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探放水工安全技術培訓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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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範煤礦探放水工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提高煤礦探放水工的安全技術水平,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組織制定了《煤礦探放水工安全技術培訓大綱及考核要求》(試行),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煤礦探放水工安全技術培訓大綱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煤礦探放水工安全技術培訓大綱及考核要求(試行)

1 範圍

本大綱規定了煤礦探放水工的基本條件、安全技術培訓(以下簡稱培訓)大綱和安全技術考核(以下簡稱考核)要求。

本大綱適用於煤礦探放水工的培訓和考核。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2.1 《煤礦安全規程》。

2.2 《煤礦防治水規定》。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煤礦探放水工

從事煤礦井下探放水鑽孔施工、封孔、水文地質引數收集與分析、探放水過程中的觀測與記錄等工作的專職人員。

4 基本條件

4.1 年滿18週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4.2 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探放水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3 國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 培訓大綱

5.1 培訓要求

5.1.1 應按照本大綱的規定對煤礦探放水工進行培訓和複審培訓。複審培訓週期為3年。

5.1.2 培訓應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側重實際操作技能訓練;應注意對煤礦探放水工進行職業道德、安全法律意識、安全技術知識的教育。

5.1.3 通過培訓,煤礦探放水工應掌握煤礦安全生產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5.2 培訓內容

5.2.1 煤礦安全生產理論知識

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規章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等;

b) 煤礦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c) 煤礦安全管理制度;

d) 勞動保護制度和工傷保險管理制度等。

煤礦探放水工的職業特殊性及重要性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煤礦作業特點,煤礦作業場所常見的危險、職業危害因素;

b) 煤礦探放水工在防治煤礦水害中的重要作用;

c) 煤礦探放水工的職業道德和安全職責要求。

煤礦生產技術基本知識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煤礦地質基本知識,包括煤層埋藏特徵、地質構造及其對煤礦安全生產的影響等;

b) 煤礦採掘基本知識,包括礦井開拓、採區巷道佈置、採煤方法等;

c) 礦井通風基本知識,包括礦井及採區通風系統、礦井通風設施等。

煤礦主要事故、災害及其防治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瓦斯和煤塵爆炸事故及其防治;

b) 水害事故及其防治;

c) 頂板事故及其防治;

d) 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及其防治;

e) 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

f) 火災事故及其防治;

g) 衝擊地壓事故及其防治;

h) 爆破事故及其防治;

i) 火工品燃燒與爆炸事故及其防治;

j) 礦井熱害及其防治。

礦井水文地質基本知識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地下水在岩層中的賦存狀態、礦井水的形成等基本概念;

b) 含水層、隔水層特徵及其與煤層的關係。

礦井充水條件分析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天然充水條件分析,包括充水水源和充水通道;

b) 人為充水因素分析,包括人為充水水源和人為充水通道;

c) 充水強度分析。

礦井突水預兆和突水量估算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常見的突水預兆,包括老空水突水、頂板突水、底板突水等各種型別突水的預兆;

b) 突水量預測和實際突水量的估算。

礦井主要水害的特徵及其防治技術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孔隙水、裂隙水、岩溶水水害的特徵及其防治技術;

b) 地表水水害的特徵及其防治技術;

c) 老空水水害的特徵及其防治技術;

d) 斷層水、陷落柱水、鑽孔水水害的特徵及其防治技術。

礦井主要水害的探查方法和施工技術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採掘工作面水害的預測預報;

b) 孔隙水、裂隙水、岩溶水水害的探查方法和施工技術;

c) 地表水水害的探查方法和施工技術;

d) 老空水水害的探查方法和施工技術;

e) 斷層水、陷落柱水、鑽孔水水害的探查方法和施工技術。

煤礦探放水鑽機的安全使用

a) 煤礦探放水鑽機的型別、基本原理和技術要求;

b) 鑽探操作中的安全技術措施;

c) 鑽探質量的控制及鑽探事故的防治。

鑽孔套管的固定和封孔技術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鑽孔孔口管的要求和固定方法;

b) 井下鑽孔水位的觀測方法;

c) 探放水鑽孔的封孔技術。

水害應急救援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水害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出現透水徵兆時緊急撤人措施、逃生路線、培訓、演練等;

b) 發生水害事故後採取的主要措施;

c) 發生水害事故被困後的自救措施。

 煤礦職業危害防治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職業病、職業危害及其防範措施,職業禁忌症;

b) 煤礦從業人員職業病預防的權利和義務。

 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其識別。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煤礦探放水相關儀器裝置的安全標誌及其識別;

b) 煤礦探放水工安全防護相關儀器裝置的安全標誌及其識別。

自救、互救與創傷急救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自救、互救和創傷急救基本知識;

b) 井下發生各種災害事故的避災方法。

5.2.2 實際操作技能

 煤礦探放水鑽機及相關裝置的使用與維護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煤礦探放水鑽機的使用、維護及常見故障的處理;

b) 泥漿泵、注漿泵、潛水泵等裝置的使用、維護及常見故障的處理;

c) 甲烷檢測儀的使用。

 自救器的使用與創傷急救訓練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自救器的使用訓練;

b) 創傷急救訓練。

5.3 複審培訓內容

5.3.1 有關安全生產方面新的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程和規範。

5.3.2 有關煤礦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術要求。

5.3.3 有關煤礦探放水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術要求。

5.3.4 水害典型事故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