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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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補貼指政府對由僱員自己或其僱主為僱員制定的社會保險方案的分攤額的資助,這種社會保險對個人的支付,通常來自一項專門基金。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南寧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南寧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條件

申請條件:

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通過靈活就業方式實現就業;

從事靈活就業且滿30日以上;

高校畢業生自畢業當月起1年內(即12個月)為有效申請時間;

靈活就業是指:通過自謀職業或自願組織起來,為社會、單位、家庭或個人提供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彈性勞務並獲得合法收入,但又無法建立或暫時無條件建立穩定勞動關係的非正規就業方式,包括沒有固定僱主,或自主創業但未取得營業執照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①已在政府投資開發(含城區開發)的公益性崗位上就業的;

②被用人單位招用並簽訂勞動合同的;

③已取得營業執照的;

④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⑤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⑦持《再就業優惠證》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的,不再憑《就業失業登記證》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期限:

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最長不超過2年。

補貼標準

按靈活就業人員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66%給予補貼,實際繳費不包含滯納金和利息。社保繳費基數超過100%檔次繳費的,最高按繳費基數100%檔對應的繳費金額的66%給予補貼。

申報材料:

1、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

2、社會保險繳費憑證原件;

3、靈活就業本人銀行卡原件(首次申請或變更帳戶時提供)

辦理方式:

按季度在市就業中心視窗申報補貼(本季度內申請上一個季度的補貼)。

興寧區民主路14—8號工商銀行2樓(展覽館附近)

江南區白沙大道138號江南新興苑住宅小區內新興苑會所2樓

西鄉塘區科園東五路6號南寧市政務服務中心2樓

東盟區廣西—東盟經濟技術開發區武華大道35號人才市場3樓

市民中心市民中心B座2樓(良慶區玉洞大道33號青少年活動中心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