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法規考點:熟悉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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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二級建造師法規考點:熟悉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建設工程質量必須實行政府監督管理。主要目的是保證建設工程使用安全和環境質量,主要依據是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主要方式是政府認可的第三方強制監督,主要內容是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環境質量和與此相關的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主要手段是施工許可制度和竣工驗收備案制度。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具有權威性,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體現的是國家意志,任何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服從這種監督管理。

第二,具有綜合性,這種監督管理並不侷限於某一個階段或某一個方面,而是貫穿於工程建設全過程,並適用於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

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主體

對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的主體是各級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系列措施:

(1)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檔案和資料;

(2)進入被檢查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3)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由政府認可的第三方,即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來依法代行工程質量監督職能,並對委託的政府部門負責。政府部門主要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不進行具體工程質量監督。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經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專業部門考核認定的獨立法人。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主要任務包括:

(1)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委託,受理建設工程專案質量監督。

(2)制定質量監督工作方案。具體包括:

① 確定負責該項工程的質量監督工程師和助理質量監督工程師;

② 明確監督的具體內容、監督方式;

③ 在方案中對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其它涉及結構安全的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作出實施監督的詳細計劃安排;

④ 將質量監督工作方案通知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

(3)檢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主要包括:

① 核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及有關人員的資質或資格;

② 檢查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責任制落實情況;

③ 檢查有關質量檔案、技術資料是否齊全並符合規定。

(4)檢查建設工程的實體質量。主要包括:

① 按照質量監督工作方案,對建設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其它涉及結構安全的關鍵部位進行現場實地抽查;

② 對用於工程的主要建築材料、構配件的質量進行抽查;

③ 對地基基礎分部、主體結構分部工程和其它涉及結構安全的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進行監督。

(5)監督工程竣工驗收。主要包括:

① 監督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式以及在驗收過程中提供的有關資料和形成的質量評定檔案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② 實體質量是否存有嚴重缺陷;

③ 工程質量的檢驗評定是否符合國家驗收標準。

(6)工程竣工驗收後5日內,應向委託部門報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應包括:

① 對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檢查的結論;

② 工程竣工驗收的.程式、內容和質量檢驗評定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③ 及歷次抽查該工程發現的質量問題和處理情況等內容。

(7)對預製建築構件和商品混凝土的質量進行監督。

(8)受委託部門委託,按規定收取工程質量監督費。

(9)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發現有問題時,有權採取責令改正、區域性暫停施工等強制性措施,直至問題得到改正。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報告委託部門批准後實施。

二、竣工驗收備案制度

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檔案或者准許使用檔案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三、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制度

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有關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對重大質量事故,事故發生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事故類別和等級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重大事故係指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於責任過失造成工程倒塌或報廢、機械裝置損壞和安全設施失當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共分為四個等級。而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則是指由於質量因素而導致的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別重大人身傷亡或者巨大經濟損失以及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