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工程量清單入門知識

才智咖 人氣:1.37W

關於工程量清單,是表現擬建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專案、措施專案、其它專案名稱和相應數量的明細清單。下面小編為大家分享造價工程量清單入門知識,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造價工程量清單入門知識

1、什麼是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

答:按照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 50500-2003)》(以下簡稱計價規範),配套使用江蘇省建築與裝飾、安裝、市政工程計價表(以下簡稱計價表)、費用計算規則和專案指引,由招標人(發包人)提供工程量數量,投標人(承包人)自主報價,按規定的評標辦法評審中標(確定合同價格)的計價方式。

2、什麼是工程量清單?

答:工程量清單,是表現擬建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專案、措施專案、其它專案名稱和相應數量的明細清單。

3、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的釋出時間?

答:《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為國家標準,自2003年7月1日起釋出實施。

4、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對造價管理部門的要求?

答:(1)做好消耗量定額的編制工作,用反映社會平均生產率水平的消耗量定額來引導和規範市場。

(2)做好工程造價的動態管理工作,建立工程造價管理資訊系統。定期公佈各種裝置、材料、機械臺班的價格以及各類工程造價指數。

(3)進一步加強對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做好政府巨集觀調控和政府投資工程的監管工作。

5、我省採取了哪些貫徹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實施的步驟?

答:(1)成立專門的工程量清單規範宣貫領導小組,並由省建設廳分管領導擔任組長。

(2)出臺配套的計價表、指引、費用計算規則和相關執行檔案,為我省實施工程量清單提供了依據。

(3)積極做好計價規範的宣貫培訓工作,對全省5700多名造價工程師和3萬餘名造價編審人員進行了培訓。

(4)充分做好清單執行前後的調研工作,掌握清單實施情況,及時解決相關問題。

(5)為進一步推進我省工程量清單計價改革工作,加大宣傳力度,開展學習宣傳月活動,讓各方主體瞭解工程量清單規範執行的重要意義。

6、目前國際上的造價依據的管理模式?

答:當前,在國際上主要存在兩種造價依據的管理模式:

(1)英美模式:定額由政府委託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機構制定釋出。如英國皇家特許測量師學會制定的《建築工程工程量計算規則》,在美國是由造價諮詢公司釋出《工程新聞紀錄》;另外,美國的地方政府也自行制定了一些相關的標準和規則供政府投資工程使用,如華盛頓綜合開發局制定的《小時人工單價》、《人工材料單價表》,加利福尼亞州政府發行的《建設成本指南》。

(2)日本模式:政府統一發布定額標準。如建設省制定釋出《建築工事積算基準》、《建築工程標準定額》、《建築工程量計算基準》等定額標準。

由此可見,在市場經濟較為發達的國家中,定額至今仍然作為確定工程造價的一個重要依據,其管理上的區別僅限於制定和釋出的機構不同。

7、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目的?

答:(1)規範建設市場秩序,適應社會主義發展的需要,

(2)促進建設市場有序競爭和企業健康發展。

(3)轉變我國管理政府職能。將過去由政府控制指令性定額計價轉變為制定適應市場經濟規律需要的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有效加強政府巨集觀調控。

(4)為建設市場主體創造一個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市場競爭環境。

8、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意義?

答:(1)有利於貫徹"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招投標雙方在統一的工程量清單基礎上進行招標和投標,承發包工作更易於操作,有利於防止建築領域的行為。

(2)工程量清單報價可以在設計中期進行,縮短了建設週期,為業主帶來明顯經濟效益。

(3)要求投標方編制企業定額,進行專案成本核算,提高其管理水平和競爭能力。

(4)清單條目簡潔明瞭,有利於監理工程師進行工程計量,造價工程師進行工程結算,加快結算進度。

(5)工程量清單對業主和承包商之間承擔的工程風險進行了明確劃分。業主承擔了工程量變動的風險,承包商承擔了價格波動的風險,體現了風險分擔的原則。

9、原有預算定額計價方式的不足?

答:(1)量、價合一,價格相對滯後,不能在市場中及時、有效地反映建築產品價格。

(2)綜合定額的綜合程度大,施工實體消耗和措施不分,不利於企業發揮優勢,積極改進施工方案,提高競爭力。

(3)按圖紙計算工程量,套用相應子目,按規定費率取費,執行檔案政策調整,企業自主定價權利小。招投標往往變成了實際上的費率招標。不能充分體現市場公平競爭,也難評定是否低於成本價。

10、工程量清單計價活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工程量清單計價活動應遵循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

(1)工程量清單的編制要實事求是,不弄虛作假,要機會均等、公平一律地對待投標人。

(2)投標人要從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不能低於成本報價,不能串通報價。

(3)承發包雙方應以誠實、信用的態度進行工程結算。

11、工程量清單計價適用於哪些工程?

