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會獎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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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生會獎懲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生會獎懲制度

學生會獎懲制度1

總則

第一條制定目的

為了加強對學生會全體成員的監督管理,充分調動廣大學生幹部的工作積極性,強化其主人翁意識和責任感,進一步健全揚州職業大學校學生會激勵和約束機制,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制訂原則

(—)違章必究、有獎有懲、獎懲分明、獎懲適度。

(二)學生會的獎懲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進行,堅持民主選舉、民主評議和主席團意見相結合。

(三)在獎勵上要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不稱職的成員要堅持思想教育與處分相結合,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考核執行分工

祕書處具體主管學生會的日常紀檢和考勤並負責對團委學生會幹部的日常考核、組織評優和處罰工作,對工作成績突出和不稱職的幹部向主席團提交處分意見。

第四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包括總則、獎勵、處罰和附則四部分,適用於校生會各部門、所有成員。獎勵

第五條獎勵方式

(一)大會上提出表揚,組織全體成員進行學習,並由祕書處進行備案

(二)物質獎勵

(三)個人獎優秀團幹部、優秀團員、優秀學生幹部,先進個人與每月之星等。

(四)集體獎:揚州職業大學校學生會優秀部門。

第六條評選時間

(一)每個月評出每月之星兩名並頒發榮譽證書。

(二)優秀學生幹部、先進個人、學生會先進部門在每學期的期末進行。

(三)校院級優秀團幹部、校院級優秀團員和優秀團支部,院級學生幹部,院級先進個人評選在每學年團員代表大會進行。

第七條評選比例

(一)校級優秀團幹部、校級優秀團員,校級先進個人,校級學生幹部評選比例依照校團委分配名額確定;

(二)優秀幹部的評選不得超過部長總數的15%,先進不超過學生會總人數的30%;

(三)優秀部門比例不超過總數的30%。

第八條先進的評定

(一)優秀學生會幹部要求為副部長以上幹部,認真負責、工作成績突出、具有改革創新精神,並對其部員進行了解,以上為評定標準。對學生會有重大貢獻或有好的建議的成員,結合日常紀檢和考勤情況以及校領導、老師的意見,最終評定出一定比例的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獎。

(二)優秀部門的評定要求為:

1)合理制定工作計劃,有效執行工作計劃,認真進行工作總結

2)按質按量完成日常工作;

3)整個部門在重大活動中圓滿完成任務,積極協助其他部門;

4)部門成員表現積極,無嚴重違紀情況;

5)部門成員之間、與其他部門之間關係融洽,團結友愛。

第九條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的成員沒有資格參與評選,受到記過處分的部門沒有資格參與評選。

處罰

第十條處罰等級

(一)個人處罰:警告、記過、除名。

(二)集體處罰:警告、記過。

第十一條處罰措施

(一)警告處分者通報批評,記過處分者取消一切評優資格,除名處分者罷免職務不再任用。

(二)警告處分的部門將進行通報批評,記過處分的部門取消評選先進部的資格,同時給予部長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個人處罰具體內容

(一)對於有下述問題的成員,給予警告處分:

1.參加學生會的活動、會議、值班等遲到3次者、無故缺席2次者;

2.值班時2次不做值班記錄者;2次不打掃衛生者

3.開會時3次不做記錄者;

4.工作整改意見下達後沒有及時改正,工作拖延影響工作正常開展者;

5.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敷衍了事者。

(二)對於有下述問題的成員,給予記過處分

1.參加有關活動、會議、值班時遲到4次者、無故缺席3次者;

2.值班時3次不做值班記錄者、3次不打掃衛生者;

3.開會4次不做記錄者;

4.一學期內沒有任何建設性意見或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者;

5.工作整改意見下達後沒有及時改正,工作拖延影響工作正常開展者2次者;

6.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敷衍了事2次者;

7.不服從上級領導,自作主張,不按要求申請、執行或不及時彙報工作2次者;

8.私自佔有或損害學生會公共財物情節較輕者;

9.工作失誤影響學生會工作正常開展者。

(三)對於有下述問題的成員,給予除名處分

1.參加有關活動、會議、值班時遲到5次者、無故缺席4次者;

2.值班時5次不做值班記錄者、5次不打掃衛生者;

3.開會5次不做記錄者;

4.一學期內沒有任何建設性意見或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者;

5.工作整改意見下達後沒有及時改正,工作拖延影響工作正常開展者3次者;

6.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敷衍了事3次者;

7.不服從上級領導,自作主張,不按要求申請、執行或不及時彙報工作3次者;

8.私自佔有或損害學生會公共財物情節嚴重者;

9.虛報假報學生會帳目,有貪汙公款行為者;

10.工作有重大失誤3次者;

11.工作態度極不端正,影響學生會工作正常開展者;

12.不能在同學中起積極帶頭作用,影響學生會聲譽者;

13.循私舞弊,以權謀私,破壞學生會聲譽者.

