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試(一卷)測試題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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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理會是聯合國在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方面負主要責任的機關,也是聯合國中唯一有權採取行動的機關。下列關於安全理事會的判斷,不正確的有:

2017年司法考試(一卷)測試題及答案

A. 安全理事會作出的建議具有法律拘束力

B. 非常任理事國由大會按地域分配名額,以2/3多數票選出

C. 在表決非程式性事項時,常任理事國如果不參加會議就會妨礙決議通過

D. 非常任理事國可以連任

參考答案:ACD

參考解析:安理會是聯合國在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方面負主要責任的機關,也是聯合國中唯一有權採取行動的機關。安理會為制止和平的破壞、和平的威脅和侵略行為而作出的決定,以及依《聯合國憲**》規定在其他職能上作出的決定,對於當事國和所有的成員國都具有拘束力。安理會作出的決議有法律拘束力,但建議無拘束力。故A項說法錯誤。

安理會由15個理事國組成,其中中、法、俄、英、美五國為常任理事國。其他理事國按照地域分配名額由大會以絕對多數票選出,任期2年,不得連任。根據大會的決議規則,絕對多數是指2/3以上的贊同票。故8項說法正確,D項說法錯誤。

根據《聯合國憲**》的規定,安理會表決採取每一理事國一票。對於程式事項決議的表決採取9個同意票即可通過。對於非程式事項或稱實質性事項的決議表決,要求包括全體常任理事國在內的9個同意票,此又稱為“大國一致原則”,即任何一個常任理事國都享有否決權。實踐中,常任理事國的棄權或缺席不被視為否決,不影響決議的通過。關於和平解決爭端的決議,作為爭端當事國的理事國不得投票。但有關採取執行行動的決議,其可以投票,並且常任理事國可以行使否決權。當對於一個事項是否為程式性事項發生爭議,同樣按照上述“大國一致”表決方式決定。常任理事國在安理會表決中的上述權利也被稱為“雙重否決權”,它確保了大國之間的一致。否決權制度是安理會表決制度的核心。常任理事國的棄權不影響決議的通過,故C項說法錯誤。

2 王某系一家公司的高階工程師,其本月取得的下列收入,應以其收入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的是:

A. 稿酬所得7000元

B. 銀行存款利息所得500元

C. 轉讓其房產所得200萬元

D. 中足球彩票獲得50萬元

參考答案:BD

參考解析:BD。《個人所得稅法》第6條第1款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1)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人額減除費用3500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4)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 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5)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人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根據此條可知,只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故符合此條的只有BD兩項。A項中的稿酬屬於勞務所得,應當扣除20%的勞務費用之後,剩餘部分才是應納稅所得額;C選項中的房產轉讓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應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200萬元減去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因此,本題應選BD。

3 下列哪些情況會導致法律責任?

A. 保安員曲某收5元自行車停車費,並不給收據

B. 姜某向報社寫信揭露某紀錄片造假,報社沒有刊登

C. 馮某經公共汽車售票員提醒後仍不給抱小孩的乘客讓座,小孩被擁擠受傷

D. 塑膠五金廠要求工人一天至少工作15小時,加班費為每小時1.5元

參考答案:AD

參考解析: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由於違法行為、違約行為或者由於法律規定而應承受的某種不利法律後果。法律責任產生的前提是違法行為、違約行為或者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1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服務單據。故保安員不給收據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會導致法律責任,因此,選項A正確。

B選項中,首先,姜某的揭發行為只要真實,就是合法行為,不會導致法律責任;其次,報社對讀者的投稿沒有必須刊登的義務,所以報社的行為也是合法的,不會導致法律責任,故選項B錯誤。C選項中,馮某對小孩的受傷不承擔法律責任,因為馮某沒有讓位的法律義務(只是社會公德要求的道德義務而已),故選項C錯誤。

根據《勞動法》第36條的.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故企業讓工人一天工作15個小時的行為屬於違法,要承擔法律責任。所以,選項D正確。故本題答案為AD。

4 關於我國法律援助制度該制度,下列表述是正確的有:

A. 我國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在性質上是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B. 律師事務所應當對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進行業務指導

C. 法律援助機構無權對律師事務所、律師開展法律援助活動進行指導監督

D. 法援物件包括符合法定受援條件的經濟困難者以及人民檢察院抗訴案件中沒有委託辯護人的被告人

參考答案:ABD

參考解析:我國的法律援助制度界定為: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和社會志願人員,為某些經濟困難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免費的法律幫助,以保障其合法權益得以實現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故A項說法正確。

律師事務所應當對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進行業務指導,督促律師在辦案過程中盡職盡責,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故B項說法正確。

根據《關於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第26條第1、2款的規定,法律援助機構依法對律師事務所、律師開展法律援助活動進行指導監督,確保辦案質量。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根據律師事務所、律師履行法律援助義務情況實施獎勵和懲戒。故C項表述錯誤。

根據《關於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第2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辦理案件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所屬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申請法律援助:(1)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屬於一級或者二級智力殘疾的;(2)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託辯護人的;(3)人民檢察院抗訴的;(4)案件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故D項正確。

5 新修訂的《律師法》,對特許律師執業制度做了進一步限制,下列關於此限制說法正確的有:( )

A. 具備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是從文化水平上作的限制,但對學歷的專業沒有要求

B. 在法律舭務人員緊缺領域從事專業工作,是從專業領域作的限制,即從事一般領域的專業人員仍然需要通過司法考試

C. 在專業領域工作滿15年,具有高階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是從時間和專業技術水平提出的要求

D. 必須經過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稽核同意,其他地方各級司法行政部門無權批准

參考答案:ABCD

參考解析:《律師法》第8條規定:“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在法律服務人員緊缺領域從事專業工作滿十五年,具有高階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並具有相應的專業法律知識的人員,申請專職律師執業的,經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考核合格,准予執業。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因此 A、B、C、D項正確,當選。