答:(1)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投資為主的大中型建設工程必須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其它依法招標的建設工程,應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

依法不招標的建設工程可以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或計價表計價方式。

(2)凡是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的,不論資金來源是國有資金、國外資金、貸款、援助

資金或私人資金都必須遵守計價規範的規定。

12、工程量清單計價的主要特點?

答:(1)主要適用於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

(2)要求招標人提供工程量清單,並承擔清單工程量的風險。

(3)投標人在滿足招標檔案的前提下,根據企業定額或參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釋出的消耗量定額,人工、材料、機械消耗量、價格費用自定,市場形成價格。

13、工程量清單計價與原有計價方式在計價程式上有何不同?

答:原有計價方式是按預算定額中計算出各分部分項工程的直接費,材料調差,以定額直接費或人工費為基礎計取綜合間接費、規費、其他費用和稅金,組成工程總造價。

工程量清單計價按照"量價分離"的原則,將工程實體性消耗與施工措施性消耗分離開,由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專案費、其他專案費、規費和稅金組成。

14、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的特點?

答:(1)強制性:規範中黑體字標誌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按照計價規範規定,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大中型建設工程必須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其它依法招標的建設工程,應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

(2)統一性:四統一,即專案編碼統一、專案名稱統一、計量單位統一、工程量計算規則統一。

(3)競爭性:工程量清單中的人工、材料、機械的消耗量和單價由企業根據企業定額和市場價格資訊,參照建設主管部門釋出的社會平均消耗量定額進行報價。

(4)實用性:計價規範中,專案名稱明確清晰,工程量計算規則簡潔明瞭,列有專案特徵與工程內容,便於確定工程造價。

(5)通用性:與國際慣例接軌,符合工程量計算方法標準化、工程量計算規則統一化、工程造價確定市場化的要求。

15、什麼是建設行政主管釋出的消耗量定額?什麼是企業定額?兩者的水平差異?

答:(1)消耗量定額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合理的施工組織設計,按照在正常施工的條件下,生產一個規定計量單位工程合格產品所需人工、材料、機械的社會平均消耗量。

(2)企業定額是指施工企業根據本企業的施工技術和管理水平,以及有關工程造價資料制訂的,並供本企業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機械臺班消耗量。

(3)消耗量定額反映的是社會平均生產和管理水平,企業定額反映的是各企業內部的平均生產和管理水平。

16、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編制的指導思想?

答:(1)政府巨集觀調控,企業自主報價,市場競爭形成價格。

(2)與現行預算定額既有機結合又有所區別的原則。

(3)既考慮我國工程造價管理的現狀,又儘可能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原則。

17、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編制的依據和原則?

答: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部令第107號《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管理辦法》,按照我國工程造價管理改革的需要,本著國家巨集觀調控、市場競爭形成價格的原則制定的。

18、實施工程量清單計價,企業自主報價後,配套計價表的作用?

答:我省計價表為消耗量定額,反映的是社會平均勞動生產率水平。是投標報價、結算稽核的參考,是編制標底、處理造價糾紛的依據。計價表的子目劃分更接近於清單規範內工程內容的劃分,所以在企業投標報價時,要求在工程內容欄內填寫定額編號,工程內容內工序的工程量按計價表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量單位計算,使投標方有一個統一的綜合單價組價原則,是評標委員會評定是否低價中標的依據,也是結算稽核工作的依據。

19、執行工程量清單後工程結算方式和原來的定額法的不同點?

答:按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結算方式與按定額計價的工程結算方式的不同點:工程量清單計價,綜合單價一般不作改動,沒有價差,也不用調整各項費率。

20、執行工程量清單後標底編制有何要求?

答:《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工程設有標底的,評標時應參考標底。標底的這種參考作用,決定了標底的編制要有一定的強制性,這種強制性主要體現在標底的編制應在考慮合理施工方案的基礎上,按照計價規範和計價表、費用定額的規定計價,材料價格按各市造價管理部門釋出的市場指導價取定。

21、採用工程量清單編制標底價,按步驟必須先確定施工方案,招標人或中介諮詢機構如何編制一個合理的施工方案,依據又有哪些?

答:標底是指招標人或委託的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在工程量清單的基礎上編制的一種預期價格,是招標人對建設工程預算的期望值,標底並不是決定投標能否中標的標準價,而只是對投標進行評審和比較時的一個參考價。因此,在編制標底時,招標人或中介諮詢機構一定要依據專案的具體情況,考慮涉及工程造價的質量、安全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範,按照正常、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進行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