間、部門裝置使用規程的工作。有關生產工藝操作內容由工藝人員編寫;安全部分由安全人員編寫;裝置管理員負責彙總編寫工作。

4.2 車間主任負責召開使用規程的會審,裝置、生產、技術副主任及裝置、工藝、安全主管工作人員參加。

4.3 兩個及以上的車間通用裝置的使用規程,由裝置科主管科長負責召集會審。

4.4 裝置使用規程經會審後,報裝置科稽核,呈報主管副總批准,貫徹執行。

5.裝置使用規程的修改

5.1 生產工藝改變時必須經技術科長的稽核批准,以文字形式提前一週內通知裝置組,裝置主管人員根據修改工藝,對原規程進行修改。

5.2 修改後的新規程須經車間裝置主任稽核簽字,送裝置科審批後生效。

5.3 操作人員如發現規程有誤或不完善之處,應向車間裝置組反映,裝置員應及時深入現場瞭解情況,進行修改和完善。

6.裝置使用規程的貫徹

6.1 車間主任必須組織全車間職工學習貫徹執行裝置使用規程,考核合格率應達100%。

6.2 單臺新裝置使用前,必須由裝置組裝置員組織學習使用規程,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操作。

6.3 新工人、學員及調換崗位的人員進人崗位前,必須經過學習和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單獨操作設。

6.4 車間裝置組應經常或定期地深入車間檢查規程執行情況,發現有違章操作現象,及時制止和列入車間對班組或崗位的考核。

7.裝置執行記錄要求

7.1 生產過程中,執行的裝置在負荷、溫度諸因素的長時間作用下,機械零部件會磨損變形;電氣原件的引數變化,會引起裝置執行引數的改變,崗位操作者應及時記錄下這些引數,可以準確地掌握裝置執行規律,以便對該裝置及時進行維護檢修,避免裝置事故的發生。

7.2 裝置在投入執行前,必須做好適用的執行記錄表格。

7.3 裝置在執行中出現不正常現象,必須隨時記錄,記錄的資料要準確、清楚、完整。

7.4 裝置執行記錄經機組或單臺裝置按照班、日、月裝訂成冊,歸檔備查。

7.5 裝置執行記錄的內容,應反映裝置的實際執行技術狀態。需記錄的內容有以下方面:

7.5.1 裝置在執行過程中,裝置本體發生異常現象,如運轉不平穩,出現振動噪音,檢測裝置顯示資料不正常,區域性升溫超過規定;零部件不正常磨損、變形,出現軸向竄動,腐蝕及異常氣味火花、冒煙等情況。

7.5.2 裝置控制系統的`突然變化和異常波動的資料,如斷電保護頻繁的情況。

7.5.3 電氣裝置電磁效能引數的變化,如絕緣、整流、接地、電控激磁、變頻等方面的引數及電壓、電流、電阻、電容等變化情況。

7.5.4 動力供應引數,如蒸氣、壓縮空氣、工業水壓力、流量、流速、溫度等變化情況。

7.5.5 裝置潤滑引數,如集中潤滑油的壓力、流量、溫度及油脂質量變化,管路的洩漏和堵塞等異常情況。

7.5.6 裝置發生事故或故障的全過程(包括時間、現象、原因、特徵和後果),發生前有異常跡象等。

7.6 車間裝置組每月定期發放和收集執行記錄,並負責整理歸檔。

7.6.1 裝置組在收集整理執行記錄時出現有不按規定填寫執行記錄者,應及時向裝置主任報告,給予經濟處罰。

7.6.2 裝置組應經常深人崗位檢查執行記錄填寫情況。

裝置使用規章管理制度2

一、學校所有的電教裝置,無論是購置的或是贈送的或統配的均要登記入帳。

二、對電教裝置的記帳,要嚴格按照要求對每一件物品進行詳細的登記,一物一卡,賬物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

三、“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使用人對固定資產負完全責任,部門管理員負管理責任。

