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教師工作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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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教師工作守則有哪些?下面小編整理了一些心理教師工作守則,為大家提供參考。

心理教師工作守則

1、正式諮詢時,心理諮詢教師應向來訪者說明自己的專業資格、諮詢目的、諮詢技巧、諮詢程式上的規則及可能影響諮詢關係的各種限制條件。

2、 心理諮詢教師與來訪者應對角色的界定、預期的目標、採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結果等有所瞭解,並取得一致。

3、 心理諮詢教師並非心理醫生,一般不對學生做診斷性評價,不能更不能擅自開具來訪者有關心理問題的診斷證明;如無法對來訪者提供幫助,可建議其諮詢更高階的心理研究者或專業心理醫師。

4、在進行心理測試之前,心理諮詢教師必須向來訪者說明測驗內容和目的,並在測試結束後出慎重的專業解釋。

5、心理諮詢教師接待每位來訪者時間原則上控制在40分鐘之內;在諮詢活動中,應注意儘量避免來訪者過分依賴。

6、心理教師要準時到崗接待諮詢,遇有特殊情況(包括心情不佳等)不能準時到崗,必須事先做好換班的銜接工作,並告知學校主管領導

7、心理諮詢教師應儘可能在當日填寫諮詢個案值班記錄

8、心理諮詢教師應積極參加學校或上級組織的教科研交流活動。

9、 心理諮詢教師未經許可,不得以心理諮詢教師的身份參加社會機構舉辦的任何心理健康活動。