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證券市場法律制度與監督管理考試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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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科學的業績考評制度和資訊報告制度報送證監會、財政部、人民銀行;證監會監督管理證券公司足額繳納基金及項基金公司報送財務、業務等經營管理資訊。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2017年證券市場法律制度與監督管理考試知識點,歡迎大家點選檢視。

2017年證券市場法律制度與監督管理考試知識點

  第一節 證券市場法律、法規概述

證券市場法律法規

三個層次:1、《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基金法、公司法、刑法對證券犯罪的規定 2、國務院頒佈的行政法規3、證監部門或相關部門的規章

一、國家法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大第六次會議通過,生效時間: 1999-7-1 開始實施。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大第十一次會議修改,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人大第十八次會議修訂,2006年1月1日生效、

1、調整範圍:涵蓋了中國境內的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以法認定的其它證券的發行、交易和管理,其核心是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12 章構成,包括總則、證券發行、證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購、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交易服務機構,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法律責任和附則

2、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是完善了上市公司的監管制度、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

二是加強對證券公司的監管,防範和化解證券市場風險

三是加強對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權益的保護

四是完善證券的發行、證券交易、證券登記結算制度,規範市場秩序

五是完善證券監管制度,加強對證券市場的監管力度

六是強化證券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3-12-29 由人大五次會議通過,又於 1998-12-25 由人大十三次會議修訂《公司法》公司法調整的物件為公司的組織和行為。

1、調整範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 其核心: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核心內容:規範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明確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權力與職責

2、修訂的主要內容:

(1)修改公司設立制度,廣泛吸引社會資金,促進投資和擴大就業

(2)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監督約束機制體高公司的運作效率

①從總體要求公司應當建立權責規範、制度完善、各負其責、有效制衡的內部管理機制

②健全董事會制度,突出董事會決策作用,強化對董事長權力的制約,細化董事會會議制度和工作程式

③強化監事會作用

④明確了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義務和責任

(3)健全股東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機制,鼓勵投資

(4)規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嚴格上市公司及其有關人員的法律義務和責任,推進資本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

(5)健全公司融資制度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對國民經濟發展的推動作用

(6)調整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滿足公司運營和監督管理的實際需要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經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並於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

1、調整範圍: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行、交易、管理、託管等活動,目的是規範證券投資基金活動 , 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 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基金法的內容

十二章一百零三條,包括總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額的交易,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基金的運作與資訊披露,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清算,基金份額持有****利及其行使,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及附則

2、基金法主要內容: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證券犯罪的規定

1、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2、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罪

3、非法發行股票和公司、企業債券罪

4、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罪

5、編造並傳播影響證券交易的虛假資訊、誘騙他人買入證券罪

6、操縱證券市場罪

二、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一)《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詢價的調整合補充

2、對證券發售的規定

(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

1、強化公司的獨立性

2、為創業板上市公司預留空間

3、加大中介機構責任

4、實施預先披露制度

5、取消了輔導期和增資擴股時限規定

(三)《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1、強化公開發行證券的市場約束機制

2、嚴格募集資金管理,鼓勵回報股東

3、建立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制度

4、提高市場執行效率

(四)《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1、轉變監管方式,明確監管範圍

2、規範收購人和出讓人行為,解決上市公司收購中的突出問題

3、減少監管部門審批豁免權利,允許收購人限期限量增持

4、鼓勵市場創新,允許換股收購

5、建立市場約束機制,強化財務顧問的作用

(五)《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

1、試點條件——7個

2、業務規則——7個

3、債券擔保

4、權益處理

5、監督管理

(六)《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

經國務院批准,中國證監會、財政部、人民銀行與2005年6月30日聯合釋出《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

1、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來源

(1)上海、深圳兩所在風險基金達到上限後,交易手續費的20%納入基金

(2)所有中國境內的證券公司,按其營業收入的0.5%-5%繳納.

(3)發行股票、可轉債券時,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收入

(4)依法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和從證券公司破產清算中受償收入

(5)國內外機構、組織及個人的捐贈

(6)其他合法收入

2、基金的監督管理

基金依法運作,接受證監會的監督。建立科學的業績考評制度和資訊報告制度報送證監會、財政部、人民銀行;證監會監督管理證券公司足額繳納基金及項基金公司報送財務、業務等經營管理資訊。

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公司設立的意義:一是保護投資者利益、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二有助於增強投資者的信心,防止個別公司的風險傳遞和擴散;三是使自律機構的必要補充,監測風險,推動證券公司積極穩妥地解決遺留問題和處置證券公司風險的作用;四是有利於建立證券投資者保護機制。

3、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節 證券市場的行政監管

一、證券市場監管的意義和原則

(一)證券市場的監管意義

1、保證投資者權益的需要

2、維護市場良好秩序的.需要

3、發展和完善證券市場體系的需要

4、提高證券市場效率的需要

(二)證券市場監管的原則

1、依法管理:管理必須有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明確劃分各方面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市場參與者的合法權益

2、保護投資者利益

3、三公原則:公開 - 證券市場具有充分的透明度,實現市場資訊公開化(不僅包括髮行人、交易者,還包括監管者);公平 - 市場參與者具有平等的權利;公正 - 立法機構體現公平精神的法律法規政策,監管部門對市場參與者給予公正待遇,對違法行為的處理要公平進行

4、監管和自律相結合

二、證券市場監管的手段和目標

(一)證券市場的監管目標

運用和發揮證券市場機制的積極作用,限制消極作用;保護投資者利益、保障合法的證券交易活動,監督機構合法經營; 防止人為操縱、欺詐等不法行為,維持市場正常秩序。

(二)證券市場監管的手段

1、法律手段

2、經濟手段

3、行政手段

三、證券市場的監管機構:

(一)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1、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中國證監會的派出機構

(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責和有權採取的措施

1、中國證監會的職責

2、中國證監會採取的措施

四、證券市場監管

(一)資訊批露

1、資訊披露的意義

(1)有利於價值判斷

(2)防止濫用資訊

(3)有利於監督公司的經營管理

(4)防止不正當競爭

(5)提高證券市場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