四、由於管理不善或違章操作等原因造成電教裝置丟失、損壞的,管理人負賠償責任。

五、要有資產存放地點的分佈賬。

六、對部分共同使用的資產,由所在科室的負責人負責管理。

七、學校資產,外單位借用,必須有校長批准,且辦理有關手續。

八、每學期末對資產進行徹底清查,並及時登記賬簿。

裝置使用規章管理制度3

電教裝置是學校進行教育教學的重要媒體,是學生獲取資訊的重要來源。為了提高電教裝置使用效率,保證計電教裝置安全、正常運轉,特制定本制度。

班級電教裝置管理實行層層負責制,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資訊科技組人員負責各班級電教裝置的維護工作;各班班主任負責本班電教裝置的管理工作,並指定學習委員進行具體負責;各班學習委員負責本班電教裝置的維護、使用記錄等工作。

一、裝置的使用:

1.投影機的使用:投影機屬高科技產品,使用時要嚴格按照規程進行操作。先確認已接通電源,投影機下方的電源指示燈為橙色,然後把遙控器對準投影機(或銀幕),輕按紅色的ON/STANDBY鍵,電源指示燈變為綠色,大約30秒後開機,接連按遙控器上的INPUT鍵選擇“視訊”或“計算機”訊號。關機時,把遙控器對準投影機(或銀幕),連按ON/STANDBY鍵兩次,一分鐘內投影機進入待機狀態,繼續等待大約兩分鐘後,橙色電源指示燈由閃爍變為靜止,排風扇停止運轉。若投影機畫面出現閃爍,按下AUTOSET鍵進行自動設定。

2.視訊展示臺的使用:視訊展示臺屬於精密器材,要注意保護鏡頭;按下面板上的功能按鍵時,動作要輕;展示臺抗震動能力差,不能隨意挪動其位置;展示臺因電磁感應時常帶有電流,禁止亂拔插後面的介面(特別是展示臺通電開啟的時候),防止介面及線路損壞。

3.銀幕的使用:銀幕屬於精細物品,嚴禁用手或尖銳物品在表面上觸控。使用前用黑板下方的彎鉤把銀幕拉下來,再用彎鉤把銀幕位置固定。如果需要把銀幕上卷,則需鬆開彎鉤與銀幕之間的連線,等銀幕緩緩縮回到牆壁上方的盒子後,再把彎鉤重新掛到黑板下方固定點。

4.遙控器的使用:遙控器外形薄,內建5號電池,容易摔壞。操作時對準投影機或銀幕,按鍵動作要輕。使用完畢後要把遙控器放在講臺靠前排中間的位置。

二、裝置的日常維護:

由班主任指定班級的學習委員(或電教課代表等)作為電教裝置管理員。一、二年級學生年齡小,主要由班主任負責裝置的日常維護工作。

1.班級管理人員每天都要做好裝置的維護工作,及時關閉投影機、視訊展示臺等裝置,防止投影機的燈泡及視訊展示臺的鏡頭受損。每天上、下午放學後,由管理人員把總電源切斷(開關在講臺左側、電視機的後面牆壁上)。

2.衛生維護:各班級要儘量保持教室的整潔,及時除去銀幕、視訊展示臺等裝置上的灰塵。

3.班主任要教育學生愛護電教裝置,對於發現破壞、損壞電教裝置的行為要進行批評教育。

4.加強裝置的安全防範工作。在使用電教裝置中如出現安全意外情況,要立即切斷電源,採取措施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時馬上報學校。

三、裝置維修、維護:

1.每學期期初資訊科技組組織人員對班級電教裝置進行全面的檢查,做好裝置的保養工作。

2.電教裝置出現故障,各級的學習委員要及時報告班主任,經班主任與資訊科技組具體負責人員(維護人員分工安排表附後)聯絡後,資訊科技組人員在不影響上課的情況下進行修理,如需送廠商維修的,要及時通知裝置供應商。

3.每學期初,各班班主任到資料室到辦理裝置領用手續。每學期末,各班班主任把展示臺等裝置歸還資料室。每年6月底放假前,各班主任把投影機遙控器等裝置上交資料室,辦理歸還手續。

4.各班的班主任為班級電教裝置管理員,負責各班電教裝置的管理、使用登記等工作。

5.普通教室電教裝置是學校開展電化教學的主要工具,未經批准不得用於其它活動,嚴禁學生私自使用。

6.電教裝置使用者應掌握各儀器裝置使用方法,使用前應認真檢查儀器裝置的完好程度,如有問題,及時通知電教老師處理。

7.使用時,嚴格按儀器裝置的操作規範操作,時刻注意儀器裝置運轉情況,一旦有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查找出現故障的原因,及時處理後再使用。

