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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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與工期、價款共同構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三大要素,而質量是一個工程的生命,佔據首要地位。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程質量法律知識,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工程質量法律知識

責任劃分

一旦出現工程質量問題,首先要查明原因,劃分責任。

承包方應當承擔質量責任的情況:

1、偷工減料,或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

2、未按照施工圖或設計方案,進行施工,違反施工技術標準;

3、施工管理粗放,有明顯過錯;

4、對於發包方供材料或裝置,未經檢驗,或明知不合格而使用;

5、明知設計有缺陷,沒有指出繼續施工;

6、對於發包方降低施工標準的要求,不予拒絕的;

7、不具備施工資質等。

發包方應當承擔質量責任的情況:

1、提供的設計有缺陷;

2、提供或者指定購買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裝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

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專業工程;

4、其他由發包方的過錯導致的質量情況。

第三方承擔責任的情況:

因勘察、設計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屬於承包人的免責範圍,應當由發包人先對承包人承擔責任,再由發包人依據約定向勘察、設計方主張權利。

此外,不可抗力也是承包人免責的情況。

如果質量問題既有承包方的責任也有發包方的責任,應以責任程度劃分,分別承擔。

處理方式

發包方未經驗收擅自使用的處理方式:

工程完工後,首先要進行驗收,只有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發包方未經驗收擅自使用的,如何處理?

《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13條:“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後,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援;但是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意思是,發包人擅自使用未經竣工驗收的工程的,視為使用部分的工程質量合格,發包人無權以質量存在問題為由拒絕支付工程款。該條司法解釋因為規定的過於原則性,容易引起歧義,但不能理解為只要發包方擅自使用工程,承包方就不承擔任何責任。該條只是強調,發包方不能抗辯工程款的問題,但仍然承擔保修責任,範圍限於地基和主體結構。

驗收不合格的處理方式:

1、承包人承擔返修的義務,同時承擔返修費用;

2、返修後驗收合格,發包方可以支付工程款;

3、不能修復或返修後驗收不合格,發包方可以拒絕支付工程款,並有權要求承包方承擔賠償責任。

驗收合格後出現質量問題的處理方式:

1、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如果是承包方的責任,發包方需向承包方提出修復請求,承包方應承擔修復義務,並承擔相應費用。如果承包方拒絕修復,發包方可委託第三方修復,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質保期外出現質量問題,承包方不承擔修復義務,如承包方進行了修復,發包方承擔修復費用。

司法鑑定

一旦出現質量糾紛,可申請質量鑑定。雙方可訴前共同委託第三方進行質量鑑定,亦可訴中由法院委託司法鑑定。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驗收後不合格,一方提出對質量進行司法鑑定,法院一般予以許可。但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或依法進行了備案,建設工程合格證書和備案檔案,具有當然的法律效力,應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建設工程質量糾紛案件認定工程質量是否合格的依據。

但問題是,經驗收合格的工程確實存在質量問題怎麼辦?尤其是超過保修期發現主體結構質量問題。救濟途徑有:

1、可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撤銷合格證或備案檔案;

2、亦可申請對工程質量進行司法鑑定,但須提供相應的證據,如無證據,啟動司法鑑定理應慎重。

質量鑑定的`標準:經鑑定,如果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屬於合格工程,應該予以驗收通過;如果工程符合國家標準,但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可在工程款上予以扣減,這屬於合同違約的情形。

工程保修期VS缺陷責任期

工程保修期與缺陷責任期的區別

1、概念不同

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缺陷責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修復義務,且發包人預留質量保證金的期限。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後,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

2、期限不同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專案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六個月、十二個月和二十四個月,具體可由承發包方在合同中約定。

3、起算時間不同

保修期是從竣工驗收之日起算,發包方拖延驗收的,從承包方移交驗收材料之日,發包方擅自使用的,從工程移交之日起算。

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由於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從實際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由於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