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強水建設加強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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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質量整體水平全面良好可控,重點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普遍增強;水利工程質量通病治理取得顯著成效。那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質量強水建設加強指導意見,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質量強水建設加強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中央《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推進水利現代化建設的意見》,全面落實《質量發展綱要》、《關於加快推進質量強省建設的意見》、《貫徹質量發展綱要提升水利工程質量的實施意見》,牢固樹立質量第一、安全為先的理念,進一步強化質量意識,不斷完善管理機制,全面落實主體責任,切實加強政府監督,全方位提升水利建設質量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確保水利工程質量、安全和效益,為江蘇水利現代化建設提供支撐和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把以人為本作為質量管理工作的價值導向,不斷提高水利工程質量水平,更好地改善和服務民生。

堅持安全為先。把安全為先作為質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強化水利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堅持夯實基礎。把夯實基礎作為質量管理工作的保障條件,加快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和標準化建設,加強質量管理人才培養,不斷完善質量管理的體制機制。

堅持誠信守法。把誠信守法作為質量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石,完善水利工程質量誠信體系,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優勝劣汰的建設環境。

堅持創新驅動。把創新驅動作為質量管理工作的強大動力,加快水利工程建設技術進步,推動質量管理工作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三、工作目標

到2015年,水利工程質量整體水平全面良好可控,重點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普遍增強;水利工程質量通病治理取得顯著成效;大中型水利工程專案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其他水利工程專案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98%以上,人民群眾對水利工程特別是民生水利工程質量的滿意度明顯提高,水利工程質量投訴率顯著下降,水利工程質量技術創新能力明顯增強。

到2020年,水利工程質量水平全面提升,重點水利工程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人民群眾對水利工程質量滿意度顯著提高。

四、主要任務

(一)全面加強質量管理

1. 完善質量管理體制。進一步明確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質量責任,完善專案法人負總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質量檢測等單位依法各負其責的質量管理體系,構建政府監管、市場調節、企業主體、行業自律、社會參與的質量工作格局。

2. 加強專案法人管理。規範專案法人組建,探索建立專職專案法人,強化專案法人管理與考核。加強專案法人全面承擔管理責任的能力建設。專案法人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強化合同管理,加強對工程質量管理行為和工程實體質量檢查。

3. 加強勘察設計管理。勘察、設計單位能夠建立健全勘察、設計質量保證體系,嚴格執行國家技術標準,加強勘察、設計過程的質量控制。勘察單位提供的勘察成果真實可靠,勘察深度滿足設計和規範要求。設計單位提交的設計檔案符合強制性條文和規程、規範的要求,設計深度符合相應階段的規定和施工需要。設計單位加強工程現場服務,及時解決設計問題。

4. 加強施工管理。施工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健全現場施工管理機構,配備合格的管理人員,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技術標準和合同施工,加強施工各環節的質量管理,嚴把工程原材料和工序質量,嚴格施工質量的檢驗和評定。

5. 加強工程監理管理。監理單位按照合同規定,健全現場監理機構,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監理人員和檢測裝置,建立健全質量控制體系。按照監理規範要求,採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測等手段,依照技術標準、設計檔案、工程合同,對工程施工、裝置製造實施監理和監造。

6. 加強質量檢測。嚴格開展施工自檢、監理抽檢、專案法人委託檢測,適度開展質量監督檢測、竣工驗收檢測。質量檢測單位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開展質量檢測,確保質量檢測工作的科學、準確和公正。

7. 加強質量評定和驗收。嚴格按照規定和技術標準開展質量檢驗、評定和驗收工作。嚴格工程驗收程式和要求,嚴把驗收質量關,促進水利工程質量和效益。工程質量資料要按照檔案管理要求,真實、完整、準確、系統地反映工程實際情況。

8. 完善質量保修制度。在規定的工程質量保修期內出現施工質量問題,由施工單位或裝置供應承擔保修,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因質量問題給工程執行管理單位造成損失的,責任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全面加強責任管理

1. 落實從業單位質量主體責任。進一步明確專案法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檢測等從業單位的質量責任主體地位。專案法人對水利工程質量負總責,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施工單位對施工質量負責,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承擔監理責任,質量檢測、工程監測、鑑定評估等單位對檢測、監測和鑑定評估結果負責。依法追究相關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的責任。

2. 落實從業單位領導人責任。專案法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對所承擔專案的工程質量負領導責任。因工作失誤導致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追究參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3. 落實從業人員責任。勘察、設計、諮詢工程師對其簽字的設計、諮詢檔案負責。施工單位專案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責任人按照各自職責對施工質量負責。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按各自職責對監理工作負責。質量檢測、工程監測、鑑定評估等從業人員按照各自職責對其工作成果負責。建立企業質量控制關鍵崗位責任制,強化對關鍵崗位持證上崗情況的檢查,探索試點建立質量工程師持證上崗和質量認證制度。造成質量事故的,追究有關從業人員的'責任。

4. 落實質量終身責任制。專案法人、勘察、設計、諮詢、施工、監理及質量檢測等從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按各自職責對工程質量負終身責任。因調動工作、退休等原因離開原單位的相關人員,如發現在其原單位工作期間違反工程質量管理有關規定,或未切實履行相應職責,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也應依法追究責任。

