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師必須掌握的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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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單位安全網路圖、崗位責任、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必須上牆。並要懸掛整齊醒目。
2、層層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建立健全各種安全記錄,內容清楚、詳細、齊全、屬實。
3、公司所有員工必須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安全考試、知識競賽等。
4、努力推行現代安全管理方法,普及完善標準化作業,建立並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班組成員能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程和作業標準,做到會講會用。
5、新工人和轉崗工人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
6、安全檔案要嚴格按標準建立,妥善保管;車間每半年、各班組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培訓並考試,成績不合格不準上崗。
7、班長為班組教育的責任人,必須及時為每位員工建立每三級班組安全教育檔案,制定和實現班組安全目標,做到個人無違章,崗位無隱患,班組無事故,崗位塵毒濃度不超標,安全文明生產好。
8、各班班長為兼職班組安全員,負責本班組員工的安全工作。負責員工的安全教育,監督班組員工《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檢查工作現場裝置、人員、環境的可靠性,符合安全條件後方可開始工作。
9、各班長每天班前會必須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佈置安全工作注意事項,檢查場地、裝置、機械、工具和防護措施,確認處於安全狀態時,方可開展工作。
10、班組長要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具備辨識危險、控制事故的能力,班組各成員要職責清、責任明。
11、班組成員要有“安全第一”的意識,“我要安全”的覺悟,“我會安全”的技能,“我管安全”的義務,“我保安全”的責任,做到自我防護,自主管理、自我教育。
12、每週生產排程會佈置的安全工作要全面落實。
13、嚴格落實班前、班後會、安全日活動、安全檢查、安全例會制度,做到有佈置、有檢查、有考核、有記錄,由安全員監督檢查。
14、危險場所及危險設施應採取防範措施,設立標誌,要害崗位、重要設施要人人清楚。
15、火藥庫、油庫、化驗室、氰化鈉庫、發配電室、訊號室、鍋爐房、汙水處理廠等要害部門必須做到出入記錄齊全,物資支領手續齊全,標誌懸掛醒目。
16、工作前要充分休息,班中不準打鬧,不準帶小孩及無關人員到生產作業場所,杜絕帶病上崗。
17、上崗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上崗證由安全部門每半年考核一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特種作業證上崗。
18、各種大型安裝、維修、檢修等重點工程,各單位必須研究制定安全防範措施,並經安全環保部同意,方可施工。在重點專案檢修過程中,單位必須設立監督崗,3米以上高空作業須繫上安全帶。
19、接班時或工作期間,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裝置、安全設施以及使用的工具是否處於良好狀態,發現問題立即修理、更換,不許帶病運轉和勉強使用。
20、各種防塵、防護設施必須安全可靠,操作崗位工人及班組長上班和生產管理人員進入車間、工段,必須按要求穿戴勞保用品。
21、氧氣瓶、乙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須符合安全規定。
22、在禁止煙火的場所不準出現菸頭,各種防火器材配備齊全,會正確保管使用。
23、嚴禁班前、班中喝酒,工作期間不準脫崗、睡崗、串崗,做私活,不經領導批准不準頂替他人上崗,更不準一人私自頂替別人連班。
24、不許在運轉裝置旁休息、換衣服,或把衣服放在運轉裝置旁。
25、及時整改公司、車間下達的隱患通知書所指出的隱患,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安全生產。