6 甲是某省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因涉嫌為一起詐騙案的現行犯被該省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根據我舊憲法和法律,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有:( )

A. 該公安機關可以拘留甲,但是必須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B. 該公安機關有權拘留甲,但必須立即向省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常務委員會報告

C. 該公安機關有權拘留甲,但是必須立即向上一級公安機關報告

D. 該公安機關無權拘留甲,除非得到省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的許可

參考答案:ACD

參考解析:根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的政府組織法》第35條的 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許可,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如果因為是現行犯被拘留,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向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常務委員會報告。所以,B項正確,本題答案為A、C、D項。

7 下列有關法對人的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 各國法律對作為****主體的人和作為公民權主體的人在效力規定上是相同的

B. 法律在對人的效力上採取“保護主義”原則,主要是為了保障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

C. 中國法律中有關於“保護主義”原則的規定

D. 法律對在不同空間活動的人所規定的效力有一定差異

參考答案:CD

參考解析:CD。作為****主體的人是指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國人和無國籍人),而作為公民權主體的人僅是公民。以刑法為例,對本國公民的效力與對外國人、無國籍人的效力是不同的。據此,選項A錯誤。法律在對人的效力上採取“保護主義”原則,主要是為了保障本國和本國公民的利益。據此,選項B錯誤。中國法律有關於保護主義原則的規定(如《刑法》第8條)。據此,選項C正確。以刑法為例,刑法對中國領域內的外國人、無國籍人的效力(屬地管轄)和對中國領域外的外國人、無國籍人的效力(保護管轄)是不同的。據此,選項D正確。故本題答案為CD。

8 依照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下列個人所得,哪些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

A. 甲因購買國庫券而獲5000元利息

B. 乙因買賣股票而獲利l000元

C. 丙因購買中國福利彩票而獲得價值5000元的財產

D. 丁因完成國家級研究課題並因此出版學術專著一本而獲3000元稿酬

參考答案:BCD

參考解析:《個人所得稅法》第2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 得;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四、勞務報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據此,8、C、D項涉及的所得均應納稅,為正確的選項。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4條 第2項的規定,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利息免稅。據此,A項涉及的所得是免稅的。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轉讓股票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應稅專案,應按照20%的稅率計徵個人所得稅。但是,為配合我國企業改制和 鼓勵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經報國務院同意,財政 部、國家稅務總局分別於1994年6月、1996年12月 和1998年3月下發了《關於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關於股票轉讓所得1996年暫 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和《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 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規定從1994年起,對股票轉讓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所以 現實中是不交的。

9 根據《反壟斷法》的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構成壟斷協議?

A. 某國際啤酒公司與某經銷商約定固定向該經銷商出售啤酒的價格

B. 國內幾家方便麵供應商的代表聚會,就方便麵價格達成共識,隨後一致採取漲價行動

C. 國內兩家網路運營商為了不浪費網路資源,簽署一份競爭合作協議,劃分了雙方在南北市場的銷售範圍

D. 某電子產品製造商因經營不景氣,為了緩解銷售數量的嚴重下降,與某經營者達成低價轉售商品的協議

參考答案:ABC

參考解析:ABC。《反壟斷法》第l3條規定:“禁止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下列壟斷協議:(一)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三)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採購市場;(四)限制購買新技術、新裝置或者限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五)聯合抵制交易;(六)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本法所稱壟斷協議,是指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B、C兩項分別符合該條第1、3項的規定,構成壟斷協議,故BC項該選。《反壟斷法》第14條規定:“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下列壟斷協議:(一)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三)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A項符合該條第1項規定,構成壟斷協議,故A項該選。《反壟斷法》第l5條規定:“經營者能夠證明所達成的協議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本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五)因經濟不景氣,為緩解銷售量嚴重下降或者生產明顯過剩的。”D項中符合壟斷協議豁免的條件,不構成壟斷協議,故D項不該選。

10 下列有關清末變法修律和司法體制變革的說法正確的有:

A. 清末修律在法典緗纂形式上改變了傳統的“諸法合體”形式,明確了實體法之間、實體法與程式法之間的差別

B. 清末修律使延續了幾千年的中華法系開始解體,同時也為中國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礎

C. 在司法機關改革升面,清末將大理寺改為大理院,作為全國最高審判機關;改刑部為法部,掌管全國檢察和司法行政事務,實行審檢分立

D. 清末初步規定了:法官及檢察官考試任用制度

參考答案:ABD

參考解析:清末變法修律的主要特點之一是在法典編纂形式上,清末修律改變了傳統的“諸法合體”形式,明確了實體法之間、實體法與程式法之間的差別,分別制定、頒行或起草了憲法、刑法、民法、商法、訴訟法、法院組織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規,形成了近代法律體系的雛形。故A項正確。

清末變法修律的主要影響:(1)標誌著延續幾千年的中華法系開始解體;(2)為中國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礎;(3)在一定程度上引進和傳播了西方近現代的法律學說和法律制度。故B項正確。

清政府對舊的訴訟體制和審判制度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司法機關的變化表現為改刑部為法部,掌管全國司法行政事務;改大理寺為大理院,為全國最高審判機關;實行審檢合署。故C項錯誤。

清末司法體制的變化之一是:實行四級三審制,初步規定了法官及檢察官考試任用制度;改良監獄及獄政管理制度。故D項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