8.使用結束,應按操作程式關閉電源,整理好儀器裝置,並把儀器裝置放回原處。投影機閒置10分鐘以上就應關閉,但須等投影機自動散熱完成(即投影機紅燈轉綠)方可切斷電源,嚴禁在紅燈狀態下切斷。

9.保持電教裝置的清潔,注意防塵、散熱,電教裝置上不得堆放雜物,須定期清理灰塵。

10.未經網路中心同意,不準擅自拆卸任何儀器裝置,不準擅自把儀器裝置拿出教室外使用。

11.違反以上規定,視情節輕重,學校將扣除其崗位工資,收回其辦公電腦。

裝置使用規章管理制度4

電教裝置是學校進行現代教育教學的重要媒體,是學生獲取資訊的重要來源。為了提高電教裝置使用效率,保證電教裝置安全、正常運轉,特制定本制度。

一、裝置的管理原則

班級電教裝置管理實行層層負責制,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二、裝置的日常維護

1、每個班級有一名電教管理員負責管理維護。

國中部:每班設一名負責任的學生擔任本班電教裝置管理員。負責本班電教裝置的維護,以及使用記錄的填寫。

國小部:四五年級同國中部;一至三年級由於學生年齡較小,各班班主任為本班電教裝置管理員。負責本班電教裝置的維護,以及使用記錄的填寫。

2、每天上課的老師在下課時請務必及時將投影機等裝置關閉,防止投影機的燈泡及視訊展示臺的鏡頭長時間工作受損。每天下午放學後,由班級電教管理人員把總電源切斷(開關在鐵質講臺的裡面插排上),並對鐵質講臺上鎖,鑰匙存放在安全處。每個學期末,請班主任老師把鐵質講臺鎖上,將鑰匙交給學校電教管理員保管,以便下學期正常使用。

3、衛生維護:為了保證裝置的正常散熱與使用,請各班級務必常期保持鐵質講桌裡面的清潔。其中包括:鍵盤、電腦螢幕、主機、功放上不能有塵土,機櫃裡面不能留有垃圾等雜物。實物展臺上不能放作業本等。)

4、班主任要教育學生愛護電教裝置,對於發現破壞、損壞電教裝置的行為要進行批評教育並賠償相應損失。

5、加強裝置的安全防範工作。在使用電教裝置中如出現安全意外情況,要立即切斷電源,採取措施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時馬上報給學校電教裝置故障應急處理小組。

三、裝置的維修與上報

1、每學期初電教室組織人員對班級電教裝置進行全面的檢查,做好裝置的保養工作。

2、如電教裝置出現故障,請各班班主任或電教裝置管理員及時與電教組負責人員聯絡,填寫裝置維修單。如需送廠商維修的,及時通知裝置供應商。

3、每學期初,各班班主任到電教器材室辦理裝置領用手續。每學期末,各班班主任把電教器材等裝置歸還電教器材室。每年6月底放假前,各班主任把投影機遙控器等裝置上交資料室,辦理歸還手續。

裝置使用規章管理制度5

一、目的

通過實施本制度,保證電氣裝置的正常執行,安全用電、節約能源,確保電氣裝置達到規定的效能和指標。

二、主題內容和適用範圍

本制度描述了電氣裝置操作使用的內容與要求。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電氣裝置操作使用的管理。

三、電氣裝置管理職責範圍

公司電氣裝置由生產(裝置)部管理

1、生產(裝置)部職責範圍

1.1、全面負責公司電氣裝置的技術管理、執行管理和所轄範圍內電氣裝置的管理設專職電氣管理人員具體負責。

1.2、組織制定公司有關電氣裝置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1.3、負責電氣裝置大修和系統停車大檢修計劃的審批,監督實施和參與竣工後的驗收。

1.4、負責電氣裝置新增、更新改造計劃的審批、上報,組織計劃的實施和參與竣工後的驗收。

1.5、負責電氣裝置、備品配件的採購計劃審批工作。

1.6、定期組織電氣裝置檢查考核,監督檢查電氣裝置的正常使用、維護和保養,掌握裝置狀態,及時組織有關部門消除隱患,保證電氣裝置的正常執行。

1.7、負責審查各單位電氣裝置統計報表,及時統計公司內電氣裝置的增減,組織電氣裝置的停用、封存、調撥、報廢等鑑定工作,按規定辦理審批和上報手續。

1.8、組織電氣裝置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的工作。

1.9、按有關規定上報電氣裝置統計報表,執行月報和考核表。

2、變電站職責範圍

A.負責本站電氣裝置執行管理和裝置管理,做好電氣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和檢修工作,以及大修期間本站的清掃、檢修、調整和驗收工作。

