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院教學委員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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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教育學院教學委員會章程

第一條 為更好地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我院的教育教學質量,建立院教學委員會。

第二條 教學委員會是本院教學工作的諮詢、評議和督導機構,在院黨委和院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組織

第三條 院教學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人、委員若干名。主任委員由院長兼任,副主任委員和委員從具有較好政治素質、熱心教學改革、有較高學術水平、教學經驗豐富的教授、副教授、教學骨幹、退休老教師中選任,由院長提名,院黨委會研究,院長聘任。

第四條 教學委員會每屆任期四年。

職責

第五條 對本院教學質量的現狀、教學改革的思路以及重大的教學措施進行研討,並向院長提出建議。

第六條 瞭解本院教師課程教學質量及各個教學環節的基本情況。發現問題、總結經驗、提出意見或建議,幫助教師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水平。

第七條 協助各教研室開展教學研討活動,提高教學質量。

第八條 對本院的教改專案進行評估、鑑定。

第九條 對本院的教學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條 對申報教師系列職稱的教師進行教學質量考核並提出評價意見。

第十一條 參與教學計劃的修訂。

工作程式

第十二條 教學委員會的工作列入本院教學工作計劃,按計劃開展活動。

第十三條 教學委員會的會議由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召集,議事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四條 教學委員會的工作實行寫實制度,其成員視其工作量發給一定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