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訂流程及合同內容
勞動合同簽訂流程及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依合同的具體含義不同而有所不同。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關係來說,合同的內容是指當事人享有的債權和承擔的債務;合同作為一種法律文書來說,合同的內容是指據以確定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和責任的合同條款。下面是小編跟大家分享的有關合同的資訊,僅供參考。
勞動合同簽訂流程(一)
一、總則
1、本流程旨在規範和明確勞動合同的簽訂及職責,促使勞動關係得到動態的管理。
2、本流程為業務指導規範,若有新的制度辦法從其規定。
二、相關職責
人力資源部作為勞動關係的職能管理部門,負責勞動合同簽訂流程規範的實施,負責員工勞動關係的管理。人事專員負責審查新入職員工的主體資格、對新入職員工履行告知義務、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勞動合同、建立職工名冊、續簽手續辦理、勞動合同續簽等。
三、簽訂流程
簽訂勞動合同時,由人事專員按以下流程進行:
1、審查新員工的主體資格
(1)對新入職員工進行學歷、資格及工作經歷的審查;核實個人資料的準確性,並由本人簽字確認;
(2)查驗新入職員工與其他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前要求其提供與前用人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保留原件;
(3)對於應屆畢業生,必須在其取得畢業證書後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畢業前可以與其簽訂就業協議書。
2、對新入職員工履行告知義務
簽訂勞動合同前如實告知新員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勞動報酬,以及新員工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3、簽訂勞動合同
(1)簽訂勞動合同、協議等應先由員工簽字,單位統一蓋章。禁止空白合同、協議蓋章。
(2)勞動合同應在新員工報到當日簽訂,最遲不得超過5日。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還需簽訂《保密協議》、《個人資訊授權書》
如入職員工需要培訓的,還需簽訂《員工培訓協議》。新入職員工拒絕簽訂上述合同、協議的一律不予錄用。
4、發放勞動合同,建立員工名冊
人事專員製作《勞動合同發放簽收表》,由收到勞動合同的員工簽字確認,根據《勞動合同發放簽收表》製作員工名冊。
5、勞動合同一式二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四、續簽流程
1、人事專員每月整理一次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結束前一個月,將勞動合同到期人員名單報送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
2、根據到期合同人員情況填寫《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確定公司續簽意向,明確續簽的.向員工發《續簽勞動合同意向書》;不續簽的發《不續簽勞動合同書》;
3、員工收到《續簽勞動合同意向書》後應在3日內將是否續簽的意向通知公司,逾期未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
4、勞動合同雙方確定續簽的續簽勞動合同。
五、審批流程
1、一般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由歸屬部門負責人確定簽訂意向,人力資源部實施;
2、部長及以上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由單位負責人確定簽訂意向,人力資源部實施。
六、資料管理
1、勞動合同應動態管理,定期整理,過期或終止的勞動合同另行造冊歸檔,儲存至少10年。
2、續簽意向書應分冊歸檔儲存,人力資源部應不定時進行自查。
3、續簽意向書自勞動合同續簽後的一年可予以集中銷燬。
六、其他
1、本辦法由法務部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2012年3月1日起實施。
(二)簽訂合同的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合同的內容,
合同的主體(用工雙方),
合同的期限,
合同規定雙方的權力和責任,
合同如何解除、失效的條款。
還有簽字前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看基本工資、工資考核方式、發放方式,還有員工福利社保購買的條文,有的公司不想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會在合同中定了一條:員工要求放棄公司為其購買社保並同意公司將社保福利折換計入工資。實際上這一條就是躲避法律行為,他們既不為員工買社保也不會折算為工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