B.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裝置維護保養制、巡迴檢查制、交接班制、操作票制和各項安全操作制度,做好各項檢查和試驗工作。

C.正確操作,精心維護,確保電氣裝置“完好率”、“使用率”、“洩漏率”達到公司規定的指標。

D.認真填寫執行記錄,故障記錄,事故記錄,檢修記錄,以及各項試驗記錄。

E.從事電氣操作的人員要認真學習《電氣安全規程》、《全國用電規程》並取得特種作業證,持證上崗。

F、嚴格執行執行工作票和檢修工作票制度。

3、各使用單位職責範圍。

3.1、各使用單位必須加強對電氣裝置的管理,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作好執行管理工作。

3.2、各使用單位不得隨意拆除、增設、亂動電氣裝置,不得隨意改變電氣線路,凡需改造、擴建變配電線路的,必須事先報生產(裝置)部審批,經公司領導批准後,由生產(裝置)部統一組織實施。

3.3、各使用單位必須對接地裝置妥善管理,不得隨意損壞或拆除,變電站應做好新增裝置的接地驗收,定期檢查維護接地裝置,並於每年雷雨季節以前試驗一次,防止雷擊或靜電火花事故的發生。

3.4、生產(裝置)部應加強電纜線路的執行與維護管理,廠內電纜必須有完整的電纜走向佈置圖(註明根數、規格型號、截面積和長度、方位等)。設有地下電纜的地面,不得隨意動土和構築建築物,不許重型車輛通過(特殊情況下應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3.5、操作人員有關電氣裝置使用的職責範圍

A.經常保持電動機和電氣裝置的清潔,防止油、水及其它汙物流入電動機內部,嚴禁用水沖洗電動機。

B.啟動較大電機或使用軟啟動器啟動電動機時必須通知電工到場操作,操作工現場配合,啟動前的檢查與準備工作,應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

C.電動機在執行中應經常檢查工作電流,不得超過銘牌規定的額定電流;檢查電動機本身及軸承溫度應在規定範圍內。

D.電動機在執行中發生異常情況,操作人員應及時通知電氣值班人員和公司生產排程,電氣值班人員應迅速予以檢查處理。

四、電氣裝置的事故處理

電氣裝置發生事故,應按裝置事故管理規定立即查明原因,迅速處理,並制定防範措施,使用單位會同動力車間在二日內寫出事故報告,報生產(裝置)部

五、附則

1、本制度由生產(裝置)部負責制訂、解釋、管理和提出修改。

2、本制度自檔案下發之日起生效。

裝置使用規章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了加強井下防爆電氣裝置的管理,保證防爆電氣裝置的防爆效能,杜絕井下失爆現象,確保煤礦安全生產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礦井井下電氣裝置的防爆要求。

3.引用標準

4.職責

4.1機電科負責防爆電氣裝置的全面管理工作。機電科下設裝置綜合管理組、防爆檢查組、電氣管理組、小型電器管理組、電纜管理組。防爆電氣檢查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4.2機電科裝置綜合管理組負責全礦防爆裝置的進貨、驗收、登記、入庫、保管、發放、大修、報廢等工作。

4.3防爆檢查組負責對井下供電系統、防爆裝置、三大保護、煤電鑽綜合保護、局扇風電聯鎖、電纜及各種安全保護設施等實行監督檢查。

4.4使用單位負責防爆裝置的搬運、安裝、使用、維護、回收等工作。

5.管理要求

5.1失爆管理

礦用電氣裝置的隔爆外殼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就叫失爆,井下常見的失爆現象有:

