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信可別輕易遞交主動辭職拿不到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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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小姐原來在一家外企的電器公司工作,可是現在企業的效益每況愈下,於是任小姐8月初向公司遞交了辭職信並離開了單位。由於手頭拮据,任小姐想到了公司曾為自己辦理的失業保險金。不過從勞動部門得知的卻是,自己衝動的離職行為,連失業保險可享受的待遇也一併沒有了。

辭職信可別輕易遞交主動辭職拿不到失業金

    任小姐說,公司在福利待遇方面一直都很正規。在公司工作五年了,該參加的社會保險,公司一樣都沒有落下。原本以為就算離開了公司,暫時找不到工作還有一筆失業金可以享受,但是誰知道按照有關規定,自動離職是沒有失業保險金可以享受的。

    杭州市就業局失業保險管理部主任徐新華介紹說,不時都會有像任小姐這樣的市民前來諮詢,他們都會向市民講解相關的法規政策,告訴求職者切莫因衝動辭職使自身利益受損。

    徐主任說,按照《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領取失業保險金四個條件缺一不可。一是用人單位和本人都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二是已依照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的;三是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還有很重要的條件就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由於任小姐是自動提出辭職,因此本次失業是不能享受失業保險金的。但其相應的繳費年限予以保留。

    實際上,失業保險待遇還包括多項保障,《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比如說失業人員在享受待遇期限內,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或者大病醫療保險的,可以向經辦機構提出補助申請,經核實,按照其每個月失業保險金的.百分之十享受失業人員醫療補助金,補助金隨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

    失業人員在享受待遇期限內,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或者大病醫療保險的,按照本人每個月失業保險金的5%享受失業人員醫療補助金,補助金隨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失業人員因患病住院,負擔醫療費確有困難的,本人或者其親屬可以向經辦機構提出補助申請,經核實,給予一次性的醫療費補助,補助的最高限額不超過其醫療費的50%,具體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規定。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在享受待遇期限內或者享受待遇期滿後的失業期間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領取相當於本人三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補助,在醫療補助金中列支。

    如果失業人員在享受待遇期限內死亡的,參照當地在職職工喪葬補助撫卹標準,對其家屬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其當月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由其家屬領取。

    另外,失業人員在享受待遇期限內,還可以免費享受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提供的求職登記、職業諮詢、職業介紹、檔案保管等服務,並可以按規定參加減免費的職業培訓。

    徐主任提醒,求職者一旦失業,應當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日內,持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理失業登記,經辦機構應當在7日內予以稽核,並從核准的次月起開始發放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