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什麼時候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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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對懷孕、分娩女職工給予生活保障和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其中生育津貼是可以領取一筆錢的。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生育津貼什麼時候可以申請?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生育津貼什麼時候可以申請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生育津貼什麼時候可以申請

一、生育津貼什麼時候可以申請

生育津貼應在女職工分娩後3個月內向相關主管部門辦理生育津貼申領手續,用於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當然個別省份的規定也有不一樣的,以貴陽為例:2013年1月1日起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在終止妊娠後或者術後6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二、生育津貼包括哪些內容

1、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均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1)2012年的新勞動法規定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較之前90天產假增加了8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勞動法中未曾出現晚育假,地方出臺的生育辦法可能會增加此假期);

(3)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產假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5)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2、生育醫療

(1)在醫保中心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2)懷孕16周前的突然流產,非定點醫院的急診、產假期間產科併發症按核定的數額報銷。

(3)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於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於定額標準,按定額標準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1)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

(2)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0%。

4、一次性補貼: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補貼。

三、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能同時發放嗎

產假期間不能同時領取工資和生育津貼。

產假期間的工資是要按照正常工資發放的時間直接發放的。

生育津貼需要由用人單位進行申報申領。實際工作中,各單位有如下兩種操作辦法:

(1)女職工產假期間先行發放產假期間工資;待生育津貼申領到帳後,進行對比:如果已發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麼將差額部分一次性補發;如果已發工資高於生育津貼,那麼不再補釦差額部分。

(2)先計算能夠申領的生育津貼,從財務借款發放;等到申領完畢後社保支付生育津貼衝抵借款。同時,應該將產假期間工資與生育津貼進行對比,補差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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