5.1.1由於隔爆接合面嚴重鏽蝕,有較大的機械傷痕凹坑,連線螺釘沒有壓緊而使它們的間隙超過規定而失爆。

5.1.2因外殼嚴重變形、隔爆外殼上的蓋板、連線嘴、接線盒的連線螺釘折斷、螺扣損壞、連線螺釘不全等使其機械強度達不到規定要求而失爆。

5.1.3在隔爆外殼內不經批准隨便增加元件或部件,使某些電氣距離小於規定值,造成弧光短路,使外殼擊穿而失爆。

5.1.4連線電纜沒有使用合格的密封圈或未用密封圈,閒置喇叭嘴沒有使用合格的密封圈、檔圈、檔板而失爆。

5.1.5接線柱、絕緣座管燒燬,使兩個空腔連通,內部爆炸時產生過高壓力而使外殼失爆。

5.1.6隔爆外殼因焊縫開焊、有裂紋而失爆。

5.1.8隔爆接合面透孔緊固螺栓外露螺距為1-3個螺距,超過3個螺距時屬不完好,達到持平時不能判定為失爆,但螺栓短,端部在螺孔內的情況屬於失爆。

5.1.9橡膠密封圈在接線配合時,如遇切割過度,破壞了整體結構,按照失爆判定。密封圈較寬,與進線裝置難以配合時,必須更換合適的密封圈,不得隨意切割後使用。密封圈裝配方向統一規定為同心槽側向內,光面側向外。

5.1.10新購開關一個喇叭口內配有兩個擋板的,使用時必須取掉一個,否則判定為失爆。

5.1.11現有開關和專用接線盒內,由使用單位自行更改結構或新增其它部件,又無國家指定檢驗部門的審批檔案時,判定為失爆。

5.2防爆電氣檢查辦法及規定

5.2.1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裝置的防爆效能檢查每月一次,分片負責電工應每日檢查一次。

5.2.2配電系統繼電保護裝置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整定。

5.2.3凡入井使用的高壓電氣裝置,如高壓防爆開關、高壓接線盒、高壓電纜都必須在地面進行電氣試驗,並做好記錄,符合規定方可下井使用。

5.2.4接地網設定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接地網電阻值每季測定一次。

5.2.5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風電聯鎖裝置。低壓檢漏保護裝置每天必須進行一次跳閘試驗,並做好記錄。

5.2.6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在每班使用前做一次跳閘試驗,並做好記錄。

5.2.7壓緊螺母式引入裝置的電纜(包括監測、監控線)鬆緊檢查方法,按以下方法判定:

(1)以一隻手的手指(拇指、食指、中指)把持電纜往裡推,以推不動為合格,否則為失爆。禁止直接向外強力拉拔電纜。

(2)以一隻手的手指(拇指、食指、中指)捏住引入裝置,往擰緊方向能緊半圈以上的,為失爆。禁止往鬆動方向旋動。

5.2.8採掘巷道中,三臺及以上電氣裝置的配電點必須裝設區域性接地極,規定主機上的低壓電動機屬於單臺電氣裝置。但是,無論是否為配電點,只要設定區域性接地極的地點,與輔助接地母線相距5米範圍內的所有電氣裝置,包括主機上的低壓電動機的外殼,都必須通過接地連線,與配電點的區域性接地極進行有效連線。

5.2.9壓盤式引入裝置的緊固壓板要壓平行,壓板螺釘上不得使用彈簧墊。

5.2.10電氣裝置掛牌實行完好牌、責任牌、標誌牌三牌合一,並通稱標誌牌,各礦標誌牌中填寫的內容必須統一、齊全、規範。

5.2.11防爆電氣檢查人員必須具備資質要求,即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並持有有效證件。檢查時,對失爆性質的判定,一般應遵循檢查人員與該單位維護員或機電負責人共同認定的原則。

5.3井下接地極管理規定

5.3.1接地極由器材供應科統一加工,機電科負責管理、發放。

5.3.2主接地極應在主副水倉中各埋設1塊。

5.3.3主接地極用耐腐蝕的鋼板製成,其面積不得小於0.75m2、厚度不得小於5mm。

5.3.4井下所有區域性接地採用雙接地極的接地方法,每根接地極埋入地下的長度不低於750mm,露出底板的長度不得大於30mm。接地極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m。