26、通勤車輛必須裝有扶梯、拉手、拉桿等,車廂欄板不得低於1米。
27、禁止跨越鋼絲繩、皮帶和電纜。
28、外來參觀人員必須由有關單位批准,執行本企業安全管理規定,由安環部人員及所到單位領導指定人員陪同。
29、不準私自安排、調動、設定特殊作業人員。
30、因違章違制被公司或職能部門通報的人員,年累計被罰款超過500元者,取消評比任何先進的資格。
31、對中層以上領導、機關管理人員、班組長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按對職工罰款額的2倍處罰。屬於嚴重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者不論是否造成後果,除對其進行行政處分外,再按對工人的罰款額的4倍進行處罰。
32、操作裝置人員必須掌握和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政策法規和本企業所制定的安全規章制度,掌握本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熟悉裝置效能及處理應急情況的措施。
33、操作機電裝置必須掌握裝置效能、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經考試合格後方可獨立操作,不許擅自亂開、亂動機電裝置以及儀表器具。
34、工作中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未經領導許可不得將裝置交給他人操作。
35、運轉的機械裝置要設安全罩,裝置檢修完後要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安全設施恢復原狀。
36、檢修時在必要的地方要掛警示牌及安全鎖,停車檢修必須先切斷電源方可進行,並在電氣開關處掛上“有人作業,不許合閘”的警示牌。
37、起重時必須由一人指揮,一人監護,杜絕多人指揮,緊急情況需停止起吊時除外。
38、不許檢修正在運轉的裝置,不能用手或身體接觸裝置運轉部件,不許檢修壓力沒有排除的裝置、容器、管路等。
39、焊、割作業中,容器內有可燃物、毒物、空氣流通不暢,及遇熱後膨脹、彈力變形等不許操作。
40、檢修中各工種協調有序,不能雙層作業,三米以上高空作業應系安全帶,大風天禁止高處作業。
41、有心臟病、高血壓、孕婦、精神障礙病症者不能在機電裝置崗位工作或附近逗留。
42、處理險情、突發事故、故障時,要有專人指揮,緊張有序,臨危不亂,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儘快上報上一級主管部門。
43、檢修高壓裝置、線路以及調整、整定變壓器一、二次保護裝置必須經輔助生產部批准,並備案,不得私自處理和調整、更換。
44、變壓器、高壓電纜、高壓油開關和50KW以上的電機每半年進行一次絕緣電阻測試,並把測試結果上報輔助生產部備案。變壓器等電氣裝置的絕緣油每半年進行一次耐壓試驗,避雷器每年春檢試驗一次,不合格的必須更換。
45、油斷路器、變壓器發生短路事故的,必須取絕緣油樣進行化驗,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
46、電氣裝置入井前,必須檢查、試驗,並儲存試驗資料和試驗結果。
47、電氣裝置在運輸過程中,必須制定安全措施,以防在運輸過程中損壞電氣裝置。
48、高壓電氣裝置應懸掛“高壓危險”標誌牌,並應有照明,無人值班的硐室,必須關門加鎖。
49、變壓器室內不準存放任何材料,不得堵住通風系統,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50、電氣工作人員必須使用相應等級的絕緣工具,勞保用品等,並定期進行預防性試驗。
51、進行電氣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勞保用品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電工要加強責任心,嚴格執行電氣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加強日常巡檢維護和定期檢修工作,嚴防僥倖心理,防止誤操作,不得走過場。
52、公司內部高低壓停電,必須按照《能源管理制度》執行停電工作票制度。排程員根據工作票停送電時間以及所涉及的單位,必須事先通知停電使用者,豎井和斜井使用者必須提前一小時通知。
53、檢修工作完畢後,工作負責人必須按規程檢查、清理現場,查明並通知全部工作人員撤離後,指揮拆除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欄。接地線拆除後,應視為線路或裝置即帶電,不準任何人再進入現場工作。工作負責人應在停電工作票上簽字並通知送電,送電後無異常方可離開。
