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獎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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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獎勵制度

最新獎懲制度

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步的動力,激勵的措施。工作優秀,業績顯著,有下列表現之一者,公司將給予獎勵,獎勵分口頭表揚、書面獎勵、物質獎勵、獎金、國內外考察、進修及旅遊等。

11.1.1為顧客提供良好的服務,工作積極主動、認真負責,服務熱情周到,受到顧客讚揚者。

11.1.2能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公司採納,獲得經濟效益,減少開支,增加收入者。

11.1.3刻苦鑽研技術知識,有發明創造申請並獲得專利者。

11.1.4檢舉或報告違法亂紀事件,維護公司利益者。

11.1.5能沉著冷靜地應付意外緊急情況,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上報或設法避免損失,維護公司

聲譽者。

11.1.6主動上交顧客遺失的貴重物品和現金者。

11.2懲罰

懲罰是對錯誤的糾正和對出錯員工的教育,必要的懲罰是獲得新的獎勵的基礎。公司的懲罰主要分為以下幾種:

11.2.1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給予警告處理

(1)遲到、早退者兩次以內者;

(2)輕度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者;

(3)頂撞上級,情節輕微者;

(4)對工作玩忽職守,對公司未造成不良後果者;

(5)票據開寫錯誤超過兩次者;

(6)對顧客愛理不理者;

(7)扎堆聊天累計超過在3分鐘之內者。

11.2.2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酌情處以100—500元的罰款

(1)擅離崗位者;

(2)遲到、早退超過兩次者;

(3)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者;

(4)對工作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後果,影響公司聲譽者;

(5)票據開寫錯誤超過兩次者;

(6)對顧客粗暴無禮,被顧客投訴者;

(7)曠工一天者;

(8)扎堆聊天累計超過3分鐘者;

(9)未能妥善解決商品退還問題,造成顧客不滿者。

11.2.3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酌情處以200—2000元的罰款

(1)出現商品失真、出售假冒偽劣商品或價籤不符的'商品;

(2)有問無答、不正面回答顧客詢問、用動作代替語言、使用服務忌語,對顧客冷、頂、硬、推而造成顧客不滿者;

(3)在經營中,違反《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而造成顧客不滿者;

(4)在解決、處理商品退換過程中,未遵守公司退換商品的有關規定,由於我方原因,造成顧客不滿意或投訴者;

(5)商品退換過程中推拖刁難顧客,該先行負責而未能先行負責,造成顧客不滿者;

(6)喜賣厭退,退換商品時人為的設定退換障礙、造成顧客不滿者;

(7)遇有商品退換疑難問題,未主動引導或[陪同顧客與有關部門領導聯絡,致使顧客越級上找,造成不良影響的;

(8)對行動不便的殘疾者購物,未根據顧客要求實行全過程陪購服務,造成顧客不滿者;

(9)需送貨入戶的大件、大宗商品,未協助顧客辦理送貨各項手續或錯送貨物的;

(10)城近郊區24小時內、遠郊縣48小時內未送到貨,時限內又未能與顧客聯絡說明,造成顧客不滿者,遇有顧客所住地區是禁行區、交通易阻塞地區、限時通行區或特殊區域,在送貨時限上與顧客另行約定,未按約定履行的而造成顧客不滿者;

(11)送貨未能按規定入室到位,未使用文明用語、服務忌語造成顧客不滿者;

(12)未按操作規範和程式完成商品交易全過程,造成顧客不滿者;

(13)大件商品需要安裝除錯未能在三日內上門服務(行業管理的除外,如空調等),時限內又未能與顧客重新約定,造成顧客不滿者。

11.2.4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立即以辭退處理?

(1)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超過15天者。

(2)工作時間酗酒、賭博、打架、恐嚇、威脅同事,影響公共秩序者。

(3)專供顧客的贈品,盜竊公司財產,擅自將公司財物據為己有者。

(4)無論任何理由,辱罵顧客或與顧客打架者。

(5)蓄意損壞、損耗公司財物,造成損失者;

觸犯國家任何刑事法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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