5.3.5接地母線扁鐵統一採用40×4的鍍鋅扁鐵。

5.3.6井下開關群開關和移變接地扁鐵同接地極母線連線時,扁鐵要橫平豎直,垂直上下。主扁鐵要求貼幫敷設美觀標準。

5.3.7電氣開關外殼與接地母線或區域性接地極需要用電纜連線時,應採用截面積不小於25mm2的銅線或截面積不小於50mm2的鍍鋅鐵線。電纜連線時要平直美觀。

5.3.8接地極應垂直埋入地下,且不得影響人員通行。

5.3.8接地裝置不合格按公司有關接地要求的考核規定執行另追加考核每處50元。接地母線扁鐵及電纜安裝不標準的每處考核50元。

5.4關架的管理規定

5.4.1開關架由器材供應科統一委託加工、修復,並負責發放、登記、交接管理。回收單位負責回收上交。

5.4.2井下所有的開關都必須使用與之配套的開關架。

5.4.3固定開關可採用混凝土澆砌平臺放置。

5.4.4某些地點利用皮帶架做開關架放置開關以代替目前有些開關吊在巷壁的水管上。

5.4.5開關架規格型號及適用開關見下表

開關架規格型號及適用開關見下表

5.4.6使用非標準開關架或開關與開關架不配套,每臺考核使用單位50元。

5.4.7開關放置不平穩整齊,一處考核責任單位50元。

5.4.8開關架回收不及時或丟失、損壞一件考核責任單位100元。

5.5電氣檢查處罰細則

5.5.1未經機電科防爆檢查驗收的裝置一律不準投入使用。否則,對責任單位處以每臺(件)1000-3000元考核,由此所以造成的後果有責任單位自負。

5.5.2井下防爆電氣裝置失爆,每臺(件)罰責任單位1000-5000元,罰責任人200元,單位行政一把手負管理責任罰100元;機械閉鎖不起作用的,每臺(件)罰責任單位1000元,罰責任人100元;使用非阻燃電纜的每根罰使用單位1000元,罰負有電纜管理責任的人員200元。

5.5.3電氣裝置、線路停電檢修時,必須進行驗電、放電、掛接地線、放置停電牌;否則,每項罰100元。

5.5.4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擅自操作電氣裝置的,對責任者處以100元罰款。

5.4.5操作高壓電氣裝置主迴路時,不佩帶絕緣手套,不穿絕緣鞋、不站在絕緣板(臺)上工作的,每項罰100元罰款。

5.5.6開關故障跳閘後,未查出故障原因,強行送電的,罰200元。

5.3.7井下任意停電、隨意帶電檢修、帶電作業、帶電搬遷電氣裝置,每項罰200-500元。

5.5.8使用未貼防爆檢驗合格證的防爆電氣裝置及小型電氣裝置的,每臺(件)罰200元;電氣裝置不掛“責任牌、完好牌”的,每缺少一個,罰50元。

5.5.9井下甩掉漏電繼電器、電鑽綜保、照明綜保、開關綜合保護器;拆除過流、欠壓等電氣保護,每項罰200元。開啟防爆開關蓋子,開關帶負荷起動的,罰500-1000元。用鐵絲、木塊等物品卡住按鈕或繼電器的,罰300-500元。

5.5.10井下供電保護系統整定電流值嚴重不符合要求的,用銅、鉛、鐵絲或其它材料代替保險絲的,罰500元。

5.5.11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缺少的,每處罰400元,保護接地裝置不合格的,每處罰200元;井下保護接地電阻測定週期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罰500元。

5.5.12採、掘等單位隨意增加負荷的,罰500元。

5.5.13開關裝置不上架、小型電器不上板或不弔掛的,每處罰50元。

5.5.14低壓開關受潮或帶有感應電,開關裝置中的絕緣封堵件缺損,但仍在使用的,每臺(件)罰200元。

5.4.15電動機執行時,被煤矸等埋住,影響電機散熱條件的,每臺罰200元。

5.5.16井下電氣裝置遭受淋水沒有采取防護措施的,每臺(件)罰100元。

5.5.17在井下隨意開啟礦燈者,罰300元。

5.5.18各種電氣裝置、電纜、保護設施等未按規定試驗的,每臺(件)罰100-300元。

5.5.19各種電氣裝置不完好的,罰50-150元。

5.5.20煤電鑽綜保在每班使用前,必須進行一次跳閘試驗,否則罰款100元。

裝置使用規章管理制度7

一、電氣安全執行安全管理

1、電氣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77]水電生字第13號)的有關規定。

2、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季節性特點,做好電氣安全防預和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消除。

3、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4、電氣裝置要有可靠的接地裝置,防雷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進行定期檢測。

5、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電工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6、電氣人員上崗,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

