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員工作的職能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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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工作,是財會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總的方面來講,其職能可概括為收付、反映、監督、管理四個方面。

出納員工作的職能和職責

(1)收付職能。

出納的最基本職能是收付職能。企業經營活動少不了貨物價款的收付、往來款項的收付,也少不了各種有價證券以及金融業務往來的辦理。這些業務往來的現金、票據和金融證券的收付和辦理,以及銀行存款收付業務的辦理,都必須經過出納人員之手。

(2)反映職能。

出納要利用統一的貨幣計量單位,通過其特有的現金與銀行存款日記賬、有價證券的各種明細分類賬,對本單位的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進行詳細地記錄與核算,以便為經濟管理和投資決策提供所需的完整、系統的經濟資訊。因此,反映職能是出納工作的主要職能之一。

(3)監督職能。

出納要對企業的各種經濟業務,特別是貨幣資金收付業務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全過程的監督。

(4)管理職能。

出納還有一個重要的職能是管理職能。對貨幣資金與有價證券進行保管,對銀行存款和各種票據進行管理,對企業資金使用效益進行分析研究,為企業投資決策提供金融資訊,甚至直接參與企業的方案評估、投資效益預測分析等都是出納的職責所在。

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財會法規,出納員具有以下職責:

(1)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出納員應嚴格遵守現金開支範圍,非現金結算範圍不得用現金收付;遵守庫存現金限額,超限額的現金按規定及時送存銀行;現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結,賬面餘額與庫存現金每日下班前應核對,發現問題,及時查對;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也要及時核對,如有不符,應立即通知銀行調整。

(2)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在辦理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業務時,要嚴格稽核有關原始憑證,再據以編制收付款憑證,然後根據編制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結出餘額。

(3)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和結匯、購匯制度的規定及有關批件,辦理外匯出納業務。外匯出納業務是政策性很強的工作,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國際間經濟交往日益頻繁,外匯出納也越來越重要。出納人員應熟悉國家外匯管理制度,及時辦理結匯、購匯、付匯;避免國家外匯損失。

(4)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為其它單位辦理結算。這是出納員必須遵守的一條紀律,也是防止經濟犯罪、維護經濟秩序的重要方面。出納員應嚴格支票和銀行賬戶的使用和管理,從出納這個崗位上堵塞結算漏洞。

(5)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如國庫券、債券、股票等)的安全與完整。要建立適合本單位情況的現金和有價證券保管責任制,如發生短缺,屬於出納員責任的要進行賠償。

(6)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印章、空白票據的安全保管十分重要,在實際工作中,因丟失印章和空白票據給單位帶來經濟損失的不乏其例。對此,出納員必須高度重視,建立嚴格的管理辦法。通常,單位財務公章和出納員名章要實行分管,交由出納員保管的出納印章要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各種票據要辦理領用和登出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