(三)全面加強監督管理

1. 加強政府監督管理。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利工程質量承擔監管責任,其設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開展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質量監督機構應制定質量監督工作制度,以巡視、抽查、駐站等方式對從業單位人員的質量行為及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推行質量分類監管和差別化監管,突出對重點工程、民生工程、質量管理薄弱專案的監管,突出對質量行為不規範和社會信用較差的責任主體的監管,提高監管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2. 加強質量風險管理。完善質量風險管理工作機制,開展質量隱患排查,提升風險防範能力,實現對質量風險的早發現、早研判、早預警、早處置,有效預防、有力控制和及時消除水利工程質量事故的危害。督促水利工程從業單位制定質量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3. 推進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全面推進水利工程建設領域專案資訊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加強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建設。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工作,把市場主體質量行為作為信用評價的重要內容,強化不良行為記錄管理工作,建立質量信用評價體系,實施質量信用分類監管。加大對質量失信懲戒力度,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的信用監管體系。

4. 有效打擊質量違法行為。加大源頭治理力度,強化施工現場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危害工程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質量違法行為,嚴肅查處質量事故。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水利工程質量舉報投訴渠道。

5. 加強質量事故處理監管。落實質量事故報告制度,做好水利工程質量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主要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補救和防範措施不落實不放過,責任人員未受到處理不放過”的原則,做好事故處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夯實質量基礎工作

1. 提升全行業質量意識。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和“質量是水利工程的生命”的理念,通過各種渠道和措施,增強人們對水利工程質量重要性的認識,提升全行業質量意識,努力形成政府重視質量、企業追求質量、行業崇尚質量、人人關心質量的良好氛圍。

2. 加快質量制度建設。按照水利建設發展的新形勢和新要求,加快質量管理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訂,形成包括質量管理、質量監督、質量檢測、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和優質工程、文明工地評選等覆蓋廣、內容全的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章制度體系。

3.加強工程建設前期工作。嚴格工程前期工作研究與論證,積極探索工程建設專案競爭立項制度,保證前期工作深度和質量。通過競爭擇優確定設計單位,嚴把工程設計審查關,完善專家評審和技術諮詢制度,加強建設單位技術稽核制度,為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礎。

4.嚴格工程建設市場準入。嚴把施工、監理、檢測等資質准入關,並加強動態監管。加強招標投標管理,建立完善水利建設電子招投標系統,完善誠信體系建設,實行履約考核和不良記錄公示制度,並與招投標管理掛鉤,規範投標單位的市場行為。

5. 健全技術標準體系。大力推進水利建設標準化工作,加快質量管理規程、規範的編制工作,逐步建成具有江蘇特點、現代化特徵的水利行業質量管理的地方標準體系。進一步強化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實施及其監督工作,研究制定適合中小型水利工程的質量標準,提高質量標準的實用性、目的性和協調性。

6. 推進資訊化建設。加快水利工程質量資訊網路工程建設,實現水利工程質量動態監控、線上監管。加強對水利工程質量資訊的採集、追蹤、分析和處理,提高質量控制和質量管理的資訊化水平,提升質量安全動態監管、質量風險預警、突發事件應對、質量信用管理的效能。

7. 鼓勵管理技術創新。依靠管理創新與科技進步促進工程安全質量,鼓勵和引導企業採用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加大科技投入,鼓勵有利於保障工程質量的新技術、新材料、新裝置、新工藝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組織開展質量攻關、質量創新成果推廣活動,促進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與技術水平的進一步提升。

8. 建立質量激勵機制。開展優質水利工程和文明工地評選,建立水利工程質量獎勵制度,採取多種形式對獲得優質水利工程的主要參建單位和主要參建人員進行獎勵,對質量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人員予以表彰,引導水利行業樹立重質量、講誠信、樹品牌的理念。鼓勵和支援水利企業加強工程建設質量管理,促進優質工程不斷湧現。

(二)加強質量管理隊伍建設

1. 加強質量監督機構能力建設。加強政府質量監管隊伍建設,充實監管人員。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獨立設定質量監督機構;大力推進縣級質量監督機構建設,儘可能設為專職機構。落實質量監督經費,配備必要的交通工具和監督裝置,使監督機構數量、專業、人員規模應與大規模水利建設規模相適應。建立責權明確、行為規範、執法有力的質量監管隊伍。

2. 加強專業技術執業人員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註冊土木工程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師等水利行業註冊執業人員的管理,加強教育培訓,努力造就一支經驗豐富、技術過硬的設計、施工、監理、質量檢測工程師隊伍,完善人才技術保障體系。建立水利工程質量檢測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制度,規範檢測行為,提高檢測質量和服務水平。

3. 加強一線人員質量教育培訓。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定期組織工程質量教育培訓,施工單位要加強對一線技術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提高一線從業人員的質量意識和準確應用工程建設標準的技能,推動全行業人員素質得到整體提升。

(三)大力推進組織實施

1. 強化組織領導。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質量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把水利工程質量發展目標納入水利發展規劃和水利現代化建設內容,將質量工作作為重要議事日程,制定水利系統質量發展實施方案,明確目標責任,定期監督檢查,認真組織實施。

2. 實施質量強水工程。根據省質量強省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加快質量強業建設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在全省水利系統大力開展“質量強水工程”。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行動計劃,做到內容豐富,重點突出,務求實效,推進活動深入開展。通過質量強水工程,推進質量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3. 狠抓工作落實。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將落實質量發展的遠期規劃同解決當前突出的質量問題結合起來,突出重點領域、重點環節,有效解決重點質量問題。聯絡實際,落實質量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加強質量基礎工作,保障質量安全,促進質量發展。

4. 強化檢查考核。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落實《質量發展綱要》、《關於加快推進質量強省建設的意見》、《貫徹質量發展綱要提升水利工程質量的實施意見》和本指導意見的責任制,對綱要和意見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及時總結和推廣質量強水建設中湧現出的先進經驗,形成加強質量管理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