以上處罰結果由祕書處進行記錄,並進行備案,由組織部進行整理和總結

第十三條集體處罰具體內容

(一)對於以下情形,給予部門警告處分

1.2次不準時交納提案的;

2.2次不按時召開部門例會的;

3.2次不按時值班的;

4.工作整改意見下達後一週之內仍未及時改正的;

5.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敷衍了事的`;

6.活動完成後一週之內活動物品未及時收回,活動材料未及時收集的;

7.不服從上級領導,自作主張,不按要求申請、執行或不及時彙報工作的;

8.經批准開展的活動,由於工作失誤不能達到預期效果的。

(二)對於以下情形,給予部門記過處分

凡是得到警告後,不予以及時改正並再次得到警告的部門,給予記過處分,

並追究該部門負責人責任。

附則

第十四條獎懲複核方法

對於依照本制度所做出的獎勵和處罰決定,當事人不服決定者,

可在決定公佈一週內向主席團提出書面複核申請,主席團於複核申請提交一週內給予答覆。第十五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條其他未盡事宜由主席團報請系部領導評議後決定。

學生會獎懲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一、制定目的:為了加強對學生會全體成員的監督管理,充分調動廣大學生幹部的工作積極性,強化其主人翁意識和責任感,進一步健全數學與資訊科學學院學生會激勵和約束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原則:

1、在“公平、公正、公開”及“違章必究、有獎有懲、獎懲分明、獎懲適度”的原則。

2、學生會的獎懲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進行,堅持民主選舉,民主監督、評議相結合。

三、獎懲分工:主席團和監察部具體主管學生會幹部的日常考核、組織評優和處罰工作,對工作成績突出者予以表揚和不稱職的幹部向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交處分意見。

四、適用範圍:本制度包括總則、獎勵、處罰和附件四部分,適用於學生會各部門、所有成員。

第二章 獎勵

一、獎勵方式

1、學生會幹部基礎分加分:

主席團 3分 部 長 2分 幹 事 1分

2、每學期組織星級部門評選活動,並給予相應的獎勵。由主席團按照各部門的實際工作表現、活動情況以及監察部記錄在案的部門上交的計劃、總結,考勤記錄進行評定。

3、每學期學生會主席團成員按照星級考核的各項結果,並適當給予加分獎勵。每學期在學生會各部中按照 30%的比例,評選“優秀幹事”由部長共同參與評選過程;以80%的比例評選部長 “先進個人” ,由主席團和監察部參與考評,最後評選出的優秀者在年終給予相應獎勵。

二、星級幹事、部長、部門獎勵具體方案:

1、推優入黨方面:考核結果中是三星級部門、四星級部長、兩星級幹事及其以上者優先考慮;

2、學習獎學金方面:五星級部門、部長、幹事可參與考慮;

3、困難補助與助學貸款:表現優異個人者給予考慮。

第三章 處罰

(該項處罰條例與星級考核互不相牽)

一、處罰等級:

個人處罰:口頭教育、嚴重警告、除名(星級考核中不及格者) 集體處罰:口頭教育、嚴重警告

二、處罰措施:

1、警告處分者通報批評,嚴重警告處分者取消一切評優資格,除名處分者罷免職務不再任用。

2、警告處分的部門將進行通報批評,嚴重警告處分的部門取消評選星級部門的資格,同時給予部長警告處分。

三、個人處罰具體內容

1、成員日常行為不檢點,造成不良影響者,視其情節輕重,做口頭教育,嚴重者停職教育。

2、成員出席院內各項活動,成員有申請加分的權利,獎勵其個人考核分3分/次。

3、無故不參加例會、活動者,扣除個人考核分(3分/次);無故遲到、早退者扣2分/次,請假者1分/次,並視其情節輕重,提出批評或做出內部警告處分。每學期出現兩次無故不參加例會,三次遲到或四次請假者,視為自動退出。

