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稅務自查報告

才智咖 人氣:2.88W

自查報告是一個單位或部門在一定的時間段內對執行某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的一種自我檢查方式的報告文體。 相關企業稅務自查報告內容,一起來看看!

企業的稅務自查報告

【企業稅務自查報告一】

xx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根據xx市國稅稽通(2010)445號通知書要求,我企業對2007年度至2009年度三年的增值稅繳納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企業基本情況

XX縣XX煤業有限企業成立於二00三年十月,經營地址:XX縣茅坪場鎮白雲村二組;法定代表人:XXX;註冊資本:390萬元;企業型別:有限責任企業;經營範圍:煤礦投資,農副產品購銷,煤炭開採、銷售;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務登記證號:42052588XXXXXXXX。

企業年設計生產能力20萬噸,職工300人,連續五年來被XX縣人民政府授予“先進納稅單位”稱號,成為XX縣地方經濟發展的龍頭企業,為XX縣稅收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企業主營煤炭開採、銷售業務,兼營煤炭購銷業務;增值稅由XX縣國家稅務局徵收,企業所得稅由XX縣地方稅務局徵收。銷售方式為坑口交貨,結算方式為現金或銀行轉賬,運輸費及雜費由購貨方負擔,增值稅稅率2007年-2008年為13%,2009年為17%,進項稅主要為火工品、電力、柴油、備品配件、坑木、軌道等。09年起機器裝置等固定資產納入抵扣範圍。

企業自成立以來,嚴格按《稅收徵管法》、《增值稅暫行條例》辦理涉稅業務。06年已通過宜昌市國稅稽查局檢查,07、08年也經過XX縣國稅稽查局檢查,除因政策理解不透、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少繳部分稅款以外,無重大偷逃國家稅款行為,能取得這種優異成績的主要原因是XX縣國稅局對企業的精心輔導和精細管理!

二、稅金繳納情況:

1、2007年度納稅情況

2007年初企業庫存原煤806.12噸,當年生產原煤184679.88噸,外購原煤32904.42噸,共銷售原煤218311.28噸,實現銷售收入49849498.43元,銷項稅額6480434.72元,進項稅額1906922.60元,繳納增值稅4573512.12元。其中自產原煤增值稅負擔率為9.57%,外購原煤增值稅負擔率為7.20%。

當年根據XX縣國稅局《關於對全縣煤炭行業稅收徵管情況進行集中巡查的通知》精神,企業虛心接受檢查,對發出商品等財務處理不當行為及時進行了更正,並足額繳納了稅金,2008年1月17日,XX縣國稅稽查局對我企業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的納稅情況進行了檢查,並下達了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遠國稅稽罰(2008)2號”檔案,對企業未按規定設定賬簿行為處以2000元的罰款,該罰款於2008年1月18日上交。

2、2008年度納稅情況:

2008年度共生產原煤209272噸,外購原煤47008.34噸,銷售原煤253968.12噸,實現銷售收入79904230.43元,銷項稅額 10387549.96元,進項稅額2768685.76元,繳納增值稅7618864.20元,其中自產原煤增值稅稅負率為10.08%,外購原煤增值稅稅負率為6.84%。

2008年10月,根據XX縣國稅局關於加強煤炭行業稅收管理的要求,企業在國稅局的輔導下,通過自查的方式,補繳增值稅212687.66元,加收滯納金2339.56元,於2008年11月6日上繳入庫。

3、2009年度納稅情況

2009年度共生產原煤175365噸,外購原煤25866.91噸,銷售原煤203410.54噸,實現銷售收入52625469.36元,銷項稅額 8946329.85元,進項稅額3049808.96元,其中生產裝置抵扣進項稅489155.15元,應繳納增值稅款5896520.89元,實際入庫 6876334.67 元。其中自產原煤增值稅稅負率12.57%,外購原煤增值隨稅負率2.46%。

2009年3月,為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共同打造良好的稅收環境,XX縣國稅局與我企業簽訂“納稅責任書”,徵納雙方嚴格按照責任書規定的基本要求、基本職責、國稅機關承諾事項執行。

根據責任書的職責,我企業對2009年度增值稅納稅情況進行自查,在自查過程中:發現2009年7月16日支付汽車檢修費 9604.69元系維修鄂E6A363號小轎車費用,該小車不屬於本企業固定資產,該費用不應該由本企業負擔,固該維修費用8209.14元應予衝回,進項稅額1395.55應予以轉出。

以上是我企業2007至2009年度自查情況,現上報貴局,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一定按照《會計法》、《稅收徵管法》的規定辦事、建立健全會計制度,完善財務體系,爭做納稅先進單位!

【企業稅務自查報告二】

根據*地稅直查(2014)2002號檔案要求,我企業高度重視*省地稅局直屬分局對企業所得稅的此次稽查,成立專門的自查工作小組,組織相關財務人員學習,採取了自查與聘請稅務師事務所稅務專業人員協助相結合的方式,於2014年7月13日-17日針對企業所得稅進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現將自查結果彙報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時間範圍和涉及的稅種範圍

本企業本次自查主要為2012至2014年度的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情況。

二、自查工作的原則

1、高度重視,認真負責,嚴格按照國家財經稅收相關法規,對本企業2012至2014年度在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各類稅種進行徹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遺漏。

2、把握契機,認真做好自查自糾工作,提前化解稅務風險。我企業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認真全面的自查,徹底清理違法及不規範涉稅事項,並以此為契機,加強我企業稅務基礎管理工作,並改善我局稅務管理工作的盲點弱點,提高我企業的稅務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結果

經過為期一週的自查工作,我企業2012年—2014年稅務工作基本遵守國家相關稅收及會計法律法規,依法申報繳納各項稅費。但工作當中難免存在疏漏,問題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年分攤所屬費用、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等。

通過此次自查,我企業 2012年—2014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稅13,096、18元;其中:2012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稅4,580、76元;2013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稅 8,515、42元。具體情況如下:

1、2012年度

我企業所得稅自查問題主要反映在沒有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年分攤所屬費用上面,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少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3,881、10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額4,580、76元,具體調增事項明細如下:

專案金額

未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分攤所屬費用13,881、10

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小計13,881、10

應補繳企業所得稅4,580、76

(1)未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分攤所屬費用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我企業2012年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分攤所屬費用13,881、10元,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084號文)第四條的規定,我企業應將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分攤所屬費用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3,881、10元。

2、2013年度

我企業所得稅自查問題主要反映在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面,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合計少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4,061、67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額8,515、42元,具體調增事項明細如下:

專案金額

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14,061、67

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20,000、00

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小計34,061、67

應補繳企業所得稅8,515、42

(1)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我企業2013年11月購入財務軟體14,300、00元直接計入了當期費用,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084號文)的規定,應將該無形資產分期攤銷,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4,061、67元。

(2)無需支付的應付款項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我企業無需支付的2004年應付萊思軟體企業20,000、00元,軟體企業現己合併,並且該企業一直未催收該筆款項,根據*地稅直函【2004】89號文中“對於農電提成餘額、無需支付的應付款項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規定,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