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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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自查報告
  根據州人民政府《關於開展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工作的通知》,我局就貫徹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情況按要求認真組織了自查,現將自查結果報告如下:
  加強領導,嚴格落實行政執法目標責任書
  1、成立了以祖農局長為組長、副局長及紀檢組長為副組長、各處處長及監察支隊隊長為成員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並有專人負責這項工作。主管和分管領導責任明確,責任到位。
  2、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責任分解,分別落實到各職能處室及監察支隊。分管領導、處(隊)負責人層層明確執法責任,分清職責,落實到人,在此基礎上與各縣(市)口岸管委會簽定了《行政執法責任書》,明確職責,並授權州局法制辦負責監督檢查落實。
  3、法制領導小組及時研究本部門重大行政執法問題。去年,配合國家六部委《關於開展整治違法排汙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通知,從5月20日起,查處了一批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的違法排汙企業。嚴厲打擊各種違法排汙行為,截止10月20日,州直共出動執法人員6225人次,查處違法企業53家,已結案40起,其中對新疆天一實業有限公司特克斯分公司、奎屯振奎製造廠等八家反映強烈、汙染嚴重的環境違法案件實行領導掛牌督辦制度。定期研究解決執法難的問題,受到了群眾的一致好評。
  4、能按《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的規定委託州環境監察支隊實行現場執法,並明確由局領導和各處室、法制辦實施具體監督,保障具體執法行為規範,沒有出現越權行為。
  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和執行情況
  1、從2003年起,對環境保護的各項法律、法規進行了梳理,並進行了分類,將行政審批事項和環境違法行為分別編排成冊,在下發執行前在網上進行了公示並公佈了監督舉報電話,同時還可以在局長信箱進行投訴。
  2、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法定的執法依據進行分類的同時,按照類別將法定職權進行了分解落實,具體分解到各處室和監察支隊,並規定了執法流程,執法期限,做到分解到人,落實到崗,有相應的監督措施。
  3、建立了行政執法過錯追究辦法,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從2005年起,凡重大環境執法案件掛牌公示督辦,如環境違法行為情況、督辦要點及時限都有明確的公示,對執法人員進行了定期培訓,除按時參加州法制局和人事局的必備培訓外,我局還不定期組織了環保法律、法規培訓班,做到了培訓不合格人員不上崗制度。
  重視執法隊伍的建設及管理
  1、對本系統執法人員有詳細的計劃。在3年內爭取全部接受州局一級的培訓,並由法制辦具體負責組織。
  2、行政執法條件得到改善。重點是加強了一線執法隊伍硬體建設,截止去年底,州直各縣(市)已完成綜合樓建設,並正式投入使用,在此基礎上配備了交通工具。對局屬支隊也加強了硬體配置。並形成了初步快速反映能力。本部門的法制機構也相應健全。
  法制宣傳工作得到了加強
  1、除每年“六五”世界環境日宣傳外,對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標準進行了廣泛的宣傳,每年環境保護宣傳中,都有專門環境法制宣傳的內容,並由一名領導小組成員具體主管,層層落實到全系統。
  2、本部門的法律釋出後,能及時宣傳,並能向領導報告宣傳貫徹情況。
  行政執法保障措施進一步得到落實
  1、嚴格按環保法律、法規規定的制度和程式,建立行政執法公示制度以及行政執法制度,每年通過網路反饋和書面反饋達上千人次。
  2、每年對本系統依法行政和執法行動表現較好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制度,對執法人員進行廉政教育的同時,建立了廉政執法監督機制,對執法行為都有明確的具體規範,並有專人主抓廉政建設。
  抽象行政行為得以加強
  按法制辦要求,將不規範的檔案進行了全面清理,並及時報送政府法制部門備案。
  具體行政行為得以規範
  1、去年,除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外,及時受理和查處了行政不作為,重點放在各縣(市)對環境違法案件處理難這一熱點問題上,如伊寧縣機械化生豬屠宰場建設地點不合理等問題。對每起執法案件都有規範的法律文書格式,現場調查筆錄規範齊全,行政管理秩序嚴格,未出現重大失職行為和瀆職行為以及侵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2、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對具體行政行為都有明確的依據、程式,未出現被上級機關或人民法院責令改正的情況。
  八、層層落實監督檢查制度。
  1、及時配合上級環保部門開展執法檢查。去年除環保專項行動檢查外,還配合人大的環保專項檢查行動,及時糾正和查處了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如政府督辦的哈什河違法採金案等。
  2、嚴格執行行政處罰收繳分離制度,所有罰款上繳國庫。不定期舉行聽證,本部門法制機構對行政執法監督活動相對加強。
  3、及時受理群眾對行政執法工作的投訴,除環保網站投訴,局長信箱投訴外,公佈了各職能處室和監察組的投訴電話,做到多渠道反饋資訊,並及時處理。
  4、建立了完善的行政過錯責任制度,強化了對執法隊伍的管理。
  5、對行政執法證件進行嚴格管理,每人有培訓記錄,對無證者嚴禁上崗。
  九、行政救濟情況。
  1、能及時依法管理法人和行政當事人提出的行政複議案件,並能在法定的期限內組織聽證,及時辦結。
  2、在本系統內能及時依法參加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活動,特別是及時參加法院的訴訟活動,認真履行依法做出的案件的終結執行。
  3、加強了對本系統行政訴訟應訴工作的領導,並及時組織指導各縣市開展應訴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