4、不能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務,無故推卸責任,態度不端正者,扣除其個人分5分,並視其情節輕重做出口頭警告或者免職處理。對本組織工作計劃,工作總結等相關活動資料。不能按時上交者,扣3分/次。

5、成員中如有紀律不嚴,工作不利,有徇私舞弊現象,在同學中造成不良影響者,視其情節輕重做出警告處分,嚴重者免職處理。

此條例基礎分為0分,包括加分,扣分,通過星級考核表進行量化考核。凡本學期末低於-5分做出口頭警告;低於-10分者給予書面檢查處分,若連續兩次公佈其考核分數低於-15分者給予除名處分。

四、集體處罰具體內容

(一)對於以下情形,給予部門口頭教育

1、2次不準時上交材料的

2、2次不按時召開部門例會的

3、工作整改意見下達後一週之內仍未及時改正的

4、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敷衍了事的

5、活動完成後一週之內活動物品未及時收回,活動材料未及時手機的

6、不服從上級領導,自作主張,不按要求申請、執行或不及時彙報工作的

7、經批准開展的活動,由於工作失誤不能達到預期效果的

(二)對於以下情形,給予部門嚴重警告

凡是得到警告後,不予以及時改正並再次得到警告的部門,追究該部門負責人責任。

第三章 附則

獎懲複核方法

對於依照本制度所做出的獎勵和處罰決定,當事人不服從決定者,可在決定公佈一週內向主席團提出書面複核申請,主席團於複核申請提交一週內給予答覆。

學生會獎懲制度3

 一、會議遲到、早退方面

1.學生會成員收到通知後,準時到達開會地點,遲到者罰款5元,無故直接不到罰款10元,遲到或未參加會議者在下次會議上向老師和其他學生會幹部作出解釋並檢討

2.遲到3次或無故不參加會議2次者,按自動辭職處理

3.每次會議實行簽到考勤制度

4.會議通過提議採取少數服從多數制

(備註:不參加會議者須向馬老師請假,由馬老師通知主席團成員;會場由主席團及各部輪流打掃)

二、工作方面

1.開展活動期間,各部必須服從工作安排,部內成員、各部間要相互配合,協同完成,各部在接到通知後要立即投入工作

2.每次活動實行見到考勤制度,由分團委或主席團成員負責監督考勤

3.工作期間,全體學生會幹部都要積極行動起來,相互配合做好工作

4.不得在班級、宿舍內算分,違者取消其部評優資格並對當事人罰款10元

5.每週例會對各部工作進行總結評比,對優秀部門表揚並給與獎勵,對工作不到位或未完成工作的部門批評並懲罰

(備註:各部例會中所彙報的工作內容與主席團所瞭解到的內容

進行比較,確定真實性)

三、個人考核方面

1.見到領導、老師必須問好

2.著裝要統一,必須穿校服,佩戴胸牌,違者發現一次罰款5元,二次罰款10元,三次直接免去其學生會幹部職務(特殊情況須經學生科批准)

3.不得染髮、燙髮,不得打架、抽菸、喝酒,違者交由學生科處理

4.必須配合主席團工作安排,不得洩露學生會保密工作內容,違者交由學生科處理

5當值檢查人員須提前到位(宿舍檢查人員必須提前10分鐘到) 遲到一次罰款5元,二次10元,三次直接免去其學生會幹部職務

6.考勤不合格者,按自動辭職處理

此制度即日起執行

  學生會主席團

學生會獎懲制度4

 一、扣分方案

1、無故不參加學生會全體會議者扣5分/次

2、在開會或執勤時5分鐘以上者扣10分/次,少於5分鐘扣5分/次,多餘20分鐘以上但未缺勤者扣15分/次

3、無故缺勤者扣20分/次。(請假需有假條,必須交予大組長簽字才生效,並且在當天交予組織紀律部,否則按缺勤處理!注:請假條不準找人替寫,簽名不準代簽,違者另行處理)

4、執勤成員未穿全套校服者扣5分/次,執勤時校服上有塗鴉者扣5分/次

5、執勤時披髮者(短髮除外),佩戴首飾者扣5分/次

6、執勤時間與別人吵架者或與別人打招呼者扣3分/次

7營私舞弊查有實據者扣5分/次

8、執勤不聽從安排,態度不好者扣3分/次,被人投訴查有實據者扣5分/次

9、在執勤時被監督成員發現有不良行為者(嬉鬧等)扣5分/次

10、執勤成員不許染髮,否則扣10分/次

 二、加分方案

1、工作積極負責者加3分/次

2、拾金不昧者加3分/次

3、看見髒物主動拾起者加3分/次

4、周優秀組員加5分/次(每組兩位,由大組長和組織紀律部成員評選,組織紀律部定奪)