7、變、配電所必須制定符全現場情況的執行規程,電氣值班人員的職責必須在現場執行中有明確規定。

8、執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等。

9、高壓裝置無論是否帶電,值班人員不得擔任移開或越過護欄進行工作,若需要必須移開時,須有人在現場監護,並符合裝置不停電的安全距離。

10、雷雨天氣,需巡視室外高壓裝置時,巡視人員必須穿絕緣鞋,並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11、在高壓裝置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在帶電裝置附近工作時,須由兩人執行,並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當監護。

12、供電單位預使用者聯絡進行有關電器倒閘操作時,值班人員須校對無誤,並將聯絡內容、時間和聯絡人姓名記錄在案。

13、電爐變壓器的檢修工作應由值班電工負責,檢查線路、次數和檢查內容應在電氣巡迴檢查制度中明確規定。

14、要定時抄錄電流、電壓、功率、變壓器上層油溫、冷卻系統各點溫度、油壓等內容,加強綜合分析。

15、變壓器油冷卻系統的油壓,必須大於水冷系統的水壓0.05-0.1兆帕。

二、電氣裝置檢修安全管理

1、電器檢修必須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辦理工作遜克手續後方可作業。

2、不準在電氣裝置、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停電後應在電源開關處加鎖和拆下熔斷器,同時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識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識牌或送電。

3、必須帶電檢修時,應經主管電氣的工程技術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可靠的安全防範措施。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由有帶電作業經驗的人員擔任。

4、在停電線路和裝置上裝設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後在工作地段兩側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倒停電裝置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5、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

6、外線、杆、電纜檢修,在作業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規定後方可作業。

7、在帶電裝置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以下的1.5m,10kv以上的3m。

8、加設臨時線路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辦理“臨時接線裝置申請單。

9、更換熔斷器,耀眼個按照規定選用斷絲,不得隨意使用其他金屬絲代替。

裝置使用規章管理制度8

1、所有電氣裝置和線路(包括低壓)必須絕緣,所有帶電導體不得裸露和不得有多處接頭。特殊情況應安裝於碰不著的處所,否則必須設定安全遮欄和明顯的警告標誌。低壓線路或高壓線路均不得帶電接線和帶電處理故障,否則按違章處理。

2、電氣裝置必須安有配套的可熔保險絲或者自動開關。電氣裝置和線路要符合規則和定期檢修,電氣開關應指定專人管理。

3、可能由於絕緣損壞而帶電的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必須根據技術條件採取保護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4、電氣裝置的接地線、接地網和絕緣裝置每年至少檢查一次,接地電阻和絕緣效能要符合有關規定,手持電動工具使用前必須採取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手提砂輪要有保護罩。

5、活動照明燈電壓不能超過36伏,在金屬容器內或潮溼處所照明電壓不能超過12伏。

6、交流電焊機應有自動安全斷電裝置。在潮溼、高溫區域或在金屬容器內進行焊接時,必須使用絕緣用品,並設專人監護。

7、非電工(經過多種訓練並能獨立操作者除外)不得從事電氣作業,學徒必須在師傅的指導下操作,電工作業時,原則上至少應有兩人。

8、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停電後,對有關的裝置進行檢查和檢修時,應有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在電氣開關處掛“不許合閘”的警告標誌。電氣故障處理完或檢修結束需要送電時,嚴禁未經確認或情況不明時就擅自送電。

9、嚴禁帶電進行維護、檢修作業,嚴禁身上潮溼從事與電氣有關的工作。

10、電氣裝置和線路的安裝都要符合安全技術規定。有大量蒸氣、煙氣、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式的電氣裝置;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防爆型電氣裝置。

11、嚴格控制安裝臨時線路,必須安裝臨時線路時,應取得機動部門同意,接線也要符合安全要求。

12、表示裝置停送電的訊號裝置和經常接通的電壓表等處於無電狀態時,不能以此判定裝置為無電;在這種情況下使用 、維護、檢修時,必須先進行周密的驗電和檢查確認,防止觸電事故發生。

13、各種防雷電裝置,每年應在雷雨季節前檢查或安裝完畢,防雷效能應符合規定。

14 、電氣人員和經常接觸電氣裝置的工人(如吊車司機、電焊工及電氣操作人員等)在操作電器裝置時,應按規定穿戴和使用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工具、防護眼鏡等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用具。

15、電工及經常接觸電氣裝置的人員應進行系統的電氣專業技術培訓和電氣安全知識教育,包括觸電急救知識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