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試國法練習題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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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避免或緩解國際重複徵稅,納稅人居住國可以採用的方法有哪些?

2017司法考試國法練習題及答案

A.免稅制

B.抵免制

C.扣除制

D.減稅制

答案部分

【正確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解析:解決國際重複徵稅可以由一國單方面採取措施,也可以由兩國或多國採取雙邊或多邊措施。

居住國解決國際重複徵稅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幾種:(1)免稅制。是指居住國對其居民納稅人來源於境外並已向來源國納稅的那部分跨國所得,在一定條件下免於徵稅的制度。免稅制解決國際重複徵稅最為徹底,但免稅制實際上是居住國放棄了對居民納稅人的境外所得的稅收管轄權,現實中採納的國家較少。(2)抵免制。是指居住國允許其居民納稅人用已在來源國繳納的稅額抵免其就世界範圍內的所得向居住國繳納的稅額的制度。抵免制有全額抵免和限額抵免兩種方法。全額抵免是指不管納稅人在收入來源國納稅多少,全部給予抵免;限額抵免是指抵免稅額不得超過納稅人的境外所得按照居住國的所得稅率計算所應繳納的稅款,該法為絕大多數國家所採用。由於抵免制通常只對納稅人在來源國已實際繳納的稅額進行抵免,一些來源國為了使其吸引外資的稅收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往往要求作為資本輸出國的居住國實行稅收饒讓抵兔,即對因實施稅收優惠而未實際繳納的稅額同樣給予抵免。(3)扣除制。指居住國允許居民納稅人從總應稅所得中扣除在來源國已繳納的稅額。(4)減稅制。指居住國對其居民納稅人來源於境外的所得予以適當的減徵。據此,正確答案為ABCD.

2、某律師在代理一項涉外民事訴訟案件中,需要了解有關司法文書域外送達的規則。關於司法文書域外送達的規則,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境外當事人位於《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海牙送達公約》)締約國境內的,除該國與我國之間的雙邊條約另有規定的,應採用該公約規定的送達方式向該當事人送達

B.對不符合前項情形的境外當事人,可以採用外交途徑送達

C.我國法院需要依《海牙送達公約》向居住在其他締約國的被告送達司法文書的,應由司法部送交對方國家的中央機關

D.若境外當事人為華僑,在其所在國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可委託我國駐該國使領館送達

答案部分

【正確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問題若干規定》第6條規定,人民法院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受送達人送達司法文書時,若該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有司法協助協定,可以依照司法協助協定規定的方式送達;若該受送達人所在國是《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的成員國,可以依照該公約規定的方式送達。

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有司法協助協定,且為《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成員國的,人民法院依照司法協助協定的規定辦理。因此,A項說法正確。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關於執行有關程式的通知》第6條規定,非公約成員國通過外交途徑委託我國法院送達的司法文書按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1986年8月14日聯名頒發的外發(1986)47號《關於我國法院和外國法院通過外交途徑相互委託送達法律文書若干問題的通知》辦理。公約成員國在特殊情況下通過外交途徑請求我國法院送達的司法文書,也按上述檔案辦理。因此,B項說法正確。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關於執行有關程式的通知》第4條規定,我國法院若請求公約成員國向該國公民或第三國公民或無國籍人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有關中級人民法院或專門人民法院應將請求書和所送司法文書送有關高階人民法院轉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送司法部轉送給該國指定的中央機關;必要時,也可由最高人民法院送我國駐該國使館轉送給該國指定的中央機關。因此,C項正確。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關於執行有關程式的通知》第5條規定,我國法院欲向在公約成員國的中國公民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可委託我國駐該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委託書和所送司法文書應由有關中級人民法院或專門人民法院送有關高階人民法院轉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徑送或經司法部轉送我國駐該國使、領館送達給當事人。送達證明按原途徑退有關法院。因此,D項說法正確。

3、關於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構中的上訴機構,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上訴機構為常設機構

B.上訴機構審查被提起上訴的專家組報告中的法律問題

C.上訴機構可以推翻專家組對有關事實的認定

D.上訴機構做出的.報告爭端各方應無條件接受

答案部分

【正確答案】 AB

【答案解析】 解析:上訴機構是爭端解決機構中的常設機構,它負責對被提起上訴的專家組報告中的法律問題和專家組進行的法律解釋進行審查,可以維持、變更或撤銷專家組的法律裁決和結論。因此,AB項說法正確。

上訴審是法律審,限於專家組報告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和專家組所作的法律解釋,不涉及事實問題。因此,C項說法錯誤。

上訴機構可以推翻、修改或撤銷專家組的調查結果和結論,但是無權將案件發回重審。上訴機構的報告將提交到爭端解決機構表決通過。因此,D項說法錯誤。

4、根據《反補貼條例》的規定,下列哪些補貼屬於有專向性的補貼?

A.由出口國法律明確規定的某些企業獲得的補貼

B.環保組織以改善環保為條件對企業提供的贈款

C.指定特定區域內的企業、產業獲得的補貼

D.世界銀行對貧困地區提供的無息貸款

答案部分

【正確答案】 AC

【答案解析】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4條規定,依照本條例進行調查、採取反補貼措施的補貼,必須具有專向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補貼,具有專向性:

(一)由出口國(地區)政府明確確定的某些企業、產業獲得的補貼;

(二)由出口國(地區)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某些企業、產業獲得的補貼;

(三)指定特定區域內的企業、產業獲得的補貼;

(四)以出口實績為條件獲得的補貼,包括本條例所附出口補貼清單列舉的各項補貼;

(五)以使用本國(地區)產品替代進口產品為條件獲得的補貼。

在確定補貼專向性時,還應當考慮受補貼企業的數量和企業受補貼的數額、比例、時間以及給與補貼的方式等因素。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C.

5、甲國船東的貨輪“歡樂號”(在乙國註冊)在丙國港口停泊期間,非丙國籍船員詹某和卡某在船艙內因口角引發鬥毆。根據國際法相關規則和實踐,下列判斷哪些是正確的?

A.丙國通常根據詹某或卡某的請求,對該事件進行管轄

B.丙國通常根據該船船長的請求,對該事件進行管轄

C.丙國通常根據甲國駐丙國領事的請求,對該事件進行管轄

D.丙國通常根據乙國駐丙國領事的請求,對該事件進行管轄

答案部分

【正確答案】 BD

【答案解析】 解析:本題考點為國際民事訴訟中的管轄確定。根據海洋法公約第2條規定,沿海國不應在通過領海的外國船舶上行使刑事管轄權,但是經船長或船旗國外交代表或領事官員請求,可以對停泊在該國港口的他國船舶上發生的侵權事件進行管轄。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