5、優秀小組各組員分別加5分/次(一月一組)

6、義務執勤者加5分/次(一週僅限兩次)

三、組長及紀律部成員獎懲方案

1、出現以上同樣錯誤者,一律扣除原定分值的兩倍

2、出現包庇成員,不公平不公正者扣10分/次,並上交檢討書到組織紀律部部長

3、發現髒物不主動拾起者扣5分/次

4、被人投訴查有實據者,退去組長或紀律部一職,調去別部望常務及紀律部成員以身作則,杜絕不良現象

學生會獎懲制度5

*有以下情況的者給予扣分:

1、學生會成員有義務準時參加召開的會議或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積極發表意見和建議,主動交流工作經驗和體會,做好會議記錄,認真貫徹會議精神。

A、無故遲到、缺席予以相應處分(同時扣分):

無故缺席(扣5分)2次例會者、事假(含病假,扣3分)累計3次、遲到(扣3分)累計3次者,自動退出學生會。

B、會議精神未傳到位或未組織落實的每次扣2分;

2、學生會成員應認真對待值班工作,按辦公室值班制度要求,按時到崗,做好值班記錄,不得遲到早退並搞好辦公室衛生。同時,按體育部要求準時出操。

A、值班組長未能及時通知安排值班人員者,每次扣2分。

B、值班成員有缺勤或態度不好者,每次扣2分。

C、遲到、早退者,分別扣1分。

D、沒有清掃辦公室者,扣1分。

E、如有在值班時間用辦公室電話打私人電話、玩電腦遊戲者,一經發現,在例會上點名批評,扣5分。

F、沒有準時出操扣戳、曠操者,一經發現,扣1分,並在例會上批評。

3、學生會成員每天要按規定簽到。

A、每天沒有簽到的部門扣部門平均分0.5分。

B、簽到後,沒有及時組織下達者,扣個人分1分。

A、沒有及時有效完成者,扣2分。

B、開展工作時搞自由主義、個人主義或不服從上級工作安排者,扣3-10分。

C、學生會幹部有損於學生會形象者,視情節輕重扣5-15分。

4、學生會成員必須努力學習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不能因抓工作而耽誤學習。

A、所在學期若一門課程分數不及格:60-50分之間者,扣1分;低於60分者,扣2分。

B、所在學期若3門課程不及格者,寫保證書並考察,本學期結束後決定是否辭退。

5、學生會所有財物均供學生會辦公室管理。

A、對私自挪用、借用者,一經發現給予院通報批評處分(扣5分)。

B、借用物品者因自己看管不當,造成丟失者,應按原樣賠償(每件物品扣1分)。

C、宣傳部使用完辦公室後未將宣傳用品歸位、未清掃衛生,扣部門平均分0.1分。

*有以下情況者給予加分:

1、學生會開會全勤(不遲到,不早退)的加5分。

2、開展各項大小型活動保質保量的完成中表現出色者。

A、對於活動負責人佈置的任務完成出色者,加2-3分;

B、主動參與佈置,整理會場的且成事先未安排該項任務者,視情節加2-3分;

3、例會討論制度:

A、提出活動方案或設想者,加1分;方案新穎可行或總結幹練者,加2分;

B、舉辦活動之前提出可行活動設想並被採納的每次加3分;

C、提交活動計劃並被採納者每次加4分;

D、活動的開展按實際情況加1-5分(此分為主席和團委老師機動分)。

4、工作開展的有聲有色者加3分。

5、開展工作與他人團結合作者,視情況加1-2分。

6、工作態度好視情況加1-2分。

7、做出突出貢獻或為學院贏得榮譽者,每次加5-10分。

8、參加運動會者加1-3分。

9、所在學期通過計算機國家二/三級者,加2分;通過英語四級者,加4分;通過英語六級者,加6分;所在學期獲獎學金按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分別加3分;其它類獎學金視情況加2-3分。