54、嚴禁帶電作業或採用預約停送電時間的方式進行電氣檢修。檢修電氣裝置必須切斷電源,並在電源開關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電源開關離工作面較遠時應派專人看守。高處作業、夜間作業、暑天、大雪天作業或其它危險作業必須有兩人以上,一人工作,一人監護。監護人不得直接操作。
55、裝設接地線必須先接接地端,後接導體端,必須接觸良好。拆除接地線必須與此順序相反。裝拆接地線均應使用絕緣棒和戴絕緣手套。接地線應用多股軟銅線,其截面應符合電流要求,但不得小於25mm2。
56、對10KV以上電氣裝置、重要線路、重要工作場所的停送電,須經公司能源管理員同意簽字後,方可進行作業。
57、電氣裝置必須由專職電工(持進網證、特種作業證、上崗證)或在專職電工指導下進行安裝、維護和檢修作業,否則不得作業。
58、低壓帶電作業應設專人監護,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工作時站在乾燥的絕緣物上。嚴禁使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的毛刷等工具,同時人體不得同時接觸兩根線頭。
59、電氣裝置可能為人所觸及的裸露帶電部分,必須設保護罩、遮欄及警示標誌等安全裝置。
60、採掘工作面、天井、低於二米的分支巷道的照明電壓不得超過36V;有爆炸危險的工作面炸藥、雷管庫區,應採用攜帶式蓄電池礦燈。
61、礦井內所有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及電纜配件、金屬外皮等都要可靠接地。
62、井下電氣裝置禁止接零,井下應採用礦用變壓器,若用普通變壓器時,禁止中性點直接接地。不得由地面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向井下供電。
63、禁止帶電檢修或搬動任何帶電裝置(包括電纜、電線),檢修或搬動前,必須切斷電源,並將導體完全放電和接地。
64、不準將電纜懸掛在風水管上,電纜上不準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風水管平行敷設時,應敷設在管子上方,距管子不得小於0.3m。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0.3m。
65、井下低壓安全供電要做到“三無”、“四有”、“兩齊”、“三全”。
66、人體接觸電容器之前,應用短接導線將所有電容器直接短接放電,並懸掛臨時接地線,否則不能觸及電容器。
67、井下裝置排列擁擠,工作面空間狹窄,空氣比較潮溼,頂板有滴水、淋水現象以及電氣裝置、電纜易受砸、碰、壓的地方,必須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要求,使用合格和相應等級的裝置、器材,並要加強日常巡檢,防止機電事故的產生和擴大,確保人身和裝置的安全。
68、機電裝置工作繁重,起動頻繁,負載變化較大,裝置有過載現象的,其控制迴路必須定期檢查、檢修。
69、在控制檯看不到所控制全套裝置或工作裝置離控制開關較遠以及其他在可能發生危險的區域內,工作人員不能快速操縱控制開關終止危險發生的地方,都必須在工作裝置附近裝設緊急控制開關。
70、各單位應對使用電氣裝置的一般生產工人,進行必要的安全用電知識和安全規程的教育、培訓,作為三級教育的內容之一。
71、向井下供電的斷路器和井下中央變配電所各回路斷路器禁止裝設自動合閘裝置。
72、在斷電的線路上作業時,該線路的電源開關把手,必須加鎖或設專人看護,並懸掛“有人作業,不準送電”的警示牌。只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警示牌並送電。
73、個人不準私接電線和用電設施,發生電氣故障不得私自處理,並立即通知電工處理。
74、工作服要做到三緊(領口緊、袖口緊、下襬緊)。
75、地面電纜必須按規程佈置,井巷內的動力電纜應按規程懸掛。76、禁止在超重裝置下停留或者通過。
77、地、測、採專業的各項技術設計必須履行嚴格的審批制度,未經審批的設計一律不得進行施工。
78、地質探礦工程設計必須考慮地質構造、岩石的穩固性、破碎帶、斷層、水溶洞等不安全因素,並有詳細的文字說明和附圖。
79、探礦及採準天井的單體設計必須避開破碎帶、斷層、水溶洞等地段,防止塌方及湧水事件的發生。
80、採場單體設計必須保證有兩個天井與採場相通,確保採場通風良好及安全行人通道的暢通。
81、對於暴露面積較大的採場,必須有安全礦柱的技術設計說明書。
82、對於礦柱的回採和採空區的處理,要有總的設計方案。
83、露天採場的設計必須考慮邊坡穩固,排水防洪等安全因素。
84、當專業技術設計與實際施工因安全因素髮生衝突時,應及時調整技術設計,並編寫補充設計說明。
85、地、測、採各專業技術人員應經常深入施工現場,進行技術指導。

安全工程師必須掌握的安全生產管理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