學生會獎懲制度6

為了充分調動學生會各部成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學生會成員的綜合素質,使學生會工作能夠有序、有效地開展;對工作認真負責、紮實肯幹、有創新意識、有突出成績的成員給予獎勵(獎勵辦法、人數,將根據每學期具體情況而定,屆時由辦公室事先公佈評獎方法及細則)。同時為了加強學生會幹部隊伍建設、樹立學生會成員的良好形象,有效促進學生會的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1、學生會成員必須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自覺加強道德修養,有一定政治素質和理論水平。對於思想不過硬、道德水平低下,甚至出現政治錯誤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或除名處分。

2、學生會成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校紀校規,維護學校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對於違法違紀者,視情節輕重程度給予警告、記過或除名處分。

3、學生會成員有義務參加各次例會,無故遲到一次者予以警告,遲到兩次摺合一次缺席,無故缺席兩次者給予除名。(具體見附表三)

4、學生會成員對待工作必須認真負責,要有科學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方式。對成績平平、缺乏敬業精神和創新精神者,予以勸退。

5、學生會成員必須努力學習專業知識,不得因抓工作而耽誤學習。對學期末考試多門不及格或成績太差者,予以勸退。

6、學生會各部部長必須按時完成各項任務,對工作效率低、不能按時完成任務者,予以警告一次,對因個人原因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甚至造成重大工作事故者予以撤職處分。

7、對私自挪用學生會財物者,一次予以記過,兩次予以除名處分。

8、學生會任何成員個人不得以學生會名義處理個人或其他組織事物,違反者一次予以記過,兩次予以除名處分。

9、學生會財物受所有成員監督,對違反財物制度、貪汙或私自挪用者,給予除名處分。

10、兩次警告摺合一次記過,兩次記過將予以除名。一經除名,學期末校團委、學生會不予以資格認定,並不出具相關證明。

11、學生會成員給予開除處分須按以下程式執行:對於幹事,由所在部的部長、副部長提出,經主管副主席同意後,即開除出學生會,並予以公佈。對於部長和副部長,由學生會任一部長提出,經主席團三分之二通過即開除出學生會,並予以公佈。對於主席團成員,由主席團任一成員提出,經常代會三分之二通過即開除出學生會,並予以公佈。

12、本制度作為每學期期末綜合評定時的一個重要指標。

13、部長評優制度包括部長答辯(佔30%)、第一學期表現(佔30%)、第二學期表現(佔40%)。其中第一、二學期的表現包括出勤率和評分,各佔30%、70%;評分又包括主席團評分和部長評分,各佔50%、50%。滿分100分,具體演算法為:總分=答辯×30%+〔第一學期出勤×30%+(第一學期主席團評分×50%+第一學期部長評分×50%)×70%〕×30%+〔第二學期出勤×30%+(第二學期主席團評分×50%+第二學期部長評分×50%)×70%〕×40%;其中答辯、第一學期出勤等各項滿分為100。

14、幹事評優制度包括幹事答辯(佔30%)、本學期表現(佔70%);本學期表現包括出勤率和評分,各佔30%、70%;評分又包括主席團部長評分和幹事評分,各佔50%、50%。滿分100分,具體演算法為:答辯×30%+〔出勤率×30%+(第二學期主席團部長平分×50%+幹事評分×50%)×70%〕×70%;其中答辯、第一學期出勤等各項滿分為100。

15、本制度解釋權由主席團授予辦公室。

16、本獎懲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學生會獎懲制度7

為加強學生會自身建設,調動廣大成員的工作熱情,同時使各成員嚴格要求自己,本著“獎勵先進、激勵後進、懲前毖後”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1、獎勵分為學生會通知嘉獎,評選優秀學生會幹部。懲處分為全院學生通報批評,嚴重警告,記過。

2、辦公室負責學生會成員考核監督,考核內容為平時例會出席情況和各項活動的參加情況。

3、各成員應準時出席學生會會議,無故遲到2次或缺席1次者,予以警告處分,無故遲到3次或缺席2次者,給予記過處分,嚴重者將開除出學生會。

4、值班值日不認真,日常行為有嚴重損害學生會形象者,由辦公室酌情處理。

5、對於在活動中作風散漫、不負責任者予以警告處分。經主席團評定,工作有重大失誤者,記過一次。

6、受兩次警告處分者,記過一次。記過一次者,若再受警告或警告以上處分,開除出學生會。

7、年終,將對整個學期中工作表現突出、認真負責、有重大貢獻者授予XXX的榮譽稱號。

8、年終,對於工作突出的部門,將評出1個優秀部門,兩個良好部門。評估依據《xx學院優秀部門考核辦法》。

  xx學院團總支學生會

  20xx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